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配电网技术导则修改稿0417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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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配电网技术导则修改稿0417资料
安徽省配电网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适用于安徽省城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因城市人口数量、城市建成区面积及城市政治、经济、交通、文化功能等因素不同,对城市配电网的安全要求、供电可靠性、输送容量、电能质量等要求有所不同。
按照城市规模及电网建设情况,原则上把安徽省城市电网分为A、B、C三类,A类城市电网:
合肥、区电网;B类城市电网:
其余地级市市区电网;C类城市电网:
县级市市区电网。
根据城市负荷密度情况,原则上把安徽省城市电网供电区域分为一、二、三类,一类供电区域:
负荷密度大于30W/m2;二类供电区域:
负荷密度15-30W/m2;三类供电区域:
小于15W/m2。
2编制依据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8702《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Q/GDW156—200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99—2005《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GB/T14549—1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1995《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12326-1990《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
SD126—1984《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
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127——19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401-2002《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GB/T17466-1998《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DL/T5216-2005《35~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DL/T5218-2005《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DL/T5221-200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814-2002《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
DL/T645-199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HJ/T24-1998《500千伏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3规划年限
规划编制年限一般近期为5年,中期10年,远期为15年及以上。
4一般技术要求
4.1电压等级
安徽省城市配电网采用以下标准电压等级:
高压配网:
110kV,35kV;
中压配网:
10kV;
低压配网:
380V,单相220V。
4.2供电可靠性
4.2.1电网规划考虑的供电可靠性
是指电网设备停运时,对用电客户连续供电的可靠程度,应满足:
1)电网供电安全准则;
2)满足客户用电的程度;
3)用户供电可靠率:
一般城市不应低于99.9%;省会城市不应低于99.98%。
4.2.2电网供电安全准则
4.3.2.1高压配电网的设计应满足“N-1”的供电安全准则:
(1)高压变电站中失去任何一回进线或一组降压变压器时,必须保证向下一级配电网供电;
(2)高压配电网中一条线路,或变电站中一组降压变压器发生故障停运时:
1)在正常情况下,除故障段外不停电,并不得发生电压过低和设备不允许的过负荷;
2)在计划停运情况下,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部分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4.2.2.2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备用容量,其供电安全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变电站一段10kV母线检修时,应能使其馈线所带负荷通过配电网转移,继续向用户供电;变电站一段10kV母线故障时,应保证馈线所带的重要负荷不间断供电。
(2)中压配电网中任何一回线路或一台变压器故障停运时,要求做到:
1)正常运行方式时,非故障段经操作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正常供电,其它设备不过负荷。
2)计划停运,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局部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4.2.2.3低压电网中当一台电源变压器或电网发生故障时,允许部分停电,并应尽快将完好的区段在规定时间内切换至邻近电网恢复供电。
4.2.3满足客户用电程度
配电网故障造成客户停电时,允许停电的容量和恢复供电的目标时间应满足以下原则:
1)对于两回路供电的客户,失去一条回路后应不停电;
2)对于三回路供电的客户,失去一条回路后应不停电,再失去一条回路后,应满足供电容量50%~70%用电;
3)一回路和多回路供电的客户电源全停时,恢复供电的目标为一回路故障处理回复的时间;
4)在环网供电方式中对于开环网络中的客户,环网故障时的最低恢复供电要求是需通过电网操作恢复供电的时间,其目标时间为操作所需的时间。
4.3容载比
容载比是城网变电容量(kVA)在满足供电可靠性基础上与对应的负荷(kW)之比,它是反映电网供电能力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是宏观控制变电总容量和规划安排变电容量的依据。
城市高压配电网变电容载比的选择应按城市类别确定,宜参照表4.3执行。
表4.3城市高压配电网变电容载比选择表
城市类别
A类
B类
C类
110(35)kV电网容载比
2.0~2.2
1.9~2.1
1.8~2.0
4.4中性点接地方式
4.4.1110kV系统接地方式
110kV系统应采用直接接地或经低阻抗接地方式。
4.4.235kV系统接地方式
35kV系统应采用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方式;
4.4.310kV系统接地方式
以架空线路为主的10kV中压配电网采用不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方式;10kV系统母线接地电容电流大于等于30A时,应采用经消弧线圈接地、经低电阻接地或两种并联方式。
4.4.4380/220V系统接地方式
采用直接接地方式,低压线路主干线的末端和个分支线末端的零线应重复接地。
三相四线制接户线在入户支架处,零线也应该重复接地。
4.5短路电流
为了取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城市配电网中各电压等级的短路电流应该从网络的设计、采用的电压等级、主接线、变压器容量、阻抗、运行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控制,使各级电压断路器的开断电流以及设备的动、热稳定电流得到合理配置。
4.5.1110kV变电站一般不大于下列数值:
110kV侧:
31.5kA,40kA;
35kV侧:
25kA;
10kV侧:
16kA,20kA。
4.5.235kV变电站一般不大于下列数值:
35kV侧:
25kA;
10kV侧:
16kA。
应采取对短路容量的增长严格控制,使变电站母线短路电流尽可能控制在以上规定值之内,对于采取一般限流措施后仍超标的,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进一步采取措施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4.6电压偏移
为保证电网电压质量,规划设计中电网电压允许偏差值标准如下:
正常运行方式下:
110kV:
-3%,+7%
35kV:
-3%,+7%
10kV:
-7%,+7%
220V:
+7%,-10%
各级电压电网容许电压损失值的范围,按照“Q/GDW156—2006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规定执行。
4.7谐波控制
4.7.1谐波电压
1)公用电网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见表4.7。
表4.7公用电网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
电网标称电压(千伏)
电压总谐波
畸变率(%)
各次谐波电压含有率(%)
奇次
偶次
0.38
5.0
4.0
2.0
10
4.0
3.2
1.6
35
3.0
2.4
1.2
110
2.0
1.6
0.8
2)对接有大谐波源的变电站母线,应配置符合国标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要求的谐波测试仪进行监测。
4.7.2谐波源控制
对于集中型新建或现有的大谐波源,应按GB/T14549-93《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的规定,控制其产生的谐波量。
对于分散型的小谐波源,如居民家用电器,为保证电压质量,在设计无功补偿装置时应考虑谐波的影响和抑制。
谐波超标治理工作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无源滤波器、有源滤波器、或静止无功补偿器进行治理。
4.7.3电容器谐波抑制
在电网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设计时,应对电容器组可能产生的谐波进行计算、测试和校验,根据计算确定配置串联电抗器的容量,以防止谐波谐振或谐波严重放大。
因电容器组的投入引起的母线谐波电压放大倍数,不得超过1.5~2.0倍。
4.8电磁辐射、噪声、通信干扰等环境要求
4.8.1电磁辐射
1)变电站、输电线的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8702的规定。
2)电磁场执行如下标准:
高频电磁场(0.1-500MHz)场强限值<5V/m,工频电磁场(50Hz)场强限值<4V/m,工频磁场感应强度<0.1mT。
(以HJ/T24-1998为参考)
3)变电站宜优先选用电磁辐射水平低的电气设备,如有必要可采用屏蔽措施,降低电磁辐射的影响。
4.8.2噪声控制
1)变电站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3096的规定和要求,其取值不应高于表4.8规定的数值。
表4.8各类区域噪声标准值单位Leq[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Ⅰ
55
45
Ⅱ
60
50
Ⅲ
65
55
Ⅳ
70
55
注:
1、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政府划定。
2、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3、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4、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
5、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6、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2)变电站噪声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宜选用低噪声设备。
3)变电站运行时产生振动的电气设备、大型通风设备等,宜考虑设置减振技术措施。
变电站可利用站内设施如建筑物、绿化物等减弱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也可采取消声、隔声、吸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4.8.3通信干扰
网络规划应尽量减少对通信设施的危害和干扰,对通信干扰应符合Q/GDW156—2006《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定要求。
5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5.1高压配电网
5.1.1电网结构
5.1.1.1110kV系统电网结构
110kV电网应实现以220kV变电站为中心、分片供电模式,各供电区域正常方式下相对独立,但必须具备事故情况下相互支援的能力。
(1)“双电源”供电要求
110kV变电站一般应尽量满足“双电源”要求,具体为:
1)电源来自同一分区的两个相对独立的电源点;架空线路走廊或电缆通道相互独立,但在变电站进出线段允许同杆(塔)架设或共用电缆通道。
2)电源来自同一座变电站的两段不同母线;线路可同杆(塔)架设或共用电缆通道。
(2)电网结构
一类供电区域采用“三T”、双回链式、双回辐射形式;
二类供电区域采用“双T”、双回辐射、双环网形式;
三类供电区域采用“双T”、双回辐射、单环网形式;
5.1.1.235kV系统电网结构
35kV电网一般采用单回辐射、“单T”式网络结构,必要时也可采用“双T”或双辐射接线网络结构。
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变电站设备配置应遵循简单、实用的原则,降低工程造价。
5.1.2高压变电站
5.1.2.1高压变电站选址
1)方便与电源或其它变电站的相互联系,符合整体布局和城网发展的要求;
2)便于进出线的布置,交通方便,并尽量靠近负荷中心;
3)占地面积应考虑最终规模要求,并符合变电站典型设计的要求;
4)避开易燃易爆及严重污染地区;
5)注意对公用通信设施的干扰问题;
5.1.2.2变电站建设型式
变电站设备选用应标准化、小型化,建设外观与变电站周围景观相协调、美观、低噪音等满足环境影响要求的环保型变电站。
5.1.2.3变电站主变型式
1)110kV变压器一般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变比取110/10.5kV或110/11kV;有特殊要求(如需35kV出线)时需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
2)35kV变电器一般采用无载调压变压器,变比取35/11kV或38.5/10.5kV。
5.1.2.4变电站主变建设规模
(1)主变终期规模
1)110kV变电站
一类供电区采用3、4台50、63MVA变压器;
二类供电区采用3、4台40、50MVA变压器;
三类供电区采用2、3台31.5、40MVA变压器;
2)35kV变电站
一般采用2台20、31.5MVA变压器。
(2)主变首期规模
首期投产主变的台数应满足3年内不需扩建主变。
一类、二类供电区变电站首期投产主变台数一般不少于2台。
5.1.2.5变电站终期出线规模
(1)110kV变电站
1)110kV出线:
2~4回。
有电厂接入的变电站根据需要可增加到6回。
2)35kV出线:
6~8回出线
3)10kV出线:
每台50MVA、63MVA主变配10kV出线12~15回;每台31.5MVA、40MVA主变配10kV出线10~12回。
(2)35kV变电站
1)35kV出线:
2~4回。
2)10kV出线:
每台31.5MVA主变配10kV出线10~12回;每台20MVA主变配10kV出线6~8回;
5.1.3高压线路
5.1.3.1110kV线路
(1)导线截面
一类供电区:
主干线一般采用截面积为1000、1200平方毫米的交联电缆或LGJ-2×400导线,分支线采用截面积为300平方毫米的交联电缆或LGJ-300的架空导线;
二类供电区:
主干线一般采用截面积为800、1000平方毫米的交联电缆或LGJ-2×300的架空导线,分支线采用截面积为300平方毫米的交联电缆或LGJ-240的架空导线;
三类供电区:
主干线一般采用截面积为400、630、800平方毫米的交联电缆或LGJ-2×240架空线,分支线采用截面积为240平方毫米的交联电缆或LGJ-185的架空导线;
(2)线路建设型式
1)一、二类供电区架空线路一般采用同塔多回建设方式,三类供电区架空线路一般采用单回路建设方式。
2)一、二、三类供电区电缆线路一般采用共用电缆通道方式。
5.1.3.235kV线路
(1)导线截面
一类供电区:
主干线一般采用截面积为800、1000平方毫米的交联电缆或LGJ-2×300导线,分支线采用截面积为300平方毫米的交联电缆或LGJ-240的架空导线;
二类供电区:
主干线一般采用截面积为630、800平方毫米的交联电缆或LGJ-2×240的架空导线,分支线采用截面积为300平方毫米的交联电缆或LGJ-185的架空导线;
三类供电区:
主干线一般采用截面积为400、500、630平方毫米的交联电缆或LGJ-2×185架空线,分支线采用截面积为240平方毫米的交联电缆或LGJ-150的架空导线;
(2)线路建设型式
1)一、二类供电区架空线路一般采用同塔多回建设方式,三类供电区架空线路一般采用单回路建设方式。
2)一、二、三类供电区电缆线路一般采用共用电缆通道方式。
5.2中压配电网
5.2.1一般性技术原则
1)中压配网应根据高压变电所布点、负荷密度、运行管理的需要或城市功能区域,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分区配电网。
分区配电网应有较为明显的供电范围,一般不应交错重叠,并应随新增加的变电站及负荷增长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
2)划分分区配电网的主要是根据电网现状、负荷现状与预测结果、区域负荷密度、变电站位置、主变台数和容量以及线路走廊条件等因素来确定。
3)中压配电网应有一定的容量裕度和灵活的运行方式,以满足用电负荷增长和转移的需要。
4)中压配电网应规范化,载流元件配套一致,新建的线路干线和开闭站建筑均应按规划一次建成。
当增加新线路或插入新电源点时,应使负荷均衡分布,而配电网的网架结构基本保持不变。
5)应加强各变电站之间10kV网的联络,提高中压配电网的转移负荷的能力。
6)10kV架空配网采用多分段多联络、环网布置、开环运行的结构。
10kV电缆网络应单环网或双环网布置,开环运行,达到“手拉手”运行方式要求。
其电缆环网的电源应分别来自不同变(配)电站或同一变(配)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7)开闭站的双路电源一般应取自同一座110(220)kV变电站的不同母线,对有条件的重要开闭站考虑设置联络线或第三电源,以提高其供电可靠性。
8)特殊客户的配电室低压侧应形成联络具有备自投功能,或者在负荷终端设联络点用于转移负荷。
9)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率一般应控制在70%左右,较为经济可靠。
10)配电设施的建设改造应与周围环境保持协调。
11)配电网的建设及设备选型要适当超前于城市的发展。
5.2.210kV线路
5.2.2.1中压架空网接线模式
架空线路接线模式可采用主要有单电源辐射式、不同母线出线的环式、分段联络式等。
5.2.2.2中压电缆网接线方式
电缆线路接线模式可采用单电源辐射式、不同母线出线的环式、双电源双辐射式、“N-1”主备式、两联络双∏式、不同母线出线连接开站等接线模式。
5.2.2.3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选择
市中心等负荷密度较高的区域:
主干线宜选用240(185)平方毫米,支线宜选用70平方毫米。
远郊等负荷密度较低的区域:
主干线可采用185(150)平方毫米,支线宜选用70平方毫米,山区或大档距线路应采用钢芯铝绞线。
市区低压架空线路的接户线应采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
接户线截面积视根据用户数和每户的负荷,考虑需用系数后选取。
5.2.2.4电缆线路导线截面选择
电缆线路应采用交联聚乙烯铜芯电缆,电缆主干线的导线截面宜按远期规划一次选定,主干线导线截面不宜超过两种。
在电缆管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的电缆宜采用阻燃型电缆。
电缆截面应根据线路计算负荷、允许电压损失和机械强度选择,并考虑环境温度、并行敷设、热阻系数、埋设深度等因素后确定。
主干线选用铜芯300、400平方毫米电缆或铝芯400平方毫米电缆。
次主干线选用铜芯240、300平方毫米电缆或铝芯300、240平方毫米电缆。
分支线选用铜芯95~185平方毫米电缆或铝芯120~240平方毫米电缆。
5.2.2.5电缆的敷设方式
地下电缆线路路径应与城市其它地下管线统一规划,预留出充足的通道,在变电站进出线部分的通道,尽可能按最终规模一次实施。
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电压等级、最终条数、施工条件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
其敷设方式可采用:
直埋方式,电缆沟敷设,排管敷设,桥梁敷设。
5.2.3开闭站
建设开闭站可解决变电站10kV出线不足问题,提高电缆的利用率,减少相同路径的电缆条数,为中小客户提供较为可靠的电源。
5.2.3.1开闭站建设
开闭站宜建在便于进出线的地方(如城市道路的路口附近);或建在两座变电站之间,以加强配电网的联络。
其建设应结合配网与城区发展规划,与居民小区建设同步进行。
开闭站的选址应考虑到设备运输方便并留有消防通道,设计时应考虑防火、通风、防潮、防灰、防小动物等各项要求。
在繁华区和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地段,为减少占地,与周围建筑相协调,开闭站可结合建筑物共同建设,也可设置在公共建筑物的地下一层。
建于地下的开闭站应有防水、防火措施,必须留有单独的进出口、电缆夹层、电气设备吊装口、以及必要的检修附属设施。
开闭站的建筑面积(不含电缆夹层)宜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5.2.3.2开闭站的接线
开闭站一般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双路电源进线,电源线路可根据条件采用双路架空或双路线路,开闭站出线数宜为10~12路。
见图5—1开闭站接线方式。
图5—1Ⅱ开闭站接线方式
在负荷较大或负荷发展较快的地区,为扩大开闭站供电能力,在新建或改造原有开闭站时可采用电源两用一备的接线形式,开闭站的三路电源可来自同一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或同一供电区的不同变电站。
开闭站馈电出线一般为10~16回,每路馈线负荷应与出线载流量相匹配,以充分发挥开闭站的供电能力,该类开闭站接线模式见图5—2。
图5—2Ⅲ型开闭站接线方式
5.2.3.3开闭站开关柜的选择和要求
开闭站应选用小型化、无油化、免维护的开关设备。
开关柜应有防凝露措施。
开闭站开关柜的选择:
对于可与变电站出线保护配合的开闭站,其进线柜应采用断路器柜,继电保护宜采用微机保护;
对于串接数量在两个以上、与变电站出线保护配合困难的开闭站,第一级开闭站进线柜、联络出线柜均采用断路器柜,联络出线柜保护宜与变电站出线保护配合。
开闭站的馈线柜宜采用断路器柜,保护宜采用数字式保护。
开闭站应按无人值班设计,并为实现配电自动化留有发展余地。
开闭站宜采用交流操作。
重要的开闭站可装设进线和母联自投装置。
5.2.4分界室
为充分利用中压电缆线路容量,便于向客户供电,需在电缆配电网中建设分界室,其接线方式一般为两路进线、四路及以上出线。
分界室可靠近客户配电室设置,但应有单独的出入口。
分界室的建筑面积一般宜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
分界室应采用带故障指示器的负荷开关。
5.2.5配电室和箱变
5.2.5.1配电室
为缩小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能力,普通进楼、分散布置的供电方式。
高档住宅楼或地面1层为商业等公用设施的高层住宅楼,可在楼居住区可采用配电室内地下一层及以下设置配电室,配电室宜采用低噪音干式变压器,具备电气设备吊装口,应有防水、通风、散热、防噪音和建筑共振等措施。
配电室可采用双路电源进线,安装两台变压器,容量为630kVA或800kVA,低压侧应形成联络。
5.2.5.2箱变
以电缆网供电的小容量普通客户和住宅楼可采用小型箱变供电。
箱变可采用容量为200kVA、315kVA、400kVA的变压器,特殊地区变压器容量不超过630kVA。
5.2.6柱上变压器
柱上配电变压器应多布点、靠近负荷侧安装。
柱上变压器宜采用小容量变压器,三相变压器容量一般可为30~315kVA,当不满足需要时可增装变压器;为狭窄街道(或胡同)、基本为住宅的客户供电时,宜采用小容量的单相变压器,容量一般为15~50kVA。
安装柱上变压器时应避开车辆、行人多的场所。
在布线复杂、交叉路口等的电杆不宜装设柱上变压器。
5.2.7环网柜
相对于开闭站,环网柜的出线较少,主要用于城市商业区、工业区、住宅小区等建设用地紧张或建筑整体布局要求不宜单独建设开闭站的地方。
环网柜可以减少电源电缆的数量,提高互带能力和供电可靠性。
环网柜按其安装地点可分为户内式和户外式两种,尽量以户内为主;
环网柜主要用于10kV电缆线路的分段或联络,一般考虑2路以上电源进线。
环网柜的进线柜及联络柜开关一般应采用负荷开关,馈线柜所带的客户或线路报装容量在1250kVA及以下时,可采用SF6断路器或真空负荷开关加熔断器的方式。
仅采用负荷开关的馈线柜所带受电装置的进线侧必须装有可靠的断路器保护或跌落式熔断器。
5.2.8电缆分支箱
为了充分利用电缆线路的容量,电缆网中可设置电缆分支箱。
接入10kV电缆主干线路的电缆分接箱应带馈线开关。
中低压电缆分接箱的馈线回路数应根据进线的导线截面和出线的需要确定。
中压电缆分接箱一般进出线总数不超过6回,低压电缆分接箱进出线一般不超过8回出线。
5.2.9线路故障指示器
下列地点应装设故障指示器:
1)线路的分段开关处和线路的分支处;
2)开闭所、电缆环网柜、分接箱内电缆处;
3)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
4)与客户分界处。
5.2.10柱上开关
柱上开关可选用负荷开关或断路器,开关操作机构应预留实现电动分合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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