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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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全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6%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区)达98%以上,其余地区各县(市、区)达92%以上。
2.提高规范化幼儿园覆盖面。
到2020年,全省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区)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85%以上,其余地区各县(市、区)达70%以上;
各县(市、区)基本消除无证办园。
3.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占比达3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
4.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到2020年,全省每个乡镇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
5.提高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
到2018年,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0%,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到2020年,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7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区)达到85%以上,其余地区各县(市、区)达到70%以上;
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6.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研员,指导各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科学安排组织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二、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重点加强粤东西北地区、计生政策调整新增人口集中地区、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机关、街道、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高校、部队等开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理顺机关、城镇街道办、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办园体制。
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幼儿园安全保障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学前教育规划和建设。
各地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增长趋势等因素,开展学前教育学位预测,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和实施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
完善幼儿园审批制度,公开幼儿园办园标准和指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改革。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学位资源与学前教育需求相适应。
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工程中配套建设幼儿园,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新建和原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要求建设、移交、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或幼教班,鼓励并扶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等。
(二)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各地要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每个乡镇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
鼓励政府机关、街道、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高校、部队等开办幼儿园。
各地要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
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贯彻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逐年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各地要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将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比例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省开展广东省学前教育立法研究,鼓励各地按照立法权限出台发展学前教育地方政策。
省级、地市级政府加强统筹,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农村地区和随迁子女流入地区的支持力度。
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城镇街道办、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四)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各地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省指导各地开展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政府购买普惠性幼儿园服务政策的研究。
各地要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各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公办园生均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机制,进一步健全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动态调节机制。
(五)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健全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落实保教人员持证上岗。
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扩大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规模,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学前教育人才培养,鼓励本省具备条件的其他高等院校开办学前教育专业,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本地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
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强化实践能力。
支持地方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采取核定编制、县(市、区)统一招考管理等方式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完善办园成本分担机制,统筹用好相关资金,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各地建立和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和待遇奖补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放幼儿教师从教津贴。
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鼓励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
加强幼儿教师师德教育,践行师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各地实施幼儿园教师达标提升工程,以需求为导向创新培训模式,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有效发挥骨干队伍作用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提升。
提升幼儿园教师教研科研能力,在课题立项、成果评比中向学前教育适当倾斜。
不断完善和全面落实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审标准。
(六)强化幼儿园质量监管。
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省出台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幼儿园自主发展、内涵发展、科学发展,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
落实县(市、区)政府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管责任,协调有关部门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继续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消除无证幼儿园。
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
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按规定配备幼儿园安保人员,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幼儿园开展必要的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
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
到2020年,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资助系统,加强学籍和资助管理。
(七)加强幼儿园业务指导。
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加强幼儿园保教指导,配足配齐学前教育教研员,落实学前教育教研经费和教研员培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
各地要充分创设条件推动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科学安排组织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避免“小学化”倾向。
总结《指南》实验区、实验园经验,推广有价值的实验研究成果。
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的业务指导,探索乡镇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
鼓励各地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优质幼儿园与其他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提升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
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
加强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家园沟通等支持幼儿园工作的积极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级政府要逐级编制三期行动计划,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要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投入激励机制。
省财政继续统筹中央和省的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向粤东西北、农村地区和随迁子女流入地区倾斜。
资金分配重点与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工作的绩效挂钩。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协调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残联、妇联等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四)完善督导评估机制。
省建立发展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健全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
各地级以上市三期行动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抄送:
省编办、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
生计生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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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发展 学前教育 第三 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