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之路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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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岗李店乡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1154”实行机制的意见
三、村级
1方老庄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方老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3、村民自治公约协议书
4、五项制度
5、四个保障
6、乡与村签订目标责任书
7、村与专干签订目标责任书
8、专干与妇女组长签订目标责任书
9、专干与“三位一体”组长签订目标责任书
10、月服务表
11、中心组人员情况表
12、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3、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14、专干工作职责
15、妇女组长工作职责
16、“三位一体”小组长工作职责
17、服务承诺
18、决心书
19、征求意见书
20、选择申请书
21、协议书
22、调查表
23、板面
24、政务公开制度
25、板面
26、板面
27、六进家、十到人
28、标语
29、村简介
息人口组〔2005〕12号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指导
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濮公山管理区、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指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余运德(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
马富增(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
张代权(县委常委、武装部政委)
闫清勇(县人大副主任)
蒋文俊(县政府副县长)
尚培杰(县政协副主席)
王修贵(县人民法院院长)
曾厚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文跃(县总工会主席)
邸世忠(县公安局局长)
潘超楼(县计生委主任)
成员:
张振和(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子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顾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郝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成杰(县监察局局长)
李洪俊(县农办主任)
陈卫华(县财政局局长)
王天忠(县人事局局长)
刘会田(县卫生局局长)
毛新民(县民政局局长)
叶志刚(县建设局局长)
任健(县计生委副主任)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健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地点设在县计生委。
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四月十七日
息计生组字〔2004〕3号
关于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指导小组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引导相关部门结合自身优势,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给予帮扶、支持,经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指导小组,现将有关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杨良新(县委副书记)
润道宏(县公安局局长)
息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00四年三月二十日
息人口〔2005〕26号
关于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指导小组的
通知
各乡镇、濮公山管理区:
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建立“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经研究决定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指导小组。
现将有关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潘超楼(县计生委党总支书记、主任)
副组长:
杨建(县计生委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
任健(县计生委党总支委员、副主任)
王浩(县计生委党总支委员、副主任)
时庆安(县计生委党总支委员、副主任)
余立(县计生委党总支委员、纪检组长)
牛德凤(县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刘烨(县计生委法制信访股长)
赵新超(县计生委统计股长)
黄辉(县计生委县直计生办主任)
向霞(县计生委科技股长)
甄忠学(县计生委宣传股长)
赵锐(县计生委协会秘书长)
刘明洲(县计生委监察室主任)
刘道新(县计生委流动办主任)
曹富清(县计生委监控一队队长)
申保光(县计生委监控二队队长)
房亚萍(县计生委执法队队长)
王立(县计生委财务股长)
尹霞(县计生委培训中心主任)
何树群(县计生委指导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计生委法制信访股,刘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息人口组〔2005〕21号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
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村级自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计划生育工作,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举措,它符合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基本工作路线,顺应了广大群众的要求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外地经验,经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计划生育村级自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行村级自治,摆脱县、乡包办代替和以行政命令为主的传统管理模式,改变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重结果(事后的处罚与征费)而轻过程(忽视管理环节质量),重限制而轻引导(忽视建立利益导向机制),重管理而轻服务,重建网而轻效能,重活动而轻监督的做法,调动广大育龄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使其生育愿望与国家生育政策在自觉参与和民主管理过程中趋于统一,推进依法管理进程,推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向高层次发展。
二、工作目标
村级自治是按照“两个转变”的要求,把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为全面落实“三为主”的切入点,使其承担起村组一级依法管理的主要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制化、民主化管理程序,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工作规范,通过明确的激励约束机制,变乡镇直接管理为提供服务,变村级被动应付为主动管理,变村民服从管理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形成村民自觉参与,村级规范管理,乡镇监督服务,县级调控指导的工作新格局。
三、自治村的基本条件
1、两委班子坚强团结有战斗力,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健全,有计生领导小组、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组长。
村专干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育龄妇女组长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均在35岁以下。
计生人员的责、权、利分明,工作协调有序,待遇落实,真正发挥作用。
2、有标准村室和人口学校,内部设施规范配套,活动服务经常,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营造了较好的宣传舆论环境,宣传品能做到入户到人,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4、开展了“三结合”和优质服务工作。
能全面落实独生子女户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5、计生协会组织健全,并能经常开展活动。
6、各项计生政策落实,干部依法办事,无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现象,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子女无计划外出生。
上年全村无违法婚姻,无政策外大月份引产,无瞒报漏登现象,无越级集体上访案件。
四、贯穿以法管理主线使管理更加规范
1、由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签订《村民自治目标管理责任书》。
2、由村民代表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建立管理制度,并发放到户。
3、规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措施,并创造必要的物质保障条件。
4、实行合同化管理,村委会与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5、组织村民实施民主监督,即:
对管理全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婚姻状况、生育申请、生育证发放、节育措施落实、奖惩政策兑现,出生统计报告质量等。
6、村计生专职和育龄妇女组长业务熟、底数清,能及时准确掌握本村或本组的人口总数,已婚育龄妇女总数及分类情况,当年出生、死亡、新婚、节育及各种特殊对象的情况,能单独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乡镇开展的每年6次单月健康检查和6次计划生育培训学习,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各类台帐、档卡资料管理规范,能及时变动填写各种板面数字和档卡资料,按月上报各种统计数据,并做到两个月在村政务公开栏内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行村级自治各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1、县负责调控指导对实行村级自治的村年终搞好评估考核。
2、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搞好服务监督,对实行村级自治的村进行指导,定期不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3、行政村按照县、乡要求全面落实村级自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村级自治管理目标。
积极接受县、乡两级的监督指导和评估考核,及时反映自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按照自治要求,全面落实对本村育龄群众的各项承诺服务,上门服务;
全面落实兑现对本村计生户的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
六、方法步骤
1、5月份县出台《实施方案》和“1154”模式。
2、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今年县重点抓好3个试点乡镇,每个乡镇要重点抓好3个试点村,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近2年全县343个行政村全部实现计划生育村级自治。
3、开展村级自治的村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学习《方案》,并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村民宣传村级自治的有关知识,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组织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对试点村实行村级自治的基本条件进行摸底。
自治村建立健全各种必要的组织,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4、县级抓好调控指导,在试点乡镇召开现场会,推动全县村级自治工作健康发展,并组织人员到试点乡镇的试点村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5月底全县召开全县村民自治现场会,全面推开。
6、6月上旬,乡镇搞好试点,效果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7、10月中旬,全县自治村达到80%,县将在10月底组织验收。
8、11月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七、评估与考核
每年年终,县对实行村级自治的行政村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其验收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年无大月份引产,无政策外生育,生育证发放合格率、及时率达到90%,政策生育率达到98%。
2、全年无早婚早育和违法婚姻,全年无非法抱养。
3、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均达到90%。
4、无瞒报、漏登、错登现象。
出生统计符合率、孩次性别统计符合率均达到100%。
5、对流出人员管理规范。
办证率、管理率均达到98%。
6、全年无计划生育信访案件。
7、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履行率达到100%。
8、对计生户优惠政策的兑现率达到100%,帮扶率达到20%以上,对帮扶户的帮扶资金、帮扶措施入户率达到100%,被帮扶户的年人均纯收入逐年提高,经过3年帮扶的户要高于本村平均水平的20%以上。
9、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0、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并有明显效果,村室建设、宣传环境等各项基础工作均达到自治村标准。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息人口组〔2005〕13号
关于在全县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1154”工作模式的
意见
近年来,我县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创造了“1154”工作模式,即一个公约、一个协议、五项制度、四个保障,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
为更好地、广泛的推广“1154”工作模式,进一步抓好我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一个公约
用公约规范村民的行为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环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具有民主性、合法性,互约性,上合法律法规,下合村情民意,既约官、又约民,是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小法典”,是农村干群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实现育龄群众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由于有“大法”保障、“小法”操作,一把尺子量是非,从而可以理顺群众情绪,化解各种矛盾,民主制定公约的过程,也是发动群众,体现民意的过程,同时也是一次法制教育的好形式。
各地在制定公约时,必须按照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的要求,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同群众民主制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忌照搬照抄。
其程序是:
1、成立公约起草小组,2、起草小组草拟公约、3、将公约提请村委会,村民代表议事会、计生协会、党员干部进行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修改稿,4、将修改稿印发到户,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5、村民委员会收集征求意见,认真梳理归纳,形成修改稿,6、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宣传修订稿,并表决通过成为正式公约,7、将表决的公约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8、印成小册子发放到每户。
二、一个协议
为了充分的发挥公约在干群中的制约作用,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村委会(甲方)应对户(乙方)签订遵守公约的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既要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又体现村民主动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甲乙双方有一方不按公约办事,应负违约责任。
三、五项制度
(一)建立村民自治四级组织网络制度
1、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村民自治工作负总责,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由管理变为负责、服务和保障。
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当年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村自治组织中人员配备,建好阵地,落实优惠政策,搞好优质服务,提供计生经费,保障人员待遇。
2、成立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民主选举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计生专干任主任,负责村民自治的日常工作,做好管理与服务,村计生自治委员会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在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落实计生工作目标,指导育龄妇女组长工作,为育龄群众开展生产、生育、生活服务,及时向村“两委”汇报计生工作情况,反映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民主选举村民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妇女小组长1人,主要任务是落实本村民小组各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及时向村专干反馈育龄妇女新婚、现孕、生育、节育、流动人口方面信息,组织本组育龄妇女学习、康检、宣传等活动,督促本组群众自觉落实计生政策,做好群众服务工作。
4、在各村民组内设立村民自治小组,协会会员小组,中心户学习小组,即“三位一体”中心户学习小组长,以10—15户左右为单位,自愿组成,每个成员要与村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协议书,小组长每月15日内组织一次学习,小组成员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局面。
(二)村民自治民主决策制度
1、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会议制度
①每月1号召开一次育龄妇女小组长,“三位一体”小组长会议,听取各组上月的出生、新婚、死亡、避孕节育措施、人口迁出迁入、流动人口、台帐变动情况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②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会议,总结经验,查找差距,研究安排工作。
③每半年召开一次村组计生干部工作总结会。
④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计划生育先进个人,村组干部、五好家庭,三结合致富能手,计划生育户进行表彰奖励。
2、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主任(专干)报告制度
①每季度向议事会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宣传贯彻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情况,二是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四是上报各种计划生育信息变动情况,五是为育龄群众提供服务情况。
②每半年向议事会汇报一次在村民自治中履行职责情况:
一是村民自治开展情况,二是执行村“两委”计生各项措施情况;
三是组织育龄群众学习培训及“五期”保健情况;
四是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听取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及时化解矛盾,促进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对今后村民自治工作意见情况。
3、村民代表议事制度
一是每季度研究一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和育龄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是每季度对本村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进行一次审查评议工作,三是每年初研究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奖惩有关人员待遇落实和低于本村人均收入的独生子女户的帮扶措施,四是把议事小组形成的决议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是督促村实施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措施。
(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村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自我管理体系,落实自治组织,落实人员待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二是村“两委”班子要与村民自治委员会,计生专干,育龄妇女组长和“三位一体”小组长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是组织村民制定,修改《公约》,并要求自治组织与农户签订“遵守公约”协议书。
四是村“两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听取计生工作汇报,审议“公约”执行情况,讨论决定本村的计划生育重大事项。
五是经常组织协会会长,妇女组长和“三位一体”小组长,检查督导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
(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监督制度
一是村要设立计划生育公开栏,要将“七个不准”政务、事务、财务、生育证、流动人口证、村干部亲属的计划生育等8项内容公开。
二是成立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接受监督。
三是对查处违反“公约”的案件公开,把群众参与和群众满意作为村民自治水平的标准。
四是谈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让群众满意。
(五)村民自治自我教育制度
一是高标准按要求建好村计生人员学校,做到设备齐全,活动经常。
二是村“两委”和村计生领导小组,自治委员会每周星期二、五组织集体学习一次。
三是村育龄妇女小组长“三位一体”小组长每月到人口学校学习一次,每月对本组育龄群众服务一次,并作好记录。
四是每月15号“三位一体”小组长组织本组育龄妇女到指定地点学习一次(一般在小组长家),并制定本组学习制度,五是每月将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成果通报一次。
六是制定育龄妇女组长服务制度,把工作做到实处,七是制定“三位一体”小组长学习制度,做到优质服务“十到人”,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
四、四个保障
(一)部门配合保障
一是要建立部门配合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开展村民自治工作做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执政能力建设、深化计生改革的重要内容,从领导责任、齐抓共管,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利益导向,经费投入等6个方面采取措施及时给予保障。
二是县乡财政要及时拨付计划生育事业费,保证四术、康检、办证免费,独生子女父母10元奖励兑现,乡、村、组计生干部工资兑现,保证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的健康开展,三是县、乡直22个职能部门都要出台对计划生育户的优惠政策,发放《优惠手册》,并认真抓好兑现工作。
(二)利益导向保障
一是县委、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实行村民自治的行政村给予资金和优惠政策的倾斜,按县政府(2004)8号执行。
二是县要抓好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户奖励扶助每人每年600元落实到位。
三是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户发放(优惠手册),凭手册到有关部门减免或优惠学杂费,“两补一免”,住院治疗费,法律服务费,有线电视、电话安装等。
四是妇联、科技、民政、工商、税务、农、林、水、卫生、计生、土地、农机、信用社等单位,制定对计划生育户优惠政策,在小额贷款、致富项目、科技扶持、社会保障、帮扶救助等方面优先向计划生育户倾斜。
五是自治村要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土地使用,蔬菜种植、宅基地分配、养殖、福利发放、集体收入分配上优先照顾。
(三)优质服务保障
一是要开展技术服务,县乡计生站、所要设立优生优育咨询电话门诊,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县站、乡所要组成“心贴心、送温馨、村村行”服务队,经常下乡免费妇科病普查普治和独生子女健康检查。
二是县站免费做“四项手术”,凡到县站结扎、引流产者,除免费手术外,再补助受术对象20元路费。
三是乡所康检、办证免费,为计生户服务。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服务,各乡镇都要印制小册子,标语,利用广播、电视、人口学校、开展咨询等形式的宣传。
五是搞好监督公开,对计生政策、经费使用,生育证发放,奖励扶助等公开,主动接受群众评议,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意见,给群众一个明白。
(四)目标考评保障
一是县委、县政府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列入年度乡镇计划生育目标考评,设置200分。
二是平时调研,指导计生工作时,把村民自治、工作下移列入党政议事日程,经常进行检查指导。
三是县委、县政府对村民自治工作不力、群众对村“两委”意见大、又不能落实优先优惠政策,不能为村民自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计生服务,影响村民自治工作顺利进行的乡镇降类,造成整体工作滑坡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对自治效果差的乡镇,不能保证“1154”工程正常运行,造成生育失控,政策生育率低,统计符合率低,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率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是对不认真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群众意见大,满意率在75%以下的村,取消一切评先资格。
六是对乡镇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提升,调动半年的,考核中如发现有以上问题的,实行责任追究,跟踪处理,采取组织措施,重新调回原单位工作,并限期改正,如在第二年仍完不成人口计划的,就地免职,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息岗文〔2004〕3号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了进一步推行计划生育向更高层次发展,使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力度,经研究决定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指导小组。
郑成杰(岗李店乡党委书记)
谢克刚(岗李店乡纪委书记)
赵国民(岗李店乡组织书记)
陈全成(岗李店乡政法书记)
肖俊(岗李店乡综治办副主任)
王振山(岗李店乡组织委员)
张森昌(岗李店乡宣传委员)
夏玉(岗李店乡抓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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