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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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焦化厂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
”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外来人员(施工、培训、学习等);
3.转岗、上岗、复岗人员。
(三)职责
1.公司管理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负责组织员工的培训管理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并保存有关记录。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级别的安全培训管理。
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4.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做好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台账和资金计划。
(四)程序
1.培训需求分析
1)需求的来源
(1)风险评估的结果;
(2)法律法规的要求;
(3)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4)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的要求;
(5)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
(6)相关方与其他方面的要求。
2)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风险评估结果、更新情况结合员工安全意识、专业技术知识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并将培训需求通过《职工培训需求调查表》的形式报送至公司管理部和安技部。
2.培训的组织实施
1)每年年初由公司管理部和安技部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培训需求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协助实施。
未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的大中型安全培训,由培训需求部门或单位编制安全培训计划,报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审批后实施;临时性的小型安全培训,可不编制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培训的目的和范围;
(2)培训的方式、时间和要求;
(3)培训的管理和考核。
3)全员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是全厂开展安全管理活动的基础工作,按以下分工负责组织事实与管理:
(1)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培训;
(2)新入厂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可与三级安全教育结合进行;
4)新入厂员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习生等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复工、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上岗前安全教育,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脱离本岗位(产假、病假、学习、外借)6个月以上的员工,重返岗位前,应进行复工教育;
(2)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员工,康复后重新工作前,应进行复工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3)员工转岗应进行相关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转为特殊工种时应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可分配到班组;
(4)在工厂内部进行调动的员工,当工种(岗位)不变时,由接收单位负责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如工种(岗位)改变时,除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符合员工转岗的培训要求。
6)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技部实施入厂教育,所在单位负责现安全场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发现场准入证。
7)对外来参观或办事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单位负责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注意事项宣传;进入危险区域、生产区域、重要装置等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后,在安全技术人员的陪同下方可参观、学习。
8)公司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和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需要,列入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实施。
(1)厂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参加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并在取证后按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并在取证后按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3)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培训,持证上岗。
(4)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9)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由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培训计划并报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10)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和施工生产实际需要,编制特种人员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1)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厂内运输、压力容器操作等;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其内容和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由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定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1)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12)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使用、建设、投产前,由生产单位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3)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3.培训记录的管理
1)各类安全培训均应建立培训记录。
2)培训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培训计划;
(2)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3)安全培训考核后获取的资格证书记录。
(五)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厂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新工人入厂后,在分配到分厂之前,由安技部和管理部负责进行厂级教育,时间为3—5天。
厂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分配到分厂。
学习内容主要是: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关事故案例等。
厂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2.分厂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分厂教育应有安全管理员负责,时间为2—4天。
1)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3.工段、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工段、班组教育应有工段长或班组长负责,时间为1—2天。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故;
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质、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工段、班组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4.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各班组每月开展2次安全教育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
安全活动应针对具体岗位、工种,做到科学、规范。
班组负责人应对安全教育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安技部和管理部每月至少1次对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2)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育;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5.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
附件: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登记台帐》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登记表》
3.《特殊工种培训教育登记表》
4.《三级安全教育台账》
5.《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6.《工人操作新设备培训登记台帐》
7.《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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