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 地方病 慢病绩效考核评估指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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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县(区)数
实施DOTS的县(区)数
覆盖人口数
DOTS覆盖率
网络系统运行状况
现场督导县(区)数
督导项目数
督导人数
督导管理合格人数
1.4.3结核病病人系统管理率省市县指标95%
系统管理包括明确结核病定点诊疗单位,选择制定化疗方案,全疗程规则用药、档案齐全等要素,缺一不可。
病人系统管理率=系统管理病人数/辖区登记病人数×
查阅结核病人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治疗记录卡,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按照系统管理要素评估核实系统管理病人数、登记病人数量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一致性。
1.4.3病人系统管理率
辖区登记病人数
系统管理病人数
病人系统管理率
辖区社区乡镇卫生机构数
开展病人管理的社区机构数
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状况
现场督导社区数
督导病人数
1.4.4新涂阳病人治愈率市县指标85%
新涂阳病人治愈率=治愈新涂阳病人数/辖区登记新涂阳病人数×
通过查阅工作计划、方案、季报表、相关检查记录、统计分析报告、以及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核实一致性。
新涂阳病人数与治愈率之间有时间差(应该减掉一般治疗周期)
1.4.4新涂阳病人治愈率
治愈新涂阳病人数
登记新涂阳病人数
新涂阳病人治愈率
抽查病例数
1.4.5医疗机构结核病病人报告率市县指标95%
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网络报告病人/辖区同期发现病人数×
查阅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和结核病登记,核对一致性
核实病例报告督导和相关调查结果。
没有调查结果的每市抽查2个县,每县抽查1个县级综合性医院和2个乡镇卫生院。
核对医院某时段门诊、放射科、痰检和出入院记录;
统计该时段发现的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报告数作比较。
1.4.5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
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结核病病人数
同期发现结核病病人总数
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
抽查区县数
抽查医疗机构数
1.4.6结核病病人转诊率市县指标95%
指一定期间内市县辖区内指定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数占同期医疗机构进行网络报告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数的百分比;
病人转诊率=结防机构接收到转诊单数/辖区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病人数×
查阅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肺结核转诊记录,核实评估资料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如无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每市抽查2个县,每县抽查2个乡镇,核查转诊率。
1.4.6病人转诊率
结防机构接收到转诊单数
医疗机构网络报告病人数
病人转诊率
1.4.7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市县指标85%
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追踪到位病人数/应追踪病人数×
查阅月报表,追踪登记本,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
并进行核对。
核实病人数,并比较实际追踪的病人数、系统管理数。
无逻辑错误计算追踪到位率。
1.4.7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
追踪到位病人数
应追踪病人数
结核病防治机构追踪到位率
抽查单位数
1.4.8结核病病人家属筛查率市县指标85%
指一定时期内市、县辖区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对新登记的涂阳肺结核病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筛查的百分比。
病人家属筛查率=所接收筛查的人数/辖区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数×
100%(密接)
查阅工作计划、方案、病人病案,新登记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检查季度报表、记录和统计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核实病人家属筛查率。
1.4.8病人家属筛查率
接收筛查的病人家庭成员人数
直接接触的家庭成员数
病人家属筛查率
1.4.9结核病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体系覆盖率市县指标100%
EQA覆盖率=至少接受一轮EQA盲法复检的实验室数/辖区实验室总数×
查阅工作计划、方案、实验室EQA报告,EQA反馈记录,实验室报表和记录、统计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并评价完整性、准确性。
1.4.9结核病痰涂片镜检室间质量保证体系(EQA)覆盖率
至少接受一轮EQA盲法复检的实验室数
实验室总数
EQA覆盖率
鼠疫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评估指标
1.7.4鼠疫常规监测监测完成率县级指标100%
监测内容以国家监测方案为准。
查阅相关监测方案、报表、督导记录等资料。
鼠疫监测工作
1.7.5鼠疫网络报告及时率
县级指标100%
报告时限以国家监测方案为准。
寄生虫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评估指标
1.8.1寄生虫病(土源性线虫病)人群感染率市县指标:
依据国家及自治区防治规划要求
人群感染率=某种监测调查阳性人数/某种监测调查总人数×
省级应按辖区规划,制定全省监测方案;
查阅相关寄生虫病的监测方案、记录、报表、总结等相关资料,确定监测调查总人数和阳性人数。
监测目标人群和标本采集数量必须满足监测方案要求,方法得当,检测技术完备。
1.8.1寄生虫人群感染率
计划监测病种数
实际监测病种数
计划调查监测人数
实际调查监测人数
监测项目数
阳性人数
感染率
监测质量
1.8.2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市县指标依据国家及自治区防治规划要求
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药物驱虫规范治疗人数/计划应治疗人数×
按照《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自治区定抽查方案;
查阅报表,核算覆盖率;
调查结果和报告结果覆盖率相差5%以内认可报告结果。
否则以抽查结果为准。
以县为单位计算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
1.8.2人群规范药物驱虫覆盖率
计划药物驱虫病种数
实际药物驱虫病种数
计划药物驱虫人数
实际药物驱虫人数
药物驱虫全程足量人数数量
驱虫率
规范覆盖率
1.8.3寄生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指标2010年居民和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0%以上;
到2015年底,居民和学生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
⑴指标的界定与解释:
评价健康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情况。
⑵指标的计算方法:
知识知晓率=知道某项问题的人数/调查人数×
100%;
健康行为形成率=形成健康行为的人数/调查人数×
100%。
⑶资料收集方法及来源:
原则上以包虫病大型人群查病工作所得数据为准。
⑷考核方法:
随机抽取一定样本量的人群调查知识知晓率及健康行为形成率。
地方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评估指标
1.9.1碘盐监测覆盖率省、市、县指标100%
省、市级评价县级完成工作比例。
县级评估碘盐监测覆盖率。
碘盐监测覆盖率=实际开展监测单位数/计划应监测单位数×
县级达到目标要求比例=达到目标要求县数/应该开展监测工作县数×
以开展居民层次碘盐监测的县区为单位,根据上级评估资料或从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查阅监测计划、工作方案、记录、报表等相关资料,评价工作计划落实程度。
按计划完成视为开展。
1.9.1碘盐监测覆盖率
计划监测单位数
实际监测单位数
监测覆盖率(%)
计划监测样品数
实际监测样品数
合格数
1.9.2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省市县指标100%
以县为单位计算监测覆盖率,省、市级计算达标县比例。
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氟、砷中毒病区实际监测改水工程数/病区已改水工程总数×
达标县比例=达标县区数/应达标县区数×
查阅相关监测方案、报表、督导记录等资料,核实监测覆盖率。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覆盖率
市县指标95%
县级计算改炉改灶监测率,省、市级计算达标县比例。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监测率=已监测改炉灶数/应监测改炉灶数×
省级要根据《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制定相关指导、监测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掌握进度。
查阅监测计划、工作方案、记录、报表等资料;
评估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性,核实改炉改灶监测率和达标县比例。
量化表
1.9.2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监测覆盖率
病区已改水工程总数
实际监测改水工程数
改水监测覆盖率
改水监测计划监测样品数
1.9.3消除碘缺乏病达标率市县指标95%
消除碘缺乏病达标率=已达标县区数/应达标县区数×
100%,
县级依据有关部门消除碘缺乏病达标验收结果评价。
查阅上级或自我评估的资料:
方案、记录、报表,评估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性。
核实消除碘缺乏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目标达标情况。
饮水型氟、砷中毒病
1.9.3消除碘缺乏病
应达标县(区)数
已达标县(区)数
达标率(%)
应达标县(区)人口数
已达标县(区)人口数
达标项目类别数
督导县(区)总数
评估质量
慢性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评估指标
1.10.1慢性病死因报告率省市县指标100%(分别评价)
省级评价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覆盖率。
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覆盖率=开展死因报告的医疗机构数/应开展医疗机构总数
市级评价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规范”定义参照《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死因登记规范》(试行)中医疗机构死因报告的有关规定。
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能达到死因登记规范的医疗机构数/辖区医疗机构数×
县级评价死因登记报告率。
死因登记报告率=死因登记报告数/辖区同期死亡总数×
可从网络直报系统获取医疗机构数和相关数据,查阅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报告卡、调查表、报表、地区人口统计及质控指导记录等资料;
审核资料填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漏报率;
审核与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的一致性,核算相关指标。
1.10.1死因报告率
辖有医疗机构数
应报告医疗机构数
报告覆盖率
登记规范医疗机构数
规范达标率
辖区死亡总人数
登记报告人数
死因登记报告率
督导县(区)数
实际督导单位数
1.10.2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省市县指标60%(以县为单位建档率),100%(覆盖率)
评价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建立情况。
依据国家、省级相关规划、方案和规定。
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覆盖情况。
计算方法为: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县(区)覆盖率=居民健康档案覆盖率超过60%的县(区)数/辖区总县(区)数×
县级考核居民健康档案的人群覆盖率。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辖区健康档案建档居民数/辖区总人口数×
具体建档标准参见社区相关规范。
1.10.2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
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开展建档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辖区人数
实建档人数
健康档案附盖率
档案包含参数个数
电子档案覆盖人数
督导次数
实际督导机构数
1.10.3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省市县指标60%
规范管理要求:
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精神疾病等方案要求管理的病人建立病人管理档案;
资料完整不缺项,没有逻辑错误;
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行为干预有记录;
至少1年更新1次。
省、市级评价慢性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
慢性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开展慢性病规范管理社区数/辖区社区总数×
县级考核规范管理率。
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病人数/辖区应管理慢性病人总数×
查阅相关方案、报表、访视干预及归档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或从专题调查资料获得。
省、市级机构应掌握各县开展社区综合防治的情况,有对社区的督导和指导记录和反馈意见,核实规范管理覆盖率。
县级根据慢性病防治方案要求,核实病人规范管理情况,必要时抽查1个社区。
1.10.3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
辖有街道社区(乡镇)数
开展建档社区(乡镇)数
综合防治覆盖率
建档慢病人数
制定干预计划人数
实行干预人数
干预项目数
规范管理人数
包虫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评估指标
1.11包虫病预防控制
1.11.112岁以下儿童包虫病感染率市、县级指标2010年下降40%,2015年下降80%
评价辖区内包虫病新感染情况。
⑵指标依据:
依据《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及国家包虫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⑶指标的计算方法:
12岁以下儿童包虫病感染率=阳性儿童数/受检儿童数×
⑷资料收集方法及来源:
原则上以包虫病大型人群查病工作所得数据为准;
没有开展大型人群查病的地区可通过医院及其他防病工作资料估算。
⑸考核方法:
在每县(区)随机抽取一定样本量的12岁以下儿童血清检测,与2008年以前本地进行比较。
1.11.2家犬驱虫覆盖率2010年项目县达到80%,2015年全区各市、县(区)达到90%⑼
评价驱虫工作开展情况。
⑵指标的依据:
依据国家包虫病防治方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犬驱虫率=治疗犬数/调查犬数×
犬全程驱虫率=全程驱虫犬数/调查犬数×
原则上以包虫病大型基线调查工作所得数据为准;
没有开展包虫病基线调查的地区可通过农牧等其他部门近期所获数据估算。
每市、县(区)随机走访20家养犬人户了解家犬驱虫工作覆盖情况。
1.11.3家犬棘球绦虫感染率市、县级指标2010年下降50%,2015年下降70%
评价包虫病终宿主感染水平。
家犬感染率=阳性犬数/导泻成功犬数×
在每市、县(区)随机采集一定样本量的既往驱虫治疗家犬粪便检测,与2008年以前本地进行比较。
1.11.4居民包虫病知识知晓率指标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80%
知识知晓率=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被调查者答题数×
每县(区)随机抽取一定量的3类人群(学生、居民和屠宰人员)作知识知晓率调查,了解包虫病知识知晓率。
1.11.5人群规范治疗率指标:
依据国家项目管理方案要求
评价对包虫病病人管理及治疗工作的规范性。
全程治疗率=全程治疗的病人数/调查的病人数×
以各地规范治疗病人档案资料为准。
根据国家项目管理方案要求任务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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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核病 地方病 慢病绩效考核评估指标 绩效考核 评估 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