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海关报备流程及规范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0717628
- 上传时间:2023-01-25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11KB
加工贸易海关报备流程及规范Word格式.docx
《加工贸易海关报备流程及规范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工贸易海关报备流程及规范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上年度财务报表;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7.《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8.与外方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9.《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10.其他有关资料。
1.3企业备案应提交海关的单证
我公司作为加工企业在向宝山海关申请加工贸易企业备案时,应提交如下单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国税和地税);
3.“对外加工企业登记表”;
4.“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宝山商务委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6.“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
7.关于设备来源和厂房所有权的有关证明资料。
上述单证如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印章,并提交正本供海关验核。
1.4海关下厂验核
经海关审核上述单证齐全、正确、有效,海关会安排来厂实地勘验,需要提前准备好验资报告、房屋所有证明或租赁协议、设备清单和海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并派专人陪同海关验核,使海关确定厂房、仓库和主要生产设备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企业基本情况与备案资料是相符的,确定我公司保税加工账册设置是规范、齐全的,以及向海关介绍设备、人员和管理情况,使海关确认我公司具有保税加工条件和生产能力。
1.5安装加工贸易网上申批系统
向中国电子商务中心上海分中心申请安装加工贸易网上审批系统,加工贸易合同需要先通过该系统提交宝山商务委审批。
1.6备案资料库备案和变更
备案资料库主要用于掌握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经营总体状况,备案资料库以企业为单元建立,实行分段式备案。
3.2.1备案资料库备案
1.加工贸易企业以预归类和预归并物料数据为基础,填报“备案资料库基本信息预录入呈报表”、“备案资料库进口料件预录入呈报表”、“备案资料库出口成品预录入呈报表”;
2.将“备案资料库基本信息预录入呈报表”、“备案资料库进口料件预录入呈报表”、“备案资料库出口成品预录入呈报表”提供给代理录入单位办理数据录入手续;
3.海关经办人员调出企业申报的备案资料库备案数据进行审核;
4.经海关审核后,海关系统生成企业的备案资料库。
5.我公司申报人员要注意:
进口料件和出口产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应严格按照海关《规范申报目录》中相应商品所列申报要素的各项内容填写。
3.2.2备案资料库变更
已由宝山海关审核通过的备案资料库内容,企业只能申请变更商品编码,不能申请变更已备案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
企业申请已备案的商品名称或规格型号的,只能申请新增变更,即在备案资料库增加新的备案项。
3.2.3备案资料库备案所用表格
第二章加工贸易手册备案与变更
2.1手册备案流程
1.企业按照《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内容和海关监管要求,委托代理录入单位录入手册备案数据;
2.手册备案数据录入并向海关发送后,企业凭有关纸质单证向主管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手册备案手续;
3.手册通过审批后,海关系统自动产生保证金台账并向银行发送数据,企业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4.企业在银行办理手续后,银行将数据反馈至海关,手册经海关人工确认岗位确认后,企业凭电子化手册号码即可办理通关手续。
2.2手册备案应向海关提交的单证
1.宝山商务委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宝山商务委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3.进料加工进口合同;
4.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2.1手册变更流程
1.企业按照《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内容和海关监管要求,委托代理录入单位录入手册变更数据;
2.手册变更数据录入并向海关发送后,海关系统对企业申报的变更数据进行逻辑检控,根据结果相应作出自动审核、人工审核或自动退单处理;
3.企业确认变更申请自动审核通过或转入人工审核后,向宝山海关加工贸易科提交有关单证,办理有关变更审核和通关确认手续;
4.对经审核准予变更的,海关予以通过手册变更审核,并向银行发送保证金变更数据;
5.企业在银行办理保证金台账变更手续;
6.银行将办理成功的数据发送海关,海关人工确认后完成手册变更。
2.2手册变更应向海关提交的单证
1.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2.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 单耗计算与申报
3.1单耗计算
(待制定)
3.2单耗申报
3.2.1单耗申报时间
在成品出口前。
3.2.2单耗申报原则
如实申报。
3.2.3单耗申报内容
1.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2.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3.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第四章外发加工
4.1外发加工流程
1.向宝山海关加工贸易科提出外发加工备案申请;
2.宝山海关核准备案;
3.委托企业将“外发加工申请表”录入海关计算机系统;
4.宝山海关加工贸易科审核“申请表”电子数据;
5.委托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发运承揽企业;
6.委托企业申报“保税货物外发加工收发货单”;
7.承揽企业进行加工;
8.委托企业收回承揽企业加工的半成品以及边角料、残次品等;
9.委托企业在海关系统进行“收货登记”。
4.2申请外发加工需要向海关提交的单证
1.企业申请外发加工报告;
2.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审批表”、“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和“加工贸易外发加工货物外发清单”;
3.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与协议;
4.承揽企业的生产能力证明;
5.海关需要收取的其它单证和资料。
4.3外发加工需注意的问题
1.外发加工的首要条件是“经海关批准”,我公司要向手册备案地海关宝山海关申请外发加工以及办理外发加工手续;
2.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个承揽企业,并对应企业一本“加工贸易手册”;
3.外发加工有效期限将不超过加工贸易手册的有效期限;
4.委托企业必须定期(一般是半年)向海关提交外发加工实际收发货情况报告;
5.委托企业必须在收发货后72小时之内申报“保税货物外发加工收发货单”。
第五章中期管理
5.1进出口申报
5.2.1进出口申报的基本要求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申报的内容,应该与电子化手册备案内容保持一致。
5.2.2填制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的注意事项
1.“进(出)口口岸”栏,应填报进(出)口口岸名称;
2.“备案号”栏,应填报电子化手册的编号;
3.“经营单位”栏,应填写电子化手册规定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即“上海百特机电有限公司”;
4.“贸易方式”栏,应填报加工贸易专用的、与电子化手册相对应的贸易方式;
5.“征免性质”栏,应按电子化手册规定的征免性质填报;
6.“项号”栏,第一行应填写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序号,第二行应填写加工贸易货物在电子化手册中备案的序列号;
7.“商品编码”栏,应按照商品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填报;
8.“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填报的内容必须与电子化手册中相同项号下的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
9.“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栏,应按照实际情况填报;
10.“备注”栏,加工贸易内销征税的,应按照内销货物的实际状态分别填报“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
海关予以行政处罚后的补税货物,应填报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
5.2中期核查
5.2.1对我公司加工贸易管理的基本要求
1.应当对保税货物和非保税货物统一记账、分别核算。
2.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规范的财务账簿、报表,记录保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有关保税货物的进出口、存储、转移、销售、使用和损耗等情况,如实填写有关单证、账册,凭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和核算。
3.应当在保税货物海关监管期限以及其后3年内保存上述资料。
5.2.2中期核查重点
对保税加工货物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我们以下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
1.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价格、原产地、数量等情况;
2.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单耗情况;
3.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内销保税货物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等情况;
4.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深加工结转以及外发加工货物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
5.保税加工企业申请放弃的保税货物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
6.保税加工企业申报的受灾保税货物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型号、数量、破损程度以及价值认定等情况;
7.保税加工企业的不作价设备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对保税企业进行核查,海关主要核查我们以下事项:
1.保税加工企业的厂房、仓库和主要生产设备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企业基本情况与备案资料是否相符;
2.保税加工企业账册设置是否规范、齐全;
3.保税加工企业出现分立、合并或者破产等情形的,是否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4.保税加工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业务的,是否符合海关对深加工结转或者外发加工条件和生产能力的有关规定。
5.2.3我司对海关中期核查应持的态度
1.正确认识;
2.做好准备;
3.及时沟通;
4.掌握情况;
5.如实提供;
6.签字确认。
第六章剩余料件、边角料等的处理
6.1边角料、残次品等的处理方式
对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等,我司按海关规定办理内销。
6.2边角料、残次品等内销征税应提交的单证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我公司的书面申请报告;
3.宝山商务委的批件;
4.保税货物内销申批表;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单证。
第七章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
7.1手册核销结案流程
1.企业预录入报核申请;
2.海关审核电子数据;
3.企业向海关递交相关纸制单证;
4.海关同意核销结案,并向银行发送“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
5.海关打印“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交企业留存。
7.2手册核销应提交的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2.“电子化手册边角料处理情况申报表”;
3.核销单耗修改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7.3手册报核办理时限
1.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电子化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电子化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2.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中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第八章其他相关加工贸易问题
8.1保税料件和成品的管理
8.2与海关保持及时沟通的问题
附录相关加工贸易表格
附录1加工贸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加工 贸易 海关 报备 流程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