度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审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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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审核细则
2015年度镇乡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牵头单位
综合
经济
(10分)
地方财
政收入
(2分)
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分类考核。
增幅高于市平均且在同类型镇乡街道中排名第一名的得2分,最后一位得满分的90%,其他镇乡街道分档计分;增幅低于市平均的最高不超过满分的80%,最低不低于满分的50%,其他镇乡街道分档计分;负增长的不得分。
财政局
地税
收入
(2分)
增量、增幅各1分,增量、增幅达到市平均水平,且列同类型镇乡街道第一名的得1分,其他按增量、增幅名次依次减0.05分;凡达不到全市平均增幅的在名次得分的基础上再扣0.05分;负增长的不得分。
收支
管理
(3分)
1.规范预算(1分):
实施综合预算管理,年度所有收入、支出列入预算的得0.6分,有一项未列入预算的扣0.1分,扣完为止;预算执行中严格按预算、程序、进度拨付资金的得0.4分,有一次未按规定的扣0.1分,扣完为止。
2.考核奖励工作(0.5分):
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奖励办法的得0.25分,未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奖励办法的不得分;按年度考核奖励办法发放奖励资金的得0.25分,有一次违反的扣0.1分,扣完为止。
3.政府采购(0.5分):
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采购货物的得0.2分,有一次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采购货物的扣0.1分,扣完为止。
4.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0.7分):
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做到规范运作的,得0.3分,发现有一次违规的,扣0.1分,扣完为止。
5.乡镇公务卡管理(0.3分):
公务卡办卡量达到在职公务人员40%以上的,得0.3分,每差10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债务
管理
(1分)
以上年政府债务余额为基数,当年消化30%以上的得1分;当年消化10%—30%的得0.8分;当年消化10%以下的得0.5分;当年没消化及债务余额比上年增加的不得分。
无债务的得1分。
国税
收入
(2分)
基本分为1.5分,以上年国税收入实绩为基数,每增1%加0.015分,每减1%扣0.01分,最高限加0.5分,最低限扣0.5分。
国税局
综合
经济
(10分)
资本市场
工作
(倒扣2分)
按《东阳市资本市场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得分折算。
金融办
科技
创新
(倒扣1.5分)
依据《东阳市“十倍增、两提高”科技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技术市场实现交易额、专利发明授权数3个任务指标,每个指标倒扣分为0.5分,完成任务的不扣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任务的百分比折算。
科技局
红木家具产业综合整治(倒扣2分)
未明确红木家具产业综合整治工作分管领导的扣0.1分,未成立相应组织的扣0.1分;年内对红木家具企业综合整治2次以上,少一次扣0.1分,每次无方案扣0.1分、无总结扣0.1分,在整治中发现问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一家扣0.1分;未建立红木家具企业巡查组织的扣0.1分,巡查工作无计划的扣0.1分,计划不落实的扣0.2分,每年巡查每个企业不少于1次,巡查少一次扣0.1分,巡查发现问题不抄告的,每次扣0.1分;加强对红木家具企业法律法规政策解释、宣传,年内不少于2次,少一次扣0.1分;红木家具企业出现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侵权、虚假或夸大宣传、虚假标注、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并查证属实的,一家一次扣0.1分。
市场
监管局
品牌
建设
(倒扣1.5分)
未成立名牌领导小组的扣0.3分,未开展培训工作的扣0.1分,未完成名牌考核任务的扣0.35分。
因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受到行政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起扣0.2分。
按规定应成立商标品牌指导站而未成立的扣0.3分;成立后品牌指导站未正常开展工作的扣0.1分。
中心镇型、工业经济型镇在2015年无新增著(知)名商标的扣0.15分。
质量强
市建设
(倒扣1分)
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的扣0.1分,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0.1分,没有具体工作措施的扣0.1分,未制订名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标准化战略计划的扣0.1分,产品质量在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中合格率达不到93.5%的扣0.15分。
工程质量安全指标、环境质量安全指标、服务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标准的各扣0.15分。
生态
建设
(20分)
五水共治(20分)
按《“五水共治”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得分折算。
“五水共治”办
大气污染
防治
(倒扣2分)
按《东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考核办法》考核得分折算。
完成本辖区黄标车淘汰任务的,不扣分;未完成淘汰任务的,扣0.5分。
环保局
环境污染
整治
(倒扣0.5分)
按照环境污染整治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完成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生态市创建
(倒扣1分)
按2014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计分,全部完成的不扣分,未完成的每个村扣0.1分,不超过0.5分。
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未完成创建目标的扣0.5分。
环保局
五创办
节能减排
(倒扣1分)
节能降耗工作占考核分的50%。
规上企业万元产值能耗下降率达到规定指标的不扣分,下降率达不到规定指标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污染物减排占考核分的50%。
没有涉水减排项目的,扣0.1分;有涉水减排项目但未完成的扣0.25分,完成的不扣分;减排项目受到上级减排办预警或督办的,扣0.5分。
经信局
环保局
公共机构
节能
(倒扣0.5分)
完成上级下达的三项能耗指标占考核分值的50%,按要求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及能源紧缺体验占考核分值的20%,上级以及本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占考核分值的30%。
机关
事务
管理局
社会
管理
(7分)
计划生育
(3分)
按《东阳市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得分折算。
卫计局
居家
养老
(2分)
1.建设任务:
未完成任务,达不到全覆盖的,每少建一家扣0.2分。
2.改造提升:
未按照基础型40%、标准型50%、提升型10%的比例科学规划布局的扣0.1-0.3分。
3.长效运行:
建成后未规范运行,长期停业的,每家扣0.05分。
民政局
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倒扣1分)
生态墓地建设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完成生态墓地规范化建设任务;严格骨灰跟踪管理,确保骨灰葬入生态墓地;结合“四边三化”行动,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工作;以上工作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老龄工作
(倒扣0.5分)
老年电大学员人数未达到当地老年人口4%以上的扣0.3分;未完成基层老年人协会、分会、活动小组规范化创建工作的扣0.2分。
社会
管理
(7分)
社会
保障
(倒扣2分)
完成创业创新目标任务,每个镇乡街道完成2个创业项目、不低于80%的行政村(社区)至少帮扶1人创业、20%的行政村(社区)完成电商创业服务站建设,未达标的扣0.22分;未完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推荐就业任务、未建立帮扶就业援助机制的,扣0.2分;未完成不低于85%的行政村(社区)至少安置1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任务的,扣0.18分。
未完成全民参保登记任务的,扣0.25分;未完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任务的各扣0.1分,未完成工伤保险任务的扣0.3分;45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不到98%的扣0.15分。
企业退休人员日常管理不规范,社区登记率未达98%的扣0.2分。
人力社
保局
365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倒扣1分)
按《东阳市镇乡街道365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办法》和《东阳市村级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专职村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得分折算。
行政服务中心
公共
卫生
(倒扣2分)
1.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2次以上、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公共卫生联络员会议,每少1次扣0.1分;未开展年度公共卫生联络员工作考核的,扣0.5分。
辖区人均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少于3元的扣1分,少于2元的扣2分。
2.开展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创建,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示范市创建的,扣2分。
3.60岁以上参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率不足65%的,每下降1%扣0.1分。
4.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未完成献血任务的,扣0.5分。
新创建市级以上卫生村1个,未完成的扣0.1分。
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扣2分。
卫计局
旅游业
(2分)
按《东阳市镇乡街道旅游工作考核细则》考核得分折算。
旅游局
教育
(倒扣1分)
未完成教育现代化镇乡创建、学校基本建设、标准化学校创建、无证幼儿园整治年度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镇乡街道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及周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不健全,未定期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对突发性校园安全事件组织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分。
教育局
社会
管理
(7分)
体育
(倒扣0.5分)
未按要求组织参加全市性体育比赛的扣0.5分;未开展其它体育工作(组织一次镇乡街道比赛、老年体育工作、体育设施建设和维护、创强等)的扣0.5分。
体育局
残疾人工作(倒扣0.5分)
按《2015年度镇乡街道残联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得分折算。
残联
关心下一代(倒扣0.5分)
组织建设不健全的扣0.1—0.2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及开展活动不正常的扣0.2—0.3分。
关工委
平安综治和“610”工作
(倒扣5分)
按《2015年度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得分折算。
政法委
信访工作(倒扣2分)
按《2015年度东阳市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办法》考核得分折算。
信访局
安全生产
(倒扣3分)
按《2015年度东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得分折算。
安监局
食品药品安全及农贸市场规范提升(倒扣3分)
1.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控(倒扣0.8分)。
发生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性质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起扣0.4分;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每起扣0.4分;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每起扣0.8分。
2.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倒扣0.9分)。
未明确镇乡街道食安委主任、食安办主任、食安办工作人员、村居网格员,未开展每年两次食品安全网格员培训(包括食品安全应急培训),未落实网格员责任和薪酬,未正常开展网格员日常工作,未有效管理农村聚餐、居家养老工作的,每项扣0.2分。
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机构、场所、人员、经费无保障;未完善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网格化”管理未正常运行的,酌情扣分。
3.巩固深化示范创建成果(倒扣0.8分)。
年初未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每月上报食品安全信息1篇,未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突出肉品水产品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及时上报总结报表的,每项扣0.2分;总结报表信息漏报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按照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省级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市考核验收标准进行模拟考核,按比例扣分。
4.农贸市场规范提升工作(倒扣0.5分)。
列入市政府新三年改造计划的市场,未按年度启动改造的扣0.4分。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名列后三名的扣0.1分。
市场
监管局
社会
管理
(7分)
森林
消防
(倒扣2分)
1.森林火灾。
(1)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15公顷的扣0.2分,过火面积15-30公顷的扣0.5分,过火面积30-50公顷的扣1分,上述森林火灾被上级监控到的加倍扣分。
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或发生持续燃烧时间超过48小时以上(含扑灭后死灰复燃的时间)的扣2分。
(2)发生森林火灾致扑救人员1人及以上受伤的扣1分;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扣2分。
(3)发生森林火灾且“火烧连营”的扣2分。
2.清明、冬至、春节等重要时段消防工作。
(1)重要时段未按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工作不到位、被市督查组查获的一次扣0.5分。
(2)重要时段发生森林火灾(一起)燃烧时间超过28小时(含扑灭后死灰复燃的时间)的扣2分。
3.森林消防常规工作。
(1)森林消防扑救力量欠缺、扑火装备投入明显不足的,扣0.5分。
(2)未建立护林员管理机制,护林员责任不明确、巡查工作不到位的,扣0.5分。
(3)市森林消防指挥部要求上报各种材料及报表迟报、瞒报的一次扣0.2分。
(4)镇乡街道主要领导未能按照《浙江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到达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的,每起扣0.5分。
林业局
应急联动
(倒扣1分)
领导不重视、工作人员不落实的扣0.5分;社会发展环境整治不到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扣0.5分;按《东阳市应急联动工作考核细则》考核不达标的扣1分。
应急办
禁毒工作
(倒扣1分)
按《2015年度东阳市禁毒工作综合评估办法》考核得分折算。
公安局
依法
行政
(倒扣2分)
公开制度和机构不健全的,扣0.5;公开内容不全、不及时的,每起扣0.1分。
未设立法制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制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未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未持证上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内容违法的,未按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各扣0.1分。
行政首长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0.5分;行政执法行为被复议机关或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或责令赔偿的,每起扣0.5分;行政执法行为虽未被提起复议或诉讼,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或不当的,每起扣0.2分。
法制办
公开办
社会
管理
(7分)
劳动
用工
(倒扣2分)
镇乡街道人力社保工作人员未定岗定位,队伍不稳定,工作开展不力的,扣0.2分。
未做好人力资源信息库、信息数据维护的,扣0.24分;未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用工监测、用工岗位补贴等工作的,扣0.2分;基层平台人员业务培训、基金监管、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0.2分;未完成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任务的扣0.1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平台建设企业数据采集入库率未达到95%的扣0.2分;辖区用人单位被查处使用童工3起以上或10人以上的扣0.15分;辖区用人单位发生重大拖欠、克扣工资案件的,每起扣0.15分;租赁企业保证金收缴率未达到85%、因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各扣0.1分;未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的扣0.2分;规上企业未100%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扣0.16分。
人力社
保局
基层
法制
建设
(倒扣1分)
按《2015年度镇乡街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细则》考核得分折算。
司法局
基层
党建
(3分)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倒扣10分)
按《2015年度东阳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考核得分折算。
纪委
群众路线教育整改落实和从严管理落实年活动
(3分)
按《2015年度镇乡街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考核得分折算。
组织部
组织建设
(倒扣6分)
宣传
文化
(倒扣6分)
按《2015年镇乡街道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细则》考核得分折算。
宣传部
基层
党建
(3分)
统战
工作
(倒扣3分)
1.未按要求配备统战委员和统战干事及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扣0.2分。
2.对党外人士工作不重视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未落实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
3.未按要求落实民族管理、宗教调研、民间信仰场所编号登记、场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的,每一项扣0.2分;发生涉及民族宗教矛盾纠纷、非法活动和安全责任事故处置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0.2分;去年整治场所回潮或有新增违法建设的,每一处扣0.1分。
4.对侨属侨眷的来信来访不重视,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对涉侨矛盾纠纷能认真出面处理,虽不能解决问题,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扣分;未落实侨务工作的,每项扣0.2分。
5.未按时完成基层协商民主规范化建设任务的扣0.2分。
统战部
武装
工作
(倒扣2分)
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基层武装部工作、制度、设施不规范,民兵队伍作用发挥不明显的,各扣0.5分。
人武部
其他
工作
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及专题会议事项落实
(倒扣5分)
对市委全委会、市“两会”、全市农业农村、工业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无具体贯彻落实计划和措施,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各扣1分,扣完为止;会议缺席每人次扣0.2分;未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扣分。
未按要求上报专题会议事项完成情况的,每次扣0.1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每件扣0.2分。
市督考办
媒体曝光
问题整改
情况
(倒扣3分)
被中央、省、金华、市级主流媒体曝光,未按要求上报整改材料的,每次扣0.1分;经回访复核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5、0.4、0.3、0.2分,同一事件取扣分多者计算。
督查
督办
(倒扣2分)
未按要求上报交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和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的,每次扣0.1分;未按要求完成全市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确定事项、交督办事项的,每件扣0.2分。
人大、政协工作
(倒扣3分)
代表委员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没有重新办理或重新办理仍不满意的,每件扣0.5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3个月)内完成所有建议、提案书面答复并寄送代表、委员及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的,扣0.5分;办理程序不规范,未及时与建议领衔代表、提案领衔委员面商沟通,或办理答复件不认真、格式不规范的,每件扣0.1分。
本项最多扣0.5分;会办材料不及时、不认真的,扣0.2分;对有条件解决,在答复中也承诺解决,但未按时解决的,每件扣0.2分。
人大办
政协办
其他
工作
“两网化”管理
(倒扣3分)
按照“两网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东政办发〔2015〕92号)考核得分折算,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不扣分、80-90分的扣1分、70-80分的扣2分、70分以下的扣3分。
国土局
8890诉求
办理
(倒扣2分)
按《按东阳市8890便民服务平台诉求办理考核暂行办法》考核得分折算。
8890
分中心
机构
编制
(倒扣2分)
未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扣1分,未执行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扣0.7分,未按要求执行其他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扣0.3分。
编办
信息
调研
(倒扣2分)
信息、调研考核任务指标未完成的各扣1分;发生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的,每次扣0.1-0.2分。
市委办
市府办
史志
工作
(倒扣0.5分)
未按时参加党史、市志、年鉴等有关会议和培训的,扣0.1分;年底未完成与本单位相关的《东阳市志》资料长编审定稿的,扣0.3分;未按时完成《东阳年鉴》(2015)稿件的,扣0.1分。
史志办
档案
管理
(倒扣0.5分)
年度档案未规范化整理的,扣0.1分;未按要求对近三年的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并登记备份的,扣0.3分;对所辖社区、行政村档案工作不监督、不指导的,扣0.1分。
档案局
工青妇、老干部工作
(倒扣2分)
工会工作:
组织不健全,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上缴工会经费,未完成市总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分别扣0.1、0.1、0.3分。
青、妇、老干部工作:
组织不健全,工作经费和场地不到位,对开展工作不支持的,各扣0.5分。
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老干部局
城镇
建设和
管理(9-23.5分)
“三改
一拆”
(3-4分)
按“三改一拆”行动考核办法考核得分折算。
“三改一拆”办
美丽县城
建设和五城
同创
(2-8分)
按《城区三个街道开展美丽县城和五城同创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得分折算。
五创办
社区
建设
(0-7.5分)
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工作机制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的;社区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作开展不正常,作用发挥不好的;未规范社区标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不达标的;未按规定配足社区专职工作者和落实五项保险待遇的;社区未建设有公开栏,居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公共服务不健全,工作开展不正常,群众反映不满意的各扣0.5分,吴宁街道按比例扣分。
民政局
城镇
建设和
管理(9-23.5分)
城镇
建设和
管理(9-23.5分)
规划编制和集镇建设
(0-5分)
规划编制占考核分的50%。
未完成年初下达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以行政村为单位,每个村扣此项分值的20%;完成村庄规划方案论证未完成后续报批工作的扣此项分值的10%;因规划未及时编制导致涉规信访的,每起扣此项分值的10%;引发越级信访的,每起扣此项分值的20%;群体性信访的,每起扣此项分值的50%;越级群体性信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完此项分值。
集镇建设占考核分的50%。
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列同一类型镇乡街道第一位的得此项分值满分,其余按投入数与同一类型第一位的比例得分。
南马、巍山、歌山、千祥、湖溪、画水、虎鹿、东阳江、马宅、佐村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但管理制度不完善、排放不达标、污水管网建设进度不快的,酌情扣分。
规划局
建设局
土地
管理
(3-5分)
土地
管理
(3-5分)
1.耕地保护2.4-3.8分
(1)批而未供土地消化(0.4-0.8分)、盘活存量土地(0.4-0.8分)、低效用地再开发(0.3-0.6分)、闲置土地清理(0.3-0.6分),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城市社区型、中心镇型、工业经济型和生态经济型考核分分别为0.5分、0.8分、0.4分和0.4分,低效用地再开发和闲置土地清理城市社区型、中心镇型、工业经济型和生态经济型考核分分别为0.5分、0.6分、0.3分和0.3分,以上四项考核按目标任务完成率折算。
(2)土地开发整理1分。
①造田造地和旱地改水田工作。
完成任务分别得0.3分和0.2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10亩分别加0.01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减少10亩分别扣0.01分。
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完成任务得0.2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100亩加0.01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减少100亩扣0.01分。
③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完成任务得0.1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1亩加0.01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减少1亩扣0.01分。
④表土剥离工作。
以2015年供地时认定需剥离土地的实际面积为基数,完成任务得0.1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减少1亩扣0.01分。
⑤在“812”土地整治工程中组织健全、措施得力、后续管护到位、社会稳定的得0.1分,否则,酌情扣分。
2.信访工作0.3-0.6分
涉土信访年度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不扣分,80-90分的按90%计分,70-80分的按80%计分,70分以下的该项不得分。
3.矿政管理0.3-0.6分
按废弃矿山治理、扬尘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进行考核,三项工作考核分数平均分配。
(1)废弃矿山治理:
完成废弃矿山治理任务得分,未完成的,按任务比例扣分。
(2)扬尘治理:
完成矿山、砂场企业达标运行任务得分,未完成的,按任务比例扣分。
(3)地质灾害防治: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小分队,做好应急预案;对辖区内各地质灾害点建立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编制单点预案,落实责任人、监测人,做好监测记录;设立警示牌、明白墙,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避灾场所;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避让搬迁人数,以上工作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国土局
国土局
美丽乡村建设
(6-16分)
“四边三化”、空心村整治
(3-5分)
农村保洁长效机制建设占考核分的20%,按季度、年度考核排名计分。
垃圾分类处理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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