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集团基层员工劳动合同版本A305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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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
2、签订劳动合同时,须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盖章(或印指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从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第二条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支持与服务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详见《职位说明书》
第五条乙方工作地点是:
三)同法和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同法和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组织架构变更、业务整合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的人员管理模式,愿意接受甲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调整,经员工签名确认后的调动通知书视为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不能胜任工作、绩效考核不达标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乙方理解并愿意接受甲方的工作岗位调整。
如因乙方工作性质导致乙方需要到其他地点履行劳动义务的,该地点也视为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需要,确定乙方的工时制度。
乙方加班需按甲方有关加班的规定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八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等有薪假期,放假时间由甲方安排。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劳动报酬根据岗位特点,按以下第一、三项工资形式计发:
(一)固定工资:
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绩效考核情况计发。
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二)效率工资(计件、定额、提成工资)。
计件单价、定额基数或提成比例按甲方工资制度执行;
(三)其他形式:
超时工资、绩效工资等。
第十条甲方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乙方的岗位变动、工作业绩以及身体状况,可以增加或降低乙方工资,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调整。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20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工作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对由于违反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所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乙方知晓并认可这些纪律和制度的具体内容,愿意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乙方确认:
乙方知晓并认可的甲方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文件:
乙方同意: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乙方愿意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乙方确认在下述任一时间内知晓并了解相关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
1、甲方向乙方电子邮箱地址(包括乙方在甲方办公自动化系统中电子邮箱地址)成功发送载有相关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文件的电子邮件之时起满三个小时;
或2、乙方向甲方出具知晓并了解相关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的书面确认时。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四)出现第六条、第十条情况时。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依据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合同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予以变更。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以欺诈、胁迫手段与甲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一年内两次被甲方处以“严重警告”的;
2、服务态度恶劣,与客人发生争吵,导致甲方声誉受损或经济损失的;
3、违反甲方规章和业务操作流程,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达人民币伍佰元以上或甲方声誉受损等严重后果的;
4、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客户、甲方、甲方其他员工声誉的;
5、对同事恶意攻击、施予暴力、有侮辱威胁行为的,或打架斗殴的;
6、盗窃、挪用甲方财物的;
7、聚众赌博的;
8、其他因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造成人员伤亡或给甲方造成人民币伍佰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导致甲方声誉受损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玩忽职守造成造成人员伤亡或给甲方造成人民币伍佰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导致甲方声誉受损等严重后果的;
2、因疏忽遗失重要公文(物品)或违反保密制度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
3、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的;
4、其他因乙方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人民币伍佰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导致甲方声誉受损或性质恶劣的。
(五)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不遵守第六条双方共同确认的补充协议,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
(八)不能完成年度生产/销售/经营目标的。
甲方基于乙方有本条第一款所述任一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在乙方试用期内或乙方试用期满之日起十天内,乙方所在工作部门负责人(若乙方自身为所在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则由乙方上级出具书面证明)出具乙方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书面文件,经甲方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乙方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书面文件后,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之情形。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具有下述任一材料的,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之情形:
1、相关学历或职称鉴定机构出具的乙方学历或职称不实的书面文件;
2、乙方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乙方工作经历不实的书面文件;
3、无利害关系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能够证明乙方个人信息不实的书面文件;
4、其它能够证明乙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与甲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乙方同意:
甲方相关部门调查乙方涉嫌违反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以及其它事件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部门书面通知的时间就该事件向甲方相关部门提交详尽的书面报告,乙方不提交或迟延提交书面报告的,视为乙方完全同意甲方相关部门就该事件的调查报告,并同意该调查报告为确定该事件性质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经过下述方式认定,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之相关情形:
1、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乙方所在工作部门负责人(若乙方自身为所在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则由乙方上级出具书面证明)或任一无利害关系人或与乙方同时同地点工作之其他甲方员工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出具书面证明,经甲方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处理文件,处理文件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一年内两次被甲方处以“严重警告”的,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点所述之情形。
甲方相关部门确认乙方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给甲方造成人民币伍佰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导致甲方声誉受损的,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8点所述之情形。
2、乙方服务态度恶劣,与客人发生争吵的,乙方所在工作部门负责人(若乙方自身为所在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则由乙方上级出具书面证明)或任一无利害关系人或与乙方同时同地点工作之其他甲方员工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或客人投诉乙方,并由甲方相关部门确认乙方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损或造成经济损失,经甲方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2点所述之情形。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和业务操作流程的,乙方所在工作部门负责人(若乙方自身为所在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则由乙方上级出具书面证明)或任一无利害关系人或与乙方同时同地点工作之其他甲方员工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出具书面证明,并由甲方相关部门确认乙方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达人民币伍佰元以上或甲方声誉受损等严重后果,经甲方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点所述之情形。
4、乙方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的,言论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并由甲方相关部门确认乙方行为影响甲方、甲方其他员工、客户声誉,经甲方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4点所述之相关情形。
5、经相关人员出具书面证明,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确认相关情况,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5、6、7点所述之相关情形。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乙方所在工作部门负责人(若乙方自身为所在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则由乙方上级出具书面证明)或任一无利害关系人或了解该事件情况的其他人员出具书面证明,并由甲方相关部门确认乙方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达人民币伍佰元以上或甲方声誉受损等严重后果,经甲方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述之相关情形。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甲方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经甲方相关部门确认乙方行为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甲方提出后,乙方拒不改正,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述之相关情形。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以经司法机关裁判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所述情形认定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乙方未按第六条确定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到新岗位工作,同时前述期限届满后,乙方在甲方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另行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仍未到新岗位工作的,经乙方新岗位所在工作部门负责人以及甲方行政人事管理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文件,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述之相关情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具有下述材料的,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所述之情形:
1、甲乙双方订立的确认乙方年度生产/销售/经营目标的书面文件;
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期限内不签订前述书面文件的,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之情形;
2、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乙方完成年度生产/销售/经营目标的计划书;
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期限内不向甲方出具前述书面文件的,视为乙方有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之情形;
3、甲方相关部门出具的确认乙方未完成年度生产/销售/经营目标的相关报表。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以乙方同等天数的固定工资为代通知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
第二十九条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以乙方同等天数的固定工资为代通知金,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
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情况除外。
如乙方在试用期内要单方面解除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出现其他不可预计情况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而未续约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续订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第三十四条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如果无意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均有义务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二、保密及利益保护
第三十五条乙方同意保守其本人知道的有关甲方或与甲方联盟的任何业务机构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市场或财务信息,以及有关客户、产品、流程、公司业务和服务的秘密,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能够接触、了解、掌握的其它商业秘密。
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下,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甲方内部或外部人员披露以上信息;
不能在与甲方发生竞争的情形下使用以上信息;
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职责范围外使用以上信息。
乙方所在工作岗位能够接触、了解、掌握的其它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资料、文件、样品、草稿、图纸、信息: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将退还其本人所保存的图样、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单、配方、财务报告或公司的市场信息等给甲方。
十三、发明与设计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进行的工作导致了与生产流程、产品或配方有关的任何发明或设计的产生,这些发明或设计将成为甲方独有的财产。
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这些发明,并应采取必要措施。
包括注册及文件存档等手续,发明或设计的所有权归甲方。
尽管如此,乙方在非工作时间,没有使用甲方任何设备和保密资料的情形下进行创造发明,乙方有权保存专利的所有权。
十四、违约赔偿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若因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按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乙方若为甲方出资招接收或调工调干或出资培训的,如要单方面解除合同,还应按与甲乙双方所签相关合同的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十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条通知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向本合同当事方作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通知、要求或其他资料发送至合同当事方的下述地址。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前述文件的,送达时间为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时间;
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北京市(省/市)内自投递之日起三天视为送达,北京市(省/市)外投递之日起五天视为送达;
以挂号信方式送达的,北京市(省/市)内自投递之日起五天视为送达,北京市(省/市)外投递之日起十天视为送达。
合同当事方如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甲方:
收件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如下内容:
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和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
甲方享有前述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等的修改权,对于修改内容,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款处理。
2、乙方同意若出现本合同第十六条
(一)项情形时,甲方不予经济补偿。
十六、劳动争议及其他
第四十二条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三条其它
(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续签情况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续签编号为:
的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同意对原劳动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废止原劳动合同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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