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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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凡是由于劳务队的原因项目部被总包、建设单位处罚的,项目部将对各劳务单位进行加倍罚款。
第三条项目部、总包部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五条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六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则将给予500/次的罚否款。
第九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技术质量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
第一十条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1000~2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
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3000元罚款,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
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第一十一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
第一十二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第一十三条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回复或者未进行整改就进行书面回复的,给予1000~2000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以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一十四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
第一十五条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整改书面回复),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六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10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关条款为准)。
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次的严厉罚款。
第一十七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八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1000~3000元/次罚款。
第一十九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的,给予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第一条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二条土方开挖过程中如遇地下水、其他水等影响现场施工的情况必须安排人员把水抽走,根据现场情况,如不执行,项目部将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土方用机械开挖至设计标高时,必须尽快安排人员进行人工平整,平整标高及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基坑土方进行回填之前,必须清除干净基坑内的垃圾、树根等杂物,否则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条土方回填时填方土料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后才能填入,禁止将淤泥,腐殖土等填入基坑内,如发现,将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土方回填时每层铺土厚度,土质含水量,压实程度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如不满足要求,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三节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的要求。
第一条铺贴防水卷材前,基面应干净、干燥,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涂刷均匀,满足卷材铺贴要求;
当基面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黏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如直接铺贴将给以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基层阴阳角应该做成圆弧或45度坡角,如没有进行处理将给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管等部位需铺贴附加层,附加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如直接铺贴或者附加层宽度不符合要求将给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不能小于100mm,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五条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防水卷材铺贴完成后不得出现空鼓等现象,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防水卷材施工完毕后需经过项目部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未经验收进行下道工序将给予1000/次的罚款。
第四节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11G101》等的要求。
第一条钢筋下料长度必须符合规范与图纸要求,钢筋下料弯钩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对于已经安装好的钢筋,如验收时发现锚固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全部返工拆除,并且给予
500/次的罚款
第二条钢筋原材料试件、套筒试件和钢筋电渣压力焊试件必须按照要求制作,如没有将进行5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钢筋原材料套丝之前必须对钢筋进行切头处理,如没有进行处理,发现套丝质量不合格的进行100/个的罚款;
钢筋套丝接头如不能当天使用,需加保护套,如没有进行保护,进行500/次的罚款。
第四条钢筋套丝应符合规范要求,套筒的外露丝扣不能大于3个并且不能少于1个不符合要求的进行100/个的罚款。
第五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给予500元/人的罚款。
第六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柱等重要结构处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罚300元/根(自己补上不计)。
第七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长度尺寸、弯钩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加密区、非加密区)、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位置,钢筋绑扎到位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100元/处。
第八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焊包出现一边大一边小的情况按接头个数罚100元/个;
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100元/个;
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0元/处;
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十条原材料无标识牌、原材料堆放混乱、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不到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墙柱边线外的罚500元/次,二次出现加倍罚款。
私自处理跑位钢筋位置的(冷弯未加强、热弯或切割等)罚款1000元/处。
墙、柱钢筋安装位置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除返工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十二条所有钢筋结点需进行满绑,如出现跳绑等情况将给以500/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钢筋检查验收时,墙柱梁内的垃圾需清除干净,钢筋保护层垫块应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将进行500元-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对钢筋进行烘烤热弯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要求全部返工拆除,并且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钢筋原材料如遇雨雪天气,必须对钢筋进行覆盖保护,如没有进行覆盖等,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墙柱钢筋如遇过年放假等不能进行连续作业时需要当钢筋进行水泥浆防锈处理,如没有进行钢筋防锈保护或者拒绝保护将给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有钢筋工进行值班,如没有安排人员值班或者值班人员对现场出现问题的钢筋不做处理,将给予500/次的罚款。
第十七条楼梯、风井、预留洞、装饰线条等细部节点做法违背设计图纸要求或遗漏的,除补修外并罚款500元/处。
第五节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第一条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满堂架搭设是竖向立杆底板必须加设垫木,满堂架必须加设横竖向扫地杆,扫地杆离地面距离符合设计要求,若检查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搭设处于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满堂架竖向立杆间距,横向水平杆的步距,满堂架的剪刀撑搭设,立杆的搭接方式,丝杠的自由端长度等符合技术交底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所有满堂架搭设不得与外架相互连接,如未按照要求进行搭设,将处于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条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模板拼缝,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拼缝过大需进行胶带或双面胶进行处理,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墙柱模板的垂直度,模板拼接方式、加固方式等需符合规范及交底要求等,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模板安装前需对模板涂刷隔离剂,以保证混凝土的成型质量,如没有进行涂刷隔离剂,造成混凝土外观的严重缺陷等,将处于1000/次的罚款。
第九条模板安装完成后梁柱尺寸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等,将处于500/次的罚款。
第一十条墙柱模板安装前必须弹出墙柱200mm的控制线以便项目部检查,梁板模板施工完毕后应该在墙柱上弹出结构板500mm控制线以便于检查模板标高等,如发现没有控制线或者模板尺寸不符合要求,必须立即改正,如未整改将给予500/次的罚款。
第一十一条柱、梁、墙、楼梯间及其他平板内有木屑、锯末粉、烟盒、塑料袋、塑料瓶等杂物除在模板验收前清理干净,如发现没有清除通知项目部报验的处于200元/处的罚款。
第一十二条混凝土浇筑前墙柱模板底部必须用砂浆进行封堵,如没有进行封堵将给以500/次的罚款。
第一十三条杜绝爆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混凝土,偏差20mm以内的罚款300元/处,30~50mm以内罚500元/处,超出50mm的罚款1000元/处。
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0元/处的罚款。
第一十四条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技术质量部检查验收,若没有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处于1000/次的罚款。
第一十五条地下室外墙需采用防水螺杆进行加固,如发现未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将进行1000/次的罚款。
第一十六条后浇带、施工缝等特殊部位的钢丝网及泡沫板不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以500/次的罚款。
第一十七条卫生间、厨房等降板部位的吊模板应安装牢固,禁止用砖块、模板条作为吊模的支架,如发现将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八条地下室外墙橡胶止水带需安装牢固,如没有安装牢固出现止水带浇筑进混凝土的情况,将给以1000/次的罚款。
第一十九条混凝土浇筑时现场必须安排木工进行值班,如没有安排或者安排人员没有作为,将给以500/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50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500元/处。
第二十一条模板拆除前,经项目部的安全部和技术部门确认后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第一条混凝土浇筑前需要对模板进行冲洗干净,如没有进行清洗就直接浇筑给以500/次的罚款。
第二条混凝土浇筑时各劳务公司必须安排钢筋工、木工、水电工等进行值班,如值班人员没有到位,给以500元/次的罚款。
第三条混凝土浇筑时禁止对混凝土进行浇水,如发现有发现给以2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浇筑混凝土时必须配置足够的振捣棒,混凝土振捣应符合要求,不能漏振或者振捣时间不足等,如现场发现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施工的将给以500/次的罚款。
第五条筏板基坑内如有积水,需将积水抽干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否则给以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烂根等质量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将给以1000元/处的罚款。
第七条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500元/平方米。
第八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需按照规范要求做混凝土的标准试块,并将试块送项目部标养室进行养护。
如没有制作试块或者试块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或者制作的试块不合格,将处于2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浇筑后施工现场必须留着同条件试块,同条件试块需放到制作好的钢筋笼内进行养护,避免被工人乱扔,如发现没有同条件试块或者试块乱放的情况,将给以2000/次的罚款。
第一十条混凝土浇筑完成后需及时进行混凝土收面工作,要求混凝土面层进行拉毛处理,如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收面或者收面后平整度达不到规范要求(平整度允许偏差8mm)将给以1000/元的罚款。
第一十一条浇筑混凝土12h内进行浇水养护,气温高的季节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罚500~1000元/层。
第一十二条混凝土养护时间为7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14天,混凝土的浇水次数应保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罚1000元/层。
第一十三条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500元/处。
第一十四条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500~1000元/米的罚款。
第一十五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上材料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六条混凝土拆模完毕后要尽快组织人员对出现的混凝土质量缺陷进行修复,如没有组织人员进行修复,被监理、总包业主发现的将给以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七条楼层内的混凝土垃圾应做到工完场清,如施工现场混凝土没有进行清理,每给予1000元/层的罚款
第一十八条混凝土拆模完成后应该对墙柱阳角,楼梯等进行成品保护,如没有及时进行保护,将给予1000/层的罚款。
第七节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一条二次结构工人(植筋与砌筑)进场后必须通知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未进行交底直接进行施工给以500元/次的处罚。
第二条砖砌体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进行堆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砖必须按照型号放置材料标识牌,材料标识牌必须填写正确无误,并且不得损坏材料标识牌。
不符合要求的给以1000元/次的处罚。
第三条砂浆搅拌机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砂浆搅拌机机旁边必须标示砂浆配合比和沙子称重设备,称重砂子时必须有计量台账本,或者未如没有按照配合比或者没有配备称重设备,将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二次结构材料砂子按照要求放置材料材料标识牌,水泥必须搭设水泥棚,不得露天放置,不得使水泥出现出现硬化现象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给以1000元/次的处罚。
第五条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砌筑之前劳务班组先进行测量放线,放线完成后通知项目部对二次结构墙体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给以1000元/次的处罚。
第七条所有植筋完成后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拉拔实验,待拉拔实验合格后在进行样板间的砌筑,样板间验收合格后进行大面积施工。
没有进行拉拔实验直接进行砌筑的,没有进行样板间验收就开始大面积施工的给以2000元/次的处罚。
第八条植筋完成后开始构造柱钢筋绑扎,构造柱钢筋绑扎完成后在进行砌体的施工,不得出现先砌筑后绑扎构造柱等工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一经发现给以2000-5000元/次的处罚。
第九条砌筑之前,应提前1-2天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对于烧结砖相对含水量60%-70%,其他非烧结类块体的相对含水率40%-50%,如发现没有浇水或者砖的含水率不符合要直接砌筑的,将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条砌体灰缝厚度、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灰缝厚度必须控制在8-12mm,如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一条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马牙槎高度30公分高,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500元/处罚款。
第一十二条过梁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进行绑扎,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处的罚款。
第一十三条构造柱及过梁合模之前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完成后通知项目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未验收私自进行合模,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一十四条构造柱模板合模之前必须贴双面胶并经过项目部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模板的合模,不贴双面胶直接合模的按照500元/处进行处罚。
第一十五条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规范要求留一定空隙斜砌,上部端部及中间位置必须用水泥块补齐,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14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层的罚款。
第一十六条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七条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坎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八条所有构造柱及过梁模板拆除完成后2天内必须对构造柱及过梁问题(漏筋、麻面、漏振等)进行处理完毕,如2天扔未处理完成,给以500元/处的罚款。
第一十九条所有工序每天必须工完场清,如发现现场混乱,垃圾乱堆等问题给以1000元/次的处罚。
第二十条现场所有问题的罚款对劳务现场负责人、技术总工、质量员、班组长等进行500元-1000元不等的罚款。
第八节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的要求。
第一条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500元/立方米。
第二条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500元/平方米。
第三条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若不洒水湿润罚100元/平方米。
第四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
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米。
第五条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平方米。
第六条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罚款500元/平方米。
第七条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罚款100元/米;
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罚100元/米;
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条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给予5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九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米。
第一十条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条。
第九节门窗工程
第一条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二条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否则给予500~1000元/樘的罚款。
第三条金属门窗、特种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500~1000元/樘的罚款。
第四条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方案要求,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否则给予500元/樘的罚款。
第五条门窗框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如不达标给予500元/樘的罚款。
第六条金属门窗在安装后,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将给予500元/樘的罚款。
第七条门窗安装过程中,如发现土建预留洞口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工长、质检员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打凿,否则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一十节饰面砖工程
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要求。
第一条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使用,如私自施工应承担损失并且处于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二条饰面砖必须粘贴牢固,如发现脱落、空鼓的,给予500元/处的罚款。
第三条饰面砖粘贴后,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否则给予500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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