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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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天华动力车间需同时启动原环评批复的2台220t/h燃煤锅炉,可满足本项目所用蒸汽(218t/h)的需要。
鉴于本项目启用的1台220t/h燃煤锅炉产生的SO2和烟尘排放量已在《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清洁生产技术3×
220t/h锅炉节能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见附件21)中下达了污染物总量指标,故本次环评不考虑锅炉SO2和烟尘排放总量,仅将锅炉NOx的排放量纳入本项目环评进行核算。
本所排SO2和烟尘来自加热炉、焚烧炉和模头清理炉;
NOx来自加热炉、焚烧炉、模头清理炉和依托天华公司220t/h锅炉;
粉尘来自添加剂配制工序和模头;
TVOC主要来自DPC生产装置区、PC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具体参数详见废气排放一览表(表3.5-1和表3.5-2)。
根据工程分析,统计出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最终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见表8.3-1。
表8.3-1本项目建成后外排废气污染物总量统计
项目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t/a)
SO2
NOx
烟粉尘
苯酚
VOC
甲醇
有组织排放
3.61
54.45+128(锅炉)
6.57
5.76
9.19
-
无组织排放
9.44
0.56
合计
18.63
本项目实施后,每年排放SO23.61吨、NOx182.45吨、烟粉尘6.57吨、TVOC(苯酚+VOC+甲醇)24.95吨。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尾气洗涤塔排水、循环水站排水、装置区地面冲洗水、生活设施排水。
本项目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40m3/h)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经小殿溪最终排入长江。
本项目废水进、出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量见表8.2-2。
表8.3-2本项目外排废水污染物总量统计
废水量
(万m3/a)
COD
NH3-N
mg/L
t/a
项目废水出厂区进园区污水管网总量
32
100
5
1.6
项目废水出
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
50
16
备注:
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8.3.2.根据《暂行办法》核定的排放总量
根据新颁布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简称《暂行办法》)提出了总量指标的计算方法。
本环评就目前国家要求控制的总量指标SO2、NOX、COD和NH3-N四项指标,采用《暂行办法》)提出的总量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核算。
(1)SO2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所排SO2来自加热炉、焚烧炉和模头清理炉。
根据泸州市环保局下达的环评执行标准,加热炉和模头清理炉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即SO2排放浓度为100mg/m3;
焚烧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标准,即SO2排放浓度为100mg/m3。
本项目按标准核算的SO2排放总量见表8.3-3。
表8.3-3本项目按标准核算的SO2排放总量
污染源
废气量
排放标准
mg/m3
SO2达标排放核算量
Nm3/h
万m3/a
kg/h
热油炉烟气
9330
7464
0.933
7.464
模头清理炉烟气
2500
30
(1年排5次24h/次)
0.25
0.03
焚烧炉烟气
36000
28800
3.6
28.8
36294
4.783
38.264
由上表可见,根据本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核算,本项目SO2排放总量为38.264t/a。
(2)NOx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所排NOx来自加热炉、焚烧炉、模头清理炉和依托天华公司220t/h锅炉,根据泸州市环保局下达的环评执行标准,加热炉和模头清理炉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即NOx排放浓度为150mg/m3;
焚烧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6标准,即NOx排放浓度为180mg/m3;
现有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即NOx排放浓度为200mg/m3。
本环评按标准核算的NOx排放总量见表8.3-4。
表8.3-4本项目按标准核算的NOx排放总量
150
1.4
15.67
0.38
0.05
180
6.48
51.84
锅炉烟气
160000
128000
200
256
164294
40.26
323.56
由上表可见,根据本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核算,本项目NOx排放总量为323.56t/a。
(3)COD、NH3-N排放总量核算
项目废水出厂区的COD和NH3-N的排放量,按照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核算,项目废水最终进入长江的污染物排放量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核算。
本环评按标准核算的COD、NH3-N排放总量见表8.3-5。
表8.3-5本项目按标准核算的COD、NH3-N排放总量
COD达标排放核算量
NH3-N达标排放核算量
排放标准mg/L
500
160
45
14.4
8.4.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根据四川省环保局关于《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详见附件7):
为了切实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质,“规划报告书”以2005年园区现有污染物排放量作为园区总量控制的指标,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COD2364t/a、氨氮572t/a、非电行业SO22970t/a、烟粉尘3000t/a;
指标的比例分别为0.16%、0.82%、0.31%,所占比例很小。
因此合江县临港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量可控制在2005年水平。
8.5.总量控制指标来源
本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以本项目环评核算新增污染物计,根据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请求确认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
10万吨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总量指标来源的报告(泸市环【2016】147号),详见附件14,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见表8.5-1。
表8.5-1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
总量控制因子
本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t/a)
建议指标来源
废气
3.61*
2014年关停的中明建陶(泸州)有限公司实现削减的SO228.3吨,而古蔺县四通煤矿整合工程和四川众邦制药有限公司盐酸金刚烷胺及金刚烷衍生物项目已调剂使用SO213.4吨,本项目新增SO2在剩余的SO214.9吨中调剂。
2013年关停的泸县长青玻璃有限公司、泸县利达平板玻璃厂、泸县吉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州市琦星纸业有限公司分别实现削减NOx10吨、12吨、13吨和8.82吨(小计削减NOx43.83吨)。
2014年关停中明建陶(泸州)有限公司实现削减NOx37.9吨,而古蔺县四通煤矿整合工程和四川众邦制药有限公司盐酸金刚烷胺及金刚烷衍生物项目已调剂使用NOx22.45吨,剩余NOx15.45吨。
本项目新增NOx在上述削减量调剂。
若将天华公司锅炉烟气的NOx128t/a纳入本项目环评进行核算,其削减调剂量不能满足要求。
由泸州市环保局直接下达
TVOC
(苯酚+VOC+甲醇)
24.95
废水
19.2
在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江污水处理厂2014年实现削减的COD489.7吨中调剂。
氨氮
在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江污水处理厂2014年实现削减的氨氮73.8吨中调剂。
*鉴于本项目启用的1台220t/h燃煤锅炉产生的SO2和烟尘排放量已在《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利用清洁生产技术3×
220t/h锅炉节能扩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见附件21)中下达了污染物总量指标,故本次环评不考虑锅炉SO2和烟尘排放总量,若将天华公司锅炉烟气的SO2128t/a纳入本项目环评进行核算,其削减调剂量不能满足要求。
由此可见,本项目国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NOx和COD、氨氮已由泸州市环保局明确指标来源,若将天华公司锅炉烟气的SO2、NOx纳入本项目环评进行核算,其削减调剂量不能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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