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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殊家庭及其辅导
第十二章特殊家庭及其辅导
所谓特殊家庭,在此仅是指非主流或者说是非传统的家庭结构形式。
由前文的分析可知,当前我国主流的家庭结构有核心家庭、主干家庭两种,非主流的家庭结构形式包括单亲家庭、“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再婚家庭、单身家庭、隔代家庭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形式呈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非婚生育的单亲家庭、未婚同居家庭、一人独居家庭(没有结婚)、再婚家庭等都有越来越增多的趋势。
1990年我国的人口普查结果则显示:
我国的家庭总数中,其中单亲家庭占5%,“丁克家庭”占6.5%,核心家庭占66%,三代人口家庭占17%,其他形式的家庭占6%。
山本章将从家庭社会学和家庭社会工作的角度,对一些特殊家庭进行探讨。
第一节单亲家庭
一单亲家庭:
形成原因及结构
所谓单亲家庭,是指由父母中的一方与其未成年子女所组成的家庭结构类型。
造成这种婚姻类型的原因有:
离婚、一方死亡、一方入狱或者未婚生子等。
如果说原来的单亲家庭多是由于父母亲当中一方的亡故所致的话,那么,现代单亲家庭则主要由父母婚姻的破裂所致。
当然,在西方国家,还有很多是“未婚妈妈”生育子女所致。
根据家庭成员的组合类型,可以大致划分出四种不同的单亲家庭类型,分别是母亲+儿子型,母亲+女儿型,父亲+儿子型,父亲+女儿型。
考虑到有的单亲家庭类型属于多子女的,还可以有更多不同的组合类型。
不同类型的单亲家庭,其所面临的社会压力是不同的。
有意思的是,在社会学研究中,人们总是对由单身母亲与其子女组成的单亲家庭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而较少有人关注单身父亲和子女组成的单亲家庭类型。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母亲和子女组成的单亲家庭所占比例更高,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是相对而言,单亲母亲和子女组成的家庭在社会中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二单亲家庭存在的问题
从社会保障角度来看,如果说一个完整的父母都在的家庭拥有“双保险”的话,那么单亲家庭就只有“单保险”了。
换而言之,在单亲家庭中,一旦“单保险”失灵,很可能就意味着一个家庭的完全破裂。
研究表明,单亲家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长期的生活紧张、重大生活事件的发生以及缺乏社会和心理上的支持‘o。
长期的生活紧张源于经济压力及由
此而造成的心理压力。
具体来说,单亲家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上的压力
单亲家庭面临的压力首先是经济上的。
特别是有的单亲家庭属于“母亲+子女”的组合类型,母亲的收入偏低,维持家庭生活更是困难,有的甚至连子女的教育费用都难以支付。
单亲家庭中的母亲不得不面对的困难被形容为“五多”和“四个担子”,即她们中“母亲年龄大的多、文化程度高中以下的多、下岗失业的多、无正常收入困难的多、子女正进行高中以下教育的多”。
而且“又当爹又当妈,独自承受心理伤痛,挣钱养家教育子女,赡养老人”。
沉重的担子一人独挑,压得她们抬不起头来。
事实上,我国城镇中接受低保救助的那些家庭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单亲家庭,有的单亲家庭甚至不得不靠社会的救济度日。
由于相关的社会支持机制并没有建立或不完善,很多单亲家庭除了能够领取微薄的资金救助之外,再也无法获得其他方面的扶助。
2.心理及生理情感上的压力单亲家庭面临的心理压力也是多方面的。
由于经济上的压力,长期的生活紧张,导致单亲家长的心理压力加剧。
他们感到彷徨无助、无所适从,感到茫然、困惑和忧伤。
由于缺少另一半,他们在情感方面倍感孤独,既无法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也无法满足自己的情感需要。
虽然在性观念上,中国社会持越来越开放的态度,但是对于单亲家庭的家中,寻求婚外的性生活需求,依然面临不小的压力。
3.子女社会化的问题
随着单亲家庭比例上升,出现大量的单亲家庭子女,如何教育和帮助这些单亲家庭子女,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正常的父母双全的家庭中,儿子从小就有自己的性别角色认同对象,即男性家长,并在与异性家长的关系中打下未来人际关系的基础,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形成恰当的性别角色,如:
怎样承担家庭的责任,怎样与同性和异性相处,怎样解决社会需要与家庭需要之间的冲突,等等。
而在单身母亲家庭中,由于缺少父爱包括来自父亲的形象和来自父亲的教育,使得单身母亲对儿子进行恰当的性教育颇为困难。
在早年的社会化过程中,因为缺乏父亲形象,而母亲又没有充分意识到性别训练的重要性,结果可能会使孩子在性别角色确认这一环节出现困难和混淆,导致性别自我辨识模糊,表现出“男性女性化”的倾向,缺少男性应有的阳刚之气。
一些母亲在教育儿子时,对孩子过分支配和保护,满足于儿子的顺从、依赖、怯懦、仔细,这对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
类似的情况也会出现在单身父亲家庭中。
在缺少母爱和母亲参照系的单亲家庭中长大的女孩,将来可能出现“男性化”的倾向,表型为温柔不足,而阳刚之气过盛。
这会对他/她的人格塑造及未来的社
会生活、婚姻及家庭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有些单身母亲在以往的婚姻生活或性经历中受到的创伤使她们对婚姻、异性都持有一定的偏见,并且将这种偏见灌输给孩子。
例如,被遗弃的母亲往往会告诉孩子是爸爸不要他们了,男人都很坏,自己是如何不幸,等等,使孩子对人产生敌意、不信任感,同时也有不安全和被抛弃感。
还有的母亲喜欢一遍又一遍地对孩子说:
“我这么辛辛苦苦都是为了你,如果没有你,我就好过多了。
”她们以为这样说,孩子就不会忘记母亲的养育之恩,实际上却造成了孩子忧郁、多愁善感、自卑、自责的心理,给未来的生活投下了沉重的阴影。
有些成年男性所患的“心因性阳痿”,原因就是母子关系的异常造成的。
他们总有“女性是痛苦的,自己是有罪的”潜意识,因此,在性生活中无法产生平等、共享的感觉。
因此导致性功能障碍。
三单亲家庭的调适与辅导
解决单亲家庭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单亲家庭自身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方面,单亲家庭的家长要树立自立自强的意识,不要一味怨天尤人。
在此前提下,社会应该加强对单亲家庭这个弱势群体的扶持和帮助。
1.单亲家庭自身的调适
单亲家庭有许多不同的类型,但是单亲家庭的自我凋适关键在于家长。
如果是因为离婚而导致的单亲家庭,那么作为遭受离婚之苦的家长首先要面对现实,努力调整自己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尽快从离婚的阴影中解脱出来(关于这方面的探讨,可以参见本章“再婚家庭的辅导”部分的内容)。
告诫自己,无论是为自己,还是为子女将来的打算,都应该重新振
作起来,勇敢地面对新的生活。
如果条件允许,单亲家庭应该选择再婚,重新组建新的家庭,或许这样可以减轻压力。
在很多情况下,单身母亲或者单身父亲为了孩子不受苦,就选择了不再结婚的生活方式。
其实,这种做法对孩子的性心理发育并非有利。
由于家庭中缺乏男性或者女性形象,使得性教育中许多细节的具体实施受到限制,即使有其他方面的帮助,也很难弥补父爱或者母爱对孩子的影响。
在再婚的家庭中,虽然孩子与继父或者继母关系的处理也存在一些问题,但相比之下,仍然较单亲家庭更为有利。
因此,如果条件具体,单亲家庭的家长应该选择再婚。
再婚不仅利于子女的成长,而且对满足单身母亲或者父亲本人的情感和生理需要也是有益的,如果母亲或者父亲的情感和欲求受到压抑,也会影响孩子的情绪和个性发展。
当然,单亲家庭的母亲或者父亲是否再婚是其个人的选择,但是,如果是为了孩子的成长考虑,则要改变传统的观念。
2.寻找社会支持系统的帮助
除了自我心理调适之外,单亲家庭还应该寻找社会支持系统。
构建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会使自己深切感受到有很多人在支持你,帮助你,从而不会有孤独感、无助感。
社会支持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家人的理解和支持
很多单亲家庭的家长不愿意把自己的感受告诉自己的亲朋好友,怕丢面子。
其实大可不必有这种担心,完全可以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倾诉,获取他们心理或者其他的帮助和支持。
(2)扩大社会网络
很多单亲家庭的家长出于种种顾虑,离群索居或者闭门不出,把自己和社会隔离开来。
其实,他们应该继续甚至扩大自己的社会网络,把自己融人到社会中。
这样一方面可以促使自己以一个社会人的面目出现在众人的面前,减少人们不必要的猜测;另一方面可以树立自己的自信,让自己身心愉快,勇敢面对人生。
除了扩展普通的社会交往网络之外,单亲家庭还可以参加单亲互助小组,大家彼此相互扶持、相互鼓励和关怀。
由于每一位参加者本身有相同的经历,彼此有共同的语言和感受,容易理解各自的内心世界。
同时大家可以彼此交流自己克服困难的经验,相互促进。
此外也可由一些机构出面组织成立地区性的单亲家庭联谊组织,动员单亲母亲和她们的子女走出封闭的自我,让相同的境遇把她们连接在一起。
在那里,她们可以通过倾诉烦恼,缓解心理郁结;通过相互鼓励和帮助,增强生活信心。
同时单亲家庭联谊组织也是架起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帮助单亲家庭的桥梁,经过该组织,单亲家庭会得到来自各方面的精神支持和经济援助,从而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3)寻求专业的辅导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亲朋好友不能理解自己的苦衷,还可以寻找专业的社工辅导人员和心理医生,让他们来帮助自己分析问题,分担痛苦。
如果在生活上确实有困难(如经济上的困难),还可以到相关的救助机构申请救助。
3.使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与社会化正常化
单亲家庭中,孩子的教育环境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孩子未来的头等大事。
为此,单亲母亲或父亲应该尽可能地为孩子营造一种与正常家庭中的孩子相似的成长环境。
例如,为了弥补单身母亲家庭中没有父亲的缺陷,母亲应该多安排孩子与爷爷、舅舅、男性同事等交往,补偿父亲缺乏而造成的同性交往上的空白。
单亲母亲或父亲还应该控制自己对孩子过分的爱,避免把孩子当成自己的情感寄托。
例如,由于对孩子过分的爱,有些人在一定条件下往往分不清母爱和情爱的界限,将孩子视为自己生活的惟一寄托,把全部的爱和感情都倾注到孩子身上,造成孩子在心理上永远不能“断奶”。
例如,有的母亲允许儿子一直与自己同床而眠;对儿子过多的关心和爱抚,等等,结果孩子产生“恋母情结”,过度依赖母亲,而不愿意独立,更有甚者会产生变态心理和行为(心理学家研究表明,孩子最好在七岁以后就和父母分室休息,如果家庭条件不许可,至少也应分床)。
另外,单亲母亲或父亲还应该避免把自己对异性的偏激看法传输给孩子,以免影响孩子对婚姻和家庭的预期。
例如,有的母亲往往在无意中灌输给女儿的“男人都很坏、不可靠”的思想,这会造成孩子将来对婚姻的恐惧和不自信,这等于是剥夺了孩子的未来幸福。
因此,单亲的家长尤其是单亲母亲应该多加注意自己的言行对孩子心理的影响。
除了家庭的积极应对之外,对于单亲家庭子女的社会化工作还需要有其他机构的配合和支持。
在这方面,教育机构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何让儿童走出“单亲家庭”的阴影?
美国专门研究单亲家庭问题的学者约翰·帕拉狄诺(J。
hnPalla山n。
)提出了十项措施:
①走出学校,与家长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由于各种原因,单亲家长与校方没有任何联系。
教师应积极地给这些家长打电话或写信取得联系。
孩子的情况及时反馈,让他们知道教师理解他们做家长的难处。
②信息交流
我们有意帮助学生,这就要求教师尽可能地获得与他们有关的信息,同时,教师必须向家长及时提供至关重要的信息,尤其是学生的行为或学习出现问题时,单身家长需要尽快得到这样的信息,以便有效地与校方配合。
③测试安排公开化、标准化
很大程度上学生分班级仍旧依靠测试,所以单身家长事先需要知道重要考试的日期,以便帮助子女准备考试。
④帮学生决定和提供学习方法
这决定于学生的身心发展情况及学习兴趣等。
教师应改进大包大揽的教学方式,也可以向家长提供更详尽的建议。
⑤帮家长安排家庭作业时间
单亲学生在安排好的计划的指导下,学习显得更加努力。
教师应该和家长一起设计一个每晚做家庭作业的固定时间。
家长每天也应该积极地安排时间读书,在此期间,读一些适合孩子年龄的材料。
提醒家长,他们自己读书,分享读书的成果,这可以提高孩子们读书的兴趣。
⑥鼓励家长让孩子解释问题
学生,尤其是年幼的学生,喜欢炫耀自己的知识,家长应该让孩子讲讲他们在学什么。
有助于帮助家长把握孩子的理解能力,给他们机会提高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口头表达的能力。
⑦提供一些优秀的范例
教师可以和学生共同欣赏讨论别人的优秀试卷、作文或报告,以提高他们的学习成绩,使他们表现更佳。
也可以向家长提供一些这样的范例,对协助家长督促学生学习,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⑧提供或安排私人教师
子女在学校表现欠佳时,单身家长常常担心,认为这表明自己做家长不合格。
没监护权的家长往往要求得到即刻补偿的机会,导致有监护权的另一方以高价聘请私人教师。
向单身家长推荐私人教师,只是最后一个补救措施。
⑨鼓励家长对学生的成绩给予认可和奖励
大多数双亲家庭中,教育在家庭生活中占中心地位。
但单亲家庭则打乱了日常生活规律,往往给学校的重要地位带来消极影响。
提醒家长注意要认可孩子的学习成绩,表达自己的喜悦,并给予适当的奖赏,这能帮助学生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在新家庭中重树学校的地位。
⑩为单亲学生安排男教师
儿童身心发育研究表明:
男孩和女孩都因父母的分居和离异而受到不利影n向。
男孩需要男教师的悉心关照,培养男子那种大方得体的举止,女孩也要有机会与男教师交谈,从而培养他们的交际能力,以便处理好成长为少年和成年以后的人际关系。
因此,以女性为主的家庭,只要有可能,就要为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单亲学生安排男教师。
①
4.成立相关的部门机构,给单亲家庭提供政策性的强有力的扶持
在我国,对于单亲家庭的救助和扶持分散在妇联和民政等几个部门,其所提供的服务非常有限。
为此,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完善相关的社会支持体系。
首先,政府及民政、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应建立针对单亲家庭的协调、议事机构。
通过深入调查,掌握和分析她们真实的生活状况,在享受低保、困难补助、子女教育、再就业等方面制定有利于她们生存与发展的优惠政策,使她们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积极向社会各界介绍单亲家庭的生活状况,反映她们的需求与期望。
协调民政、教育、卫生、司法、劳动等部门为单亲母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子女教育指导、法律咨询及代理、再就业技能培训、优先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的支持;为孩子们提供学习辅导、课外活动场所的服务;争取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企业家们的关注与帮助;动员和组织热心于社区建设的志愿者为单亲家庭及孩子们提供帮助。
1998年4月,北京市成立全国首家“单亲家庭中心”服务热线。
类似这样的服务机构将越来越多。
第三,动员社会力量,筹集专项资金,设立“单亲特困母亲家庭专项援助资金”以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实行定期援助,力争改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生活状况。
与此同时,也可以成立一些专门的服务机构,设立一些热线电话,为单亲和再婚者提供各种各样的咨询和心理帮助。
第二节丁克家庭”
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夫妻结婚后选择了不生育子女的生活方式。
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提出“不生育文化”概念,指出未来社会会有相当一部分人有意识地选择“不生育”的生活方式。
托夫勒的预言现在正在逐步显现。
一“丁克家庭”的界定
“丁克”即英文“DINK”的音译,全称为“doubleincomeandnokids'’,直接翻译的意思是夫妻“双收入、无子女”。
依据夫妻双方个体差异,“丁克家庭”又可以分为主动自觉型和被动消极型两种类型。
所谓主动自觉型的“丁克家庭”类型是指那种夫妻双方有生育能力,但却自愿不育的家庭。
夫妻双方达成不要孩子的共识,而非由于夫妻双方身体机能出现障碍不能生育。
这种家庭给人的感觉是充满没有小孩的悠然闲情。
而所谓被动消极型的“丁克家庭”则是指那种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具有生育能力而造成没有子女的家庭。
在这种家庭中,常常因为没有小孩而抱怨、苦闷、不宁。
一般人所说的“丁克家庭”,主要是指主动自觉型。
但是如果从社会工作角度来说,需要社会工作者介入的往往是被动消极型的家庭。
二我国“丁克家庭”产生的社会原因
1982年我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当时夫妻家庭仅占全国总户数的4.78%。
而1990年我国的人口普查结果则显示:
我国的家庭总数中,“丁克家庭”占6.5%。
①以上海为例,1979-1989年期间结婚的113万对夫妻中,大约有16万对夫妇没有生育孩子,占结婚数的14.3%。
其中具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的夫妇大概占全市家庭夫妇总数的3%。
署进人21世纪,我国“丁克家庭”比例迅速上升。
根据零点调查公司2002年年2月进行的一项社会调查,目前我国的大中城市已出现60万个自愿不育的“丁克家庭”,而且近七成被调查的人认为“丁克家庭”还将进一步增多。
③另据2002年5月零点调查公司通过城市快速电话调查系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市1031名18至60岁市民的随机抽样电话访问,与1997年的同题调查结果相比,选择核心家庭的人数比例下降了11.3%,而选择“丁克家庭”、独身和直系家庭的人数比例分别上升了1.1%、3.9%和6.1%。
该调查同时显示,选择“丁克家庭”的人群具有三个明显特征:
年轻化、高学历和高收入。
在18-34岁的受访对象中选择“丁克家庭”的占10.4%,明显高于35—54岁受访人群。
在不同学历的人群中,大专以上学历者选择“丁克家庭”的比例最高,达到10.3%。
家庭月均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受访者中比例达到13.7%,而在1500元以下的人群中仅为5.5%。
④也就是说,学历越高、收入越高者,选择“丁克家庭”的比例越高。
这与美国的调查研究结论是一致的①,也与以往众多研究得出的“教育水平高低与人们的生育意愿有一种潜在的正相关关系”的结论是一致的。
如果从深层次来看,影响“丁克家庭”上升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几点。
1.传统家庭观念的转型是“丁克家庭”出现的前提我国传统的家庭是一个经济生产单位,除了生产功能之外,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最重要的家庭职能就是人口再生产功能。
传统的传宗接代作为封建宗法制度的一个构成部分,得到国家的大力维护和支持。
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多子多福”等观念作为中国传统生育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深影响着每一个中国人。
事实上,在传统的中国人的心目中,生育子女在某种程度上被看作是自己和家族生命的延续,其意义自然非同一般。
但是到了现代社会,家庭的生产职能已经相对弱化,自然也使得家庭的人口再生产只能相应弱化。
传统的家庭本位开始被个人本位取代,以夫妻关系为重,看重个人的幸福。
很多人开始不再把传宗接代作为人生的最高价值之一,而是追求自身现实的享受。
特别是一些文化素质较高、事业心比较强的年轻夫妇,他们有独立的人生观和生育观,为了保持自己的自由,以及有足够的精力享受生活或在事业上获得更多的成就,很多人选择了相知相守而不生育的生活方式。
2.追求高质量的生活享受而坚守“两人世界”
在现代社会中,很多人追求高质量的物质享受,追求生活的高品位。
不少女士怕养育子女会影响自己的身材。
他们看到自己周围的人为抚养、教育子女所付出的昂贵费用及精力,觉得太不值得。
再者,现代社会中,生存竞争非常激烈,无暇顾及抚育子女。
“丁克家庭”不仅可以节省养育子女的大笔花费,而且省了不少精力,生活质量自然高于普通家庭。
3.与传统妇女形式告别,创造一种全新的生活风格和模式
在我国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中,女性扮演的是“贤妻良母”,她们的职责是“相夫教子”。
生育是她们的天职。
而在现代社会中,女性选择不生育的生活方式,表明她首先作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有权利掌握自己的命运。
妇女参加就业,拥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收入,自然改变了妇女在婚姻和家庭中的地位。
4.不愿子女受苦
一般人认为隼育孩子、养育后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丁克家庭”却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思熟虑,他们不愿生育的理由往往与个人认知及生活经历有关,有的甚至源自于某种心理创伤或心理障碍。
这类“丁克家庭”主要是出于对孩子出生后成长环境的担忧,而采取“不生育”的选择。
他们对子女的成长环境有很高的要求,包括良好的经济条件、良好的
受教育环境等。
三“丁克家庭”的辅导
在我国,“丁克家庭”主要是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出现的新鲜事物。
或许有的“丁克家庭”到了一定阶段,不排除放弃当初的选择而重新生育子女。
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来说,需要辅导的“丁克家庭”主要是针对被动消极型,也就是那种由于生理的原因而无法生育的家庭。
对于这部分“丁克家庭”,夫妻双方首先要学会自我调适,同时设法充实自己。
此外,他们也可以领养一个子女。
不同年龄段的“丁克家庭”,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相同。
也并不是所有的“丁克家庭”都需要辅导。
如当“丁克家庭”夫妻双方年轻力壮,双方都没有生育意愿,小两口的两人世界生活甜蜜幸福时,或许这正是他们追求的理想境界。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或者有一方要生育子女(现代的法律认为,所谓生育权,并不是女性的专利,男性也可以享有自己的生育权),问题就会变得复杂起来。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首先应该尽力沟通,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改变原来要小孩或者不要小孩的初衷。
实际上,虽然“丁克家庭”中夫妻双方有选择不育子女的自由,但是他们同时也应该明白,他们作为社会的一分子,生育子女也是他们应尽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第三节再婚家庭
一再婚与再婚家庭
再婚家庭是指配偶的双方或者一方曾有过婚姻经历,而重新组成的家庭。
传统上再婚的家庭是原配偶中的一人死亡,另一方则“续弦”或者“再嫁”。
而现代社会,再婚则基本上是和离婚率密切相关的。
在西方国家,离婚率很高,再婚率甚至二次离婚、二次再婚的概率也很高。
以美国为例,自从1975年以来,每年有100万以上的离婚案例,其中大约有70%的离婚者会在离婚之后的3-5年内再婚。
而在英国,有1/3的家庭中的父母一方是再婚者。
①根据美国1980年的统计数字,首次结婚到离婚之间的平均间隔是6.8年。
首次结婚后又离婚的男子平均年龄为31.2岁,女子则是28.9岁。
由此可以看出,大部分的离婚者离婚时都还比较年轻,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将选择再婚。
事实上,离婚者离婚后到第二次结婚的间隔是3—4年。
这表明,每次以离婚告终的婚姻都比上一次婚姻持续时间更短。
而且在美国,大部分的离婚时发生在婚后的2—9年间,其中约33.7%的离婚是婚后1—4年发生,约27.8%是发生在婚后的5—9年间。
在我国,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的离婚率是1.8%0左右,这个数字比80年代中期上升了3倍多。
一般情况下,绝大部分的离婚者会选择重新组建家庭。
离婚率的上升意味着再婚家庭的比例也将会按照相似的比例增长。
考虑到有些离婚者或许会选择未婚者为再婚伴侣(尤其是男性选择未婚女性的可能性更大),再婚家庭的比例上升的概率可能更高。
1985年我国只有50万人登记再婚,1990年增至78.8万,1997年则达92.2万。
1985年以来,在全国每年登记结婚人口总数中,再婚人口的比例逐年上升:
1985年为3.05%,1990年为4.14%,1997年已升至5.1%。
在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京、津、沪三大直辖市,1997年再婚人口占登记结婚人口总数的比例分别高达13.67%,9.33%和13.95%,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1996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资料推算,全国有近1800万再婚人口,其中47.66%是50岁以上人口;45.72%是30-49岁人口;29岁以下人口只占6.62%。
(p
再婚家庭的具体形式有多种,程序也比初婚更为复杂。
根据再婚者组建家庭时有无子女分类,再婚家庭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配偶双方均有子女.只有二方有婚姻历史。
在许多方面,再婚和初婚是不同的。
有的人甚至认为再婚是一种不完善的制度。
再婚者平均年龄较大,很多是中年人而且已经有了子女。
况且,社会中和舆论及一般的制度安排包括法律制度的安排基本上是针对第一次婚姻而进行规定的,而对于再婚的少数规定也只是限定在诸如夫妻之间和父母子女之间经济责任问题,或限制乱伦和近亲结婚。
不过,针对社会中离婚和再婚现象越来越普遍的现实,人们的观点也在发生改变。
他们认为再婚也是一种完善的制度。
其理由是多方面的:
首先再婚被认为是离婚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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