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土地整治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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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与验收:
-73-
四、安全施工-73-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73-
六、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73-
七、工程变更-73-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格式-7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79-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80-
第二卷-82-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3-
第三卷-84-
第七章投标书格式及附表-85-
一、投标函-8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9-
三、授权委托书-90-
四、联合体协议书-91-
五、投标保证金-93-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4-
七、施工组织设计-95-
八、项目管理机构-101-
九、资格审查资料-103-
十、工程质量保修书-106-
十一、其他材料-108-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己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_(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
日时分,地点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
分,地点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称:
2
招标代理机构
3
项目名称
4
建设地点
5
资金来源
6
资金落实情况
7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8
质量要求
9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其他要求: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5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6
偏离
□允许
1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8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20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3
投标有效期
2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5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6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9
签字或盖章要求
30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
3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3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3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35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5)开标顺序:
3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37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8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3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总则
1.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建设规模:
要求工期:
2.项目区概况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4.招标要求
4.l工程质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施工质量评定的标准和规范
4.3要求工期:
4.4承包方式:
4.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4.5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4.5.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5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5.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6中标人的合同质量等级以投标文件承诺质量等级为准。
若中标人不能达到承诺质量等级,应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7中标人的合同工期以投标文件承诺工期为准。
若中标人不能按承诺工期完成施工内容,按逾期违约缴纳违约金。
5.投标人投标标段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5.2每个投标人对每个标段只能提交一个不变投标预算价,提交或参与了一套以上投标文件和一个以上可变投标预算价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全部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7.踏勘现场
7.1踏勘现场: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2在招标文件和参考资料中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投标预算价
8.1投标预算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工程、材料及劳务、机械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8.2投标预算价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并参考招标人所提供的图纸。
工程量清单的封面投标预算价总表上的编制人应有建设部或水利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师签章。
8.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政策和价格风险,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一并计入总价。
每个单体项目均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招标人的要求设置项目区标志牌,其费用包含在投标预算价中。
8.4如报价表中的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总价数字表示的数据与文字表示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
8.5投标预算价编制的依据及报价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5);
(3)《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财政厅、国土资源厅)(2010);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5)结合当地建筑工程市场情况自主报价。
8.6投标人根据投标预算编制的依据套用定额,定额没有的子目投标人可以自行补充。
9.工程结算
9.1工程结算按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据实结算。
9.2工程按月进度进行结算,每月完成的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认可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
9.3竣工验收后按有关部门审定的工程量和价款进行竣工结算。
9.4在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按实际情况对工程量进行调整。
对于调增的工程量中标人必须承担施工,对于调减的工程量招标人不负责弥补。
10.货币和工程款支付
10.1投标人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报价,合同实施时以转账方式支付。
10.2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价款的95%;
剩余5%将作为质保金,在承包人收到《保修责任终止书》后21天内,由发包方全部支付合同规定的质保金。
11.质保期
质保期为一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上级验收文件的日期为准)后开始计算。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招标文件的修正、澄清与投标答疑
13.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人澄清和解答,应在投标截止期17天以前将需澄清及答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有充分的准备做出正确的答复。
招标人只对书面问题做出答复。
招标人将答复内容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
如果投标人在澄清文件或答疑文件中未得到书面解释,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将视为提出的问题不再需要答复。
13.2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无论处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所有投标人必须认可。
补充文件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网址进行发布。
13.3补充(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3.4为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补充文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4.招标文件的解释
14.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互相矛盾的地方或认为文意含糊不清时,应及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做出的解释均以书面为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2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误解或忽略导致投标人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自负,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14.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字迹不清之处应在招标文件发出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4当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语言
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1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17.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开始计算60日历天,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在开标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7.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返还。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
在延长期内,应满足投标须知第19条款的全部规定。
18.投标保证金
18.1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按前附表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户。
18.2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8.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4若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串通投标的;
(4)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
19.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9.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9.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19.1项至第19.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20.投标文件的编写
20.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0.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0.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21.1投标文件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袋封面注明“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正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
21.2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并在投标书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以及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
如副本与正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投标截止期
22.1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2.2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须知第14条款的规定发出补充文件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3.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修改投标文件,对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子目的单价及价格。
24.2在投标截止期与投标有效期(包括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时间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投标须知第19条款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五、开标
25.开标
开标地点:
25.1招标代理机构按“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顺序,首先验证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正确签署。
经确认后,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预算价、投标质量、投标工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内容。
25.2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字。
25.3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6.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六、评标
27.评标委员会
27.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8.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9.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七、合同授予
30.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2.履约担保
3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3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签订合同
3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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