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合同标准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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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合同附件
需方(全称):
(以下可简称甲方)
供方(全称):
(以下可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材料、设备清单
甲方向乙方订购“”商标的乘客电梯,用于“”开发的“”的项目
1.1、产品产地:
1.2、产品名称:
1.3、规格明细:
详见附件
1.4、数量:
台
第二条、交货时间
2.1、交货时间:
2.1.1、乙方供给的设备必须在技术图纸、参数完备之后按甲方要求在甲方项目所在地交货,设备按分批要求进场,要求于日开始进场,并于日前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分批供货,并通过进场验收。
2.1.2、每批次延迟交货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为:
延迟交货批次设备总价的0.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1.3、分批进场时间要求的说明:
1)#楼电梯进场时间为日进场,在满足电梯安装、调试及政府部门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时间是。
2)以上具体供货计划于时间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甲方正式通知中的日期提前或推后,则本合同中的工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第三条、电梯交货方式与地点
3.1、交货方式:
3.1.1、由乙方负责将电梯运至甲方工地并自行卸货,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移交电梯安装单位妥善保管。
3.1.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提供所有系统设备和部件的详细清单并加盖公章,作为甲乙双方验收的依据。
清单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型号、品牌、厂商、产地、技术性能或参数等相关资料。
3.1.3、乙方将货物运至工地后,应书面通知甲方授权单位()到现场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并提供书面资料,本合同标的物最后一批到场的物件经甲方签字认可的签收单视为本合同标的物进场。
如发现缺件、部分零件不符合标书或产品附件规格,或不合格时,由乙方负责十日内补齐或调换。
并以补齐或调换到位之日视为本合同标的物进场。
乙方凭甲方签字认可的签收单进场安装,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1.4、乙方在交付货物时,须将《货物合格证》、《安装、操作、使用和维修说明书》、主要设备器材的技术参数资料、产品装箱单、产地证明、进口产品的报关凭证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一并交付给甲方,乙方未能提供上述技术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签收单上签字,并视为乙方未交付货物。
3.2、交货条件:
由于甲方的土建工程已开始施工,电梯井道的尺寸无法改变,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须提供经确认的土建图纸,供乙方在7天内按照甲方提供的电梯井道尺寸绘制电梯规格签认图,交甲方签认。
甲方在收到乙方图纸后10天内确认签认并交至乙方,作为乙方排产及交货依据。
甲方确认签认图与交货需要日之间的期间不得短于2个月。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需要日期按时交货。
3.3、交货地点:
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工地,地址:
(市号)。
现场验收甲方委托甲方当地项目公司有限公司全权负责。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材料/设备质量标准: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及国家、地放、行业其它有关标准。
合同履行期间有新的规范、标准需要遵守的,则以新规范、标准为准。
4.2、工作电源:
三相四线380伏,50赫兹,照明电源:
单项交流220伏,50赫兹条件下满足各地供电局对电网设备的质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币种
5.1、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金额元(大写):
元整
5.2、产品价格及币种
单位:
人民币(万元)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层/站/门
数量
设备费
小计
乘客电梯
//
乘客电梯(兼消防)
//
合计
合计(大写)
5.3、以上设备价款中已包括合同规定-标的物所有费用,价款中已含零件进口关税、增值税、贰年免费定期保养费用、自工厂至工地之运输费、保险费、货抵工地之卸货费、吊装、脚手架、施工水电费、铁爬梯及政府相关部门对电梯验收等全部费用。
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本合同不含安装和调试费,安装费与调试费另行签订合同。
5.4、其中楼号和电梯编号对照指引表如下所示:
楼号
电梯编号(L)
5.5、项目方案若有变更,电梯总价以最终确定的相关规格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6、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因素变化,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生产商在合同签订时已综合考虑,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方式
6.1、双方同意,本合同总价款分作四期支付:
第一期:
在签订合同,甲方收到乙方绘制电梯规格签认图后10天内(正常假日顺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至乙方账户,作为合同定金(届时转为设备款)。
第二期:
甲方设备发货前30天内付至所供货物货款的70%至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
第三期:
设备安装完毕,通过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供书面资料、所有相关证件和钥匙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将所供货物货款的95%付至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
第四期:
贰年免保期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所供货物货款价款的5%至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
6.2、本合同的付款申请方为乙方,乙方必须首先向甲方所指定的甲方当地下属公司有限公司提出电梯设备的付款申请单,在甲方当地下属公司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后,再由合同甲方直接支付款项。
6.3、甲方的付款以电汇或票汇或转账支票等方式直接给付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设备的所有权转移
对于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中的标的物,在乙方从甲方收到本合同第6.1条规定的全部款项后(5%的保修款除外),所有权即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代表
8.1、甲方代表
8.1.1、本工程甲方代表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8.1.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8.1.3、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1.4、如乙方配合的质量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或拒绝执行甲方指令,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管理费用,并且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2000-10000元的扣款。
8.1.5、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2、乙方代表
8.2.1、本工程乙方代表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本工程乙方代表为。
8.2.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8.2.3乙方代表及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单方面更换。
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3、工程监理
8.3.1、甲方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生产、成品保护、细部检查管理、交付入住配合等方面的监理工作,并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全面负责现场协调管理。
8.3.2、工程监理需要获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任何涉及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标准、造价以及其他可能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设计变更、签证及批准,均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能有效。
第九条、不可抗力
本工程约定的自然灾害类的不可抗力是指:
1)、地震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
2)、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
3)、持续24小时且降雨量为200mm以上。
4)、40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市;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副本各贰份,双方各执正、副本壹份。
印花税自贴。
第十二条、联系信息与送达
12.1、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如以挂号邮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
12.2、双方同意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及约定承办事宜有关的文件,有关需方和供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2、交货时间:
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大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通用条款第十五条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1.3、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4、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5、小时或天:
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数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截至时间当日24时。
1.6、合同文件:
指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本通用条款第二条)
1.7、工程指令、设计变更:
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依据。
1.8、签证:
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1.9、工程联系单:
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或要求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1.10、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1.11、书面形式:
指合同、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2)本合同的协议书(专用条款);
3)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5)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6)图纸或材料样板;
7)本合同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工作
2.1、甲方的工作
2.1.1、提供土建图纸予乙方,并对乙方反提的《井道土建条件图》进行图纸会审。
2.1.2、提供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设备供应批次通知、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等指令。
2.1.3、提供工地现场设备堆放场地。
2.1.4、组织或委托监理、总承包商组织交货验收,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2.1.5、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24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例会之通知。
2.1.6、甲方负责协用电与用水,但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和调试验收所用的电源均为临时电源(只提供至单体楼下),其后的电缆均为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费用
2.1.7、支付合同款项、办理合同结算。
2.2、乙方的工作
2.2.1、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清单、合同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时间等向甲方供应满足本合同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
乙方承担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到运输至现场交付甲方使用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和法律法规责任。
2.2.2、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土建图纸后,按约定时间完成《电梯井道土建条件图》绘制,并提交甲方确认。
2.2.3、货到工地后,负责设备的保管工作,电梯进场至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负责电梯所有物件的保管,期间出现的偷盗和遗失等情况一律由乙方负责。
同时依双方进场前协商确认好的场地卸货。
2.2.4、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代表按时参与项目工程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
2.2.5、乙方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进场时,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及安全措施,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的所有责任。
2.2.6、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优先进行样板房需要材料/设备的交货,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得另行计费。
2.2.7、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2.2.8、考虑环境的保护,乙方负责货品包装物的回收,如乙方委托甲方作货品包装物回收处理,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2.2.9、乙方进场后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有关管理规定。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10、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合同变更
甲方如需增减电梯数量或变更电梯规格及原设计建筑物尺寸时,应与电梯预订交货日期前贰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其增减费用根据本通用条款4.1条执行。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及支付
4.1、合同价款的调整:
4.1.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材料、设备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单价。
4.1.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材料、设备的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条款
4.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与变更材料、设备的价格,双方依据市场合理价协商执行。
4.2、合同价款的支付
4.2.1、订金:
乙方的付款申请单、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4.2.2、发货前货款:
4.2.3、验收款:
乙方的付款申请单、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设备验收单(乙方、安装单位、甲方监理、甲方代表的签字盖章)
4.2.4、质保金:
乙方的付款申请单,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设备验收单(乙方、物业公司、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4.2.5、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正确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项目所在地审核同意后的付款申请单)及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的付款延误,由乙方负责。
质量、交货期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同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及货品质量。
4.2.6、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
否则乙方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
4.2.7、监理根据乙方申请,在以上文件齐备后,审核当期进度款并将审核结果报甲方审定,甲方自审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因付款文件(指4.2.1~4.2.4条款所指资料)不全、不正确、不及时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供货时间及货品质量。
第五条、电梯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保证
5.1、电梯技术标准
5.1.1、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包括合同附件电梯技术规格表、会审后的井道图纸等共同成为生产及交货、安装验收货品的依据。
5.1.2、乙方在供货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材料、设备要求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5.1.3、乙方保证产品质量规格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中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
5.2、产品质量保证
5.2.1、乙方保证:
提供的产品符合甲方提供的并经乙方确认的土建图纸要求:
该图纸要求见附件五。
5.2.2、乙方保证:
按合同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符合甲方选型时确定的各项产品技术规格和要求。
5.2.3、乙方在合理、正常的保管、使用和无人为损坏的条件下,合同产品质量保质期为:
自当地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5.2.4、产品除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外,应符合“电梯技术规格表”(详见合同附件),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满足国家与地方的产品规范以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
5.2.5、在质量保质期结束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一条龙服务,并与甲方签订《产品维修保养合同》,如果甲方不要求乙方进行产品维修保养,则乙方应保证以出厂价向甲方供应产品零配件,5年内的易损件价目表详见(电梯安装承包合同)附件
5.2.6、电梯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甲方须妥善保管。
6.1、供货
6.1.1、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各栋楼建施图纸,乙方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电梯井道土建条件图》绘制,同时提交甲方图纸会审。
甲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应按图纸会审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
6.1.2、设备如甲方需分批次发货,每批次发货时间前__60_个日历天,甲方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设备供货通知单》给乙方,通知计划“发货批次设备(包括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等)”和“设备到货时间”,乙方按《设备供货通知单》申请支付进度款及供货。
6.1.3、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双方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供货、卸货及搬运。
6.1.4、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供货的,应当于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始供货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供货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同意后供货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供货要求的,供货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未按时供货的,逾期交货时间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根据协议书约定支付违约金。
6.1.5、交货前72小时,乙方应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准确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到货时间延迟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设备总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
6.1.6、送货前24小时通知材料接受单位(如总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及甲方项目部。
6.1.7、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
①设备未投产,甲方提前60天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
②设备已投产或产出的,处理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6.1.8、甲方在书面确认发货日期前通知乙方延期交货,乙方不得收取因此增加的仓储等费用,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60天,超过60天的,甲方应支付60天之后的仓储费用:
每台梯每天100元。
6.2、电梯的安装
本合同产品安装配合条款见附件四《电梯安装承包合同》
6.3、验收
6.3.1、进场验收
1)、到货后,甲方负责组织或委托监理公司、总承包单位,会同乙方或乙方安装单位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
2)、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单位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6.3.2、整机验收
1)、本合同产品由乙方负责安装,乙方需以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GB50310-2002《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所涉及的规范要求进行产品的安装。
2)、整机质量验收,向甲方出具乙方的产品安装质量合格证,并承担安装质量责任。
3)、产品安装完毕,乙方应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许可验收申请,并承担当地政府技术监督局对电梯验收的费用。
4)、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将电梯交付甲方使用的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有关产品的技术资料及产品安装合格证书,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5)、本合同产品未经当地政府部门验收,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但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产品不能通过当地政府部门验收,致使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1、设备供货、安装、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结算,乙方未能向甲方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报告及资料30天内进行核实(不含与双方核对时间),甲方审定结算报告后方能支付结算价款。
8.1争议
8.1.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第三方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向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8.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应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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