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标准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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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的材料;
1.1.6甲限品牌限价材料:
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材料;
1.1.7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的要求;
1.1.10小时或天:
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1合同文件:
指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
1.1.12工程指令/设计变更:
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依据;
1.1.13签证:
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1.1.14工程联系单:
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1.1.15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1.2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2.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1.2.2本合同的协议书;
1.2.3本合同的附件;
1.2.4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1.2.5图纸或材料样板;
1.2.6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
1.2.7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1.2.8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2工程内容
2.1工程内容
2.1.1工程名称:
青浦二期卓越商务中心55-59号楼智能化工程
2.1.2工程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竹盈路与清河湾路交汇处
承包范围:
青浦二期卓越商务中心55-59号楼智能化工程,具体包括:
视频监控、门禁、车库“一卡通”系统、防盗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仅预留管线)、电梯五方通话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多媒体信息箱系统、弱电机房系统、室内外管线工程、优展区(57#楼沿河一侧)智能化系统(背景音乐、监控、无线WIFI)各系统配置标准如下:
1、视频监控:
除按技防强规配置外,额外预留720P的5套摄像机(包括立杆、摄像机、管线等)供备用,如:
小区出入口、车行主干道、楼梯口、电梯厅、电梯轿厢、地下车库等位置。
2、门禁、车库“一卡通”系统:
1)门禁:
屋顶出屋面门处、机房等技防强规要求配置。
2)车辆“一卡通”系统:
在2个地下车库出入口各配置1套一进一出双向道闸,其中一套为刷卡、收费,一套为仅刷卡,不收费,小区清河湾路主出入口配置1套一进一出双向道闸,刷卡并收费,道闸需具备红外防砸装置、收费处设图像对比功能。
3、防盗报警系统:
主要设备房配置,满足强规要求配置。
4、电子巡更系统:
约250个点位。
5、信息发布系统:
小区两个出入口各预留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线。
在商业使用楼层电梯厅预留信息发布屏信息接口(此部分总包未预埋,虑考虑开槽、暗埋管、布线)。
6、电梯五方通话系统:
监控中心至电梯机房的线缆敷设。
7、背景音乐系统:
室内背景音乐与消防广播共用,广播、主机、功放、管线等全部由消防单位施工,室外广播由智能化单位施工,考虑优展区广播要提供投入使用,室外背景音乐系统单独设置一套主机系统。
室外广播配置暂按15个左右考虑,室外广播安装位置为摄像机立杆上,并非安装在地面上,具体广播音箱参考下图形式
8、多媒体信息箱系统:
智能化单位供应及安装,其中暗装箱总包未预埋底盒,由智能化单位负责开洞并安装。
明装、暗装以招标图为依据。
多媒体信息箱(明装)安装位置为每户入户门上方,原设计已有暗装多媒体信息箱按设计图安装位置即可。
多媒体信息箱内不需配置模块。
除原设计图纸已有的暗埋管外,弱电井至每户多媒体信息箱的管道均由弱电单位施工(桥架由总包施工)。
9、弱电机房系统:
包括后端主机设备及机房内静电地板安装及地板下布线线槽安装,设备接地等。
10、室内外管线工程:
与弱电工程有关的室内桥架、室内预埋管(除招标文件界面特殊说明处)由总包施工;
明敷管、线、室外总体管线由乙方施工,智能化用电设备取电为机房内UPS集中供电。
11、优展区智能化系统:
1)室外背景音乐:
优展区室外广播需前期投入使用,所需后端所有设备如:
功放、CD播放机(带USB接口)均需单独配置一套系统。
2)视频监控系统:
优展区视频监控系统需单独配置一套后端设备。
(即本项目监控系统后端设备为两套,优展区为单独一套,整体项目一套。
优展区监控系统满足技防要求)。
3)室外无线WIFI系统:
仅优展区配置此系统,需满足57号楼西侧实现WIFI信号全覆盖,无线AP设备点建议设置安装在监控立杆上
3双方代表及工作
3.1甲乙双方代表
甲方代表:
卜亮;
乙方代表:
总承包单位:
中建三局;
3.2甲方代表
3.2.1本工程甲方代表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
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3.2.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3.3乙方代表
3.3.1本工程乙方代表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
3.3.3乙方代表及乙方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单方面更换。
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未经甲方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3.4甲方工作及责任
3.4.1甲方负责提前3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
3.4.2甲方负责协调总包的配合与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等;
3.4.3必要时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交给乙方;
3.4.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3.4.5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
3.5乙方工作及责任
3.5.1现场人员管理
3.5.1.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3.5.1.2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5.1.3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
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并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
3.5.1.4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
如经甲方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
3.5.2现场管理
3.5.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3.5.2.2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样板引路”制度,进场后2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监理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样板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
3.5.2.3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
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3.5.2.4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
3.5.2.5乙方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
3.5.2.6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须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3.5.2.7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15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
如乙方能够发现图纸错漏碰缺并避免甲方损失,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3.5.3其他规定
3.5.3.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
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劳动报酬。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3.5.3.2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纳应由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
3.5.3.3承担本合同附件-廉洁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接受甲方此方面的检查与考核评估。
4图纸与样板
4.1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乙方承担复制费用;
4.2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应在交货时退还。
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4.3乙方应在交货时准备一套完整技术资料,供监理单位及甲方有关人员进行交货检查时使用;
4.4图纸是由乙方设计提供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套图纸,乙方对设计负责,甲方的确认及签署不能免除乙方的设计专业责任;
4.5甲方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收到图纸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生产的条件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且乙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生产交货延误,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6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板放置于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合乎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7乙方按甲方提供样板加工生产的,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将本设备/材料样板转给第三人,且应在交货时退还样板;
4.8适用标准/规范;
4.9乙方提供规范、标准的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时间:
/;
乙方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的时间: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
2015-1-30(仅提供电子版);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套数:
1套(仅提供电子版)。
乙方深化设计完成后,提供甲方经技防评审通过后的施工蓝图6套,乙方现场施工图由乙方自行解决。
4.10设备/材料样板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放置于甲方在工地现场办公室的指定位置。
5工程质量标准
5.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
5.2本工程质量目标为:
一次性验收合格。
5.3工程质量约定
5.3.1乙方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
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作为违约金;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5.4检查和返工
5.4.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5.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5.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5.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5.2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
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5.5.3当甲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工期及工期管理
6.1本工程工期日历天(是/否包含节假日),开工时间以甲方指定时间为准;
6.2计划于2015-3-1开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015-10-30全部工程竣工(质监站参加的五方竣工验收合格);
6.3关键节点工期
6.3.1样板段施工工期:
2015-3-1至2015-4-15;
6.3.2除样板段以外工程工期:
2015-3-1至2015-10-30;
6.3.3
6.4进度计划
6.4.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应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要求,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
甲方和监理公司在提交后15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6.4.2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
6.5开工及延期开工
6.5.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6.5.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
6.6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7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乙方申请,甲方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7.1不可抗力;
6.7.2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10%;
6.7.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导致乙方停工或无法开工;
6.7.4非乙方的原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通知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停工;
6.7.5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查验结果合格的;
6.8非本合同6.7条原因,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工期要求,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5000元并承担甲方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损失,甲方在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7工地现场管理
7.1安全施工
7.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7.1.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7.1.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日书面通知监理公司,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施。
7.2文明施工
7.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总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
7.2.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
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相关费用另加20%管理费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7.2.3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场外避免污染等有关手续,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7.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8材料与设备
8.1乙供材料设备
8.1.1施工用各类乙供材料和设备,乙方均需向甲方报送供应商资料,其中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审核、甲方审定并封样后方可采购与使用;
8.1.2乙方采购的所有需送检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监理或甲方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
8.1.3乙方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并必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对材料要求的规定;
禁止使用含铅油漆、含易碎石棉或含多氯聚笨等任何对人有害的设备材料。
8.2甲供材料、设备:
甲供材料、设备明细以本合同的附件-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表为准。
8.2.1上述甲供材料设备由甲方委托的供应单位送到工地或乙方指定的中转场地。
乙方须负责保管、由中转场地至工地的二次搬运、从储存点运至安装点及安装。
因乙方协调不力或指点场地未能达到工作条件导致材料设备无法卸货、多次倒运、增加照管及成品保护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2.2乙方应在图纸会审或合同签订后7日内编制材料进场计划(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时间等)并报送甲方监理;
因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有误,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30天提出。
因乙方原因造成供应商多次供货,甲方有权处以乙方违约金,用于支付供应商相应损失;
8.2.3甲供材料设备,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卸货位置,并在4小时内组织并会同监理验收。
乙方应在验收甲供材时与监理、供货方、甲方核对接收数量,并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盖章;
验收后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8.2.4材料设备损耗率按合同规定计取。
损耗率没有任何规定的,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
属乙方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乙方承担,如超领额度超过5%,对超过5%的部分,甲方另收取20%管理费作为违约金;
5%以内的部分甲方按甲供价格扣回。
如乙方在工程中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用量少于按理论计算的结算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
8.3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
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和具体品牌详见附件-甲限价材料/设备明细表。
8.3.1属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在20日内完成限价工作;
8.3.2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日未订货,此后该材料价格因市场原因涨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且甲方有权按甲供方式另行订购该种材料,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材料总价10%的违约金;
8.3.3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而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所限价格购买,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改为甲供,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材料总价10%的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8.4甲限品牌材料设备
8.4.1甲限品牌材料设备清单详见合同附件-甲限品牌材料/设备明细表,由乙方履行采购义务;
8.4.2对因乙方不按甲限品牌采购,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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