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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史记·
始皇
本纪》
《周易》一卦有六爻
写话记词的方法有六书
“六书”是古人根据汉字结构归纳出来的汉字构造结论,而决不是古人依照这六种法则来创造文字的。
“六书”这个名称最早见于《周礼·
地官》:
“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五曰六书,六曰九数。
”但还没有“六书”的详细名称,也没有对六书的解释。
《汉书·
艺文志》引刘歆《七略》:
“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这是目前能知道的六书名称的最早记载。
《七略》已亡佚。
《周礼·
地官》“五曰六书”郑玄注引郑众:
“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
”
许慎《说文·
叙》:
“一曰指事,……二曰象形,……三曰形声……四曰会意……五曰转注……六曰假借……。
看似三家,实出一源,其关系如下:
┌—>
弟子郑兴—>
子郑众
刘歆├—>
传弟子贾徽—>
子贾逵—>
弟子许慎
└—>
班固于刘歆《七略》中直接采录
现在我们通常采用许慎的名称和班固的次序,即:
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这大致上符合汉字发展的规律。
最早对“六书”加以说明的是许慎。
《说文·
叙》中说:
“《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
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
二曰象形,象形者,画其成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
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许慎不仅对“六书”作了界定、举出了例字,且在正文部分首创了一些术语,逐字指出结构,使“六书”从概念到定义到实践,发展完善了六书理论。
可以说许慎是六书理论的集大成者。
二、六书的贡献
宋元间戴侗《六书故·
序》:
“六书既通,参伍以变,触类而长,极文字之变,不能逃焉。
故士唯勿学;
学必先六书”、“六书也者,入学之门户,学者之所宜先也。
”把六书提到了十分崇高的地位。
1、是第一个明确的汉字结构理论和汉字学理论
使汉字结构分门别类、统一条贯,有章可循;
并因此形成了“六书学”,自汉以后,以“六书”理论研究汉字者代不乏人。
即以著作名六书者而言,就有郑樵的《六书略》、戴侗《六书故》、杨桓《六书统》和《六书溯源》、周伯琦《六书正讹》、明代赵撝谦《六书本义》魏校《六书精蕴》、杨慎《六书索隐》吴元满《六书正义》、《六书总要》、《六书溯原直音》、《谐声指南》、赵宧(yǐ)光《六书长
笺》等等。
清代就更多了。
2、有利于教学
高中语文教学、小学汉字识字教学等。
三、不足
经过前人的长年研究,“六书说”本身的问题也逐步明确。
另外,为了适应骈体文的需要,每个定义都只用八字,所举例子也未作分析,所以为后来的争论留下了隐患。
1.象形、指事、会意界限不明
叙》说“日月”是象形字,“上、下”是指事字。
前者所用的字符象实物之形,所代表的词就是所象之物的名称。
后者用的是抽象的形符,所代表的词不是“物”的名称,而是“事(物的特征等)”的名称。
这两类字的区别似乎很明确。
但是,实际上却有不少字是很难确定它们究竟应该归入哪一类的。
例如“大”这类字,它们所用的字符跟“日、月”一样也是象实物之形的,可是所代表的词并不是所象之物的名称,而是跟所象之物有关的“事”的名称,这一点却跟“上、下”相近。
因此讲六书的人有的把这类字归入指事,有的人把这类字归入象形。
《说文》说:
“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似乎许慎是把大看作象形字的。
许慎还把某些用抽象的形符构成的字也看作象形字。
《说文》对“叕(缀)”字的解释就是“缀联也,象形”,“叕”字以六条曲线相缀联示意,这跟“上、下”以短线跟长线的位置关系示意,有多大区别呢?
郑樵《通志·
六书略》里就把“上、下”归入象形中的“象位”类,这样做不能说没有道理。
不过这样一来,象形、指事的界线实际上就荡然无存了。
其他像“片、叵、”等字,有认为是象形字,有认为是指示字。
那么,既然有形声兼会意字,是否也可以有象形兼指事字呢?
叙》给会意举的例是“武、信”。
“武”本是从“止”从“戈”的。
“止戈”为“武”的解释,是说能使战争停止就是“武”。
“人言”为“信”,是说人讲的话应该有信用。
但是在上古文字里,这种会合偏旁字义来表意的字,是非常少见的。
叙》举出的这两个字都有问题。
现代学者大多数认为“信”本是从言人声的形声字。
“武”字见於甲骨文,是出现得很早的一个字。
“止戈为武”的说法出自《左传》,显然不是“武”本义。
在上古文字里,用两个以上意符构成的表意字,多数是使用形符的,字形往往有图画意味,如“立”、“步”等字。
讲六书的人多数把这种字看作会意字,但是它们的性质跟“歪”一类会意字显然是有区别的。
郑樵在《六书略》里把“立、步”列入象形字。
近人林义光在《文源》里更明确主张,只有像“止戈为武”、“人言为信”那样“取其词义连属”的字,才可以会意字,像射、涉、舂、争等字那样“随体画物,其会合也不以意而以形”的字,都应该算象形字。
这种说法也好像有道理。
但是这些“其会合也以形”的字,在会合两个以上意符来表示一个新的意义这一点上,却跟“日、月”一类象形字不相同,而跟会意字一致。
所以把它们算作会意字也不是没有道理的。
在汉字已经变得完全不象形之后,人们有时还在用“其会合也以形”的办法造表意字,也就是说把义符硬当作形符用。
例如以“人在水上”表示漂浮之意的“氽tǔn”字,就是很晚才造出来的。
这种字应该看作象形字还是应该看作会意字呢?
总之,会意跟象形的界线也是不明确的。
“立、甘”:
有人认为是会意字,有人认为是指事字。
那么,指事和会意界限也并不清楚。
理论上,我们总是很希望能让所有的文字都能够截然分清不同类型的界限,但事实上这很难做到。
界限不清的现象,这在许多学科中都存在,这反映了事物的复杂性。
2、转注问题
“转注”这个名称的字面意义,在六书中最为模糊。
叙》对转注的解释也不够清楚。
因此后人对转注的异说最多。
因对“建类一首”中“类”、“首”的理解不同,所以解释大相径庭。
把“类”理解成“事类形类义类、声类”各不相同把“首”理解为“部首、义符”等种种皆有。
这样造成大的差异就有“形转说”、“义转说”、“音转说”,下面又各自分为许多种。
其中“主义派”有代表性的,就有三家:
江声主形声即转注说,戴震倡转注即互训说,朱骏声为转注即引申说。
目前一般教材上介绍转注字是“一组有相同部首和相关意义的字”。
但争论仍然不断。
3、假借问题
叙》给假借下的定义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似乎就是指借用某个字来表示跟这个字同音或音近的词,看起来很清楚,不会有疑问。
但其实并不然。
因为《说文·
叙》所举的假借例字是“令、长”,它们分别由“命令、年长”引申为“县令、县长”。
所以它们只能说明字义引申的现象,而不能用来说明借字表音的现象。
大概汉代学者心中没有假借引申的区别。
但二者有本质的不同:
字义引申是一种语用现象,借字表音则是用文字记录语言的一种方法。
就具体的例子来看,由字义引申引起的和由借字表音引起的一字多用现象,有时的确很难分辨。
但是从原则上说,却必须把它们区分开来。
在古代的文字学者中,已经有人指出了这个问题,例如戴侗《六书故》就明确提出假借不应该包括引申的主张,他解释假借说:
“所谓假借者,义无所因,特借其声,然后谓之假借”,像“豆”字本来当盛食器皿讲,又借为豆麦之“豆”,这才是真正的假借。
但是清代以前的文字学者绝大多数是把引申包括在假借里的。
即使是已经比较明确地认识到字义引申和借字表音这两种现象的不同性质的人,多数也是这样做。
例如:
戴震认为“一字具数用”有“依於义以引申”和“依于声而旁寄”两种。
段玉裁往往也不分。
当然六书理论的功绩是远远大于其不足的,惟其如此,它才可能对后世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并进而引起诸多的争议。
四体二用和三书
一、“四体二用”
把“六书”一分为二,前四书为造字法,后二书为用字法。
戴震认为:
“大致造字之始,无所凭依,宇宙间‘事’和‘形’两大端而已:
指其事之实曰‘指事’,‘一二上下’是也;
象其形之大体曰‘象形’,‘日月水火’是也。
文字即立,则声寄于字,而字有可调之声;
意寄于字则字有可通之意,是又文字之两大端也。
因而博演之,取乎声谐曰‘谐声’声不谐而会合其意曰‘会意’。
四者,书之体止此矣。
由是之于用:
数字其一用者如‘初哉首基’之皆为‘始’,‘卬吾台予’之皆为‘我’其意转相为注,曰‘转注’;
一字具数用者,依于意以引申,依于声而旁寄假此以施于彼,曰‘假借’。
所以用文字者,斯其两大端也。
通常把“四体二用”论归功于清代戴震,但其实在宋代,就有赵古明确指出假借转注为用,后来明代人杨慎、吴元满等进一步明确六书的体用分别,初步形成了六书“四体二用”说。
杨慎:
“六书:
‘象形’居其一,象事’居其二,‘象意’居其三,‘象声’居其四。
‘假借’者,借此四者也;
‘转注’者,注此四者也。
四象以为经,‘假借’、‘转注’以为纬”。
这实际上也经区分了“体”和“用”
“四体二用”把“六书”区分为两大类,从教学的角度来看、从一般的对转注假借的认识来看,还是很有道理的。
问题在于,许慎等人的“六书”是平列的,并没有区分“体用”,而后人把它分成两部分,势必引起质疑,更何况“四体二用”本身也并非尽善尽美了。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转注假借是不是造字法(或汉字结构)方面。
认为假借转注不是造字法的,就继续发展“四体二用”理论。
认为假借转注也是造字法的,就想方设法对后两书加以解释,力图说明它们和前四书本质是一样的。
从而出现了一些新的提法。
“四体二用”之后,“三书”说是最有影响的。
如唐兰、陈梦家、裘锡圭等。
他们几位提出的理论都被称为“三书”说,不过各有特点。
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二、“三书”说
1、唐兰
1935年在《古文字学导论》中首先提出了他的“三书”说,1949年在《中国文字学》中又重申了这一说法。
唐兰“三书”的名称是:
象形、象意、形声。
把指事归入象形、转注归入形声,而未提假借。
唐兰说:
象形文字画出了一个物件,或一些惯用的记号,叫人一见就能认出这是甚么。
画出一只虎的形象,就是‘虎’字;
象的形状,就是‘象’字;
一画二画,就是‘一’、‘二’;
方形圆形,就是‘’、‘’。
凡是象形文字:
一、一定是独体字;
二、一定是名字;
三、一定是本名以外,不含别的意义。
“象意文字是图画文字的主要部分。
……象意文字有时是独体的,有时是复体的。
……象形和象意同是上古时期的图画文字,不过象意文字,不能一见就明了,而是要人去想的。
“象形、象意、形声,叫做三书,足以范围一切中国文字,不归于形,必归于意,不归于意,必归于声。
形意声是文字的三方面,我们用三书来分类,就不容许再有混淆不清的地方。
存在问题:
(1)把三书跟文字的形意声三方面相比附:
三书是汉字结构问题,形意声是字和词的关系问题。
(2)没有给非图画文字类型的表意字如“昶、斌、甭、愣”留下位置,则范围一切中国文字”的说法就落空了。
(3)象形、象意界限不明:
如“上下”,《导论》归象意字,而《中国文字学》归象形,可见唐兰自己也举棋不定。
(4)把假借字排除在汉字基本类型之外,而未能作出任何说明。
2、陈梦家
1956年《殷墟卜辞综述》:
认为假借字必须列为汉字的基本类型之一,象形、象意应该合并为象形。
所以他的三书是象形、假借、形声。
尽管只有一点小小的变化,但反映了对原来“六书”认识上的区别,唐先生的分类,应该是以基本赞成“四体二用”为前提的,只是认为象形指事不必区分,而转注字的构造本身是形声字。
陈梦家加入假借,我个人认为他是把假借看成和“六书”中的前四书是一样性质的,即造字法(或汉字结构),这启发了后来的学者。
3、裘锡圭
裘锡圭认为陈氏的三书说基本上是合理的,只是象形应该改为表意(因为它们是用意符造字的,包括形符和义符)。
这样才能使汉字里所有的表意字在三书说里都有它们的位置。
裘锡圭的“三书”是:
表意、形声、假借
又把“表意字”再分为“抽象字、象物字、指事字、象物字式的象事字、变体字、会意字”等六小类,使“六书”有了层次。
陈、裘两位的说法也并没有得到大家的公认,但这样的讨论是有意义的,它将促使汉字理论进一步趋向成熟。
三书说把汉字分成表意字、假借字和形声字三类。
表意字使用意符,也可以称为意符字。
假借字使用音符,也可以称为表音字或音符字。
形声字同时使用意符和音符,也可以称为半表意半表音字或意符音符字。
从目前的文字理论来说,这样分类,眉目清楚。
4、不能纳入三书的文字
在汉字发展的过程里,由于形体演变等原因,有不少字变成了记号字、半记号字。
三书说跟六书说一样,只管这些字的本来构造,不管它们的现状。
此外,汉字里原有少量不能纳入三书(也不能纳入六书)的文字,下面分类举例加以说明。
(1)半记号字
除了由于形体演变等原因而形成的记号字之外,汉字里原有少量造字时即为记号字或半记号字的。
例如现代为“叢”字(从丵zhuó
取声)而造的简化字“丛”;
宋元时借“乂”为“義”,后世在“乂”上加点造成“义”字专用作“義”的简体。
(2)变体表音字
有时候人们稍为改变一下某个字的字形,造出新字来表示跟那个字的本来读音相近的音。
这样造成的字,裘锡圭《文字学概要》称之为变体表音字,如稍变兵”字字形而成的“乒乓”。
还有像“大太”“不丕否”、“母毋”、“刀刁”等字。
(3)合音字
就是读音由用作偏旁的两个字反切而成的字。
中古时代的佛教徒为了翻译梵音经咒,曾造过一些合音字,来表示汉语里所没有的音节,如“”(名养反)、”(亭夜反)等。
(4)两声字
是由都是音符的两个偏旁组成的字。
例如“牾”的古体“啎”,《说文》认为是“逆也,从午、吾声”的形声字,如果义为“逆”,那么该字就是两声字。
“榦”的俗体“幹”字,它的两个偏旁也都是音符。
“恥”的“耳”是声旁,那“耻”也是两声字。
三、其他对“六书”的认识
近20年来,对“六书”的论述又有新的变化,主要就是力主假借转注也是造字法(汉字结构类型)。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多从以字记词的角度认识造字法,他们把假借看成造字法的理由是:
如“则”,既记录了“法则”,又记录了“则安之”。
从字形角度看,只有一个,用它记录虚词,没有产生新字形;
但是它为虚词找到了记录的符号,从记词角度看,是为这个词造字了。
这个说法自然也有道理,尤其是从许慎的定义来看,“本无其字”,确实可以理解成该词无其字而“依声托事”为之找到了字、造出了字。
这和把假借看作用字法本质上其实是一样的,只是角度不同。
显然,这里对造字的理解不同:
1、传统的所谓造字,是就字论字,看有无造出新的以前没有过的字形;
2、后来的造字,是就词论字,看有无为该词找到记录符号(符号可以是已有的)。
认为转注是造字法,首先是对转注作新的理解:
他们认为在原来的假借字上增加形旁或者增加声旁(也有认为加意符和改造意符才是转注),这个过程是转注。
和形声的区别是:
形声是一次造就的而转注是两次形成的。
不过,即使如此,造出来的汉字结构仍然是形声字。
也就是说,转注是在假借字的基础上加形旁或者声旁,创造出结构是形声字的新字。
用转注的方法造出形声字。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很多:
张恩普,《六书新解》
张素凤,《汉字“六书”性质和分类标准之我见》
白兆麟,《再论“六书”之真谛》
此外,北大的两位先生葛英会、阎志对传统六书又有新的解释:
“为继承传统六书的精意,革除其弊端,我们重建了下述新六书条例”:
1、象物。
为新定名,三家皆称象形,不确。
从汉字古义的角度“物”和“事”皆有形,而“事”、“物”义有不同。
所谓象物,即仿象万千品物。
凡象物字,皆独体,为物名。
学者称作复体象形或“会合以形”的会意字不属象物。
2、象事。
沿班固定名,以往沿用许慎定名,称指事,不确。
所谓象事,即仿象天下诸般事情。
凡象事字,皆合体,表物物关联。
原属于“会意”中“会合以形”的一类字,此归于象事。
事亦有形,可以仿象,不需“指”,意可自明。
3、转意。
三家称转注,此改字而成。
所谓转意,本是象物(如甲骨文中的王、大),转表它意。
凡转意字,多是独体。
构字象物,不表本义,由社会文化的特定关联转为它义。
不同于义的引申,也不同于音的假借。
学者或称曲折表意,近是。
4、会意。
沿郑众、许慎定名。
所谓会意,是“会合以意”的字。
凡会意字,皆合体。
许氏所谓“亦声”即后人所谓会意兼形声字,是会意,不是形声。
5、谐声。
郑众用此名称,原意是相对于其他二家的“形声”。
我们用谐声取代三家原称的假借。
所谓谐声,是以彼字之声和于此语之声。
凡谐声字,兼有独体、合体,都是音符字。
称假借则既是借音,又往往疑为借义(引申义)。
⒍形声。
沿许慎定名,班固称象声,不确。
所谓形声,即半形、半声。
凡形声字,皆合体,为一形一声。
往时分析为多形多声者,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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