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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酒后作业。
2.0.15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2.0.16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2.0.17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2.0.18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2.0.19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打桩、高处等作业。
2.0.20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
2.0.21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消防设施和文物。
2.0.22水中筑围堰时,作业人员必须视水深、流速情况穿皮衩、救生衣,并佩戴安全绳等防护用品。
2.0.23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
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抢救。
2.0.24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事故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抢救。
2.0.25各工种人员从事壮工的有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
3普工
3.1一般规定
3.1.1新工人必须参加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2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带班人员指挥。
3.1.3配合其他专业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服从该专业工种人员的指挥。
3.1.4作业时必须根据作业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3.1.5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不得擅自动用各种机电设备。
3.2人工挖土
3.2.1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按要求坑探,掌握构筑物的具体位置。
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
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
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2米范围内和现况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米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3.2.2挖槽(坑)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或护壁。
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3.2.3槽上堆土应距槽边1米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
3.2.4槽深大于2.5米时,应分层挖土,层高不得超过2米,层间应设平台,平台宽度不得小于0.5米。
3.2.5上、下沟槽必须走马道、安全梯。
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50米。
3.2.6作业时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米,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米。
严禁掏洞挖土、搜底扩槽、在槽内休息。
3.2.7在竖井(坑)内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垂直运输时,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至边缘安全位置。
土斗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
3.2.8隧道内掘土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严禁超挖。
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出现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至安全位置,并向上级报告。
3.2.9使用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
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
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
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3.2.10作业中发现地下管道等构筑物、文物、不明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带班人报告,并按要求处理或保护。
3.2.11严禁在脚手架底部、构筑物近旁进行影响基础稳定性的开挖沟槽(坑)作业。
3.2.12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保持与高压线、变压器、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
3.3人工回填土
3.3.1用小车向槽内卸土时,槽边必须设横木挡掩,待槽下人员撤至安全位置后方可倒土。
倒土时应稳倾缓倒,严禁撒把倒土。
3.3.2取用槽帮土回填时,必须自上而下台阶式取土,严禁掏洞取土。
3.3.3人工打夯时应精神集中。
两人打夯时应互相呼应,动作一致,用力均匀。
3.3.4使用电夯时,必须由电工接装电源、闸箱,检查线路、接头、零线及绝缘情况,并经试夯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3.5蛙式夯手把上的开关按钮应灵敏可靠,手把应缠裹绝缘胶布或套胶管。
3.3.6蛙式夯应由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牵线。
两人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牵线人必须在夯后或侧面随机牵线,不得强力拉扯电线。
电线绞缠时必须停止操作。
严禁夯机砸线。
严禁在夯机运行时隔夯扔线。
转向或倒线有困难时,应停机。
清除夯盘内的土块、杂物时必须停机,严禁在夯机运转中清掏。
3.3.7人工抬、移蛙式夯时必须切断电源。
3.3.8作业后必须拉闸断电,盘好电线,把夯放在无水浸危险的地方,并盖好苫布。
3.3.9回填沟槽(坑)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在构造物胸腔两侧分层对称回填,两侧高差应符合规定要求。
3.4人工运材料
3.4.1作业前应对运输道路进行平整,保持道路坚实、畅通。
便桥应支搭牢固,桥面宽度应比小车宽1米,且不小于1.5米,便桥两侧必须设护栏和挡脚板。
3.4.2穿行社会道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
3.4.3用架子车装运材料,应两人以上操作,保持架子车平稳,拐弯示意,车上不得乘人。
3.4.4使用手推车运输材料时,在平地上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2米。
下坡时应稳步推行,前后车间距应根据坡度确定,但不得小于10米。
3.4.5装卸材料应轻搬稳放,不得乱抛乱扔。
运砖时应用砖夹子装卸、码放整齐,不得倾倒卸车。
从料垛取料时,应自上而下阶梯状分层拿取。
3.4.6卸材料时,前方、槽下不得有人。
槽边卸料时,车轮应挡掩。
卸土方和道路材料时,应待车挡板打开后方可扬把卸料。
3.4.7地上码放砖、砌块、模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
架子上码砖、砌块、模板不超过3层。
3.4.8不得将材料堆放在管道的检查井、消防井、电信井、燃气抽水缸井等设施上。
3.4.9不得随意靠墙堆放物料。
3.4.10运输大石块、盖板等重物时,应事先确定装卸方法,并设专人指挥。
装运石块时应插紧,并不得抛掷。
人工抬运石料或盖板时,木杠、绳索应坚实,捆绑应牢固,抬运步伐应一致,起落应呼应。
3.4.11装、运、卸路缘石、大方砖等材料时,应按顺序搬运,码放平稳、整齐,卸车时严禁扬把倒料。
3.4.12运输管子时应遵守本规程等5.2节和第6.3节的有关规定。
3.4.13运输混凝土时应遵守本规程第12.1节和第12.2节的有关规定。
3.4.14运输砂浆、砖时应遵守本规程第15.2节的有关规定。
3.4.15运输石料时应遵守本规程第16.3节的有关规定。
3.5人机配合
3.5.1配合起重吊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时,必须服从信号工指挥。
吊装前必须撤到吊臂回转范围以外。
2.给易滚、易滑吊物挡掩时,必须待吊物落稳、信号工指示后方可上前作业。
3.5.2配合挖土机作业时,严禁进入铲斗回转范围。
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铲斗回转范围内清槽。
3.5.3配合推土机作业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
作业人员应站在机械运行前方5米或侧面1.5米以外。
机械运行中,严禁上下机械。
3.5.4配合汽车运输作业时必须服从指挥,装卸物料应轻搬稳放,不得乱扔。
物料需捆绑牢固。
作业人员完成指定作业后,应站在车辆的侧面。
汽车启动后严禁攀登车辆。
3.5.5指挥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平地机等施工机械转移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先检查道路,排除地面及空中障碍,并做好井、坑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
2.行进中必须疏导交通。
需通过便桥时,必须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穿行社会道路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3.作业人员不得倒退行走。
4.转移中需要在道路上垫木板等物时,必须与驾驶员协调配合,待垫物放稳、人员离开后,方可指挥机械通过。
5.清扫压路机前方路面时,应与压路机保持8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6支搭临时设施
3.6.1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协调一致。
3.6.2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的程序进行作业。
3.6.3支搭工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立柱、板墙和屋架(梁)时必须做好临时支撑,联结件应齐全,联结螺栓应牢固。
2.安装屋架(梁)和上、下屋面作业时,必须使用临时支架和马凳。
3.传递构件时必须上下呼应,待上、下方人员接稳后方可松手。
严禁站在没有联结牢固的构件上作业。
4.在石棉瓦屋面上作业时,应铺设供作业用的木板,木板上应安装防滑条。
严禁直接踩踏石棉瓦。
3.6.4严禁在高压线下搭建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应远离危旧建筑物、沟槽(坑)。
3.6.5支搭围挡作业时,围挡结构的部件必须安装齐全并联结牢固。
在有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疏导交通。
3.6.6暂停作业时,必须检查所支搭的临时设施,确认稳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3.7砍伐树木
3.7.1作业前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检查现场环境,观察风向,排除地面和空中的危险物。
2.应根据环境及风向选择树木倾倒方向。
不得倒向墙、桥梁、栏杆、房屋等构筑物。
3.应确定作业区域,并设专人警戒和疏导交通。
4.应检查工具和控制缆绳,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3.7.2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
2.高处伐树枝时必须系安全带。
3.应先砍树枝,后伐树干。
4.必须将控制缆绳拴牢后方可锯、砍树干,树林倾倒区域内不得有人。
5.锯口必须与倾倒方向相反。
3.7.3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待道路上的杂物清理完成后,方可解除警戒,开放交通。
3.8拆除构筑物
3.8.1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作业。
3.8.2两人作业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
多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3.8.3拆除作业区应设围档,负责警戒的人员应坚守岗位,阻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3.8.4拆除旧路面和混凝土、圬工砌体等坚固构筑物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拆除前必须检查所用的机具,确认安全。
2.用风镐拆除时,送风管的联结应牢固。
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用品,站立平稳,握牢风镐。
3.用大锤、钎子拆除时,大锤必须安装牢固,钎子头上不得有飞刺。
操作时,扶钎人应使用夹具,打锤人不得戴手套,不得与扶钎人面对面操作。
4.应及时清除拆下的碎块。
3.8.5拆除房屋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拆除屋顶时,材料应溜放,严禁抛扔。
2.拆檩木前必须将屋架支撑牢固。
3.拆除中必须保持尚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4.应及时清运拆除的物料,严禁在楼板上堆积大量物料。
3.8.6高处作业时应站在平台或脚手架上,上、下平台或脚手架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拆除作业区域下方不得有人。
3.8.7拆墙时严禁挖掏墙根,严禁用人工晃动的方法推倒墙体。
4筑路工
4.1搬运材料
4.1.1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搬运材料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指挥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
装卸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作业中必须避开车辆,站位安全。
当车辆启动后,作业人员严禁攀登车辆。
完成指定作业后,必须站在规定的安全位置。
4.1.2使用起重机搬运材料时,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机械运转时,作业人员严禁攀登机械。
完成指定作业后,必须站在起重机臂回转范围以外。
4.2路基与基层
4.2.1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保护地下管线、杆线和其它构筑物。
4.2.2清理路堑边坡突出的块石和修整边坡土方时,应自上而下进行,边坡下方不得有人。
4.2.3汽车在路基上装、卸料应设专人指挥。
开关车辆槽帮应彼此响应。
4.2.4使用推土机或平地机摊铺材料时,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非作业的车辆、人员。
4.2.5人工摊铺材料时,应设专人指挥。
运料的手推车、小翻斗车应按规定路线行走,车辆人员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4.2.6检查井、闸井、雨水口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4.2.7指挥压路机作业的人员应与驾驶员协调配合,并指挥周围人员避让。
指挥时严禁在压路机前倒行。
4.2.8在有社会交通的现场施工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设专人疏导交通。
4.2.9碾压填土方时,碾轮外侧距填土外缘不得小于50厘米。
4.3沥青洒布机喷洒沥青
4.3.1洒布机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作业人员不得在沥青洒布机下风向。
4.3.2试喷时,油嘴正前方3米内不得有人。
4.3.3喷洒前,必须做好检查井、闸井、雨水口的安全防护。
4.3.4应设专人看管路口,指挥车辆和行人。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洒布机作业范围。
4.3.5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时,不得作业。
4.4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4.4.1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压路机等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4.4.2清除粘在车槽上的沥青混合料,必须使用长柄工具在车下进行。
严禁在车槽升起时上车清除。
4.4.3摊铺前必须检查路面上方架空线路,沥青混合料车槽升起后与上方架空线必须保持本规程表14.1.6中的安全距离。
4.4.4铁锹铲运沥青混合料时,作业人员必须按顺序行走,并注意铁锹避开人员。
使用手推车运沥青混合料时,不得远扔装车。
4.4.5跟碾人员应与司机协调配合,碾前行时跟后轮,碾倒行时跟前轮,并注意碾子转向。
4.4.6作业人员应服从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压路机等机械指挥人员的指挥。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压路机运行时,不得攀登机械。
沥青混合料运输车向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卸料倒车时,车辆和机械之间严禁有人。
4.4.7加热沥青时,应遵守本规程第4.5.14条的规定。
4.5水泥混凝土面层
4.5.1装卸模板时应轻抬轻放,严禁抛掷。
拆模板时,应将模板等料码放整齐。
4.5.2摊铺水泥混凝土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运输车辆。
4.5.3作业人员必须按安全用电要求使用振捣器、电抹子等电动工具。
4.5.4使用平板或行夯振捣器时应理顺电线,不得压折、扭结电线或将电线挂绕在导电物体上。
移动振捣器时不得硬拉电线。
工作暂停或收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4.5.5使用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与驾驶员密切配合。
4.5.6真空吸水作业时,必须由电工安装电气设备。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全用电要求操作。
4.5.7抹平机作业时,连接螺栓应安装牢固。
作业中应有专人收放电缆,电缆不得打结,不被砸压,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
4.5.8切缝机切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联结部位和防护罩应完好,切缝前应开启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
切缝时刀片应缓慢切入,并注意割切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
停止切缝时应将刀片提离板面后再停止运转。
4.5.9覆盖养护时,混凝土预留孔洞、井口等部位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
火源应远离覆盖养护物。
4.5.10蒸汽养护前,蒸汽管道必须连接牢固,覆盖严密后方可通汽。
养护区域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5.11薄膜养护时,必须按照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贮运、调配材料。
喷洒时,喷嘴不得对人,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向。
操作现场严禁明火。
4.5.12浇水养护时,不得倒行拉胶管。
4.5.13用气泵等设备清除混凝土缝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目镜和口罩。
设作业时严禁喷气管口对人。
4.5.14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远离易燃易爆物。
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钢质材料。
4.5.15冷底子油宜用“冷配法”配制。
4.5.16使用可燃材料配制填缝材料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5.17材料运输、混凝土搅拌、混凝土运输应分别遵守本规程第12.1、27.3、12.2节的规定。
5下水道工
5.1一般规定
5.1.1作业前应检查工具、机械、电气设备及沟槽边坡、支撑等,确认安全。
5.1.2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沟壁是否存在裂缝、脱落、冻融等情况,支撑有无松动、变形等现象,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5.1.3作业中严禁掏洞挖土。
5.1.4应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沟槽的隔水、降水和排水工作。
雨、雪后应及时排水、清除泥、雪,整修坡道,并采取防滑措施。
5.1.5上下沟槽应走马道或安全梯。
严禁攀登撑木或乘吊运机械上、下沟槽。
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
作业中不得碰撞沟槽支撑。
严禁在槽内、管内休息。
5.1.6不得从槽上向下或者从槽下向上抛扔工具、物料。
不得直接向槽内倾倒材料。
沟槽边1米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
5.1.7施工现场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有人员、车辆通行地段的沟槽必须设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防护栏的横杆不少于两道。
5.1.8金属管施工作业时,应遵守规程第6章的规定。
5.2混凝土管的运输、码放
5.2.1作业前应检查机具、绳索,确认安全。
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5.2.2装运管子时,绳必须系牢,并挡掩牢固。
卸车前,必须确认管子无滚坍危险后方可松绳卸管。
5.2.3槽边码放管子时,管子不得平行于沟槽,管端与槽边的距离不应小于2米,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并挡掩牢固。
5.2.4槽边放置管子的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在有坍塌危险的槽边放置管子。
5.2.5人工推运混凝土管应设专人指挥,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
推行速度不得超过人的行走速度。
上坡道应指定专人备掩木,下坡道应用大绳控制速度,两管之间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管子转向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管子的前方或贴靠两侧。
5.2.6自墙边向外推管时,必须在管子靠墙一侧进行牢固挡掩,推管人不得站在管子与墙之间。
5.2.7人工自管垛向下放管时,必须先检查底层管的挡掩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放管时前方不得有人,放管速度应缓慢。
直径大于600毫米的管子不宜人工放管。
5.3混凝土基础及管座
5.3.1遵守本规程第12章的有关规定
5.4下管、稳管
5.4.1使用起重机下管、稳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高压线下方作业。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表14.1.6的规定.
2.应根据现场及槽帮的稳定情况将起重机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起重机的支腿或履带与槽边的距离应遵守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3.听从信号工统一指挥,起重臂回转半径内严禁有无关人员。
4.管子起吊速度应均匀,回转平稳,下落应慢速轻放,不得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
管子下到沟槽底落稳后方可摘钩。
5.使用起重机稳管时,应待管子下到离槽底0.5米时,作业人员方可站在管子两侧稳管,管子两侧应设掩木。
管子就位后,应在两侧挡掩牢固后方可摘钩。
5.4.2人工下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分工明确。
2.直径500毫米以下(含500毫米)的管子可采用溜绳法下管。
3.直径600毫米以上(含600毫米)的管子可采用压绳法下管。
当管径大于900毫米(含900毫米)时,应设马道。
4.压绳法下管作业时必须听从指挥,两根大绳用力应一致,保持管体平稳。
5.应使用质地坚固、不断股、不糟朽、无夹心的大绳。
6.下管坡道的坡度不宜大于1:
1,坡面宽度应大于管长1米。
下管时,管端距坡道边缘应大于50厘米。
7.用三角架倒链下管时,必须搭设牢固平台,平台上应设防护栏。
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管上作业,管下严禁有人。
5.4.3人工推管作业时,管前及两侧均不得有非作业人员,预定位置应先放好档木。
推管、转管(包括套环)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相互呼应,慢推慢转。
5.4.4在垫块上稳管时,垫块应放平稳,垫块两侧应立保险杠。
使用撬棍撬管时,支垫物应坚实,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
对口时,两侧人员应协调配合。
管子稳定后,必须将管子挡掩牢固。
5.4.5在混凝土平基上稳管时,应立保险杠。
使用撬棍窜管对口时,应相互呼应,管端两侧均应进行挡掩。
管子就位后应挡掩牢固。
5.4.6稳管作业过程中,当管子两侧作业人员不通视时,应设专人高指挥。
5.4.7“四合一”安管时,必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管节人入位时,严禁将手指放在管节接缝之间,连接端严禁用手抬。
5.5接口、养护
5.5.1管口凿毛时打锤应稳,用力不得过猛。
5.5.2管径大于2米时,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梯上下管子。
严禁从槽上或从槽帮上的安全梯跳到管顶。
5.5.3养护用的覆盖物用完后,应随时清理,集中到安全地点存放。
5.5.4柔性接口作业时,应遵守本规程第6.6.4条的规定。
5.6管道勾头
5.6.1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未经交底严禁作业。
5.6.2作业前必须做好通风及井口的防护工作。
5.6.3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
5.6.4应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井下严禁明火。
5.6.5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
6管道工(金属管道工)
6.1一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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