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士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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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士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9]8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靖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靖教[2010]23号)、《关于加强师德师风评议考核的意见》(靖教[2010]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09年绩效考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促进教师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4.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校正式工作人员。
四、总量核定
根据《靖江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靖教[2010]23号)等文件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核定。
我校在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统筹值班补贴、加班补贴、其他相关津贴等,然后根据在编教职工数量核定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五、考核时间
学校每年对所有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分两次进行,分别在春、秋两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六、考核办法
(一)坚持民主公开。
1.学校成立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会主席、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推荐)等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的制定与修改,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分配实施工作,并接受教代会和群众监督。
2.坚持四个考核基本原则,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注重考核程序的规范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平时考核的情况和学期末考核结果及时校内公示。
3.考核工作坚持回避制度。
对涉及自身及家属考核的相关成员,主动回避。
(二)绩效考核做到“三结合”
1.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2.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
3.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对考核对象的评价,均采用自评、互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自评占10%,互评占30%,综合评定占60%。
七、考核内容
教职工绩效考核主要对教职工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
(一)师德(15分)
主要根据《靖江市礼士中学师德师风评议考核的实施方案》进行考核。
师德分=(家长评议均分×40%+学校评议均分×60%)×0.15。
(二)教育教学(75分)
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工作(5分)、教学工作(65分)、教育教学研究工作(5分)等方面的情况。
1.德育工作(5分):
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包括
(1)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1分);
(2)落实困难学生帮困措施(1分);(3)坚持德育以课堂为主导,注重在教学中渗透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1分);(4)组织各类活动,激发引导学生兴趣,活跃学生生活(1分);(5)注重学生心理健康(1分)。
2.教学工作(65分):
主要考核出勤、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的情况。
(1)出勤(10分):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旷课(含私下调课)、旷监考的每节(场)扣1分;缺会、升旗、重要集合、集体活动等每次扣0.2分;无故旷职每天2分。
函授学习及学校安排外出开会、培训,要在请假前自行调整好课务报教导处,凭通知和调课通知单到校长室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或旷职论处。
上述出勤条款的分值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教职工因事请假,每学期不超过3天(含)。
事假超过3天的,每超过1天扣0.5分。
事假须代课代职的,由本人垫付事假期间的代课代职费用。
教职工因病请假,每学期不超过3天(含),病假超过3天的,每超过1天扣0.2分;
国家规定的婚丧嫁娶产及探亲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出勤考核以学校常规考勤及抽查出勤记载为准。
(2)工作量(15分):
服从学校分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达学校平均工作量的得基本分10分,超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足,视情况酌情加减分。
附各年级学科系数及相关值班、值日一览表(单位:
节)
学科
系数
年级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思品
历史
地理生物
音乐体育美术
信息综合
早
值班
午
值班
晚
值班
七年级
1.2
1.0
1.0
1.0
1.0
0.4
0.4
0.4
八年级
1.2
1.2
1.0
1.1
1.0
1.0
0.4
0.4
0.4
九年级
1.4
1.4
1.2
1.1
1.0
0.4
0.4
0.4
(3)教学常规(15分):
认真钻研教材、大纲及课程标准,准确理解、把握教学目标和实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
认真实施课堂教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注意面向全体学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根据校长室、教导处、教研组抽查及学生评价的结果评定。
①计划与总结(2分)
学期初写出课程计划,内容符合常规要求,措施切合实际,可行性强,学期末写出教学工作总结,内容实事求是,能全面总结自己的经验与不足。
没有计划或总结各扣1分,并责令限期完成。
迟交或不规范的每项扣0.2—0.8分,并责令整改。
②备课(5分)
按课改要求认真备课,环节齐全,有教学反思,课时足。
教导处每月检查及抽查记载,并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
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2分)。
③上课(3分)
根据随堂课、研讨课、公开课、过关课等评定打分。
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
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
如不备课上课的,每查一次扣2分(可倒扣)。
④作业布置及批改(5分)
作业适量,及时布置作业,及时批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学生进行辅导。
教导处每月检查及抽查记载,并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
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2分)。
(4)教学效果(25分)
①学生满意度(5分)。
教师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
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学生满意度调查。
根据满意度确定1—5分。
②“五率(优秀率、合格率、巩固率、平均分、协作分)”考核(5*4分)。
考核以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统计,以名次分别按2、1.5、1、0.5分计入。
说明:
对跨班跨年级任教的,在①②项中均采用所教班级的得分相加取平均值;教师中途接班,每前进一个名次另加一分。
③对于同年级同学科一人担任的或无教学成绩(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综合实践等学科)的考核由考核小组根据其具体表现核定。
3.教科研(5分):
主要考核教师参加教学研究活动、课题研究、论文获奖及发表、基本功大赛等。
无故缺席教研活动、业务学习等,每次扣0.4分;学校安排的教研课(每学期至少一次)未上扣1分;完成规定的听课任务(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参加评课),每少一次扣0.5分。
本项分值可倒扣。
(三)专业发展(10分)
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1.有个人培训计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有过程记录和总结(2分);
2.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或专业技能培训,修满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2分);
3.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和共同体培训(2分);
4.遵守培训规章制度,及时完成规定任务(3分);
5.参加学历达标或提高培训(1分)。
(四)加分项目
1.备课组长加1分,教研组长加2分,此项按学期计算,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2.优秀教研组(2个)的教研组长加0.5分;优秀备课组(初一1个,初二2个,初三3个)的备课组长加0.5分。
此项按学期计算,优秀教研组长和优秀备课组长不重复计算。
3.教科研:
教师论文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每篇加0.5分,最高2分;论文获奖(教育系统公布为准),按照省级以上每篇1分,省级以下每篇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该项最高得分2分。
4.辅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按照省级以上每人1分,省级以下每人0.5分,该项最高得分3分。
5.教师技能比赛获奖,按照省级以上3分,地级2分,市级(含共同体)1分,镇校级0.5分。
该项以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得分。
6.市大型体育运动会团体前六名,训练教师分别加5、4、3、2、1.5、1分;市小型比赛(含体育、美术、书法、演出等)获奖,训练教师加0.5—2分。
(五)扣分项目
1.班主任工作。
班级学生安全、班级纪律、公物保管、突击活动、环境卫生、课间操等较差的,由考核领导小组视情况考核扣1-5分。
2.履行工作职责。
出现教育教学事故的由考核领导小组视情况考核扣1-5分。
3.流生处理。
因班主任、任课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为原因造成责任流生的,责任人扣3—6分。
中途因贫困、厌学等造成流生的,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必须登门动员返校(有动员记录),并计入教学效果等项考核。
八、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计发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依据考核得分按学期报教育局审批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考核总得分
校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X个人考核得分+个人应得统筹金额–扣除金额
说明: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校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以参加考核的总人数。
2.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以两次考核平均值排序,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突破教职工总数的15%。
个人考核得分低于60分高于55分的本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低于55分的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不合格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4.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或有其他不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搞营利性家教、参与有偿招生、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经查实的;
(3)上班时间离岗,搞第二职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参与赌博,情节严重的;
(5)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6)参与越级或群体上访,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7)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九、考核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1.学校中层领导。
学校中层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其实际工作量和工作业绩,采用自评和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评定,依据为《靖江市礼士中学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
结果纳入学校纳入绩效考核。
2.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津贴按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每月200元标准统筹,按月考核发放。
因特殊情况班主任岗位中途变动的,学校对其岗位津贴作相应调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班主任在岗,享受岗位津贴,离岗后不再享受。
班主任在岗期间其工作实绩由考核小组根据《班主任考评细则(讨论稿)》纳入绩效考核。
3.借用人员。
经教育局批准,系统内、外借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编制与学校教职工相同学科、相同岗位等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发放。
4.交流支教人员。
挂职交流、支教等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考核,我校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我校实际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5.在编不在岗人员。
第一类:
退二线人员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发放。
第二类:
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上的在编不在岗人员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发放。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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