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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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责分工
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领导小组职责:
㈠制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
㈡组织部署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
㈢协调解决普查补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㈣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㈤审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成果。
㈥承办区政府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办公室职责:
㈠拟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实施方案。
㈡下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技术规范。
㈢负责组织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宣传。
㈣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㈤负责地名普查补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和成果验收。
㈥负责组织地名普查补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㈦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区地名普查补查数据库。
㈧负责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等。
㈨负责组织地名普查补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㈩承担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地名普查补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地名补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做好地名补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集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
各镇街要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补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专门抽调精干人员负责地名补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补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全区补查从2015年10月开始,到2017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补查准备阶段(2015年10月):
健全补查机构,研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安排专项补查经费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补查实施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2月):
开展试点成果转换处理,补充采集全区行政区域内普查试点中漏采的地名;
查清2012年12月3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产生的新生地名;
对试点普查成果进行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
补查验收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
完成区级补查的检查、验收工作;
完成补查成果完善、上报和汇总工作。
第四阶段:
成果运用阶段(2016年6月-2017年12月):
完善地名标志设置;
及时更新、完善区级地名数据库;
编制出版行政区划图集等资料,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
五、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普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
六、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地名补查工作。
开展地名补查对于完善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更好发挥地名服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广泛宣传地名补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补查工作顺利完成。
㈡认真搞好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整理。
要及时组织开展地名补查,按照普查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对试点成果重新审核、调查和考证,补充新增、变更和遗漏的地名,增加、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更正错误内容,确保地名普查资料完整准确。
要搞好试点成果和全面普查成果之间的有机衔接与有效融合,确保形成统一、规范、标准化的普查成果汇交上级。
㈢建立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
地名信息更新维护是地名普查成果发挥长效作用的重要保障。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以开展地名补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实现地名信息动态及时更新。
要坚持和完善地名数据库管理、运行和维护制度,切实做好数据采集、更新、报送工作,确保数据库信息的现势性。
㈣做好补查保密工作。
地名普查工作资料属国家机密级项目,各成员单位必须严守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保密制度,设备、资料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切实使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附件:
1.集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集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表
附件1
集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石扬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孙永翔区民政局局长
戴劲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胡国进区委编办主任
王意达区发改局副局长
薛玉祥区经信局副局长
陈明芬区卫计局副局长、区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陈晓辉区教育局副局长
吴聪龙区民宗局局长
林胜利区民政局调研员
张玉敏区财政局副局长
沈晓华区建设局副局长
金存保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杜沛松区农林水利局副调研员
唐金富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副局长
黄亚明文教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陆红亮区人武部副部长
许群选集美公安分局副局长
许宗权集美规划分局调研员
杜明集美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周顺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李建新集美公路分局副局长
林幼治灌口镇副镇长
王义花后溪镇副镇长
刘康杏林街道办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陈雅爱集美街道办宣传委员、副主任
胡建生侨英街道办党工委委员
黄建平杏滨街道办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
林胜利(兼)
成员(兼联络员):
方碧勇区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林洁区委编办科员
高鹭琳区发改局科员
杨世文区经信局工作人员
高智远区卫计局工作人员
王雯雅区教育局工作人员
钟静怡区民宗局科员
张汉超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叶奕婷区财政局科员
郑绪区建设局工作人员
李思娴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
张新容区农林水利局科员
黄克现区文化馆综合科主任
陈江任文教区管委会工作人员
蔡小伟区人武部参谋
刘少新集美公安分局副调研员
彭伟集美规划分局科长
江志坚集美国土房产局副主任科员
林海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王建明集美公路分局工作人员
余明生灌口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汪超群后溪镇民政助理员
刘捍东杏林街道办服务中心社区管理站站长
彭佩群集美街道办民政助理员
林颖菲侨英街道办工作人员
郭小玲杏滨街道办民政助理员
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联系人:
张汉超;
联系电话:
6665165,传真:
6195318。
附件2
集美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职责与任务
1
区政府办
负责协调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2
区民政局
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地名“二普”工作,制定并落实普查实施方案,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地名普查全面工作。
收集行政区、居民点、民间组织等地名信息普查资料。
绘制普查工作底图、成果图,进行地名普查外业测量、调绘,建立地名数据库。
3
区委编办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4
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
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5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企业等相关地名信息普查资料和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6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7
区教育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8
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9
区财政局
负责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
10
区建设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建筑物、广场、公园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11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12
区农林水利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农场、农区、水域、山脉、山峰、森林、林场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13
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以及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旅游资源、文化场馆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14
文教区管委会
负责地名普查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15
区人民武装部
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16
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居民小区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17
集美规划分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规划等相关地名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18
集美国土房产分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19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个体户、公司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20
集美公路分局
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国、省道,县级列管道路及相关连的桥梁、隧道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21
镇、街
负责组织各村(居)配合普查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地名进行核查、登记,并汇总核实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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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美区 第二次 全国 地名 普查 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