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苗圃制度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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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扬州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苗圃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项目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优先支持与所学专业相结合的创业项目,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电子游戏室、网吧等;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苗圃后,必须保证能在苗圃内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须自行邀请一位及以上校内(外)专家为指导教师;
7.创业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征求班主任意见,并综合表现良好,学有余力,上一学年文化成绩中无重修现象,在读期间无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第六条入驻程序
1.团队提交《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苗圃入驻申请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初次审核;
3.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于符合标准的团队进行登记、公开评审答辩,并向全校公示入驻团队名单;
4、公示结束后,合格的团队成员学习苗圃内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出创业项目的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定《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苗圃合作协议书》、交纳入驻保证金并办理模拟工商、税务注册等相关手续;
6.创业团队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指导下,进行创业工作室的装修装饰;
7.团队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第七条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且适合在校内创业;
4.创业计划书应格式标准,内容全面,结构合理,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同等条件下,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审批;
6.同等条件下,团队成员参加过国家、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类省市举办的创业竞赛和校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优先审批;
7.同等条件下,参加KAB、SYB创业培训以及其它与创业项目相关培训(提供证明材料)的学员申报的创业项目优先审批。
第四章创业团队的管理
第八条运营管理
1.团队入驻后,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团队须按实际消耗承担相应的水电费,缴纳一定的物业管理费(入驻第一年可适当减免);
3.团队需提交不涉及经营秘密、真实有效的学期和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报表和数据,支持学校完成统计工作;
4.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创业团队项目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5.创业团队负责人须参加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定期召开的负责人例会,团队成员须积极参加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中心及创业文化交流中心组织的创业辅导培训及创新创业文化交流活动;
6.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团队建立考评档案,将团队学生创业成果及表现情况每学期向所在学院通报一次,并对表现突出的创业团队予以表彰奖励;
对经营过程中出现困难和问题的团队,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7.创业团队成员接受校内外媒体采访需要征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及校宣传部的同意,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第九条场地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需对创业工作室进行布置,制作“公司简介、公司文化、商业模式、科研成果”等KT版并挂墙展示。
不得擅自对场地已有的架构和装修风格等进行改造,团队所进行的任何装修须提交相应方案,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
3.因团队经营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团队须及时报告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照价赔偿;
4.团队成员不得扰乱苗圃内公共秩序或从事干扰其它团队工作的任何事宜;
5.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在场地内部或是场地旁边举行大型活动,如需举行,需提前三天以上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以上进行申请,并得到批复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须每天做好各自办公区域以及对应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工作,始终保持场地环境优雅、卫生清洁;
2.禁止将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停放在办公区域。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
1.为确保苗圃内财产安全,各创业团队人员进出需挂牌登记。
若有非团队人员进入需团队成员提前通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陪同进入;
2、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苗圃内作息时间,不得在办公场所留宿;
3.各创业团队离开办公场所须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4.严禁在办公区域使用大功率电器,若因项目所需,必须提前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待论证批复后方可使用;
5.创业团队成员要防微杜渐,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校区保卫科报告;
6.因团队成员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自行承担;
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管理
1.入驻协议期满或中途因故需退出,同学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办公场所,应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合作中止;
2.创业项目中止后,办公用品、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团队自行处理;
3.创业团队负责人因故不能完成项目的,团队成员享有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优先权,继续完成该创业项目,否则进入退出程序。
第五章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创业团队的考核
1.考核时间:
创业团队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成果汇报考核两部分,日常考核贯穿整个协议期;
成果汇报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向创业团队发出书面通知;
(2)创业团队根据“考核指标”按照要求准备材料;
(3)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调查审核;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公布考核结果。
3.考核按照《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苗圃创业团队日常考核办法》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驻后,未按要求在苗圃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通过整改无效者;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不履行变更手续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团队花名册、学期工作计划、学期运营报告(含财务报表、团队承担的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媒体报道、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材料需要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评比表彰。
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
对于考核合格的创业团队,颁发创业团队孵化合格证书;
对于年终考核(两学期考核累积之和)前五名的创业团队颁发优秀创业团队证书,并减免一定数额的物业管理费用或水电费;
2.中止协议或缩减协议期:
对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给予缩减2个月入驻期处罚,并书面通知整改;
整改成效不明显,或学年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将勒令退出创业苗圃。
3.其它用途。
优先为优秀创业团队提供扬州大学大学科技园等校内、外场地孵化器,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第六章创业团队的变更和中止
第十五条孵化时间。
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苗圃对模拟创业团队项目孵化期限为一年;
对实体创业项目(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一般为三年。
孵化期结束,对继续需孵化的优秀项目,允许该项目重新申请校内孵化资格。
第十六条变更。
如果创业团队负责人以及成员在孵化期间发生变更,或创业团队成员在孵化协议期内毕业需要变更,必须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填写《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苗圃创业团队负责人变更申请书》,经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变更。
如果在协议期内,创业团队负责人毕业或是休学,仍需继续孵化原项目,须按规定变更负责人,重新申报创业项目,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的,可保留原项目至孵化期满。
第十七条创业团队若出现以下问题,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权直接中止孵化项目。
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逾期不退出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管理费或处以相应罚金,并给予一定的校纪处分。
1.经学期末学校评估认定为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力者;
2.创业团队负责人协议期间毕业、休学等情况的,需继续孵化原项目,按规定变更负责人,重新申报创业项目,经评审专家审核不通过的;
3.团队依托校外机构在校内创业苗圃申请入驻孵化,并由校外机构或非在校生主导在校内的创业活动;
4.团队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苗圃并开展相关工作;
5.团队入驻苗圃,未按照创业苗圃管理办法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办公室经常处于空闲或是关闭状态者;
6.未按照项目申请书要求,随意扩大经营项目,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行为者;
7.未征求宣传部门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擅自接受采访,造成舆论导向歪曲现象的;
8.连续三个月应缴而未缴纳水电费者;
9.团队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者,或被学校开除学籍者;
10.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11.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者;
12.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者。
第十八条其它中止情况
1.协议期满中止。
协议期满的,创业团队应及时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中止孵化手续;
2.自动申请中止。
入驻团队在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入驻团队须提前15天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中止协议,办理相关中止手续;
3.孵化成功后中止。
对孵化成功的团队,须提前15天向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中止协议,办理相关中止手续。
同时,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推荐其入驻扬州大学大学科技园,享受入扬州大学大学科技园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退出手续
创业团队退出创业苗圃前,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缴纳水电费,上交缴纳证明复印件;
2.提交《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苗圃创业团队退出申请书》;
3.提交团队运营总结报告;
4.清理工作室,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
以上前三项材料需要全部提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审核无误,且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的创业团队方可颁发孵化结项证书。
第七章创业团队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设立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优先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
第二十一条12个月内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基本办公设施及网络,免费为入驻团队办理入园工作证。
一年后,收取低于市场价格的管理费。
第二十二条为创业团队无偿提供业务能力培训以及项目论证、宣传推介、专家咨询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优先向创业团队提供研究实验室、数据库资料查询等服务,为创业团队开展研发活动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积极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为创业团队提供支撑保障与服务,协助创业团队在完成孵化后注册成立实体公司,入驻扬州大学科技园及校外创业基地。
。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苗圃入驻团队。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扬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苗圃创业团队日常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苗圃日常管理,推动创业苗圃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孵化成功率,培养有理想、素质硬、善行动的创业领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入驻苗圃的所有创业团队。
第三条考核指标及要求
1.考核指标分为团队建设、场地管理、安全管理、运营管理、支持配合工作、经营成果汇报6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
(详细评分细则见附件一)
2.创业团队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成果汇报考核两部分。
日常考核贯穿平时;
经营成果汇报每学期以专家评审形式进行一次;
3.创业团队考核前需提交考核自评表、团队花名册、内部管理制度、学期工作计划、学期运营报告(含财务报表、团队承担的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媒体报道、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营业执照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材料装订成册后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考核满分为100分,每学期评分一次,学年综合评分为二学期得分平均值。
第四条考核时间及考核程序
每年6月份和12月份为考评月,评审汇报时间原则上为考评月最后一周。
2.考核程序
(2)创业团队根据“评分细则”提交自评表及佐证材料;
第五条考核结果及效用
1.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2.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驻后,未按要求在苗圃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处于空闲或关闭二周以上状态者;
3.评核结果效用
(1)评比表彰。
对于年终考核(两学期考核累积之和)前五名的创业团队及负责人颁发优秀创业团队、创业之星证书,并按《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2)中止协议或缩减协议期:
(3)其它用途。
优先为优秀创业团队提供扬州大学科技园、东关街创业实践基地等校外场地孵化器,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第六条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苗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一
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苗圃创业团队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分值
要
求
团队
建设
(10分)
学业表现
2
1.团队成员学有余力,创业学年无重修现象,重修一门扣1分;
2.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受处分者扣2分。
组织结构
1.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业务培训
6
1.积极参加负责人例会、创业报告会、文化交流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0.5分;
2.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团队负责人须参加KAB或SIYB培训,未参加者扣1分。
3.团队成员间经常性开展工作交流或研讨,每月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5分。
场地
管理
(15分)
办公区域
卫生
5
1.保持办公室内部清洁整齐、物品摆放有序,垃圾要及时清理;
(2分)
2.保持公共区域卫生清洁,不随意堆放物品或乱扔垃圾;
3.白天禁止将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停放在办公区域。
(1分)
工作室
环境布置
1.按规定对创业工作室进行布置,制作“公司简介、公司文化、公司管理制度、商业模式、科研成果”等KT版并挂墙展示;
(4分)
2.在不改变基建设施的基础上,对工作室环境做环保、特色布置。
公共区域
4
1.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更改公共设施位置、破坏设施安全;
2.不得在办公时间大声喧哗或从事干扰其他团队工作的事宜。
安全
工作室内部安全
1.离开办公场所须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2.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3.定期对工作室内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注意用电安全及防火防盗安全。
公共安全
1.团队人员进出需挂牌登记,若有非团队人员进入,需提前通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陪同进入;
2.必须严格遵守苗圃内作息时间,不得在办公场所留宿;
运营
(30分)
日常值班
1.有工作室值班时间安排表,每天须有人值班;
每查到一次处于锁门状态,扣1分。
财务管理
1.建立现金日记账,有现金管理流水;
2.建立业务往来登记册,做好业务往来登记;
3.建立财务月报制度;
文档管理
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文档收集齐全,管理规范。
归档材料包括:
计划、总结、团队制度、财务报表、月度与学期运营报告等。
材料上报
15
1.每月上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月度运营报表一份,包括业务统计表和财务报表;
(6分)
2.每学期末上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期运营报告一份,含财务报表、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媒体报道、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
(9分)
支持
配合
工作
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管理
自觉服从物业、宿管等职能部门组织管理。
配合苗圃管理
10
自觉配合苗圃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积极参加各类创业计划大赛、公益创业竞赛等赛事选拔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参观、检查等活动;
经营成果
汇报
(20分)
组织制度、文化建设
组织制度健全、有团队文化
工作计划
总结、
实施监控
有计划、有目标、有成效
盈利状况
分析
真实、标准、不造假
创新点
技术、商业模式
创业成果
展示
创业项目所取得的成绩
备注:
1、此表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70分为不合格,≧90分为优秀;
2、每学期按评分细则考核一次,学年综合评分为二学期得分平均值。
扬州大学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部教办(2010)3号《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培养我校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学校特设立“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并制定本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根本目的,属非赢利性公益型基金。
第三条本基金按照“公开公正、专业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及用途
第四条基金来源
1、学院专项拨款;
2、校友专项捐款;
3、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捐款;
4、基金支持项目的逾期利息。
第五条基金用途
1、以无息借贷方式扶持创业团队入驻大学生创业苗圃进行项目孵化。
2、对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个人给予奖励。
3、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①创业公司场地、环境的布置;
②项目设备、设施的购买;
③创业办公场地水电费、管理等费用
④进货、交通、运输、宣传、学习资料等费用;
⑤校外专家顾问团项目评审费及指导费;
⑥创业基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励金等开支。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成立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创业种子基金的领导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争取社会经费支持、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
第七条管委会下设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基金办),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其具体职责为:
1、全面负责基金的运行和日常管理;
2、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与规程,受理创业种子基金的申请;
3、审查基金申请用途,核实查证相关文书,协助申请人办理审批发放手续;
4、跟踪经费使用,负责到期款项回收;
5、评估基金使用效益,定期向管委会提供基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八条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在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管委会负责审批。
第四章支持对象与支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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