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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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1成立增城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农业的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局局长任副组长。
2.1.2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供销总社、增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镇街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2.1.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负责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局长兼任。
2.2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全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防控策略和工作计划,组织部署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及时作出启动预案和宣布应急解除的决定,向灾区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3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全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重要信息发布和防灾减灾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防控资金。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道路管辖范围内重大有害生物的普查和防控工作,以及协调保障应急防控物资的运输。
区水务局:
负责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范围内重大有害生物的普查和防控工作。
区农业局:
负责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和制定应急防控方案,指导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保险公司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
区卫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重大有害生物伤人防护救治及病例的统计和报送。
区林业园林局:
负责林地和城区园林绿化地重大有害生物普查和防控工作,落实木本植物及林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区国土规划局:
负责城镇建设用地和收储土地的重大有害生物普查和防控工作。
区供销总社:
负责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
增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加强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防止国家禁止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
各镇街:
负责辖区重大有害生物的普查和防控工作。
2.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4.1负责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2.4.2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和事态,防止蔓延扩大。
2.4.3研究协调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关应对措施。
2.4.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
监测全区内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发展和危害情况,及时掌握发生动态。
3.2风险分析
3.2.1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
根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动态,结合生产季节、种植状况、气候条件等进行风险分析,预测灾害发生范围及危害程度。
3.3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量、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3个等级。
3.3.1Ⅰ级,在全区范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3.3.1.1稻飞虱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7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4倍。
3.3.1.2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7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3.3.1.3稻瘟病等流行性病害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50%以上,预测有暴发流行趋势。
3.3.1.4小菜蛾或黄曲条跳甲或斜纹夜蛾等害虫的发生面积分别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3.3.1.5荔枝蒂蛀虫或柑桔红蜘蛛或桔小实蝇等害虫的发生面积分别占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3.3.1.6蝗虫发生面积2万亩以上,且平均亩虫量达到7万头以上。
3.3.1.750%以上的农田捕鼠率达到20%以上,且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对农业、环境、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和危害;
3.3.1.8在6个以上镇街发生国家禁止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区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且出现扩散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或发生区内已有发生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迅速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
3.3.2Ⅱ级,在全区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3.3.2.1稻飞虱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5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4倍。
3.3.2.2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5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3.3.2.3稻瘟病等流行性病害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30%以上,预测有暴发流行趋势。
3.3.2.4小菜蛾或黄曲条跳甲或斜纹夜蛾等害虫的发生面积分别占播种面积的5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3.3.2.5荔枝蒂蛀虫或柑桔红蜘蛛或桔小实蝇等害虫的发生面积分别占种植面积的5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3.3.2.6蝗虫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且平均亩虫量达到7万头以上。
3.3.2.730%以上的农田捕鼠率达到20%以上,且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对农业、环境、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和危害。
3.3.2.8在3个以上镇街发生国家禁止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区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且出现扩散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较严重威胁;
或发生区内已有发生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迅速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3.3.3Ⅲ级,在全区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3.3.3.1稻飞虱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3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4倍。
3.3.3.2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3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3.3.3.3稻瘟病等流行性病害发生面积占水稻播种面积10%以上,预测有暴发流行趋势。
3.3.3.4小菜蛾或黄曲条跳甲或斜纹夜蛾等害虫的发生面积分别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3.3.3.5荔枝蒂蛀虫或柑桔红蜘蛛或桔小实蝇等害虫的发生面积分别占种植面积的30%以上,且虫口密度达到防治指标5倍。
3.3.3.6蝗虫发生面积达到0.5万亩以上,且平均亩虫量达到7万头以上。
3.3.3.720%以上的农田捕鼠率达到20%以上,且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对农业、环境、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较严重威胁和危害。
3.3.3.8发生国家禁止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区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且出现扩散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或发生区内已有发生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迅速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较严重威胁。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接到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报告并经核实后,立即按规定报告,并报请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4.2信息报告
镇(街)或区农业部门发现病情,24小时内将病情报告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派出专家组到现场取样鉴定、核定情况后,办公室做出防控方案,并将事件情况报区政府和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3先期处置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镇街在按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作出快速反应,组织救援队伍和事件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件和事态发展,协助开展防控,降低危害。
4.4应急防控措施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街及相关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由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防控工作,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防控措施:
4.4.1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4.4.2及时组织和聘请专家赴灾区,指导防控工作;
4.4.3领导小组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4.4区财政部门及时下拨应急防控资金;
4.4.5对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采取应急防控措施,包括隔离防控:
对疫情发生点实施检疫封锁,切断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和蔓延渠道。
未经批准,禁止目标有害生物寄主或可能携带该有害生物的产品调出疫区。
实地监控:
植保植检机构向疫情发生地派专人实地跟踪监测,并随时向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监测信息。
执法检查:
区农业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严防疫情蔓延扩散。
4.5分级响应
4.5.1Ⅰ级响应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达到一级预警级别时,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报区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5.2Ⅱ级响应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达到二级预警级别时,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报区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5.3Ш级响应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达到三级预警级别时,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启动Ш级应急响应,并报区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6应急终止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后,由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区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对由于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并协调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勘查理赔,弥补灾害损失。
5.2调查与评估
发生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派出事件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区、镇(街)和村应根据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需要组建扑杀专业队,并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为我区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提供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
6.2经费保障
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资金要列入区、镇(街)两级财政预算。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提出应急经费使用计划,确保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经费及时到位,保障应急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6.3物资保障
区供销总社建立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制度,每年采购、储备一定数量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专用药物,确保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供应。
6.4技术保障
区农业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开展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的防控技术培训,为有效控制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提供技术支撑。
7应急管理
7.1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危害和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公众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防范意识。
7.2预案演练
区、镇(街)农业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病、虫、草、鼠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
外来生物是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身健康等。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8.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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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 农作物 重大 有害生物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