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范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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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徇私舞弊改变学生一年级成绩
2、因管理不善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一个班以内m一个班以上
二级m一级
3、一学期内遗失试卷:
成绩已登录m成绩未登录ⅱ级mⅰ级
4.复习考试时,老师故意泄露考试内容
ⅱ级
5.由于试题严重错误或试卷错误而无法进行考试
6.监考人无故缺席,发现学生作弊,不予处理或举报,填表有误
7、考毕回收试卷数与参考学生不相符(已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ⅱ级
8.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提高和降低学生二年级
9、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制、传送、保管泄密(工作失误泄密m故意泄密)
三级m一级
10、考试后教师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ⅲ级
11.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学生因复试未能参加正常的三年级复试
12、监考教师迟到、早退或监考时看书报、打瞌睡,监考不力
三级C.教学管理:
1、学生请假一个月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调整学生专业
2、班费管理不善,不做帐,不公示或任意挪用ⅱ级
3.考试不认真,错误颁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严重后果,二级、m级、I级
4、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成绩、学籍各类证书和证明(过失m故意)
5、因工作粗心大意造成任课教师课时统计错误,造成严重后果ⅱ级mⅰ级
6.未经教务处同意,向学生分发和出售教材、书籍和材料
7、班主任让学生填写成绩或毕业评语等ⅱ级
8.电化教育人员未提前检查设备,导致电影发行和演出出现严重故障,影响二级
9、隐瞒教学事故或逾期报告教学事故ⅱ级
10.未经教务处批准,聘任其他二级教学人员的
11、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将设备挪作它用而影响教学ⅲ级
12.由于作业失误,学生在上课一周内未收到三级教材
13、学生请假一周以上不报教务处备案ⅲ级
院长办公室
2223年2月18日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的识别与处理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
为端正教风,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与类型
1、教学事故是指学院教职工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因此,凡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的或教学管理制度中不允许做而做了的,均属教学事故。
2.根据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划分
(一)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1.无故迟到、监考、夜间自学辅导,提前离开教学场所或擅自离开教室3-10分钟;
2、未经学院、系(部、室)批准擅自调、停、代课;
3.无正当理由,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相差超过4学时;
4、上课未带教案或教材;
5.教师和实验人员对实验培训课程没有充分准备,学生培训延迟不到30分钟;
6、教学过程中有明显侮辱学生的语言和行为;
(七)教学内容、教学观念有严重错误的;
8、教学过程中,在教学场所内抽烟、吃东西或使用通讯工具;
9.因教学准备不足或他人解释不清而中断教学或严重影响教学质量的;
10、不按课程考核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
11.批改试卷和记录成绩的重大错误(错误率超过全班学生人数的5%);
12、不按规定布置作业,未完成规定的作业批改任务或批改作业不认真;
13.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损坏教学仪器设备价值50元以上的;
14、擅自变更上课地点和上课时间;
15.私塾或分班教学;
16、不按时上交学期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单、考卷等教学资料和教学文件;
17.上课时不统计学生人数,无迟到、旷课记录;
18、因病、因事(含公事)未履行手续(本人书面报告,系、部、室和学院批准)造成停课。
(二)严重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1.无故迟到、监考、夜间自学辅导,提前离开教学场所或擅自离开教室10-30分钟;
2、未经学院批准修改教学计划;
3.未能在计划课时内完成教学计划;
4、未经学院批准改动课程名称或实验实训项目;
(五)未经学校批准旷课、停课的;
6、监考时试题泄密,遗失考卷,帮助学生舞弊;
7.上课不认真负责,学生普遍反应强烈,要求更换;
8、无教案或讲稿授课;
9.在课堂上殴打、责骂、侮辱学生;
10、周学时未满18节,且有能力接受课堂教学或其他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
11.因培训过程中的误导导致的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
12、在教学中攻击、诽谤他人。
(三)重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重大教学事故
(一)在教学场所发表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2、在教学过程中,因管理或指导不当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重大伤亡的。
重大教学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系(部、室)领导的责任。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或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室)认定。
教务处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向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系(部、室)发送《教学事故处理单》;
系(部、室)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由系(部、室)向事故责任人发送《教学事故处理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2.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部门或办公室)共同认定,报教学主管领导批准。
教务处将《教学事故处理表》发给事故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部门(部、室)。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责任人书面检查,在科(室)会上审核,并通知全院。
从当月工资中扣除200元的班级津贴,当年的业务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
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系(部)大会上检讨,全院通报。
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课时津贴400元,当年不能晋升职务;
(三)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当年业务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升;
4、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教学事故责任人,作调离教学岗位或下岗处理。
教学事故的识别与处理
为了加强和改善学校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和《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识别1教学准备
1.1校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制定
教务处负责制定校历、作息时间表和课程。
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影响工作,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2教学进程表制定及任课教师安排
教务处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制定新学期教学计划;
根据课程安排,安排教师在新学期授课,填写教学通知单并发给教师。
1.3课程表领取
未按要求收到课程表的,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4课程调整
教师应按课表上课,严禁私自调课。
未经教务处同意转课的,每次计算一次教学错误;
影响教学,计算严重教学事故。
1.5教科书1.6.1教科书订购
教材一年两次征订。
每年6月20日前完成征订秋季教材工作;
12月20日前完成征订春季教材。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影响教材订阅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6.2教材的分发
未按规定领取教材,责任人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1.7教学设施
教务处教学辅助部(电气教室、计算机室、实验室、设备室等)负责设备维护
护、教学准备等工作,总务处负责材料购置工作。
开学前完成教学准备工作,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按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计算;
1.8授课进度计划1.8.1编制
教学计划由教师根据课程大纲、教材和教学计划编制。
教学计划必须在开学一周内完成,经教研组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凡《授课进度计划》未按规定时间上交,一周内计一次教学失误;
一周以上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失误;
无《授课进度计划》,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1.8.2授课进度计划实施
如果实际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相差超过一周(不含一周),则计算一次教学错误;
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应计算在两周以上。
2.教学环节2.1备课
教师应掌握本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授课进度计划》编写教案。
每二学时编写一个教案,教案首页填写规范,教学过程设计合理。
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
教学计划编制不规范或未按要求提前编制的,每次核实一次,计算一次教学错误;
教学计划编制质量差,每次审核都会计算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按旧教学计划执行的,每次核实一次,统计一次重大事故;
如果没有课堂教学计划,则每次核实后都会计算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2课堂教学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地把握课程教学的深度、广度和教学重点、难点,娴熟运用基本教学技能。
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等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重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课程的整合。
凡出现下列情况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1)5分钟内迟到或早退(以上课铃为准)的,每次视为一次教学失误;
在教学过程中离开教室超过5分钟或擅自离开教室的,每次统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2)旷课一节,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旷课二节,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授课教学目标不明确、重(难)点不突出、组织教学混乱、教学技能及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者,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2.3作业
作业应根据教学目标进行设计,每周作业应占每周课时的1/3-1/2左右。
教师要认真及时地批改作业,不合格的作业要及时批改。
凡作业少于规定作业量或批改不认真(未批注时间、对错、没有成绩、订正之类等),每次计一次教学失误;
作业未布置或作业未批改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三次以上作业未布置或作业未批改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2.4辅导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
它包括课外辅导、回答问题、指导学生阅读以及为缺席学生补课。
咨询应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
凡教务处安排的辅导课,教师应认真执行,要求与正常授课一致。
否则按本规定2.2处理。
2.5考核2.5.1考试命题
绩效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教师必须认真执行考试命题(a卷和b卷)。
试题设计科学,试题覆盖教学内容合理,难度适中,权重适中,附有问题解决方案和评分标准。
应在考试前十天提交教务处。
未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影响考试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2.5.2考试安排及教师巡查
(1)教务员在考试前三天做好考场和监考教师安排等工作。
(2)监考人员必须根据考试安排监考。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安排的,计1起一般教学事故;
影响考试计划的重大教学事故。
监考人员未根据考试安排监考或监考不认真,按本规定1.4或2.2处理。
凡监考人员帮助学生作弊,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3)考试期间考官未及时巡视考场,每次统计一般教学事故1起;
没有什么
故缺场者,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4)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试卷发给考官。
违反者每次计为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造成不良后果的,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2.5.3绩效评估
评卷教师应该根据评分标准,仔细批阅,认真判分。
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成绩评定要素评定成绩。
如果学生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复习或根据学生成绩的评估要素评估自己的成绩,则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2.5.4绩效报告
任课教师在考后三天内将《成绩登记表》和《试卷分析》上交教务处;
班主任在考后一周内将班级《成绩汇总表》上交教务处。
凡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成绩,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3.其它3.1实验3.1.1实验保证
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制定实验安排时间表,并在实验前做好准备。
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做好实验前准备的,每次统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未制定实验安排时间表,并统计了一起严重的教学事故。
3.1.2实验课程的设置
授课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
实验开出率不低于100%。
未按大纲要求设置实验(设备存在问题除外)或实验开放率不低于100%的,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3.2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形成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根据教学改革目标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反思,研究教材教法,解决本校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1)未按规定参加教研活动或在教研活动中迟到早退的,每次视为一次教学失误。
(2)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每次计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3.3师德规范
教师应带头遵守师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1)凡违反职业道德,向学生索要钱物、体罚学生,经查属实,每次计一次严重教学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给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每次统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3)干扰教学工作,无理取闹,造成严重影响,每次计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处理
1、对教学失误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一课时津贴,一学期累计3次教学失误,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并视其情节和后果确定事故性质。
2.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批评教育外,每次扣减相应课时津贴标准中的三个课时津贴。
3、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除进行通报批评,每次扣除其相应课时津贴标准的五课时津贴。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教师除通报批评和书面检查外,每次扣减相应课时津贴标准中的10课时津贴。
5、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除作上述处理外,同时将处理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航空院校教学事故的识别与处理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预防和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事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和等级
1、教学事故是指由教学人员(含任课教师、教学辅助和教学管理人员等)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和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教学事故范围:
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作业、考试、学生表现、教学管理、教材、教学保障。
3、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教学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与识别
(一)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教学人员在教学过程中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
在教学过程中,存在故意损害学校声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言论。
2、教学人员未经批准一学期累计缺课8课时及以上(小节)。
3.教师随意削减、压缩或拖延教学进度,整个学期完成的教学内容低于教学计划的80%。
4、因教学人员错误引导或擅自离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受伤,造成恶劣影响。
5.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教学课程或使用教材的。
6、选择使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教材,又未及时作处理。
7.命题人员和涉密教学人员在命题和试卷打印、传递、存储过程中故意泄露考试内容,造成严重后果。
8、因命题人员不认真,考试试卷中有20%以上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9.教师不按照评分标准,故意将学生的考试成绩提高或降低20分以上。
10、因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场20%及以上考生作弊。
11.违反规定,对不具备毕业资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书。
12、因实验课实训课材料供应严重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
13.教师未严格执行休假制度:
未按规定时间返回;
没有更新;
缺课5学时及以上(小节)。
14、教师未按照学校要求,不备课就上课(没有本节课的备课内容的)。
15.教师未按课程时间完成课程,且一节课的休息时间超过15分钟。
(二)下列情节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未经批准,教师每学期缺课2至7小时(分段)。
2、教师未经批准,整个学期完成教学内容不足授课计划的90%。
3.因错误指导或教职员工擅自离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学生伤害。
4、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无教案或有明显的不备课现象。
5.整个学期没有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作业、交作业或批改作业。
6、教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7.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系里安排的教学任务。
8、因非不可避免因素上课或监考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9.试卷中10%的试题严重错误或试题权重严重不足。
10、考务人员在考试时未准备好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11.由于监考人的不负责任,不到20%的考生作弊或答题相同。
12、教师接受学生的请吃送礼,以此在学生成绩等方面弄虚作假。
13.由于疏忽,试卷在打印、交付和储存期间泄漏。
。
14、水、电、黑板、桌椅的修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导致不能正常上课。
15、未按学院现有教学设备、教材认真备课,影响实践教学。
16、因管理不善(如管理人员未提前通知却擅自切断线路等)或责任人失职而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验中断。
17.由于审核不慎,学生的毕业证书被错误颁发或遗失。
18、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学生中推销自编或参编教材。
19.教师未严格执行休假制度:
缺席3-4学时(第节)。
20、教师未按照课程时间上满课,一小节休息时间10-15分钟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调课(含公差调课)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2.由于非不可避免的因素,在一个学期内迟到、中途离校并提前5-10分钟被开除,或迟到、中途离校并提前5分钟被开除2次以上。
3、未经批准随意私自请人代课。
4.未经教务处同意,提前完成课程或更改教学内容。
5、教师已事先书面向系部请假,而批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学生空等15分钟以上。
6.教师在课堂上穿着背心、拖鞋等非教师风格的行为,或在课堂上使用不文明的语言或行为贬低、侮辱学生。
7、教师上课使用手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或做其它与授课无关的事。
8.由于教室没有按时开放,而且没有充分准备,课程无法正常进行5-20分钟。
9、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随意离开指导岗位,或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或随意调整和减少规定的程序与步骤。
10.期末考试命题未按规定时间同时提交a、B两种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或提供的两套试题重复度超过50%。
11、教师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阅卷、报送成绩及有关材料。
12.监考人迟到或早退5-10分钟,或闲聊、读报、处理与监考人无关的事情。
13、因未准备好试卷、未组织好考场等原因,使整场考试延误5分钟以上。
14.考试(包括补考和延期考试)由于辅导员未能及时、准确地通知学生,导致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15、结束考试后收回的试卷数发生短缺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符。
16.由于课程安排或考试安排检查不正确导致教室使用冲突,教师和学生应到教室上课和考试,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第一周试运行除外)。
17、临时性安排全校性活动,主办人因未及时安排调度或系部未及时通知师生,致使教学秩序混乱。
18.由于教师或部门未能按时报告和订阅教科书,或教科书管理员未能按时预订教科书,学生未能在开课后两周以上收到教科书。
19、教材错订、错购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
20.无客观原因,向教务处提交的教学统计报表、相关资料和数据信息逾期或延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21、教师未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未在请假规定时间返回;
未续假;
缺课1-2课时(小节)。
22.老师未按课程时间完成课程,一节课休息时间为5-10分钟。
23、一年内构成多个教学事故者:
属2个三级教学事故的按二级教学事故认定;
属3个三级教学事故的、属1个三级和1个二级教学事故的、属2个二级教学事故的均按一级教学事故认定。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一旦发生教学事故,责任人或现场相关人员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报告教务部门。
2.教育行政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进行调查,并填写《教学事故调查鉴定处理表》,并在三日内向教育行政办公室报告。
事故调查鉴定表中必须明确事故责任人,并附上相关方、责任人或知情人士的书面材料。
3、
二、三级教学事故向教务处报告,由教务处处长组织鉴定;
一级教学事故报教学主管领导确认。
4、教学事故经核实认定后,由教务处签发“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书”。
5.
一、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向全院通报。
6.对所有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归档管理。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优秀教学不扣10元,相关责任不扣10元。
治疗结果报告全院教师。
二、二级教学事故,扣罚责任人30元,责任人本不能参加评优。
处理结果在全院教师中通报。
3.一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取消责任人本次考核资格。
4、一级教学事故中情节严重或触犯刑律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故意隐瞒事故、拖延报告的有关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处以10元罚款,并向全院通报批评。
6、事故责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
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教务处及学院领导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给予答复。
不属于本办法范围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和学院领导共同认定处理。
学院以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一七年四月
为提高教学质量,消除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事故处理规则,科学有效地进行教学管理,学院对教学事故的处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及程序
1.教学事故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一般教学事故须经教务主任批准。
2、事故检查及检举部门于事故发生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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