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院职称条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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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推荐小组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科研、教学、学历、资历、任职时间、外语情况、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报至人事处;
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人员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的基层推荐。
(四)基层推荐
1.各单位(系列)将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系列)推荐小组提交评审材料,各单位(系列)推荐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阅览。
3.组织考核、评议。
4.各单位推荐小组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试行)》(见附件2)对每位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业绩进行赋分排序,赋分及排序结果在各单位(系列)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将通过推荐人员名单(附通过推荐人员专题报告)报至人事处。
(五)报送、公开展示评审材料
通过学院(系列)推荐小组推荐的人员报送评审材料。
学校将对审核通过的评审简表在人事处进行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三天。
(六)学科组专业考核、评议、答辩
各学科推荐小组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试行)》对各学院(系列)推荐人员业绩及排序结果进行复议并组织答辩,根据复议及答辩情况进行重新排序。
(七)学校推荐
学校推荐(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试行)》,对被推荐到学校的申报人员进行集中评议和差额投票,确定通过人选并予以全校公示。
(八)整理上报职称评审材料。
第四章指标核算及分配办法
第八条指标核算按河南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有关比例核算办法执行。
学校本着科学定编、按需设岗的原则进行指标核算及岗位设置,不得超编或因人设岗,指标分配向教学岗倾斜。
教师系列的比例不低于上级要求的核算比例,非教师系列人员的比例严格控制在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线以下。
教学单位不设置非教师系列职称岗位(院、系附属的工厂、实验室需要的除外)。
非教师系列只在对应的工作单位上设置岗位,比如:
工程系列只设在专职科研岗、设计院、监理中心、基建处、附属工厂、特殊需要的实验室等具有工程设计、施工、生产性质的技术岗位及技术管理岗位;
会计师只设在财务处、审计处等有会计业务的岗位;
经济师只设在经营部门和专业方向对口的管理岗位。
为促使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学校另单独设置校内承认的特殊岗位,不受资历、指标限制,直接低职高聘。
(办法见附件二附则)
第九条学院推荐名额分配根据各学院现有人员结构状况及学科发展需求,本着“结构优化,协调发展”的原则,调整学科之间的指标比例。
由人事处提出方案,报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分配至各学院。
推荐方式采用学院定额推荐与学校差额投票相结合。
第五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我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行业本岗位的职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执业资格,申报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教师资格证。
(四)学历
1.申请正常晋职人员需具备上级有关本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我校相关规定。
不具备规定学历者视为破格晋升。
2.后续学历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破格条件评审。
3.参加成人教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以取得合格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后续学历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同门类的专业(如文科类,理、工科类等)可视为相近专业。
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任职年限
1.申请正常晋职人员须具备河南省规定的本系列评审条件中关于任职年限的要求。
2.先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取得规定学历前后担任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
3.任职年限一律从实际聘任时间开始计算。
(六)有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和专业考试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当年度使用上年度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及任期考核均需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八)身心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九)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工作量,符合申报任职资格规定的必备条件、业务实绩条件的基本要求。
基本条件满足时,在积分相等的情况下,科研积分高者优先;
科研积分相同,以科研层次高者优先。
第十一条转换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要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经相应的评委会转评通过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未经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一律不得连转带晋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调入我校未转换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经一定的程序认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博士、博士后流动站合格的出站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和在我省做出突出贡献、符合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允许任职年限破格。
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须与所在岗位、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符合;
党政管理人员可根据业务兼职情况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评审。
第十三条任现职以来,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省辖市以上表彰或省级以上研究成果奖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材料准备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进行审查鉴定。
有关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测评要求,由教务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有利于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与结构调整的规定和办法。
教务处处长对本项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科技处负责对全校各系列申报人员的项目、获奖、专利、论文、著作等业绩条件的真实性和学术水平进行审查鉴定,有关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当年北京大学、北京图书馆、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机构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科研处负责对上述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并对照有关评审要求,界定科研成果是否符合对应的基本条件要求。
科研处处长对该项工作负全责。
第十六条人事处组织对每一位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外语情况、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人事处处长对该项工作负全责。
第十七条申报人员申报各系列职务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所从事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内容,提交的参评业绩材料必须为正规材料,公示期、校稿、清样、未备案科研项目等非正规材料不予承认(以省里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负责鉴定审核工作的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组织专家予以鉴定、评估。
如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严重失误者,要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不具备第五章第十条之申报条件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但年度考核未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任职期满后视情节延缓1~3年,有悔改表现,经批准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违法、违纪受到拘留以上处理或严重警告、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
(二)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给个人或集体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者;
(三)工作敷衍,责任心不强,一年内出现一次以上教学事故者;
(四)申报前近一学年年度教学效果测评,出现一次以上不合格者;
(五)不服从组织领导或工作安排,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二十条申报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如实填写《评审表》、《评审简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参评材料,并交纳评审费。
第二十一条凡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按要求提交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
人事处根据上级政策,对教师系列晋升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行论文外审制度。
论文外审的四个意见中,“同意推荐”意见少于四分之三的,取消申报人的推荐资格;
达到四分之三而有“不同意推荐”意见的,学校组织进行复审,复审完全通过后方可进行学校推荐(评审)。
第二十二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按政策要求需答辩的,申报者必须参加答辩。
需校内答辩者,答辩工作由各学科组具体负责,要在了解申报人学术成就和专业方向的基础上,针对其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拟定五道答辩题。
答辩人陈述自己学术成就后,抽取回答学科组的答辩题,回答问题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学科组成员经民主评议,形成结论性意见,由学科组长填写有关表格报人事部门。
需到省高评会答辩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破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本人对照条件写出业务自传。
所在单位就其在教育教学、科研诸方面的突出表现写出专题报告交人事部门。
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交两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第二十四条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推荐小组推荐、推荐(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人事、教务、科研部门要及时审查落实,对于弄虚作假和违反评审纪律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有关工作纪律及操作细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有关纪律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严肃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纪律的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1)
第二十六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见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委员会工作办法》(见附件3)及《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委员会工作守则》(见附件4)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进行的答辩程序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答辩实施办法》执行。
(见附件5)
第二十八条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参评资格审查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人员参评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
(见附件6)
第二十九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表决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表决办法》执行。
(见附件7)
第三十条“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是近几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新措施。
其实施办法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见附件8)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关于严肃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纪律的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体现,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敏感度高。
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严肃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纪律,对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干部人事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防止违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杜绝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下发的豫人〔2002〕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责任人是中共党员的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下发的豫人〔2002〕30号文件要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各有关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办法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负责地签署意见;
不得为不真实的材料提供证明,不得为弄虚作假的人员提供帮助;
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三年内取消其评委资格;
直接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不得接收虚假和未经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材料。
违反规定的,责令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委员会及其专业学科组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阅读申报人员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
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学科组、评委会评议结果;
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礼品和礼金;
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
违反规定者,五年内取消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申报人员也不得到处游说、拉票,甚至行贿,违反规定者三年内取消其评审资格。
教职员工都应为人师表,纪委要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职称评审过程中的一切不正之风。
五、参予职称评审工作的各部门、各组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对评审通过人员要实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教职工反映问题也应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反对捕风捉影,无中生有。
对公示中有问题的人员,要进行查证落实,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
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试行)
为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专业技术队伍蓬勃发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者须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职称申报、评审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符合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相关要求。
(三)学历、学位要求:
30岁及以下评审中级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32岁及以下评审副教授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32岁以上评审副教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40岁及以下评审教授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40岁以上50岁以下评审教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位不合格者按破格要求评审,具有特别突出业绩(参见附则)人员不受此限制。
(本条两年后执行)
二、适用范围
当年度参加职称评审的所有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
三、计分原则
(一)坚持符合基本业绩条件再计分的原则。
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在符合职称评定基本条件后,方可参加学院推荐,并按实际取得业绩计分。
(二)坚持业绩实事求是原则。
参评人员提供的业绩应为本人任现职以来实际取得的,对于跨学科门类的业绩,应提供确属本人实际完成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四、计分内容
量化计分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综合三个方面,其中教学和科研包含基本分和业绩分。
凡达到评审条件基本要求者,教学J0计40分,科研K0计40分。
教学、科研业绩分分别记为J1和K1。
职称评定最终积分为G总:
G总=J总+K总+Z总=(J0+J1)+(K0+K1)+Z总
其中,J总为教学总积分,K总为科研总积分,Z总为综合积分。
五、计分标准
1.教学业绩积分
(1)教学工作量计分
①在我校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评审条件要求且教学效果良好者计40分;
②在我校任现职以来,按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年均教学工作量超过评审条件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每增加100个,加计1分(不含补贴工作量,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2)教学效果
①在我校任现职以来,每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效果优秀者,每次加计0.1分。
②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省辖市、厅级奖励一、二、三等奖(设特等奖的,按特等对应一等、一等对应二等,类推)者,分别加计1分、0.5分、0.2分。
③获得学校青年教师课堂讲课大赛和优秀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0.5分、0.3分、0.2分。
(本条仅限中级职称评审)
2.科研积分
科研按论文(著)、项目和获奖分别计分,论文、项目或论文、获奖凡达到职称评审条件基本要求计基本分40分。
之后再计符合相应级别、系列要求的全部科研业绩分。
(1)论文
①论文(著作)按表一计分。
②论文计分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二名。
排名赋分权重系数见表二。
③发表于增刊、特刊、专刊的论文不计分,未经收录的会议论文不计分(一年内发表的会议论文不得超过3篇;
同一学术会议发表论文不得超过2篇,超过两篇(含两篇)按一篇计分;
在职称评审时,会议收录论文计分总计不得超过3篇)。
④著作/教材在符合评审条件前提下根据其所起作用分别赋分,排名赋分权重系数见表二。
表一论文论著及知识产权成果计分办法
序号
论文(按篇计分)、论著及知识产权成果(按部计分)
分/篇部
1
Nature、Science论文
400
2
作品被国家级相关部门收录或收藏
75
3
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分区计分:
一区80分,二区60分,三区40分,四区25分)
4
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学术著作、教育部规划教材
40
5
《新华文摘》、获得的发明专利,作品被省级相关部门收录或收藏
35
6
EI、A&
HCI、SCIE收录的期刊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见表三)
20
7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省级规划教材
10
8
SCI、SSCI收录的会议论文,非规划类教材(习题集、指导书除外),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论文、CSSCI来源期刊检索论文
9
EI收录的会议论文,获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作品参加国家级展演
1.5
核心期刊的论文、CPCI-S(原ISTP)和ISSHP收录论文、发表在境外期刊的论文
11
发表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的论文
0.3
12
一般CN论文、作品参加省级展演
0.2
表二论文、著作量化权重计分一览表
论文、著作有效署名总数N
论文、著作有效署名名次及计分权重系数Ki
N=1
1.000
N=2
0.800
0.200
N=3
0.500
0.300
注:
论文计分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前二名;
著作人数超过3人且满足职称评审字数要求的,3名及之后均按0.2权重计分。
著作编写字数赋分权重5-10万字为1;
10-15万字为1.2;
15-20字万为1.4;
20万字以上为1.5。
论文、著作总赋分K1=j*k1*K2(K1为论文、著作总赋分,j为分类基本赋分,k1为排名权重系数,k2为字数权重系数。
)
表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认定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名录
出版社
主管单位
高等教育出版社
教育部
机械工业出版社
中国机械工业协会
国防工业出版社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电子工业出版社
信息产业部
中国电力出版社
国家电网公司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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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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