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考核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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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现场实测核对测风报表
5、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21条的规定。
1.5
现场检查及查阅有关资料
不合格不得分。
6、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
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主要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现场检查查阅巷道检查记录集维修月报记录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7、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量不少于正常风量的40%;
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演习报告。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反风设施、反风量及反风演习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8、矿井主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吸风口装设防护网,外部漏风每年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的不得超过15%。
现场检查及查阅记录
矿井外部漏风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9、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
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进风道、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他用风地点。
测量结果要填写测风台帐及测风牌板。
查测风台帐或井下测风牌板
二、通风设施(18分)
18
1、永久设施:
风门、密闭、风窗、风桥
(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布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平整;
无裂缝(雷管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逐项检查,实测风量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风桥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两端接口严密,风桥材料用不燃物构筑,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牢固。
有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密闭周边必须掏槽。
1
实测实量
(4)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现场检查
(5)密闭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
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要严密;
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管理牌板。
(6)风门不少于两组,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矿车长度,人行风门间距不小于5m,进回风巷道之间的风门至少设两组正、反向风门,风门能自动关闭,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
不合格不得分
(7)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软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弯曲,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2、临时设施:
临时风门、临时密闭
(1)临时密闭要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设施周围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
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
3、测风站
矿井每一进风井和回风井都要建立永久测风站,测风站标准如下:
(1)建在进、回风井(平硐、斜井)口30米以内。
立井在井底车场适宜的位置建立测风站。
(2)测风站长度4m,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巷道无分支、无拐弯。
(3)测风站所在4m巷道范围内应断面光滑。
(4)测风站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不合格一项扣0.5分
三、局部通风(10分)
10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一台局扇不能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逐台检查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该项不得分。
2、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消音器。
一处不合格标准扣0.5分。
3、局部通风机要安排制定人员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未制定专人管理不得分;
无挂管理牌不得分;
无计划停风不得分。
4、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含量不超限,巷道中的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使用阻燃风筒;
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风筒接口要反压边。
硬质风筒接头加垫,上紧螺丝。
使用非阻燃风筒该项不得分;
其他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6、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吊。
0.5
7、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8、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应安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侧要大于10m;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连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电时,必须切断工作面电源。
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9、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采掘供电分开;
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矿井掘进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每天有专人检查。
四、瓦斯管理(20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允许浓度见《煤矿安全规程》138、139条规定。
井下检查及查阅资料
发现一处超限作业不得分。
2、每班瓦斯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
无空班漏检虚报。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有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井下任何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资料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长期停风区在停风后立即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井下选点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
4、瓦斯检查仪器、仪表齐全,满足瓦斯检查需要,并定期检验;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布置符合AQ1029-2007相关规定。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5、排放瓦斯有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瓦斯抽放专项设计,并严格执行;
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抽放瓦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5-148条的规定。
现场检查和检查有关资料
无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瓦斯抽放专项设计,取消本年度标准化评比资格。
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记录台账三对口,瓦斯日报表和监控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签。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7、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矿)的有关规定。
检查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口1分。
8、每年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层爆炸性鉴定,并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检查鉴定报告及审批、备案文件。
未进行鉴定、未履行审批和备案的不得分。
五、爆破和火工品管理(12分)
12
1、爆炸材料库建筑、爆破器材品种、容量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取得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许可证。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邻退制度和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开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电雷管建立编号制度。
现场检查及有关管理制度
3、爆破作业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当班不许兼职,躲炮距离、时间、瞎跑的处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井下爆破作业。
5、实行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地质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扣0.5分。
6、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必须使用专用放炮器放炮,爆破工作面应备有放炮警戒绳、牌等,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爆破。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矿方制定、相关部门批准的专项措施。
查现场和措施
8、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日志,不准下班后一次总填写。
查记录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六、防灭火(10分)
1、煤矿应建立消防、防灭火系统;
消防水源、水池及管路系统要满足消防灭火要求;
有放顶煤开采的矿井,必须编制预防采空区自然发火的措施;
同时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2.5
现场检查及查阅设计、措施、资料等
消防灭火系统不健全为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
2、开采容易自然和放顶煤开采自然煤层的矿井(有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采空区、冒落空洞等空隙采取以灌浆为主和充填、注氮、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均压等综合防灭火措施(不少于2种)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未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的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
未采取灌浆防灭火措施的扣0.5分。
3、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
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
发现一处超限该项不得分。
4、凡开采自然、易自然煤层,要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连续性监测、预报工作。
观测地点:
采空区、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火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等。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记录等,井下任选点检查
未建立监测系统该项不得分;
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扣0.5分。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密闭。
现场检查、检查记录
未按规定时间密闭或密闭质量不合格该项不得分。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的管理有措施和制度。
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安全措施。
火区管理不符合规定或启封火区无专项安全措施该项不得分。
7、无CO超限作业和煤层自燃事故。
按期检查、检查记录
发现CO超限作业或发现明火或封闭工作面冒烟该项不得分。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的数量、品种按矿井灾害和预防处理计划要求)
现场检查和查阅记录
未按标准设立消防材料库的该项不得分,器材不足的扣0.5分。
9、井口20米范围内无明火。
发现一项不合格不得分。
10、井下电气焊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不符合规定进行电气焊不得分;
措施未经矿长审批签字不得分。
11、中央变电所、水泵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及其它机电设备集中地点,地面厂房、车间、库房等地点,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做到常设备用。
消防灭火设施不齐全,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直至扣完。
七、防尘(10分)
1、矿井必须有健全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管路等);
矿井有各煤层爆炸性鉴定结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主要运输巷道,采区回风巷道,胶带机斜井,胶带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硐室,胶带运输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洒水设施,胶带运输机斜井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阀门要完好、灵活、可靠、不冒水。
井下检查
防尘供水系统部健全取消标准化评审资格;
煤尘未鉴定扣1分;
防尘设施有一处不合格扣0.5分。
2、井下所有运输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净化水雾,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雾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井下抽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采煤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
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
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
破碎机全部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炮采工作面要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除尘,出煤时洒水;
作业人员要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4、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质量、水量符合有关规定。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5分
5、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
各种记录、图纸、台账齐全准确。
查阅资料
6、测尘周期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740条的相关规定;
测尘点合格率70%以上。
查阅记录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处积尘,其他巷道清扫积尘周期由各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并有制度,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检查记录及实际查看
8、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执行。
应注水不注水不得分。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考核评级办法执行说明
第一部分考核评级办法执行说明
第二条,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井通风系统是矿井生产系统的1个重要组成部分,矿井通风系统的好坏是关系到矿井能否安全生产的关键。
每个矿井的通风系统都必须符合系统简单、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要求,其中安全可靠是最为重要的。
为了达到安全可靠的要求,矿井首先要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所谓有“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即矿井有自己独立的进、回风井筒,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
矿井的新鲜风流由进风井筒进入井下,根据矿井的开拓、、采掘布置,新鲜风流分别流向各个分区的采煤、掘进工作面,硐室等用风地点。
经过各用风地点的风流,各自流入分区回风道,。
再汇集到总回风道,经回风井排出地面,形成一个完善、独立的通风网络结构,:
以保证风流的稳定和合理的通风。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无工作之间串联通风。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
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矿井采用机械式通风,通过主要通风机的连续运转,克服巷道阻力进行通风的一种方法,可以保障向井下连续不断供给足够的新鲜空气,有效稀释和排除矿井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气体,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主要是为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
-套运转一套备用,而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一旦运转的风机发生故障,备用的风机必须在lOmin之内启动。
矿井、,分风井系统,|采区均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安全出口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规程》。
第一百三十三条)
鉴定时间由企业根据矿井生产和气候的变化规律,选择在瓦斯涌出最大的月份进行,一般在每年的7、8、9月份。
等级鉴定的主要内容:
二氧化碳、瓦斯涌出量,突出情情况,自目然发火等级,煤尘爆炸指数等有关参数。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必须在正常的条件下进行。
按每一自然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分别计算月平均日产煤1t涌出量(相对瓦斯涌出量,m3/t),并取其中的最大值来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
被鉴定的矿井、煤层、一翼、水平或采区的采煤产量不应低于该地区总产量的60%。
瓦斯等级鉴定必须在所鉴定月份的上、中、下旬各取,l天(间隔10天-)分三班(或四班)进行,、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如果附近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进行测定。
测定选用的仪器必须校正。
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要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抽放CH4的矿井,在鉴定日内还需测定相应地区的抽放瓦斯量,矿井瓦斯等级也必须按照包括抽放量在内的吨煤瓦斯涌出量来计算。
鉴定月中,地面和井下的气温、气压和空气湿度等气象条件也应观测、记录。
基本建设矿井也应同时进行瓦斯涌出量的测定,如果测定结果,特别是煤层揭开后其实际瓦斯涌出量超出原设计确定的瓦斯等级时,应提出修改矿井瓦斯等级的专门报告,报原设计单位批准。
瓦斯等级鉴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报批及备案资料应包括:
(1)瓦斯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基础数据表。
(2)瓦斯鉴定和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报告表。
(3)矿井通风系统图,并标明鉴定工作的测定地点。
(4)煤尘爆炸鉴定报告表。
(5)上年度矿井内、外因火灾记录。
(6)上年度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记录。
(7)有关说明——鉴定月生产是否正常和瓦斯来源分析等。
4.“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规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六十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系统必须有报警、一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
安全监控设备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和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
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l台备用。
第二部分考核评分办法执行说明
一、通风系统
1.第l项“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时。
(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矿井改建、扩建、增减风井。
改变总回风巷、、调整风机能力、改变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入审批。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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