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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南侧
建设规模:
拟建场地位于三水区广海大道与健力宝南路交汇处,南侧为教育路,东侧为健力宝南路,北侧为广海大道,西侧为同福路,总占地面积119807.50平方米,本次拟建一期建筑物地上为14栋高层商住楼(17F~34F)及其配套商铺,地下为一层,拟建建筑物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本次开发报建为四栋地上32层高层塔楼及配套商业,地下一层,地下室面积约53579.34平方米。
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如下:
第三章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相关规定
一、《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建筑工地管理)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
(二)场内材料、机具堆放整齐,施工实行湿法作业,做好防尘措施;
(三)渣土及时清运,保持整洁;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清洗干净,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及进出口应进行硬底化处理,在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
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做好密闭,无污水溢流现象;
(五)施工用水、冲洗废水、泥浆水以及作业期间产生的各类废水应当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经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核定的城市排水管道或水体,不得外泄玷污路面;
(六)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
围蔽设施的高度,围墙的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施工、拆迁、待建工地应设置硬质围墙;
(七)施工工地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
靠近围墙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顶部。
围蔽设施以外不准堆放物料;
(八)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九)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十)工程施工场地的厨房,厕所必须符合卫生条件;
(十一)工地应严格按照施工时段进行施工,夜间施工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二十九条(施工工地及拆除工程管理)施工工地应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开工前需取得施工许可,禁止未报先建。
工地外墙应张贴“五牌一图”(“五牌一图”是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拆除工程应先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许可、备案文件须在拆除工程外墙张贴。
第三十条(照明管理)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景观照明以及商业灯饰的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整洁,污损的及时清洗、修复或更换。
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施工现场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
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
(二)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
施工围蔽标准:
1.城市各类工地应有围墙、围栏遮挡,围墙的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施工、拆迁、待建工地应设置硬质围墙。
临街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宜设置不低于2米的遮挡墙,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米,围栏高度不宜低于1.6米。
围墙、围栏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设有夜间照明装置;
2米以上的工程立面宜使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不得采用彩条布、竹笆等。
围墙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有祼露土地应进行绿化或硬地化措施,墙面不得有污迹,无乱张贴、乱涂乱画等现象。
2.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城区一般地段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宜采用围墙封闭,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批准可采用轻质、定型、坚固的组合板材封闭。
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城区一般地段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宜采用围板封闭。
工期在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城区一般地段水务工程不适合采用围墙和围板的,经相关部门同意,可以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但应确保安全,并做好防尘等工作,减少对市容环境的影响。
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城区一般地段水务工程宜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
3.围墙的标准。
(1)统一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
(2)应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之间距离不宜超过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应牢固、安全、可靠。
(3)外墙面应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
(4)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佛山市城市管理考评标准》等相关规定。
4.围板的标准。
(1)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板(板房板),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
(2)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
(3)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的颜色应一致。
5.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三)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厘米2)或防尘布。
(四)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应当浇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C15的混凝土进行硬底化。
(五)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拆除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
装卸建筑散体材料或者在施工现场粉尘飞扬的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或喷水降尘等措施;
有条件的裸地停车场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六)按要求及时清运现场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要临时存放现场的,应集中堆放在围挡内,并采用覆盖等措施。
(七)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挠捣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驶离工地的机动车辆应当在驶出前冲洗干净。
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市政、管线工程、水务工程,施工单位应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确保车辆净车出场,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八)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
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经属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混凝土必须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
(九)施工现场内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
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水务工程中堤防加固、河道整治工程项目不便于操作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但应尽量减少对市容市貌的影响);
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
(十)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
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
(十一)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十二)散体物料运输应当遵守相关散体物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控制情况应当纳入工程建设信用管理体系,定期公布。
三、《佛山市房屋建筑、绿化工程施工、道路保洁扬尘防治工作导则(公众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基本规定
(一)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法规和本导则。
(二)建设单位(含爆破拆除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满足文明施工需要的费用,并对建筑施工企业将该项费用用于文明施工的状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文明施工的内容,明确文明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开工前,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导则的规定,承担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的主体责任,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对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相关措施。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扬尘防治列入日常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中,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扬尘防治教育增加到企业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转岗前的文明施工安全作业培训中,使每个人都能认识到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了解相关工作职责。
第六条环境保护牌
(一)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外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二)没有设立大门的施工现场,应在各显眼位置张挂环境保护牌。
第七条施工围挡与围闭
一、施工围挡
(一)除经负责施工安全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需围闭的管线、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等工程外,其他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
(二)围挡应当采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强度符合相关规定,并保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三)中心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
其它路段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四)围挡破损应当及时修复,围挡上有污染物、非法广告、张贴物等应当及时清理以保持洁净。
二、在建工程围闭
(一)高出原地面向上施工的工程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闭,保持整齐、洁净。
(二)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当封闭严密、牢固,封闭的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层1.5m以上。
第八条车辆冲洗设施
(一)工地施工车辆出入口内应当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安排专人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
(二)驶离工地的运输车辆的轮胎和车身外表应当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不得带泥上路。
第九条工地硬底化
(一)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材料加工区、材料堆放区、临时办公、生活区等地面应硬底化,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场地应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处理。
(二)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
第十条保洁与喷淋
(一)施工现场由专人定期对道路、作业场区进行保洁清扫,清扫时应洒水防尘,保持地面不起尘。
(二)拆除工程施工应当对清拆建筑物进行喷淋除尘并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的防护设施。
(三)施工现场围挡顶端、沿道路周边、基坑的临边,三层结构排栅外侧、施工作业层应当配备固定和自动的洒水装置。
(四)工地日常每天不间断喷淋,保持工地现场湿润不扬尘;
当市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或应急期间,各施工单位应当按应急指令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三建发〔2013〕596号》
三、施工企业应参照《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应急工作方案》制定企业及项目部的应急方案。
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区府办《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洗车设施的通知》(三建发[2012]303号)等文件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围挡、道路硬底化、洗车槽及冲洗设备等设施,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
在施工过程中,要填写《三水区房屋建筑工地出入运输车辆冲洗记录表》(见附件2)和《三水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洒水记录表》(见附件3),以上资料存放施工现场备查。
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日常巡查中应抽查以上资料。
施工企业缺失资料或未能按《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应急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扬尘防治措施,应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书,逾期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对责任单位或岗位人员予以扣分。
第四章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规定
第一节扬尘控制
在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不污损场外道路。
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施工现场出口设置洗车槽,及时清洗车辆上的泥土,防止泥土外带。
施工全阶段现场设置两台洒水车,每天上午9点至10点,下午3点至4点各洒水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洒水次数;
并沿工地围挡内侧每隔10米设置一个DN25喷头,每天设置专人定时对场地进行喷水控制扬尘。
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
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
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
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利用吸尘器清理,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
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
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
现场具体措施:
1、施工现场扬尘控制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选择:
所有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由总包牵头,组织业主、监理考察选定综合实力强的搅拌站。
场地的封闭及绿化:
现场内所有的场地宜采用C20的混凝土浇注,车道范围200mm厚,其余150mm厚。
散状颗粒物的防尘措施:
回填土,砌筑用砂子等进场后,临时用密目网或者苫布进行覆盖,控制一次进场量,边用边进,减少散发面积。
用完后清扫干净。
运土坡道要注意覆盖,防止扬尘。
封闭式垃圾站:
在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站。
施工垃圾用塔吊吊运至垃圾站,对垃圾按无毒无害可回收、无毒无害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可回收、有毒有害不可回收分类分拣、存放,并选择有垃圾消纳资质的承包商外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场。
切割、钻孔的防尘措施:
齿锯切割木材时,在锯机的下方设置遮挡锯末挡板,使锯末在内部沉淀后回收。
钻孔用水钻进行,在下方设置疏水槽,将浆水引至容器内沉淀后处理。
钢筋接头:
大直径钢筋采用直螺纹机械连接,减少焊接产生废气对大气的污染。
大口径管道采用沟槽连接技术,避免焊接释放的废气体对环境的污染。
撒水防尘:
常温施工期间,每天派专人撒水,将沉淀池内的水抽至撒水车内,边走边撒。
撒水车前设置钻孔的水管,保证撒水均匀。
利用吸尘器清理:
结构施工期间,对模板内的木削、废渣的清理采用大型吸尘器吸尘,防止灰尘的扩散,并避免影响混凝土成型质量。
现场周边围墙:
现场周边按着用地红线施工铁皮围挡,高度4米,即挡噪声又挡粉尘。
由于有围墙在城市绿化带上,在围墙施工期间我们尽量减少对绿化带的破坏,保持其原始形态。
2、车辆运输防尘:
保证运土车、垃圾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大型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状况完好,表面清洁。
散装货箱带有可开启式翻盖,装料至盖底为止,限制超载。
挖土期间,在车辆出门前,派专人清洗泥土车轮胎;
运输坡道上可设置钢筋网格或基层废旧密目网振落轮胎上的泥土。
在完全硬化的混凝土道路上设置淋湿地毡,防止车辆带土和扬尘。
废气排量控制
与运输单位签署环保协议,使用满足本地区尾气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项目部自用车辆均要为排放达标车辆。
所有机械设备由专业公司负责提供,有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第二节土壤保护
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
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
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
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
该项目隔油池天天清理,排水沟和沉淀池每月清理两次。
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
废旧电池要回收,在领取新电池时交回旧电池,最后由项目部统一移交公司处理,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机械机油处理:
在机械的下方铺设苫布,上面铺上一层沙吸油,最后集中找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
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
第三节建筑垃圾控制
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教大,应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
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在该工程中我们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
固体废弃物减量化:
通过合理下料技术措施,准确下料,尽量减少建筑垃圾。
实行“工完场清”等管理措施,每个工作在结束该段施工工序时,在递交工序交接单前,负责把自己工序的垃圾清扫干净。
充分利用以建筑垃圾废弃物的落地砂浆、混凝土等材料。
提高施工质量标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如提高墙、地面的施工平整度,一次性达到找平层的要求,提高模板拼缝的质量,避免或减少漏浆。
尽量采用工厂化生产的建筑构件,减少现场切割。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
废旧材料的再利用:
利用废弃模板来钉做一些维护结构,如遮光棚,隔音板等;
利用废弃的钢筋头制作楼板马凳,地锚拉环等。
利用木方、木胶合板来搭设道路边的防护板和后浇带的防护板。
每次浇注完剩余的混凝土用来浇注构造柱、水沟预制盖板和后浇带预制盖板等小构件。
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
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材料中的木料、木板由胶合板厂、造纸厂回收再利用。
非存档文件纸张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废弃纸张最终与其他纸制品一同由造纸厂回收再利用。
废旧不可利用钢铁的回收:
施工中收集的废钢材,由项目部统一处理给钢铁厂回收再利用。
办公使用可多次灌注的墨盒,不能用的废弃墨盒由制造商回收再利用。
第四节施工总平面布置
1、施工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
2、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3、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板房。
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
4、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
施工现场内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5、临时设施布置应注意远近结合,努力减少和避免大量临时建筑拆迁和场地搬迁。
该项目我们在附近将开发土地上搭设临建,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原有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五节环境保护
(1)扬尘控制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
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或自动冲车装置。
2、土方作业阶段,采用洒水、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做到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
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
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
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目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5、工程土、砂石料、水泥等易引起扬尘粉尘源必须采用密目网苫盖。
6、市内和城市建成区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
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散装水泥。
外环线以内严禁进行白灰拌合、淋筛作业。
7、土方应集中堆放,工程渣土应及时清理。
施工备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墙高度,并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
8、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9、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含有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10、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建筑垃圾清除严禁用电梯井或在楼层上向地面抛洒施工垃圾。
第六节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一、扬尘及大气污染控制
大门设置洗车槽和三级沉淀池,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确保周围环境不受污染。
现场搅拌机设备上安装不小于4个喷嘴的喷淋降尘装置。
二、建筑垃圾临时处理
确保施工现场垃圾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在施工楼层内设置临时垃圾回收处,集中堆放,以方便垃圾的回收与现场废弃物的管理。
建筑垃圾集中化处理
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对建筑垃圾进行集中处理,避免建筑垃圾散落,确保垃圾清理及时高效。
第五章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节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的环保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节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严格执行“坚持人与自然和谐,树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发生事故后,首先采取应急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其次,将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控制在规定限值以内。
第三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人员配备及职责见下表:
职务名称
人员
数量
职责
组长
项目经理
1
负责保护施工中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和总调度。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后,立即赶往现场,协调各方面关系
副组长
安全总监
按照总指挥的指示精神,负责指挥部的各项工作,并在上报管理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
安全员
项目安全员
2
负责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安全检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监测员
项目质检员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中周边环境变化情况的监控。
施工员
项目部施工员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技术、质量、进度等工作。
外联人员
项目部派专人
负责在环境保护过程中与外单位的联系与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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