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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道路照明工程,投资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道路照明工程、大型立交、广场绿地、住宅小区等道路照明工程。
第五条按一个单位工程,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项目,各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且该群体工程的优良品率达到85%以上,竣工验收备案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的工程。
第六条已荣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七条道路照明工程质量评审检查按照CJJ89—2001《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执行。
第八条路灯基础设施技术资料按照中国市政工程协会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施工单位施工阶段质量检验用示范表式检查验收。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九条单位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单位申报;
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并注明主要施工单位(指道路照明、大型立交、住宅小区工程,承担工作量须在400万元以上者)及监理单位。
第十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
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
同时将审查、初评的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以正式函件一式两份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申报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应在函中说明推荐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二条“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申报材料及要求:
1、“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创优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两份;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两份;
4、道路照明工程质量综合评定汇总表一式两份;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一式两份;
6、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工程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7、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VCD片或录像带(时间约10分钟)一盘;
8、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的彩色照片8张;
9、VCD片和工程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第十三条“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八月底结束。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组织复查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小组由熟悉道路照明工程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般每组不少于3人,
第十五条工程复查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3、查阅内业资料;
4、落实投资额度;
5、座谈及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复查小组依照“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办法”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对工程外观、实测实量及内业资料进行评定,达到评定标准者予以推荐参评。
第十七条复查小组负责对复查工程写出复查报告,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办公室。
第六章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统一组织,在“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办公室指导下,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下设“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复查报告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三分之二评委通过,确定中选工程项目。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名义在有关的全国性刊物和《城市照明》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在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年会上颁发奖杯、奖牌、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择优推荐参加“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
第八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
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
1、《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申报表
2、《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技术文件主要项目统一规定示范表式
3、《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施工单位施工阶段质量检验用示范表式及填表说明
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
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填表字迹应工整,有条件者应使用打印机打印,统一使用210mm297mm规格的纸印制装订。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
建设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必须详尽、准确。
3、工程简介依照以下格式及提纲撰写(篇幅在1000字左右)。
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主要实物工程量)、工程特点、质量目标设计、科技含量、技术创新、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4、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
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企业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质量奖的情况等。
5、工程所在地质量的监理单位、养护管理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或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的具体意见,加盖印章,同时将省级检验评定的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6、创优计划包括质量目标及目标管理(质保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等)。
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申报表
项目名称
工程预算
万元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验收日期
竣工决算
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质工程的时间及授奖时间:
工程简介:
申报理由:
单位
单位全称
详细地址(邮编)
项目负责人
电话(手机)
施
工
单
位
质量综合评价意见:
单位盖章
监
理
设
计
建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综合评价
工程项目名称:
群体单位工程一览表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工作量
(万元)
质量评定结果
单位工程个数:
合计工作量:
优良品率
按个数计
%
按工作量计
说明:
道路照明工程由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建设,没有将工程分包出去,该表就不必填表。
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理单位意见:
养护管理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或主管部门意见:
城市道路照明专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意见:
《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评选技术文件
主要项目统一规定示范表式
序
编号
表名
备注
1
D-1
道路照明工程质量综合评定汇总表
2
D-2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
(一)
3
D-3
架空线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4
D-4
电缆线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5
D-5
管配线路及手孔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6
D-6
路灯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7
D-7
电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
D-8
配电柜(箱)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9
D-9
接地装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0
D-10
道路照明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验评定表
(二)
11
D-11
路灯工程材料、设备合格证检验记录
12
D-12
道路照明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3
D-13
路灯保护接地(防雷接地)电阻的检验测试记录
14
D-14
路灯电缆线路绝缘电阻检验测试记录
15
D-15
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资料检查评分表(三)
16
D-16-1
道路照明现场测量报告表
17
D-16-2
道路照明现场测量报告表续表
工程
名称
申报单位
评定标准
评定意见
分项工程质量
合格率(100%)
表一
(D-2)
优良率(≥85)
表二
(D-10)
质量保证资料评定(基本齐全)
表三
(D-15)
技术资料评定
(≥95)
评委审定意见
评委签字
说明:
以上四项评定标准有一项不及格均取消评定资格。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验日期
分项工程名称
评定等级
备注
D-3-1
架空线路工程
D-4-1
电缆线路工程
D-5-1
管配线及手孔井工程
D-6-1
路灯安装工程
D-7-1
电器安装工程
D-8-1
配电箱(柜)工程
D-9-1
接地装置工程
检查项,优良率%
检查人员签字
评委核定意见
1.所含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合格。
2.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中有80%及其以上为优良,可评定为市政金杯示范(路灯)工程。
工程名称:
保证项目
项目
质量情况
金具、绝缘子、导线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导线无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绝缘导线绝缘层厚度符合规定
金具外观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等缺陷,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绝缘子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混凝土杆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杆身弯曲度不超过杆长的1/1000
基本项目
质量情况
金具应热镀锌,抱箍尺寸适宜,高低压横担角钢≥∠63×
6,∠50×
杆号
评定值
拉线跨越道路垂直距离>6m,张力拉力反向倾斜10°
~20°
一档内导线无二个接头,导线无磨伤、扭曲、金钩等现象
引流线无硬弯、弧度均匀
允许偏差项目
立砼电杆
直线杆横向位置偏移<50mm。
电杆立好后,倾斜不应大于1/2杆梢直径
导线弧垂
实际与设计弧垂偏差±
5%
同一档内弧垂偏差≤50mm
检查结果
保证项目综合评价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基本项目综合评价
检查项,其中优良项,优良率%
检查点,其中合格点,合格率%
检
查
人
员
签
字
电缆的品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电气性能试验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电缆敷设严禁有扭绞、铠装压扁、保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直埋敷设时,严禁平行敷设在管道的上、下方,交叉跨越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的制作、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芯线无损伤,包扎紧密,并按不同规格加装外护套。
(2)芯线连接紧密,相位一致。
(3)固定牢固可靠,排列整齐,接地良好
电缆支、桥架安装平直固定牢固,接头缝隙小于2mm。
测点
直埋电缆全长上下铺细土或砂层厚度不小于100mm
电缆敷设时与其它管道之间平行、交叉净距符合标准值
电缆铠装接地保护小于10Ω
1.电缆直埋敷设在绿地、车行道下深度≥0.7m
2.电缆管横穿道路下埋设深度≥0.7m
3.电缆管在人行道下埋设深度≥0.5m
4.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比值≥1.5倍
管配线及手(人)孔井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配管、配线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每一回路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0.5MΩ
薄壁钢管严禁熔焊连接,配管的材质及适用场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基
本
项
目
电缆过街、绿地与绿地两端必须设置手(人)孔井
电缆管线埋设超过50m应增设手(人)孔井
手(人)孔井内保护管伸出井壁100mm,管口光滑无毛刺
手孔井制作符合设计图纸需要,井深≥1m,井宽≥0.7m,人孔井深≥1.8m,井宽≥1.2m,井长≥1.8m
井内有电缆接头,在井内必须有接地装置,接地电阻<10Ω
管敷设
弯曲半径
暗配管≥6D
明配管只有一个弯≥4D
明配管有两个弯以上≥6D
管弯曲处的不圆度≤0.1D
明配钢管固定点间距允许偏差±
50mm
注:
D为管子外径
灯柱、灯具的规格和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高杆灯应有推广证书
灯杆基础标高恰当、杆位合理,灯杆不得设在易被车辆碰撞地点且与供电线路等空中障碍物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规定
灯杆弯曲度不超过杆身长度的2/1000
灯臂安装高度符合设计要求,直线路段仰角一致
灯具横向水平与地面平行,灯具安装纵向中心线与灯臂纵向中心线一致
灯座安装门向慢车道侧,基础结面不积水,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100mm
灯柱、灯臂焊接均匀无虚焊,并热镀锌防腐
混凝土基础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电缆护管从中心穿出应超过基础30~50mm
接地(接零)保护良好
灯
杆
垂
直
灯杆垂直偏移0.5D1
横向位置偏移0.5D2
灯臂
正直
与道路纵向成900角,角度偏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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