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度报告格式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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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声明并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二节基本信息
第十一条基本信息包括公司概览、主要会计数据与关键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三个部分。
第十二条公司概览包括公司信息、联系人、运营概况和自愿披露四个部分。
(一)公司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如有)。
(二)联系人包括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联系地址。
(三)运营概况包括公司股份公司成立时间、挂牌时间、行业分类、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总股本、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比例、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人数、截至报告期末的员工人数(包含子公司)、是否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拥有的重要经营资质。
(四)在自愿披露部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企业经营关联性强、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信息进行披露,如企业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重要的合作伙伴、已完成的业务案例等。
第十三条主要会计数据与关键指标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情况、成长情况和自愿披露指标五个部分。
挂牌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止报告期末和上年期末(或报告期和上年同期)的数据和指标。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一)盈利能力包括营业收入、毛利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基本每股收益。
(二)偿债能力包括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
(三)营运情况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
(四)成长情况包括总资产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
(五)在自愿披露部分,公司可以选择与经营关联性强、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进行披露,例如市场份额、客户保持率、研发投入与当期营业收入比、新产品投资回报率等。
自愿披露指标应有助于投资者判断企业经营状况,列示指标时应当说明计算的方法及所用数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挂牌公司应当结合财务报告及附注中的重要历史信息,对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进行回顾,尤其应着重分析导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分析中如引用第三方资料及数据,应注明来源。
(一)结合行业、产品与服务、客户、关键资源、销售渠道、收入模式等要素,简要说明公司的商业模式及是否较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如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的实现、现金流量情况,相对于同期或上年度末的增长(下降)情况,年度经营计划(如有)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并结合行业波动、商业模式、企业季节性、周期性特征,详细分析变动的原因。
尤其应说明行业的发展情况、市场竞争、产品或服务重大变化与调整、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核心团队与关键技术的变化、供应商和客户的变化、销售渠道变动、成本结构、收入模式变动、季节性、周期性特征等对于经营的影响情况。
(三)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或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续到报告期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回顾企业在报告期内经营管理上遇到的困难,例如政策变动、财务风险、客户投诉、成本提高、人才流失及研发失败等。
分析报告期内企业通过何种措施来应对这些困难、改善企业经营,例如定向发行、并购重组、人才引进、研究开发以及公司治理改进等,分析其对于提升企业价值的影响。
第三节财务信息
第十五条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两个部分。
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挂牌公司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报告,挂牌公司应当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报告;
若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正文,并且董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财务报表包括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填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表内各主要报表项目应标有注释编号,并与财务报表注释编号一致。
第十七条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包括详情以及项目注释,应当以年初至报告期末为基础披露,详情应当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一)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一致。
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
无法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原因。
(二)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一致。
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
影响数不能确定的,应当说明原因。
(三)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若存在前期差错更正,应当说明前期差错的性质及其更正金额;
(四)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若存在,应当说明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的内容及其影响。
(五)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若发生变化,应当说明变化的原因。
(六)是否存在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规定披露分部报告的信息。
若存在,应当披露主要报告形式的分部收入和分部利润(亏损)。
(七)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若存在,说明具体情况。
(八)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若变化,应当说明具体情况。
(九)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十)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若变化,说明具体情况。
(十一)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十二)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第十八条具体的报表项目注释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第四节非财务信息
第十九条非财务信息包括重要事项、股东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情况三个部分。
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定向发行、重大诉讼与仲裁、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企业合并、资产权利受限情况、股权激励、承诺履行等。
第二十条挂牌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已经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进行的定向发行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次数、发行股份总量、募集资金数量等。
第二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诉讼、仲裁事项的概况及涉及的累计金额,如果上述金额不超过报告期末净资产绝对值10%的,可以免于披露。
以前年度发生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但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报告期内存在重大进展的,公司应当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已经审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案件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合同(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类型(一般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等。
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以及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公司还应当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发生并持续到报告期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应当说明发生的原因及整改情况,其中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的,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决策程序,预计归还方式及时间。
第二十五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同时说明报告期内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金额、履行的程序,并说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的简要情况及进展,并分析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持续性、管理层稳定性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挂牌公司应披露报告期末资产中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类别、账面价值和累计值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
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前年度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变动情况,并说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九条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已披露的承诺,应当披露承诺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期初、期末的股本结构;
报告期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并对前十名股东相互间关系及持股变动情况进行说明。
挂牌公司应当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并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动情况进行说明。
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性别、任期及持股情况。
挂牌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变动情况,说明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第五节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内容包括: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如有)。
(三)报告期内在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公司应当在办公场所备置上述文件的原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提供时,或股东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公司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第三十三条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律师、主办券商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违反本指引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依据《业务规则》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指引包括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
第三十五条本指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
证券简称
NEEQ:
证券代码
公司
标识
公司全称(中英文)
图片(如有)
半年度报告
2013
注:
模板中字体颜色为绿色,编制时请自行选择合适的颜色。
公司半年大事记
图片(如有)
事件描述
源引自何处(如有)
本页内容应当在一页之内完成。
目录
基本信息
1公司概览
2主要会计数据与关键指标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页码
财务信息
4财务报表
5财务报表附注
非财务信息
6重要事项
7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8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员工情况
声明与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是否
董事会及其董事、监事会及其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XXXXXX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是否
信息
基本信息—公司概览
1公司概览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主办券商
会计师事务所(如有)
联
系
人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运
营
概
况
股份公司成立时间
挂牌时间
行业分类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总股本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比例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人数
员工人数(包含子公司)
是否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公司拥有的重要经营资质
自愿披露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企业经营关联性强、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信息进行披露,如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重要的合作伙伴、已完成的业务案例等。
、
本页内容应当在两页之内完成。
盈利
能力
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数据与关键指标
本期
上年同期
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
毛利率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本期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利息保障倍数
偿债
营运
情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
存货周转率
成长
总资产增长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
自愿
披露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企业经营关联性强、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进行披露,例如市场份额、客户保持率、研发投入与当期营业收入比、新产品投资回报率等。
自愿披露的指标应有助于投资者判断企业经营状况,列示指标时应当说明计算的方法及所用数据的来源。
本页内容应当在一页之内完成,后附有计算公式。
基本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是处于(细分行业)的(定位,如开发商、生产商、运营商、服务提供商等),拥有(关键资源,如专利技术、核心团队、经营资质等),为(哪些客户,如客户类型、客户构成等)提供(产品特性或价值主张,如高科技、低成本、便利性等)的(产品、服务、业务等)。
公司通过(销售渠道、营销模式,如直销、分销等)开拓业务,收入来源是(收入形式,如产品销售、服务收费、租赁收费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较上年度在(哪些要素)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变化的情况是(具体分析)。
(注:
以上描述请自行整理成有逻辑的两段话,内容不超过一页。
)
商
业
模
式
__
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的实现、现金流量情况,相对于同期或上年度末的增长(下降)情况,年度经营计划(如有)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重点分析)结合行业波动、商业模式、企业季节性、周期性特征,详细分析经营情况变动的原因。
经
情
结合上述描述,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或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续到报告期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回顾企业在报告期内经营管理上遇到的困难,例如政策变动、财务风险、客户投诉、成本提高、人才流失及研发失败等。
分析报告期内企业通过何种措施来应对这些风险与困难、为改善企业经营做出的努力,例如定向发行、并购重组、人才引进、研究开发以及公司治理改进等,分析其对于提升企业价值的影响。
公司应当着重说明报告期内风险与困难的变化之处、对经营情况的影响、企业为此做出的努力。
)
风
险
与
价
值
财务信息—财务报表(XX表)
财务报表包括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中会计数据的填列应自左至右,最左侧为最近一期数据,表内各主要报表项目应标有附注编号,并与财务报表附注编号一致。
4-1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4-2利润表(未经审计)
4-3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
财务信息—财务报表附注
5-1财务报表附注详情索引
项目
是
否
索引
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是否存在需要根据规定披露分部报告的信息
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挂牌公司应对是否存在上述情况进行选择,如果选择“是”,则按照5-2中详情要求进行填列,并在索引一栏填写编号;
如果选择“否”,则不用填列详情。
挂牌公司应对是否存在上述附注进行选择,若选是,索引至下列附注详情,填写各详情表格;
若选否,则不用填写。
索引的编号设计为5-A、5-B等依次顺排。
5-2财务报表附注详情
5-2-1会计政策变更
5-2-2会计估计变更
5-2-3前期差错更正
5-2-4企业经营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应当说明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的内容及其影响。
5-2-5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若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应当说明变化的原因。
5-2-6分部报告
若存在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规定披露分部报告的信息,应当披露主要报告形式的分部收入和分部利润(亏损)。
5-2-7非调整事项
若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说明具体情况。
5-2-8或有负债与或有资产
若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发生变化,应当说明具体情况。
5-2-9长期资产
若重大的长期资产转让或者出售,说明具体情况。
5-2-10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若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变化,说明具体情况。
5-2-11研究与开发支出
若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说明具体情况。
5-2-12资产减值损失
若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说明具体情况。
5-3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具体的报表项目注释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注释,并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进行注释。
比较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或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应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
非财务信息—重要事项(索引)
重要事项索引
事项
是否存在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已完成的定向发行
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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