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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每周一上午11:
00结合生产情况、季节气候特点,由项目安全员、工长组织对各劳务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机电工长每半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生产班组进行每天一次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
5、劳务队伍在进场作业前,与项目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进行入场教育,由项目安全部组织实施。
6、劳务队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并将教育资料报送至项目安全部。
1.3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事故的发生。
2、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项目部、分包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甲方、监理参加的文明安全施工综合大检查。
3、检查依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天津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标准》、《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规定。
4、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不能当时整改的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及时复查;
安全员逐日检查,并做好记录。
较大问题及时向当日安全值日领导或项目经理反映,并督促整改。
5、每逢大风、雨、雪后,项目组织安全员及有关工长,对各种脚手架、斜道、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4安全交底和危险因素告知制度
1、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特点,施工中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交底的一种形式。
2、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熟悉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长在对劳务队安排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对劳务队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必须针对分项工程特点有重点的交待注意事项。
4、各劳务队必须认真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安全员对劳务队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5、安全技术交底书由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签字。
交底书一式三份,交底方、接受交底方、安全员各持一份存档备查。
1.5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是三级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制度。
2、班组安全活动由劳务队安全员组织安排,每日开展;
各班组长每天安排工人进行生产之前必须严格执行班前喊话制度,活动开展情况要认真详细填写班组安全讲话记录,每周报项目安全员。
3、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3.1学习国家和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3.2学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回顾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要求。
3.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3.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1.6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为近一步落实人员责任,落实“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整改制度。
本着“小隐患当场改、较大隐患限期改、重大隐患停工改“的原则,为确保对隐患及时整改,制定相关的安全隐患制度:
1、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区域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责任人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无故拖延。
涉及到材料、资金、人员困难不能当天进行整改,必须书面报告项目部,条件具备后立即整改。
3、事故隐患责任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工作量较大,一时无法完成,必须作出整改计划。
4、对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责任人,项目除督促其整改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1.7持证上岗制度
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入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证上岗。
2、入场初期,分包安全员必须向项目安全部上报本施工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
3、项目安全员核实特种人员的证件的有效性,严禁证件过期、假证、非本人证件,收集、整理并备案。
4、项目安全员随时巡查现场作业情况,严禁普通工人进行特种作业。
本项目涉及的特种作业清单:
(电工、电焊工、气割工、架子工、场内机动车司机、塔司、信号工等)
1.8设备管理制度
项目机电部门实行设备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大型、中小型机械设备,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对于无法立即修复的问题,停止使用,更换或是采取其他措施。
1、大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等),每周进行一次上机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次检查应相应的填写《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自检表(周)》、《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自检表(月)》、《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自检表(半年)》;
每日如实填写《主要机械运转情况月报表》,每班填写《交接班记录》,大型设备的履历书要求的内容要及时填写(施工电梯填写相应的表格)。
2、对外租大型设备项目部应责成其现场人员每周对塔吊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协同我项目管理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我项目部规定填写相应的《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自检表(周)》《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自检表(月)》《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自检表(半年)》《主要机械运转情况月报表》《交接班记录表》(施工电梯填写相应的表格)。
3、大型设备、中小型设备的安全防护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4、《主要机械运转情况月报表》《交接班记录表》(施工电梯填写相应的表格)。
都要每月统计后上缴动力部,每次修理、换件、拆装等工作均应在履历书上形成记录,然后由动力部归档。
5、中小型设备每周进行一次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并填写《中小型设备保养计划表》。
6、配合公司每月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填写整改报告,报公司动力部存档。
7、陪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文明工地检查组、三个体系检查组成员对项目进行检查,对检查组下达的不符合项整理收集在案。
1.9保卫值班制度
1、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不许饮酒、会客、聊天、看书报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酒后不得上岗。
2、严格检查进出车辆,各单位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以及其它完工后需要出场的物资必须归口到材料或动力部门登记备案,否则到时不予放行。
凡携带或车载各种建材、机电物资出门时,必须持材料或动力部门核发的并有项目领导签字认可的“出门条”经检查登记后方可放行。
3、项目所有人员凭项目发放的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
外部人员进入现场需经相关人员证明。
4、务必须先登记且记录有效证件号码,并由所联系的对象带领进入施工现场。
值班人员要明确警卫目标,勤巡逻查看。
严防偷盗,及时制止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
5、严禁小商、小贩、拾荒者进入施工现场。
6、文明执勤,礼貌纠章;
衣冠整齐,不许警便服混装。
1.10现场吸烟管理规定
为加强现场吸烟管理,保障现场消防安全,对在工地吸烟特做出如下规定:
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在现场吸烟区以外的任何地方吸烟,项目任何人员均有权对吸烟者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在木工车间、易燃品库房等严禁烟火的地方吸烟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1.11木工加工场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加工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并且悬挂明显的防火标志。
2、加工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栓、消防水、消防砂、水带、水桶、铁锹、灭火器等)。
3、木工机械必须使用封闭式电机(敞开式电机应设防护罩),必须安装电闸箱,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4、电机、电闸等电器设备必须保持干燥、清洁,电闸箱内严禁堆放杂物。
5、加工场内的碎料、刨花、木屑等易燃废料必须有专人负责每班清扫,所有废料必须倒在指定地点。
6、加工场内禁止安装、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等能产生火花的机械,严禁使用碘钨灯、光头灯等大功率照明设备。
7、木工下班前必须将场内所有废料清除干净,并拉闸、断电,关窗锁门,方可下班。
1.12项目安全例会制度
1、项目安全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或委托相关人员主持,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2、结合现场情况,每月举行一次安全分析会,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例会时间做相应调整,会议内容主要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查找事故潜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3、检查项目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1.13环境/职业安全与卫生培训制度
为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增强分包单位的环境/职业安全与卫生的意识,以提高项目的各项管理。
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以下培训教育规定:
1、所有与本项目有劳务分包合同的分包单位和个人入场后,必须无条件接受总包安全员进行的环境职业安全与卫生的培训教育。
2、环境与职业安全卫生的培训教育与入场教育同步进行。
3、每月由项目指定人员对分包单位进行一次环境与职业安全与卫生的讲座。
内容包括公司环境与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管理规定;
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宣传资料以及项目有关管理制度。
4、作好学习记录。
1.14电气焊施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电气焊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现场施工电焊作业多、易燃材料多、容易发生火灾和我项目的施工特点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所有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发现无证上岗人员将对其所属单位、施工队处以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其清退出场。
2、电气焊施工作业前必须先到项目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证。
动火证每天按不同的施工场所,由动火人提出申请,项目安全员确认该地点可进行电气焊施工后,开具动火证。
施工时必须带上并按动火证上的防火措施和要求进行防护。
无动火证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电气焊作业面5米范围内必须有灭火器和一桶消防水。
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4、电气焊作业必须有专人看火(看火人在施工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清理易燃物)。
5、对没条件清理的必须采取覆盖遮挡或用铁桶接住焊花。
高空焊接时必须有接火措施,接住焊花。
无看火人和无上述措施罚款100元/次。
6、氧气乙炔的间距必须最少保证5米以上,离明火要保证10米以上,达不到要求但没造成后果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7、电焊作业必须双线到位。
未按要求罚款50元/次。
8、对因施工中没有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而因焊花引燃了易燃物,且没造成严重后果的电气焊工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1.15消防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高本单位广大职工及民工的防火警惕性和责任感,推动群众性防火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2、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消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
3、易燃、易爆品要分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
保管、使用人员要进行专业的消防安全培训,否则不准上岗。
库房离周围建筑物要按规定留出足够的距离,并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大幅防火标语,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4、消防设施、器材要布局合理,配备齐全,专人管理,专项使用,经常检验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及时更换和维修。
5、施工用火要严格控制火源,确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填写“用火证审批表”,看火人员必须到位,由主管安全员签字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6、凡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搭设的临时库房,特别是临时工棚,都要配备足够消防设备。
生产、生活用电,必须由电工按规定安装,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源。
1.16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责任区,明确管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临时上下管网及照明、动力线路,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平面布置图,搭设或埋设整齐。
3、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作标志牌(包括工程概况、管理体系)标志牌必须方正、鲜明、醒目。
4、施工现场场地应平整硬化,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
5、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由项目机电负责人管理,不得有常流水、长明灯。
严禁任意拉接电线。
6、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按平面布置图固定点置放,悬挂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牌及责任人牌,经常保持机身及周围环境的清洁。
机械设备的标志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7、现场操作地点及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场清、料清,杜绝材料浪费现象。
8、严禁污染、损坏成品,堵塞管道。
对成品半成品应有保护措施。
9、施工现场不准乱扔垃圾及杂物,所有垃圾必须分类送入现场封闭垃圾池,并及时清运。
10、现场办公、仓库、生活区建立卫生责任包干区,保持良好的清洁环境。
11、工地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物分开,有防尘、防蝇设施,防止食物中毒。
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12、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杜绝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13、施工现场根据工程特点,按施工方案进行围护和遮挡,保持外观整洁。
1.17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
1、安全标志的定义: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2、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其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边框及斜杠均为红色。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其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其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的基本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的悬挂将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环境的变化而进行有选择型的悬挂。
4、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安全通道、马道等处以悬挂全面的标志牌为宜,现场内根据作业地点、作业环境、不同工种以及不同的作业类别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标志牌的悬挂。
5、安全标志牌设专人负责管理检查维护,任何人员未经安全部门的同意不得随意挪动安全标志牌。
1.1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
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各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1.19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和拖延不报。
2、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
3、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不放过;
当事责任人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1.20防护拆除申请管理制度
临边、洞口施工防护设施影响正常施工的,本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对防护设施需拆除的,必须由拆除单位向安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拆除原因、拆除部位以及采取的其他防护措施,经安全部、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的人员进行拆除,过程中要有人看守。
见防护拆除申报表(见附件一)。
1.21项目安全基础设施、CI及各类图牌成品保护制度
各分包单位对所辖责任区域各类安全基础设施、CI、图牌等全面负责,负责配合总包单位制作及日常维护监管,如发现有故意损坏安全基础设施、图牌及成品的现象,一经发现将依据项目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监管责任单位的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监管单位承担。
1.2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落实项目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全体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彻底改善并提高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达到人人“讲安全、重安全、抓安全”的目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奖罚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处罚细则:
1一般规定
1.1凡进场前未将单位、人员资质文件及时进行报审的分包单位,处1000元/天罚款;
对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进行停工处理并清退出场。
1.2凡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电工等的分包单位,处1000元/天•人罚款。
1.3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指出后不改正的罚款2000元/次。
1.4凡班组长不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将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次罚款。
1.5凡不参加安全检查的、不参加安全例会、不定时组织安全教育大会的单位或个人,罚款200元/人次,迟到的罚款100元/人次;
对单位500元/次。
1.6凡分包安全管理人员离岗时间在三天以上,该单位未及时补充,或未报总包安全部的,罚款1000元/次。
1.7假日期间,分包单位安全经理(主管)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同时离岗的,罚款1000元/次。
1.8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未及时解决或推卸责任、未及时报告总包安全部的,罚款1000元/次。
1.9凡安全资料未按规定及要求完善,总包要求提交的资料不能按时提交的,罚款500元/次;
1.10凡不肯在处罚单上签字的,双倍上交罚款,视情节轻重来定,可以累加。
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2.1全体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统一着装,凡未戴安全帽、未系好安全帽下颚带,穿拖鞋、高跟鞋,电气作业人员未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未按照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人次。
对所属单位处500元/次罚款。
2.2凡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不系挂安全带,2米以上作业面未按照要求搭设操作平台的,对违章作业人员罚款50元/人次,对所属单位处500元/次罚款。
2.3凡电气焊、防水施工、各种车辆驾驶人员、信号指挥人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不按照要求佩带防护镜、面罩、警示服装、劳保鞋等保护用品的,对违章人员每次处以50元罚款,如上述劳保用品用人单位未配置的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
2.4凡其他特种气体操作使用人员、特种设施设备操作使用人员未按照相关要求佩戴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人次。
若用人单位未配置劳保用品的则对单位罚款1000元。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3.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凡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岗不符或未持有效证
件进行作业的,项目安全部有权停止该工序暂停作业,对此类违章作业人员罚款50元/人次,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人次。
3.2凡有违章操作机电设备,私自将机电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上班期间脱岗现象的。
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
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人次。
4料具,易燃、易爆、有毒、辐射、贵重金属安全管理
4.1凡材料未按照要求归类堆放整齐,超高堆放的,处500-2000元/罚款。
4.2凡在楼层结构临边1.0m范围内堆放材料,罚款500元/处。
4.3凡在满堂架上堆码的材料自重超过规范或方案允许荷载,可能导致架体失稳,或材料未垫平堆码造成材料失稳,罚款2000元/处。
4.4凡从高处(大于2M)向下抛掷物品或出现高空坠物造成未遂安全事故的,按每坠落1根钢管或钢筋罚款1000元,每坠落1根木枋罚款500元,每坠落1块跳板罚款500元,每坠落1颗扣件或其他物品罚款300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加倍处罚。
4.5易燃、易爆、有毒、辐射、贵重金属物品或产品使用中会产生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物质的物品进场时,必须进行详细登记,登记表报总包安全部、物资部各一份备查;
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物品进场后必须存放在指定库房内,库房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应物品存放的要求;
材料必须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存放并有专人看管,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5米以上)存放,并注意通风,配备相应数量消防器材,在醒目位置挂设相关警示标语;
有毒、辐射物品必须存放在独立的库房内,库房门口设置相应的防毒防辐射用具,库房内注意通风,并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
凡未进行登记或未按要求存放,总包将对该批物品处理,并对使用单位处以500-5000元罚款。
4.6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物品或产品使用中会产生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物质的物品余料或废料严禁随意倾倒,必须有严格的余料废料回收制度。
对于违反规定个人处以50元/人次罚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若造成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0-200000元罚款,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事故责任。
4.7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容器内以及在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
容器内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
焊接铜、铝、铅、锌等合金金属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
在有害介质场所作业时,应采取放毒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对未按要求布置的单位,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
4.8有毒、辐射、贵重金属物品的领料退料必须有严格的手续,防止产生意外情况。
对未按要求布置的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5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
5.1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按照第6.2、6.3条规定执行。
5.2凡脚手架搭设无方案,与规范要求不符,罚款1000元/次。
5.3凡现场“四口五临边”(“四口”是指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五临边”是指槽、坑、沟的周边,屋面和框架结构楼层的周边)防护措施不到位,罚款500元/处。
5.4凡未经许可,私自拆除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罚款500-2000元/处罚。
并负责由此产生的事故责任。
5.5凡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安装就位)后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或验收走形式,罚款500元/次。
5.6凡落地外脚手架基础未夯实垫平,罚款500-2000元/处。
5.7凡脚手架立面垂直度或悬挑架底座水平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罚款500-20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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