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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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优惠贷款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3〕146号)规定:
小微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吸纳1人,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并享受2年的财政贴息。
6.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政策?
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
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
8.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3〕146号)规定:
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开展三类8项就业专项培训工作。
用3年时间,全省组织2.4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能力素质专项和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6000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实现1800人创业并带动5400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9.能力素质专项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青政办〔2013〕146号规定:
本着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就业机率的原则,组织本地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1-2个月的就业能力提高培训。
各地结合大中专毕业生的现状,有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班次,提高藏区大中专毕业生公考公招的竞争能力,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依托省属高校、省内有资质培训机构、对口援青省市培训机构,对2013年新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开展2年以内的岗前素质提升培训。
根据新聘人员业务素质的具体实际,以取得岗位所需资格为目的,确定培训内容、学制形式、批次数量。
未取得资格的新聘人员,要同教育、卫生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经岗前强化培训,限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予以解聘。
10.产业技能人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围绕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和十大战略新兴产业项目、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结合企业岗位需求,采取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的方式,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1—2年的中长期订单定向产业技能人才储备培训。
参训后,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持证上岗。
结合现代农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层社会管理、三江源生态保护等需求,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1-3个月的农牧业技能人才、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基层社会管理技能人才和生态保护技能人才培训。
11.自主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结合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依托省属高校、省内有资质培训机构、对口援青单位培训机构,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创业培训。
引导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走自主创业之路,以创业带动就业。
12.参加专项就业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哪些补贴?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培训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09〕47号)规定:
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成才活动”。
培训对象为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学员,由学员在确定的培训机构中自主选择专业参加为期一年的技能培训。
凡参加3+1项目技能培训的学员,培训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支付。
凡学制两年的补助一年,凡学制三年的补助两年,学制培训补助标准按省发改委核准的年收费标准执行,省外培训的按当地发改委核准的年收费标准执行。
一年以内的按照现行培训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13.参加专项培训的困难大中专毕业生还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参加培训的纯农(牧)户和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及残疾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除按现行政策给予培训补贴外,按实际培训天数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
省内跨州(地、市)参加培训的,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助;
到省外参加培训的,给予8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助。
14.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承担。
15.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青财社字〔2011〕237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参加省内外职业技术院校等培训机构招录学习或自行选择工种进行短期技能培训的,培训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拨付。
拨付程序仍采取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集中分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将培训补贴拨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卡上。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
16.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
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7.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青财社字〔2011〕2371号等文件规定: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鉴定补贴的审核拨付比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程序和方式,由鉴定机构或个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18.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共青团青海省委、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青海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4〕80号)明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2014—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创业便利、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等22项政策措施,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高校毕业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扩大和提高,2014—2017年力争实现引领200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6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预期目标。
19.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青政办〔2014〕112号规定: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免除哪些行政事业型收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
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工商登记政策和便利服务?
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零成本”注册,可在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青人社厅发〔2014〕80号规定:
进一步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允许将住宅、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经营场所;
开辟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实行“零成本”注册登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2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课享受哪些便捷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及省金融协调服务部门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积极为创业高校毕业生办理企业开户提供便利和优惠。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的“四优先”政策。
增加承办网点,鼓励向社区、县域和基层延伸,配备专职业务人员制定操作、审批制度及考评体系。
23.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哪些政策?
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10万元、总额50万元以内申请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合伙经营两年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可扩大到100万元以内。
创办微利项目、个人或合伙初次创业项目(除国家规定不予贴息外)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
要进一步完善通过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24.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有哪些奖励政策?
对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已享受三江源地区开业补助的不再享受。
对纯农牧户家庭和城镇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起创业的,对本人和共同创业人员给予3年单位及个人社保补贴。
25.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26.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
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27.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训补贴有哪些新规定?
结合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创业培训,落实参加创业培训的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
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28.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规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其实际缴费7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需附:
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9.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09〕186号)明确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目标任务、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咨询。
30.对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有哪些鼓励政策?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且期满留用率达30%以上的,按320元/人·
月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生活补贴。
见习单位要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1.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
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32.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青人社厅发〔2009〕186号规定:
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省外高校青海籍回青就业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
3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见习单位必须建立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对见习人员的管理、生活补助发放、见习情况考核及鉴定等;
见习单位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
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4.见习基地如何申请见习补贴?
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再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应附:
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登记证》复印件和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和服务
35.什么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规定:
从201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规定: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
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
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
36.我省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按照对城市、农村、牧区生源进行分类指导的原则,大力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和援助工作,年内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提供用人信息;
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37.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登记有哪些规定?
教育部门要及时提供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动态管理,对高校或教育部门提供的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按户籍地进行层层分解,由县级平台主动联系,对回到当地求职的,掌握就业服务需求;
对未回当地的,掌握就业状况。
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开展专场招聘和网络招聘活动,增强招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共建共享,实现就业信息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
38.高校毕业生可否在求职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国办发〔2013〕35号规定: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
高校毕业生可在学籍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学籍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39.如何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各高校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
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加大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推动大学生参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的能力。
加强对高校毕业证书发放情况的监管,严禁将毕业证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确保毕业生签约情况真实可靠。
40.如何做好高校毕业生专项就业服务?
支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搞好校企对接,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宣传解读政策,介绍企业文化、职场环境、岗位需求等。
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组织好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型现场招聘会、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和网络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以进一步畅通高校毕业生求职通道。
41.如何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监测?
省属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研判,实行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校内公示制度、离校未就业统计月报制度、就业失业情况反馈制度。
探索建立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外部考评机制,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制定、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设计专业设置和制定培养计划。
42.如何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重视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纯农纯牧户、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加大对特殊群体就业帮扶力度,认真开展摸底排查,“一对一”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43.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青政办〔2009〕46号规定:
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措施,并优先安排进入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并实施重点援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在组织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困难高校毕业生。
对因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救助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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