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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生产区内须按公司规定着厂服、戴厂证、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等。
尽量做到仪表大方得体,服装整洁干净,精力充沛;
第七条上班时间不得睡觉、吃零食、看报纸小说及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一切事务;
第八条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
第九条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及其它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第一十条不得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厂区、宿舍区;
第一十一条不得在公司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辱骂威胁他人等恶性行为;
第一十二条不得损坏、占有或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
第一十三条不得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
第一十四条不得参加非法组织及违法乱纪行为;
第一十五条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第一十六条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及文体活动;
第一十七条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检举和揭发公司里的一切不良现象。
第二章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各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一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裁级或主管总监级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管理部负责保密或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密,保存电脑或文档密码只可让专人或授权人知悉;
第一十一条对于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最高权限主管(总裁、总监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例保密措施:
1、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与会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予10元至500元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开除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2、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三章劳动纪律规定、过失种类及处罚
第一条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处予50-500元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故意破坏安全、消防、生产用具等一切公司财产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外给予当事人500元以内罚款并立即开除,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条各分公司、车间统一布局的灭火设施在未经安全管理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布局和配置数量,违者处直接责任人30~200元,同时追究领导责任,并按其性质罚款20~100元。
第四条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对所管辖的消防设施管理不严,造成设施损坏、遗失、失效等现象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30~300元,造成损失严重并贻误灭火工作的分别给予留厂察看,开除并给予100元至1000元罚款。
第五条各车间对所管辖的消防器材负直接管理责任,所管辖区内造成消防设施人为损坏、人为失效、遗失等行为,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分别给予30~500元经济处罚,造成损失严重,贻误灭火工作的给予留厂察看或开除出厂,并视情况轻重给予100~1200元罚款。
第六条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栓经教育不改者分别给予责任人处罚30~2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50~500元罚款,并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开除出厂等处分。
第七条各车间每日应对消防器材检查,检查出失效、损坏、遗失的要以书面材料报安全管理部,未按以上检查和上报的处罚10元至100元。
第八条兼职视职位情况予以开除(罚款500元以上),泄漏公司各种秘密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内者,给予相应罚款并开除;
超过1000元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违反公司消防电力规定造成损失,轻者罚款500元以内并开除,重者开除并送公安相关处理。
第一十条偷窃公司及他人财物者,立即无薪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十一条在公司内聚众赌博、辱骂威胁同事者,罚款100元以上,并给予开除处理,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十二条故意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煽动及参与罢工者处予相应罚款并给予开除处理。
第一十三条在公司内打架、辱骂威胁上司及执法人员者处以500元以内罚款并给予开除。
第一十四条参加非法组织及有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开除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十五条厂区内不戴厂证、工作时间不穿工衣、不戴肩章,上班时间穿背心短裤、拖鞋,男生留长发或染发者,首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次,第三次100元以上,超过五次予以辞退。
第一十六条故意损坏、遗失厂证者罚款20元/次,一年内超过五次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一十七条转借厂证给他人使用或借他人厂证使用者,首次罚款50元/次,重犯开除。
第一十八条上班时间吃早餐或零食者(两班制员工按规定时间就餐),首次罚款50元,再次罚款100元/次,五次以上给予辞退。
第一十九条破坏公司环境卫生、随便丢垃圾者给予罚款10元/次,超过5次给予辞退。
第二十条上班时间睡觉、看报纸、小说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事务,罚款50元/次,超过三次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作期间或申请辞职后消极怠工经主管人员证实者,扣除辞工期内的所有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在禁烟区内吸烟员工罚款500元并开除处理,职员罚款3000元,并给予记大过,且留厂察看一个月的处分,重犯者开除。
第二十三条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串岗及有其它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者,首次给予罚款20元,重犯每次罚款100元,超过5次给予辞退。
第二十四条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厂区者,首次罚款100元,重犯罚款200元并给予开除处理。
第二十五条下班前应关水关电关窗锁门关电脑等,值班保安检查发现未关,每次予责任人罚款10元以上,未关空调予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讲究卫生,便后冲厕,不得携带报纸、手套、碎布等入厕,违者罚款30元以上。
第二十七条节约用水,严禁乱泼乱倒饮用水、凉茶等,严禁饮用水、凉茶洗口杯等,违者予每次罚款100元以上。
第二十八条员工上班时间离岗应佩戴离岗证,未佩戴离岗证或离岗吸烟未登记者予罚款20元,每人每半个工作日离岗吸烟不得超过3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处以50元罚款。
员工离岗只可在规定的区域吸烟,超过规定区域则按“禁烟区管理规定”执行,员工吸烟完毕应将烟蒂熄灭后丢入垃圾桶内,随地乱扔烟蒂予每次罚款10元。
第二十九条员工打卡及就餐应排队,未按规定排除或插队予罚款10元以上。
第三十条养成无声操作习惯,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爱护公司财物(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工具、辅料等),严禁乱扔乱放或故意损毁,违者除赔偿损失外予罚款50元或以上,直至开除。
第三十一条严禁挪用公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其他辅助工具等,违者予没收并处500元以内处罚,并予开除处理。
第三十二条未经允许,工厂内严禁拍照及录相,违者按泄漏公司机密论处,严重者送公安机关查办。
第三十三条其它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有违规违纪涉及行政处分及行政处罚审核审批按相应程序执行
项目
类别
审核
审批
备注
行政处分
警告
保安队长/综合部行政负责人/车间主任/科长
综合部经理/部门经理
记小过
安全管理部科长/综合部经理
分公司总经办主任/厂长
通告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记大过
安全管理部经理/综合部经理/部门经理
中心、分公司最高负责人/主管副总
开除
综合部经理/总经办主任/安全管理部经理
中心/分公司最高负责人/总裁级
行政处罚
50元以内(含50元)
100元以内(含100元)
安全管理部科长/综合部经理/部门经理
管理办主任/厂长
500元以内(含500元)
安全管理部经理/综合部经理/总经办主任
中心/分公司最高负责人
500元以上
安全保卫篇
第四章出入厂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出入管理规定:
1、员工进出厂区需按相关规定佩戴厂牌、穿好工衣、佩戴肩章才能进入。
上班时间总监级及以上人员、采购部、市场部及公司办公楼职能部门女职员可不穿工衣,其他各分公司总经办、部门人员上班和加班时间必须全部穿着工衣、佩戴厂牌、肩章,副经理级以上冬春季可穿着统一定制西装或职员外套,夏秋季必须穿统一定制的白色衬衣或蓝色职员夏装,未定制白色衬衣的必须穿蓝色职员夏装,所有工衣必须穿着在外;
未经公司同意而未统一厂服的部门,一律不生效,视为未穿工衣。
未按规定穿着厂服、佩戴厂牌、佩戴肩章,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累计五次以上开除。
员工未佩戴厂牌时,保安人员须查明其身份及办理登记后才准进入厂区,遗失人员必须到人力资源部补办。
2、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特定人员外,一律须凭有效放行单据(如请假条、外出公差单、出闸纸)才可通行,出入时且在规定卡钟刷卡。
3、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按有关考勤规定执行。
4、进入厂区限在上班时间或加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无特殊情况禁止进入厂区。
5、公司大门(包括宿舍大门每天夜晚12:
00以后至次日清晨07:
00以前关闭,由保安人员守卫,除特殊情况及经核准人员外,一律禁止出入。
6、员工出入大门须穿着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其出入规定亦遵守以上规定。
8、值班保安员每天须将“请假条”、“外出公差单”、“出闸纸”送人力资源部备查。
第二条节假日员工出入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高层领导出入公司不作规定。
2、除正常上班,值班人员、供应商等相关人员,其他人员严禁进入厂区。
3、上班人员严禁进入办公场所及生活区在厂区游动。
4、上班人员非工作所需,严禁串岗。
5、上班人员严禁无正规手续中途出厂(包括物品)。
6、严禁以上班为由带外人进入厂区及办公场所。
7、原则上是放假不放制度,故上班人员应按本规定第一条执行。
8、节假日进入厂区或办公场所的零星人员应主动到保安室按规定接受登记后方可进入,否则保安有权拒绝进入。
第三条外来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1、凡贵宾来访(如外宾、客户验货员、政府机关人员等)无人陪同需进入公司内时,一律由值班保安人员经征求被访人员意见并作好登记后发放贵宾证(VIP证)放行,如有公司相关人员陪同由值班保安发放贵宾证(VIP证)放行。
2、普通业务来往人员(如外协厂商等)则由值班保安作好登记并发放《会客证》后放行;
3、团体来宾来访时,可由一名负责人登记发放《会客证》,但必须要有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才准进入。
4、来宾来访时,除特殊业务需要进入厂区以外,其余原则上必须在业务洽谈室会面,不准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或其他部门必须经总监级审批且在有相关部门人员及保安陪同在总机接待处换取“参观证”后方可准予进入。
5、员工亲友私事来访时,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一律不得进入公司生产区及办公区。
6、四级以上管理人员家属来访需要留宿者,需按相关规定到行政服务部办理临时住宿申请
并领取《临时住宿(出入)证》,保安人员凭证放行。
7、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及不明来历的车辆严禁入厂。
8、非洽谈公务人员(车辆)或洽谈公务人员(车辆),若拒绝登记检查者,严禁入厂。
9、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严禁入厂。
第四条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1、专用车以外,所有车辆出厂均需要派车单。
2、遇到突发事件急需外出不能及时签发“派车单”时,保安应询问清楚驾驶员姓名、外出原因、地点,并登记在册后可放行车辆。
司机人员也应向值班保安说明外出原因、地点等情况,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如司机人员不配合的,保安员有权不予以放行,是来往各分公司之间运货的车辆,门卫室根据仓库的“仓库调拔出仓单”、“货物放行条”、“仓库发外加工材料出仓单”等放行。
3、如车辆放行审批人外出,而保安人员不能决定是否放行时,可通过电话联系主管车辆管理的负责人决定是否放行车辆。
4、外出车辆,需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后才能放行。
第五条物品出入管理规定
1、带材料、配件、样板等货物出厂,严禁使用白条和出闸纸,必须填写《货物放行条》、《仓库发外加工材料出仓单》、《仓库调出出仓单》、《模具发外加工出仓单》、《产品调拨(出仓单)》、《产品出货回款责任单》、《领料单》等正式单据经权限主管批准后方可放行。
2、发外加工进料检验不合格需退回供应商之单据,应使用《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新宝电器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委外加工退货出仓单》电脑打印单据,并将第五联交值班保安。
3、采购收货检验不合格退回给供应商使用《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新宝电器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仓库退货出仓单》电脑打印的单据,并将第五联交值班保安。
4、委外合同发料给供应商出仓单据,名称是《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新宝电器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委外加工发料出仓单》,并将第五联交值班保安。
5、不接合同(无合同临时单)发料给供应商出仓单据是《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新宝电器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委外加工临时发料单》,并将第五联交值班保安。
6、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之间调出出库单名称是《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新宝电器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厂际调拨出库单》,并将第五联交值班保安。
7、电脑打印单据,当单据数量变化时,严禁人工手动改写单据,相关需签名处,必须是相关人员人工手签名,严禁冒签或打印,否则保安有权不予以放行,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为偷盗公司财产严肃处理。
8、《货物放行条》必须有发货人,提货人签名,公司内部来往由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放行;
如发外物品(如技术部、采购部、业务部等部门发外样板及零部件等)必须由权责部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签批方可放行(注塑外协商的色粉、两斤以下非成品样板可由注塑副经理级以上人员签批),且需注明该批放行物品是否为免费提供,如非免费提供,则需由发货人负责追回物品或等值现金交公司财务部。
9、因特殊情况(如客户样板、船头板等)除由权责总监级及以上人员签批外,市场部经理签批也可放行;
样板速递由市场经理或其授权人签批的速递单放行。
10、各分公司内部调拨物料的的单据,只局限在各分公司内部使用,严禁分公司与分公司物料调拨或成品出厂。
11、各分公司、部之间调拨材料,凭《仓库调出出仓单》放行,第四联统计联给当值班保安核对签署后保存于保安室。
12、成品柜出厂一律使用《产品出货回款负责单》或《提货单》且须正副董事长或授权人签批方可放行。
13、《产品调拨(出仓)单》、《货物放行条》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各部门使用完后,凭存根到财务部领取,存根遗失给予当事人每联罚款30元。
14、委外加工凭《委外订货单》及《仓库发外加工材料出仓单》放行。
15、各分公司之间领取生活用品、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供水供电价值易耗品凭《货物放行条》放行。
16、各分公司用于生产工作的货物放行一律只准从公司前大门出入;
所有员工私人物品放行一律只准从公司生活区后门出入。
17、未按货物放行手续办理,保安有权拒绝放行,对于未按规定正确填写货物放行单据或单据与实物不符,予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以上或处放行货物价值5-10倍处罚,严重者按盗窃公司财物处理。
18、销售公司成品出货凭《佛山市顺德东菱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商品销售出仓单》出货,且必须符合相关正规手续,保安核对无误后,收回第六联方可放行。
第六条贵重物品管理规定
1、贵重辅助材料(如金属铜、锡、银焊条、IC等)生产现场在下班时将每天未用完的贵重物品交还指定仓库存放必须有专人、专库、专锁保管。
2、重辅助材料领用时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3、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
贵重辅助材料因工作疏忽而导致丢失的,将由使用人和领导责任人全价赔偿给公司。
4、所有贵重辅助材料出厂禁止打白条,必须具备正规的放行手续,保安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5、贵重辅助材料仓库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或外来人员进入,否则安全管理部将与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协商处罚责任人。
6、下班后生产场所严禁有贵重物品存放,必须将贵重物品交还指定仓库存放,保安巡查发现有此类现象将处罚使用人和领导责任人每次罚款50-500元。
7、在办公场所使用的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摄相机等原则上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下班或节假日必须妥善保管。
8、当出差要使用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摄相机等必须办理相关的放行手续,并主动让保安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9、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摄相机等办公设备需出厂维修须办理相关放行手续,否则保安有权不放行出厂。
10、公司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摄相机等禁止拿到宿舍使用。
11、因个人疏忽导致公司财产丢失,使用人必须按全价赔偿。
12、私人购买的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需拿出厂时,必须出具购买时的发票,否则保安拒绝放行。
第七条员工自行车、摩托车、私人小车出入厂管理
1、员工自行车、摩托车、私人小车一定按指定位置停放。
2、厂区内禁止高声鸣笛并限速行驶,自行车下车推行,违者予罚款10元/次。
3、自行车、摩托车需办理停车证方可停放,宿舍区仅限该宿舍区住宿人员车辆及摩托车停放。
4、无停车证及未按规定停放每次予罚款20元,离职时将停车证缴交行政管理部,否则罚款20元,停车证遗失补办罚款20元。
第五章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于本集团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第三条工作守则
1、保安人员为公司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
精神饱满、纪律严明、礼貌待人、反应迅速、团结务实。
2、主要任务
1、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2、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维护生产和生活区正常秩序。
第四条保安职责
1、共同职责
1、严格执行门禁管制,强化人员出入管理,维护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及监督贯彻执行;
2、公司出入人员的识别与来宾来访证件的收发管理,来宾来访人员接待及通知或引领至被访单位;
3、公司出入车辆的指挥及位置指引管理;
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人员招解聘之管理;
5、公司出入物品的核单盘点与检查放行管理;
6、做好厂区、宿舍的防火、防盗、防暴、防破坏等防范措施;
7、做好紧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8、负责厂区设施维护,发现异常迅速排除,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安全管理部;
9、员工上下班打卡之监督及员工生活秩序的维持;
10、负责每日信件的收发工作;
11、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异常及改进建议;
12、不定时巡查厂区,对厂区物品进行检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13、不定时巡查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消防安全;
14、厂区、宿舍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安全管理部处理;
15、保持保安公告栏、打卡机及厂区大门的安全清洁卫生。
2、值班规定:
1、各岗位保安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谦和有礼、认真负责。
2、热情接待来宾来访人员,遇一级分公司第一负责人、各总监级、总裁办和董事会成员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岗位者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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