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转所操作步骤一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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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新增
在主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注师管理”“关系转移”,进入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如上图[关系转移查询]所示。
在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点击查询条件上方的【新增】按钮,弹出注师关系转移详细信息界面。
(这里以注师身份为股东的注师为例)
若登录用户(注师)为股东,点击【新增】按钮时,将弹出提示信息。
如下图所示:
图[关系转移新增]
上图中,点击【确定】后,弹出注师关系转移详细信息界面(注意红色字体部分的提示信息:
请注意,该注师为股东)。
、填写关系转移方式:
可选择“省内转所”、“跨省转所”、“协会代管”,由于上例的注师为股东身份,所以只能选择省内转所或跨省转所(总所或分所)。
、填写中间的“关系转移”栏。
点击“拟转入事务所编号”输入框后的
按钮,弹出事务所信息对话框,如图所示:
图[关系转移新增]
弹出的网页对话框默认显示空数据记录,在【搜索】前的输入框输入完整的事务所名称或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支持模糊查询),点击【搜索】按钮,在对话框中显示满足条件的数据记录,双击查询到的数据记录,网页对话框自动关闭,在图[关系转移新增]中,显示注师姓名或注师执业证书编号的值,如果库中有和此值相关联的记录,将自动带出,带出值为事务所名称。
3.3.2保存
在注师关系转移详细信息界面,将必填字段值输入完成后(输入值满足申请条件),点击【保存】按钮,弹出提示信息:
保存成功。
保存后,可以【修改】、【删除】、【送审】所填申请信息。
3.3.2修改
在主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注师管理”;
“关系转移”,进入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默认显示办理情况为“待办”条件的数据记录,如图所示:
图[关系转移修改]
)箭头标示的部分为关系转移菜单。
)箭头标示的部分为查询条件。
)列表中默认显示条数据记录,可根据需要设置每页显示的数据记录。
当列表中的数据记录较多时,可以用翻页选项进行查看。
在上图中,查询条件选择办理情况为“草稿”,在列表中显示满足条件的数据记录(保存,但未送审),双击数据记录,弹出数据明细界面,在数据明细界面,点击【修改】按扭。
上图中,方框圈起来的输入项均可以修改。
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修改值满足设立条件,提示保存成功。
3.3.2删除
查询条件选择办理情况为“草稿”,在列表中显示满足条件的数据记录(保存,但未送审),双击数据记录,弹出数据明细界面,在数据明细界面,点击【删除】按扭,弹出提示信息:
删除成功,自动关闭数据明细界面。
返回到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办理情况为“草稿”状态下的单据记录消失。
3.3.2送审
查询条件选择办理情况为“草稿”,在列表中显示满足条件的数据记录(保存,但未送审),双击数据记录,弹出数据明细界面,在数据明细界面,点击【送审】按扭,弹出提示信息:
送审成功。
在送审成功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后,送审操作完成。
图[关系转移送审]
送审后,数据明细界面上方的【修改】、【保存】、【送审】等按钮消失,只留有【帮助】按钮,可以查看帮助文档。
界面各个输入框为只读,不可更改,字体显示黑色。
关闭数据明细界面后,在“注师管理”“关系转移”列表界面,办理情况为“草稿”状态的单据记录消失,可在办理情况为“已办”状态的查询条件下,查询到已送审的单据记录。
3.3.2帮助
在主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注师管理”“关系转移”,进入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
在列表界面,双击查询到的数据记录(办理情况为“已办”或“草稿”),进入数据详细信息界面;
在详细信息界面,点击【帮助】按钮,弹出帮助文档,用户可方便查看帮助文档。
3.3.2导出
在主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注师管理”“关系审批”,进入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
全选数据后点击【导出】,只导出当页数据;
不选择任何数据,点击【导出】,导出所有数据;
勾选部分数据后点击【导出】,导出勾选的数据记录。
图[关系转移导出]
3.3.2刷新
在主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注师管理”“关系转移”,进入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直接点击【刷新】按钮,刷新列表界面。
注册会计师转所操作步骤二(事务所用户)
事务所用户可以帮助注师进行关系转移和确认注师关系转移。
事务所用户登录系统,输入用户名、密码(格式正确,用户名和密码相符),用户登录系统后,看到的首页信息如图所示:
关系转移流程介绍:
一、关系转移方式:
省内转所
(送审正常状态的注师)不同角色送审主流程(不含分支):
、注册会计师(送审)——>
转出事务所(审核)——>
转入事务所(审核)——>
省注协(审核)
、(转出)事务所(送审)——>
、省注协(送审)——>
二、关系转移方式:
(送审股东或协会代管状态的注师)不同角色送审主流程(不含分支):
(注意:
股东只能转入本所或其分所,若需转他所,需要撤销股东身份)
三、关系转移方式:
跨省转所
转出省注协(审核)——>
转入省注协(审核)
、(转出)省注协(送审)——>
四、关系转移方式:
五、关系转移方式:
协会代管
3、省注协(送审)——>
1.2.
4.3.1查询
在主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注师管理”“关系转移”,进入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默认显示办理情况为“待办”条件的数据记录(申请状态为待转出转入所审核,同时,注册会计师送审的关系转移申请在此界面显示),如图所示:
4.3.2批量转移
在主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注师管理”“关系转移”,进入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默认显示办理情况为“待办”条件的数据记录,如上图[关系转移查询]所示。
事务所用户帮注师申请关系转移,如果待转移的注师数量很多,可直接在列表界面点击【批量转移】按钮,进行批量操作。
弹出界面如图所示:
图[关系转移批量转移]
在上图中,列表界面只显示本所的注师信息(注师状态为“正常”)。
箭头标示:
用户勾选待转移注师前的选择框。
关系转移方式:
可选择省内转所、跨省转所、协会代管。
标有*的输入项为必填项。
上图中,红线框所标示项为必填项(关系转移方式、拟转入事务所编号)。
上图中,方框圈起的部分输入信息完成后,点击最上方的【批量转移】按钮,弹出提示信息:
确定要批量转所吗?
点击提示信息框中的【确定】按钮,弹出提示信息:
批量录入成功。
图[关系转移批量转移]所示界面自动关闭在“关系转移”列表界面,查询条件选择办理情况为“已办”,列表中显示满足条件的数据记录(申请状态为待转入所审核、待转出注协审核、待省注协审核、转入转出所审核不通过),用户可以在列表界面查看到“批量转移”的数据记录,双击一条记录,显示明细数据信息。
4.3.3批量批准
在关系转移列表界面,勾选待事务所确认的数据记录前的选择框按钮,点击查询条件上方的【批量批准】按钮,给出提示是否执行批量批准操作的对话框,在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
批量执行成功。
批量批准操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刷新列表界面,在办理情况为“待办”状态下,勾选的数据记录消失,在办理情况为“已办”状态下,可查询到已批量批准的数据记录。
4.3.4事务所确认
在主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注师管理”“关系转移”,进入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默认显示办理情况为“待办”条件的数据记录(只显示申请人为注册会计师用户送审的数据记录),如图所示:
双击[关系转移查询]列表界面中的数据记录(待转出转入所审核),弹出注师关系转移详细信息界面,如图所示:
图[关系转移事务所确认]
上图中,明细数据信息不可更改,只读。
上图中,事务所确认的操作步骤:
)事务所用户点击【事务所确认】按钮,弹出提示信息:
提交成功;
)点击提示信息框中的【确定】按钮后,信息框自动关系,详细信息界面中的【事务所确认】、【事务所不确认】按钮消失,只留下【流程跟踪】、【帮助】按钮,用户可以查看【流程跟踪】及【帮助】文档;
)在关系转移列表界面,选择办理情况为“已办”,列表中显示满足查询条件的数据记录(待办情况下,数据消失),用户在此处可以查看到事务所审核的数据记录(申请状态为:
待转入所审核待省注协审核待转出注协审核)。
4.3.5事务所不确认
双击图[关系转移查询]列表界面中的数据记录(待转出转入所审核),弹出注师关系转移详细信息界面,如图所示:
图[关系转移事务所不确认]
)事务所用户点击【事务所不确认】按钮,弹出提示信息:
转出转入所审核不通过)。
4.3.6流程跟踪
在主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注师管理”“关系转移”,进入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此时,列表中显示办理情况为待办(默认)的数据记录(只显示申请人为注册会计师用户送审的数据记录),可输入查询条件查询所需单据,如图[关系转移查询]所示;
双击图[关系转移查询]列表中的数据记录(待转出转入所审核),弹出注师关系转移详细信息界面,如图[关系转移事务所确认]所示;
在图[关系转移事务所确认]中,点击【事务所确认】或【事务所不确认】按钮,弹出提示信息:
此时,【修改】、【保存】、【事务所确认】、【事务所不确认】按钮消失,只留下【流程跟踪】、【帮助】按钮;
点击【流程跟踪】按钮,弹出流程跟踪网页对话框,如图所示:
图[关系转移流程跟踪]
注:
上图是转出所审核后的流程跟踪图。
4.3.7新增
在主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注师管理”“关系转移”,进入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如图[关系转移查询]所示。
在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点击查询条件上方的【新增】按钮,弹出新增注册会计师详细信息页面。
图[关系转移新增](这里以注师身份为股东的注师为例)
上图中,点击姓名后的
按钮,弹出注师信息对话框,如图所示:
弹出的网页对话框默认显示空数据记录,在【搜索】前的输入框输入完整的注师姓名或注师执业证书编号(支持精确查询,不支持模糊查询),点击【搜索】按钮,在对话框中显示满足条件的数据记录,双击查询到的数据记录,网页对话框自动关闭,在图[关系转移新增]中,显示注师姓名或注师执业证书编号的值,如果库中有和此值相关联的记录,将自动带出,带出值包括:
注师执业证书编号注师姓名、全科合格日期、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注意:
出生日期是由身份证号码得到的)。
图[关系转移新增]中,如果选择转所的注师身份为股东,将弹出提示信息,如图所示:
上图中,点击【确定】后,显示界面如图所示:
上图中,注意红色字体部分的提示信息:
请注意,该注师为股东。
)填写关系转移方式:
由于上例的注师为股东身份,所以只能选择省内转所或跨省转所(总所或分所)。
)填写中间的“关系转移”栏。
拟转入事务所编号:
弹出的网页对话框默认显示空数据记录,在【搜索】前的输入框输入完整的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支持精确查询,不支持模糊查询),点击【搜索】按钮,在对话框中显示满足条件的数据记录,双击查询到的数据记录,网页对话框自动关闭,在拟转入事务所编号输入框显示值,如果库中有和此值相关联的记录,将自动带出,带出值包括:
事务所名称。
4.3.7保存
在注师关系转移详细信息界面,将必填字段值输入完成后(输入值满足申请条件),点击【保存】按钮,弹出提示信息:
4.3.7修改
在主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注师管理”“关系转移”,进入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默认显示办理情况为“待办”条件的数据记录,如图所示:
在上图中,查询条件选择办理情况为“草稿”,在列表中显示满足条件的数据记录(保存,但未送审),双击数据记录,弹出数据明细界面,在数据明细界面,点击【修改】按扭,如图所示:
上图中,方框圈起来的输入项和待转所的注师均可以修改。
4.3.7删除
4.3.7送审
4.3.7帮助
4.3.8导出
在主界面的左侧菜单栏中,点击“注师管理”“关系转移”,进入注师关系转移列表界面,勾选列表中单据记录前的复选框按钮后点击【导出】按钮,将以格式显示导出的数据记录,如图所示:
4.3.9刷新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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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注册会计师 操作 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