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专用条款部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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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拆除和/或重新施工由承包人进行的任何工程;
(5)为进行检验而开挖任何隐蔽工程;
(6)凡与合同和/或工程有关或涉及的其他事宜,以及必须由发包人代表发布或者只有他发布才适合的任何事宜。
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发包人的权利,但发包人代表行使上述及下列行为前应该得到发包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发包人代表行使的该行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发生效力:
(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款增加、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
(2)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和申请;
(3)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4)发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指令;
(5)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分包其承包的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6)确认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及各项验收报告;
(7)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8)作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9)其他应由发包人决定的事项。
发包人代表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的书面确认。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代表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发包人代表未经发包人确认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发包人代表的该行动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2.3监理人
2.3.1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
监理的内容:
监理的权限:
2.5保安责任
2.5.1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在以下两者中选择其一,作为合同双方对现场保安责任的约定。
□发包人负责保安的归口管理
□委托承包人负责保安管理
2.5.2保安区域责任划分及双方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的约定:
第3条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3.1.3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权限: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它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经济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查员等)及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预留签名样本作为合同附件,项目经理证书从开工之日起由发包人保管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上述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上述人员时,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坚守岗位,不得另外承担其它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撤回,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一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并且发包人有权为此解除本合同,并向承包人追偿因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如出现以下情形的,该成员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否则每人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任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1)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造价师认为无法胜任者,包括:
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2)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正常工作者;
(3)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施工期间不听指挥调度,影响恶劣;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工种);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承包人确认本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班子成员纳入发包人的考勤管理,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项目工程现场开展工作,且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有事须提前向发包人告假,并征得同意),如项目经理违反上述约定,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项目部班子成员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项目工程现场开展工作,且参加每周召开的相关例会(有事须提前向发包人告假,并征得同意),如项目部班子成员违反上述约定,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8分包
3.3.1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
(提示:
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有几个分包项目就填写几个)
分包项目名称: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现场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所有分包项目不得再分包。
本工程除上述拟定的分包项目以外,其余部分原则上不得再分包,如确需分包的或更换已经确定的分包单位时,承包人须按照协议书第九条“承包人特别承诺”中的约定,将分包的有关情况报发包人,经发包人许可方可进行分包。
分包工程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分包人就分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分包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现场施工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如经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承包人应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商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但是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如发包人接到分包商投诉上述问题,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款项,并保留直接向分包商支付该等款项的权利。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4.3采购进度计划
4.3.1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
4.3.2采购开始日期:
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各主要单项工程工期要求一览表
序号
工程项目内容
工期节点进度(提示:
项目必须按照计划认真填写此进度表,在工程的实际进展中,对节点进行调整的,由承发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例如签署纪要、联系单)
备注
发包人可根据图纸到位情况做书面通知进行调整
4.5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1%或人民币金额为:
无、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无%或人民币金额为:
无。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5.1.2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其中,
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5.2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5.2.2承包人的义务
(1)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5.2.4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5.3设计阶段审查
5.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第6条工程物资
6.1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发包人有权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改为委托承包人采购,由发包人指定采购厂家、承包人以自身名义与采购厂家签订合同。
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进行采购,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改为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对该部分材料的质量负责,具体采购、验收、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与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相同。
发包人的指定及委托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材料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和设备到货前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材料、设备到货后,经发包人通知,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卸车、清点、移货入库和现场转运及妥善保管。
其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材料、设备到场后的检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货地点在工地施工现场或工地仓库(含承包人仓库和发包人仓库)。
货到工地如发包人通知货物卸放在施工现场或承包人仓库,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验收后交承包人看管和调用;
若施工现场或承包人仓库不具备卸车条件,则货运至发包人仓库,由承包人办理手续后到发包人仓库提取领用。
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质量不符合工程使用标准的,应书面提出意见,并拒绝使用。
承包人疏于检验的,造成工程质量或工期延误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若无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则写无。
如有则必须列明详细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人按下列程序采购: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须在采购实施的10日前制定采购计划(包括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核。
发包人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确定需发包人认质认价(认质认价的形式为:
发包人参与招标或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的材料及供应商。
发包人认质认价的,发包人有权推荐供应商参与竞争;
凡市场存在竞争的双方均不得指定唯一生产厂或供应商。
如双方对认质认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自行采购。
凡经发包人参与确定的材料及供应商,承包人不得单方面进行变更。
承包人不得借故刁难发包人参与确定的供应商,不得为供应商供货设置障碍。
除此以外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发包人有权对任何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提出要求,承包人不得拒绝。
采购材料到货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商信息、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质保书等资料报经工程师验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应报经政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检测的材料必须在工程师监督下随机采样并送有资质的单位检验),符合投标书要求,质量检验合格、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证件齐全的材料,方可用于本工程。
承包人采购材料的具体程序、核价、验收程序可由发包人另行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检验及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材料的验收应视为一种监督性质的验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和工程质量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若工程质量经检验不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
(3)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检验
6.2.1工程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
6.3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
6.3.1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
6.6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
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
第7条施工
7.1发包人的义务
7.1.3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承包人的进场条件: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请根据情况另行约定。
)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上述内容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提示:
如上述8.1条中的工作需要委托承包人办理的需要填写,如无则填写无)。
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7.1.4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
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取费单价:
发包人将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发包人在厂区内提供电源和水源接口,承包人在发包人监审下装表计量、结算,接受发包人表差分摊,水电费可由发包人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售价按月计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7.1.10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2对承包人的义务
7.2.2施工组织设计
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
需要提交的主要单项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7.2.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
7.2.4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
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
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
7.2.12清理现场的费用:
7.2.13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提供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进度报表及下月计划一式三份,发包人收到后,3日内审核完毕,并返还承包人一份。
请根据需要调整。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承担,执行通用条款9.1款第(3)条。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应当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其费用。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若有发现须立即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协调有关事宜后方可施工。
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或损失,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符合工程所在地市政府有关规定。
交工前现场应达到的要求:
工完料净场地清,所有构筑物、建筑物、设备及界区内无污染。
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
(10)承包人就现场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提前2日向发包人递交书面资料,口头汇报不作依据。
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连续的文件编号,同时应有承包人代表的签字和承包人单位公章。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供工程事故(如有)报告。
②专门用于本工程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施工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承包人负责保管,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
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承包人上述的设备、临时设施和其他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③负责协调与承包人相关的工、农、地方关系。
④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的卸车、二次倒运、保管。
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
7.4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4.2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7.5质量与检验
7.5.2质检部位与参检方
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7.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
一切验收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请工程师及有关部门验收隐蔽工程即将隐蔽工程覆盖,则工程师有权随时要求打开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且无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
7.8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2)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第8条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阶段/不包含竣工试验阶段。
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
8.1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第9条工程接收
9.1工程接收
9.1.1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
在以下两种情况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工程接受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受工程的时间安排如下:
9.1.2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第10条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包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不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
10.1权利和义务
10.1.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其它义务和工作:
10.1.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完成时间:
(7)其它义务和工作:
10.2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
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的约定:
10.3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3试运行考核
(3)试运行考核周期:
小时(或日、周、月、年)
10.6未能通过考核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根据工程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作为双方的考核赔偿约定,
□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
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10.7考核验收证书
10.7.1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
□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
11.2缺陷责任保修金
11.2.1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的5%。
11.2.2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
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
12.1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3.2变更范围
13.2.6其它变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13.5变更价款确定
13.5.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
合同的变更和签证进行限额控制,如单位工程内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累计达合同总价的±
1%以上的方可进行费用调整,在合同总价的±
1%(含)范围内不进行调整。
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单价都不进行调整,对于施工图中已有的工程量(含按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可预见的项目)而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或有差异的,但承包人投标时未提出异议的,其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工程量均不作调整。
变更和签证的综合单价确定:
①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已有的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不作调整;
②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以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此项目的综合单价作为参考,最终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③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和类似项目的,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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