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构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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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远程监控系统。
三、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能
够在保护区域内泄露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
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
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能在发生电气故障,产
生一定电气火灾隐患的条件下发出报警,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电气火灾隐患,实现电气火灾的早
期预防,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
灾预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安装前,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需要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
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设计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及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的产品不得使用。
一、布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前,应核对设计文件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查,导线的种类、电压等
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
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
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2.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
接。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
其长度不应大于
2m。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3.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
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
20m,有
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
10m,有
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
8m,有
3个弯曲时。
4.金属管子入盒,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
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
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
明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
支撑物固定。
吊装线槽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
6mm。
5.线槽敷设时,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距接线盒
0.2m处;
(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4)直线段不大于
3m处。
6.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
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用
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
且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20MΩ
。
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系统主要组件的安装包括控制器类设备、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电气控制
装置、模块、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火灾警报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可
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内容。
(一)组件安装前的检查
1.核对设计文件的要求对组件进行检查,组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对组件外观进行检查,组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二)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要求
控制类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电气火灾监控器、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
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防火门监控器等设备。
1.控制类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
有明显间隔。
2.控制类设备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
1.5m
~1.8m其靠近门轴的侧
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
0.1~
0.2m。
3.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的安装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200mm的余
量并应绑扎成束;
(4)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5.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6.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三)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
0.5m内,不应
有遮挡物;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
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
0.5m。
(2)在宽度小于
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
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
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3)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实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0。
2.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探测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在钢结构建筑中,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可设置在钢架上,但应考
虑位移影响。
(2)发射器和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和反射板)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并应保
证接收器(反射式探测器的探测器)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
探测器应采用专用固定装置
固定在保护对象上。
(2)探测器应采用连续无接头方式安装,如确需中间接线,必须用专用接线盒连接;
探测器
安装敷设时不应硬性折弯、扭转,避免重力挤压冲击,探测器的弯曲半径宜大于
4.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
0.1m,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半径要
求;
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
1m~1.5m。
5.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感温光纤应采用专用固定装
置固定。
(2)感温光纤严禁打结,光纤弯曲时,弯曲半径应大于
50mm;
分布式感温光纤穿越相邻的报
警区域应设置光缆余量段,隔断两侧应各留不小于
8m的余量段;
每个光通道始端及末端光纤应
各留不小于
8m的余量段。
6.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敷设方式,信号处理器及感温光纤(缆)
的安装位置不应受强光直射。
(2)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每个光栅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要求,光纤光栅感温段的弯曲半径应大于
300mm。
7.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管路安装位置、敷设方式及采样
孔的设置。
(2)采样管应固定牢固,有过梁、空间支架的建筑中,采样管路应固定在过梁、空间支架
上。
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探测器的安装位置;
探测器的视场角应覆盖探测区域。
(2)探测器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应避免光源直接照射探测器的探测窗口;
在室外或交通隧道安装时,应有防尘、防水措施。
9.探测器底座的安装
(1)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
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2)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
标志。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0.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
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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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灾 自动 报警 系统 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