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汇通平安证券中证金牛旗舰1期FOF专项资产管理计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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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违约责任.错误!
二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错误!
二十五、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错误!
二十六、其他事项.错误!
二十七、填写事项.错误!
一、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本合同草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接受本合同草案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
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平安汇通平安证券中证金牛旗舰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2.资产委托人委托人投资者:
指签订本合同,交付委托资金给资产管理人,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3.资产管理人:
指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4.资产托管人:
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投资顾问:
指深圳市中证投资资讯有限公司,全体委托人知悉并一致同意本资产管理计划聘请深圳市中证投资资讯有限公司为本计划的投资顾问,为本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6.注册登记机构:
指资产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注册登记机构系资产管理人母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资产管理计划资管计划计划:
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特定多个资产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进行特定证券投资活动的集合资产管理安排。
8.投资说明书:
指“平安汇通平安证券中证金牛旗舰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概况、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9.份额计划份额:
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用于计算、衡量资产委托人获取本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权益,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计量单位。
本资产管理计划设定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0.工作日:
即指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均办理相关业务的营业日。
11.相关交易所:
指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品种所在的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12.交易日:
指任一相关交易所正常开市交易的日期。
13.开放日:
指非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管理人办理计划参与、退出业务的工作日。
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封闭个月以后,每自然季度开放,即资管计划自成立日起的个月以后,每自然季度有一个开放日,开放日为每自然季度第个月(即月、月、月、月)的第个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动开放日安排,则具体日期见管理人母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14.募集账户:
指管理人母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资
金收付、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5.资金账户托管账户:
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资金收付、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6.委托财产:
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用于购买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资金。
17.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计划财产:
指本资管计划项下委托人交付的全部委托财产以及资产管理人因委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含债务或其他权利负担)的总和。
18.初始销售期间:
指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核准的计划初始销售期限,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个月。
19.存续期:
指本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20.销售机构:
指资产管理人母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认购:
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
22.参与:
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购买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
23.参与受理期:
指开放日前的第【】个工作日(含当日)至开放日前的第【】个工作日(含当日)的期间。
在参与受理期内,资产管理人接收投资者参与本计划的申请。
24.退出:
指在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资产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25.退出受理期:
指开放日前的第【】个工作日(含当日)至开放日前的第【】个工作日(含当日)的期间。
在退出受理期内,资产管理人接收投资者退出本计划的申请。
26.认购资金:
投资者欲认购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将准备认购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资金划款至本计划募集账户的资金。
27.参与资金:
投资者欲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将准备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资金划款至本计划募集账户的资金。
28.计划财产总值:
指资产管理计划所拥有的各类证券类金融产品及银行存款本
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29.计划财产净值:
指估值日计划财产总值扣除计划财产需承担的费用和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30.计划份额总数:
指资产管理计划项下份额的总份数。
31.计划份额净值:
指估值日计划财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
32.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指某估值日计划份额净值加该日前的每份计划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
33.历史开放日最高份额累计净值:
指以往的开放日的计划份额累计净值中的最高值。
34.计划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计划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计划财产净值和计划份额净值的过程。
35.估值日:
指资产管理人计算该日计划份额净值的日期,为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开放日、计划终止日。
36.估值核对日:
指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核对计划份额净值的日期,为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日、计划终止日,经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对特殊日期进行估值核对。
37.天日:
指自然日。
38.元:
指人民币元。
39.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0.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监管部门的决定、通知等。
41.资产管理人母公司网站:
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三、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声明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
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
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
资产委托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
资产委托人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
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
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
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
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
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三)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计划拟聘请深圳市中证投资资讯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为本计划的投资管理提供投资建议,并由资产管理人在该等投资建议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
策,由此对计划资产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或损失由计划资产享有或承担,资产管
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的责任。
本资产委托人已知悉并一致同意深圳市中证投资资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建议对本计划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本资产委托人已
经谨慎考虑做出投资决策,并愿意承担本项安排下相关风险。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平安汇通平安证券中证金牛旗舰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一对多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在本合同存续期内,逢开放日打开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全体委托人知悉并一致同意,资产管理人参考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实现计划资产增值。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预定期限为年,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计算,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或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产品可以延期,存续期相应调整。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资产要求
单个资产委托人的初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各
资产委托人初始委托财产合计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管理计划在存续期间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但因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损益、计提或支付费用等非因资产委托人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原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净值低于万元人民币的情形除外)。
(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人民币元。
(八)其他
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
(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销售方式、销售对象、初始销售期间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销售期间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个月,具体时间由资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投资说明书中披露。
、销售方式
本计划由资产管理人自行销售或通过资产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销售机构向客户销售。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本计划的投资说明书为准。
、销售对象
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认购资金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
投资者在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并可多次认购,不设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
原则上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募集金额不得超过亿元人民币。
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资产管理计划收取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初始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净值
(四)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程序
、认购程序。
资产委托人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
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认购申请确认。
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签署本合同,且认购资金自投资者自有账户全额划入销售机构收款账户,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请事宜。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资产委托人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在计划募集期结束时,注册登记机构按照“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将初始销售期间累计的全部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是指按照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认购申请汇总计算,认购总金额高的优先确认;
对认购总金额相同的投资者中,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在先的投资者优先确认。
(五)初始销售期间利息的处理方式
初始销售期间产生的利息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返还委托人,其
中募集期利息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资产管理人应当将初始销售期间客户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计划初
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资产管理人、销售机构应当在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账户,用于初始销售期间及参与期间客户认购参与资金的汇集。
(八)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情况下,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届时实际情况对本条所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间的认购程序、销售方式等进行调整。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一)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条件
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人数至少人且不超过人(资产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法律法规或资产管理人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保留拒绝投资者认购资管计划的权利,并有权对本资管计划投资者的数量进行限制);
资产委托人交付的委托资产合计不低于万元人民币,但不超过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初始销售期限届满,符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客户资料表应包括资产委托人名称、资产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等信息。
自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书面确认之日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资产管理合同生效。
资产委托人的认购参与款项(不含认购费用)将折算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归资产委托人所有,初始销售期间产生的利息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返还委托人。
(三)资产管理计划销售失败的处理方式
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不能满足上述备案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
当:
在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后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及退出
本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定期(逢开放日)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及退出。
资产委托人只能在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销售期间或开放日认购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日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二)参与和退出场所
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和退出场所为资产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代理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参与和退出。
(三)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
开放日:
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封闭个月以后,每自然季度开放,即资管计划自成立日起的个月以后,每自然季度有一个开放日,开放日为每自然季度第个月(即月、月、月、月)的第个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动开放日安排,则具体日期见管理人母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参与受理期:
在参与受理期内,资产管理人接收投资者参与本计划的申请。
退出受理期:
在退出受理期内,资产管理人接收投资者退出本计划的申请。
(四)参与程序
投资者参与申请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在遵守本合同和投资说明书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资产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在参与受理期接收投资者参与本计划的申请。
客户将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妥善填写的相关参与申请材料全部送至销售机构,并
将参与申请资金及相应参与费用自其自有银行账户划款到其在销售机构开立的募集账户后,方视为销售机构已受理投资者的参与申请。
销售机构受理参与申请并不表示投资者参与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参与申请。
参与申请是否有效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经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有效后不可撤销。
未经确认的参与申请资金不划入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账户。
登记结算机构在开放日后法
定期限内对销售机构提交的参与申请进行确认。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退出
本计划在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定期开放计划份额的退出。
资产委托人只能在退出受理期申请退出、或本合同终止后退出,退出费按本条第(八)款约定。
本资产管理计划不接受违约退出。
所谓违约退出,是指资产委托人在本资产管理计划非退出受理期内提出的部分或全部退出本计划的申请行为。
在退出受理期,客户将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妥善填写的相关退出申请材料全部送至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受理资产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后,并将资产委托人的退出申请以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协商一致的方式发送至登记结算机构。
销售机构受理退出申请并不表示投资者退出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退出申请。
退出是否有效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
登记结算机构在开放日后法定期限内对销售机构提交的退出申请进行确认。
在开放日之后个工作日内,经登记结算机构确认后成功退出的退出资金划付至委托人账户内。
(六)参与、退出价格
、“未知价”原则,即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价格以参与申请、退出申请所对应开放日收市后计算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即为了保证资产委托人人数不超过人,对金额较大的参与申请优先确认;
在开放日对在参与受理期提交相同参与金额申请时间较早的参与申请优先确认。
对提交参与申请时间的认定以销售机构提供的申
请时间为准
、资产管理计划金额参与和份额退出的方式,即参与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
、资产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参与受理期与退出受理期当日的参与和退出申请可以在当日受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受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具体参与及退出受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约定时间为准。
、参与和退出申请的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参与和退出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参与或退出申请。
参与申请采取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确认,退出申请按先进先出的方式处理。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注册登记机构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对资产委托人参与、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特定客户应在一个开放周期结束后至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参与和退出申请的款项支付。
参与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参与不成功,则为无效申请,已交付的委托款项将退回资产委托人指定资金账户。
资产委托人退出申请成交后,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向资产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退出款项自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划往资产委托人银行账户。
在发生巨额退出时,退出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资产管理人在不损害资产委托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提前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七)参与和退出的费用
、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费率为【】;
、委托人退出本计划的,收取退出费用,委托人申请退出某份持有时间不满天的计划份额的,该份额适用的退出费率为;
委托人申请退出某份持有时间满天的计划份额的,该份额适用的退出费率为。
、资产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参与费率、退出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资产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
资产管理人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参与份额与退出金额的计算
()本计划参与份额的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金额包括参与费用和净参与金额,其中:
净参与金额参与金额(参与费率)
参与费用参与金额净参与金额
参与份额净参与金额参与时对应开放日所适用估值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净值
()本计划退出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退出”方式,退出价格以退出申请时对于开放日所适用的估值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退出费用委托人申请于该次退出的计划份额总数X退出申请时对应开放日
适用估值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X申请退出的份额所适用的退出费率
退出总金额委托人申请于该次退出的计划份额总数X退出申请时对应开放
日适用估值日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净退出金额退出总金额退出费用
某委托人申请退出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中的部分份额的,就该委托人而言,其认购参与在先的份额,应先于其认购参与在后的份额退出。
退出费用归本计划所有,归入本计划的财产。
、参与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参与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参与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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