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品混凝土合同最终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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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以本合同第6.2条为准。
2.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30日;
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
3.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3.1甲方于当月的25号前向乙方提供下月使用计划,每次提前一天预报使用混凝土标号、用量、地点及时间至乙方,浇注前提前2小时正式通知乙方开盘时间。
3.2交货地点:
。
3.3交货方式:
专用砼搅拌车运送。
甲方在商品混凝土入模前,一切风险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4.1混凝土原材料及各项质量指标符合:
国家标准GB/T14902-2003、《铁路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规范》(TB10210-2001,J283-2001)、《铁路混凝土及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J283-2004)、福建省闽建(2008)4号《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B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2003)、DBJ13-42-2008《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
同时应符合漳平西站混凝土技术规格书上的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4.2混凝土有关性能指标要求: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所供混凝土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易性能、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并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
4.3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均应满足如下要求:
P.O42.5水泥,生产厂家:
华润、龙麟、春池、红狮或相当品牌;
粉煤灰应达到GB/T1596-2005标准II级以上技术要求;
黄砂:
中粗砂,细度模数符合中粗砂要求,C30及C30以上、C50以下标号混凝土黄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C30以下标号混凝土黄砂含泥量不得大于5%;
碎石采用二级配。
原材料由乙方负责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如乙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监理随时可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4.4混凝土配比必须满足国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要求,配合比强度值必须同时符合数理统计、非数理统计,混凝土的配合比经招标人、监理及业主确认后实施,投标人不得因配合比变化要求调整价格。
4.5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且经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试验员进行监控,但甲方试验员的监控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产品和技术责任。
5.计量方式
5.1采用过磅换算计量方式。
甲方有权随时过磅抽查或全数过磅,如发现方数或重量有出入,则同批次混凝土方量按最小值计量,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过磅换算方式按GB/T14902-2003第8条规定及DBJ13-42-2008-第3.3.2条规定计算,即应由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除运输车实际装载量求得。
5.2每批次浇筑完工3天内,双方对完成混凝土方量核算签认。
6.结算与付款
6.1本合同无预付款。
6.2结算方式:
每月的最后一日日为当月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混凝土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6.3货款支付:
乙方按当月结算金额的全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货款。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20日前支付当月货款的100%,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货款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6.4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乙方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6.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1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货物的供应。
6.6本合同质保期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终身负责。
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为乙方提供施工区域内商品混凝土运输便道以及电、水条件。
7.2甲方有权在乙方混凝土生产场地或灌注场地随时取样并检验,取样合格的,并不免除乙方对混凝土的质量责任。
7.3运到浇注地点的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时,甲方要求按照退货处理的,乙方不得将此批混凝土重新处理后,再送至甲方工地。
7.4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二天,甲方要填写《订货单》,最终确认所要求供应的混凝土浇筑部位、数量和各项技术参数,作为乙方生产供应混凝土的依据。
若不能填写《订货单》通知乙方,则必须用传真或电话短信确认,或甲方对第一车混凝土交货单内容进行确认作为乙方继续生产和提供质量保证资料的依据;
若更改原计划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7.5每次供货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混凝土送达的准确时间。
混凝土送达工地后,甲乙双方应在20分钟内实测或目测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40分钟内做完试块。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在核对发货单内容与实际无误后应在交货单上予以签认,届时甲方不签认,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卸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同时,甲方还应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由甲方卸料)。
7.6新工地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开盘时,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应派人参加开盘鉴定,并在鉴定书上签字确认,逾期未参加即视为确认。
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m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如二次补方需补运费100元/车次。
7.7若由于工地的供水、供电或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待工,造成搅拌运输车在现场等待超过1.5小时及卸料时间超过一个小时及以上的,导致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损失太大不能使用等情况,甲方应书面予以确认,其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7.8甲方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进入现场的乙方车辆、泵车及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保证工地道路畅通,满足重车行驶要求。
危险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戒标识,车辆出入口要设置交通指挥人员,还应提供良好的夜间照明。
当乙方车辆出工地时,甲方应派专人清洗车辆,确保道路清洁。
保证工地进出道口安全、文明、卫生。
在非泵送现场,甲方应设置较规范的卸料台。
7.9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国标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福建省地方标准DBJ13-42-2008《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的有关施工养护规定执行,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以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
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
7.10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
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必须严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供与供应任务相匹配的机械、车辆、设备和工作人员,根据甲方提交的《订货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并对所提供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负责。
乙方车辆到达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但因如路况确实危险或有明显安全隐患的,驾驶员有权拒绝
8.2乙方保证各种原材料的储备充足,并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原材料检验,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同时应无条件地配合甲方对原材料质量不定期的抽检。
必须严格建立和健全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8.3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检验其相应的性能并在混凝土浇筑后7日内向甲方报告相关资料;
甲方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取样和成型中,乙方技术人员应在现场配合。
乙方应向甲方主动提供所浇筑部位的质量控制资料,并保证资料内容真实准确。
8.4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的原始数据;
设置汽车磅等计量器具,保证供货数量。
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的数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其供货数量的抽检方法按GB/T14902-2003第8条规定及DBJ13-42-2008-第3.3.2条规定计算,即应由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除运输车实际装载量求得,密度值由双方在搅拌楼的出料口实施,以实测值为准。
每次随机抽查(或抽检)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其累计误差值允许在±
0.2%,超过时,该批次全部混凝土均按实际过磅重量折算成方数计算。
8.5乙方应在供应中派人24小时在甲方工地现场协调工作,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的指挥,对甲方现场负责人提出的要求应予以充分配合。
8.6同一强度级别的混凝土应采取同一颜色的集料,所用水必须纯净且达到规范要求,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可根据工程不同部位,具体要求投标人所供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易性、坍落度、初凝、终凝时间及其它性能要求,并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坍落度的误差控制在±
2cm内,对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8.7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的法规,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应由乙方承担。
8.8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等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9乙方必须满足甲方业主和监理的有关要求。
9.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9.1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
单位名称:
;
开户行:
银行帐号:
地址:
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
9.2乙方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凭甲方退还的原不合格增值税发票的原件,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9.3乙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9.4乙方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同时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9.5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9.6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的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乙方应当履行相关协助义务。
9.7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违约责任
10.1宽限期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乙方有权在宽限期后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宽限期后起,甲方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日按逾期付款部分的1‰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部分的千分之一。
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
10.2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商品混凝土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自行在混凝土中加水、或不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合同要求的标准、规范和规定进行施工和养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甲方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交货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累计逾期时间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4乙方未向甲方提供混凝土的使用要求,未将原材料复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给甲方查验,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5%的违约金,并由此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5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乙方应承担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6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0.7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货物无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8乙方保证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乙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并承诺其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
由于乙方未按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且不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10.9由于甲方取得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进项税金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不能抵扣税金款项。
认证抵扣税金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10.10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无。
11.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2.人员和组织
11.1甲方指定1名生产调度与乙方联系。
甲方联系人为,联系方式:
;
11.2乙方应有专人负责混凝土生产、前后台联系、试验和计量工作。
乙方联系人为,联系方式:
。
12.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2.2合同双方同主体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2.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2.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12.5附件《订货明细单》及技术规格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内容。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表:
订货明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标准
计量单位
数量
信息价
单价
(元)
调整单价
(±
元)
泵送机械费
到站单价(元)
合价
交货
地点
收货人
交货期
备注
1
商品砼
C20
M3
1000
292.18
-10
282.18
282180
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
2
C25
200
304.46
294.46
58892
3
C30
100
318.27
308.27
30827
4
C30水下
800
349.6
-16
333.60
266880
非泵送,信息价为泵送
5
C35
5450
336.63
326.63
1780133.5
6
C30泵
900
345.66
25
360.66
324594
7
C35泵
2000
364.78
379.78
759560
8
C35P6泵
365.63
380.63
380630
按C35P10泵信息价
9
C40微膨胀泵
2250
380.64
395.64
890190
按C40泵信息价
10
C40泵
2500
989100
11
C40P6泵
381.39
396.39
317112
按C40P12泵信息价
12
C45微膨胀
366.65
381.65
38165
按C45非泵信息价
合计
17100
6118263.5
注:
1、表中信息价暂为2016年10月《**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市碎石粒径为31.5mm的税后综合价;
实际结算中按当月信息价结算。
2、表中所列泵送混凝土;
如使用天泵,则天泵机械费用为25元/M3,(每次出车保底100M3,超出按实际方量结算)。
混凝土技术规格书
站房
混凝土强度等级
构件名称
混凝土等级
抗渗等级
基础垫层
-
消防泵房、地下通道、电扶梯基坑
C40
P6
钻孔灌注桩
承台、基础梁、基础板、独立基础
框架柱
框架梁、非框架梁
楼板、女儿墙、雨棚板、楼梯
构造柱、过梁、圈梁
结构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环境类别/腐蚀等级
最大水胶比
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³
)
最大氯离子含量(%)
最大碱含量
(kg/m³
一
0.60
260
0.3
不限制
二a
0.55
300
0.2
3.0
弱腐蚀
0.5
0.1
后浇带应采用早强、补偿收缩性混凝土,强度等级C45
站台雨棚
除图中特别注明,梁板柱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40,桩基础、承台、独立基础、基础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35P6。
部位
环境类别
室外、地面以下
0.15
后浇带应选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混凝土限制膨胀率应大于0.025%。
后浇带混凝土等级C45。
天桥
最大碱含量(kg/m³
钢管混凝土柱内C40微膨胀混凝土;
桩、承台、基础梁C35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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