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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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5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1)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2)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6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住所使用证明
8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其《指导目录》)
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工商部门
10
*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其《指导目录》)
表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材料详细要求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1)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核准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2)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4)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5)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其《指导目录》)(6)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原件或复印件
其中任、免职证明为原件,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其《指导目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表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材料详细要求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其《指导目录》)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法人公章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税务机关
表4营业单位开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A4纸,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1)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职工持股会、城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
*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A4纸,一式一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表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表6营业单位及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1)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原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其中任免文件为原件、身份证明为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详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其《指导目录》)
*营业执照副本
表7营业单位及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税务部门
*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的提交,营业单位注销无需提交)
*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章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业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注册资金
万元
经济性质
经营期限
年□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经营范围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分支机构
名 称
性 质
登记机关
登记类型
□法人□非法人
□增设□撤销
□备案
主管部门
(出资人)
法人类型
证照号码
章程
□章程□章程修正案
其他
□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组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法人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信息
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
4.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申请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
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本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类型”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
7.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
9.“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件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
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附件3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或对其他企业出资未处置完毕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说明:
1.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对签字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投资人为非自然人的,加盖投资人公章,并对印章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必须从公示系统中打印带有水印的模版,然后由投资人签字盖章并清晰上传公告后,方有效。
附件4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注销原因
3.企业法人歇业;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5.被撤销;
6.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7.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
适用简易
注销情形
□未开业
□无债权债务
□未发生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清理情况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债务清理完结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缴回公章情况
□已缴回□未缴回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6)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7)“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
(8)“经济性质”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
(9)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附件5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隶属单位(企业)
营业单位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
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负责人
资金数额
万元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
原登记/备案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
□2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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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 开业 变更 注销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