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5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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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5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
ND5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
第一章总则
为搞好内燃机车段修工作,提高修车质量,确保铁路运输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内燃机务段的干部和职工必须树立为运输业务的思想,贯彻“质量第一”和“修养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段修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纪律,按照本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对机车进行检修,在确保段修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切实保证安全,努力提高机车完好率,为铁路运输提供质量良好的牵引动力。
机车段修的各级机构和干部要加强对机车检修工作的领导,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联系实际,讲求实效,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在推行“长交路、轮乘制”和“专业化、集中修”的过程中,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严密而协调的生产秩序;依靠技术进步提高检修工艺水平,注意数据、资料的积累和分析,加强质量信息反馈,不断提高机车段修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对于因机车局部技术改进及遇到超出本规程基本技术规定时,可参照产品图纸,设计资料,以及有关规程和技术文件处理;对于机车运用中发生较大故障的处理,须根据情况,参照相应修程级别范围和限度进行修复。
本规程是段修机车验收的依据。
遇有问题时,按《铁路机车验收规则》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段修工作管理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1条内燃机车段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
对全路机车检修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制定、修改和贯彻机车检修有关规章;审批机车简易大修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研究确定机车修理的技术>策和重大技术问题。
铁路局:
对全局机车检修工作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命令;组织制定和修改本局有关机车检修管理细则;结合本局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集中修理的管理核算制度;编制和修改机车4年修范围、探伤范围、验收范围、配>互换范围及其
定量,主要部〉检修工艺;编制机车简易大修计划;编制并下达机车4年修计划;审批机车2年修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全局有关机车主要的检修、技术等问题。
铁路分局:
贯彻执行部、局有关规章、命令;督促检查本分局管内各机
务段的机车检修工作,坚持按计划修车
机务段:
贯彻执行部、局、分局有关规章规定、命令;编制机车2年修及其以下修程的检修范围以及一般部>的检修工艺;制定机车和主要部>检修的技术作业过程表和检修有关制度;编制机车检修计划,全面完成段修任务。
检修车间
第2条机务段检修车间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抓好机车检修质量、检修时间、劳动生产率、配二、材料及能源消耗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加强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坚持安全生产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三、按机车主要部>或系统划分的专业组织检修,贯彻专业包修负责制,根据检修任务和检修工艺流程的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检修班组,并加强班组的建设和管理。
四、在检修工作中,紧密围绕贯彻执行检修范围和检修工艺,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各种修程的检修台帐与工艺记录,坚持并不断提高检修作业的标准化、文明化、机械化水平。
五、建立、健全会议制度,及时指挥生产。
检修主任(或副主任)要按时主持召开各种检修会议,传达上级命令,确定超修范围,检查生产进度,组织协调好调度室、交车工长、各专业工长及有关方面的工作。
六、检修生产由调度室施行集中统一指挥,充分发挥调度室在检修生产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搞好机车检修、配>修复、段制品生产等调度工作,保证机车检修和大型互换配>按作业过程表进行检修,实现均衡生产,努力提高检修通过能力。
七、根据段定的职工培训计划,按生产班组的不同专业,有计划地组织检修人员学习技术业务,学习工艺文件及开展工艺实作表演,不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修程和周期
第3条机车修程和周期,应根据机车构造特点、运用条件和实际技术状态以及一定时期的生产技术水平,合理确定,以保证机车安全可靠地运用。
一、修程(ND5型内燃机车的各种修程按制造厂提供的资料制定)分为:
简易大修(8〜12年)、4年修、2年修、年修、半年修、季修、月修等
7种修程。
其中简易大修相当于我国其它类型内燃机车的大修。
二、周期各级修程的周期列于表2—1
11简
易1
11
1
111
11
1修程1
大
修丨
11
1
111
11
1
1(8〜
|4年修|2年修|年修|半年修|季
修丨月修丨
1
112
年)11
1
11
I
1
走
行
1
1
1
1
1
1
1
1
1
公里
1
|19
1
2〜
-1
1
1
1
1
1
(
1
(万km)|
288|96
|48
|24|
1
2
16|
2
各级修程的周期,在日常掌握时检修公里允许伸缩10%;机车4年修周期的延长或缩短,应由机务段鉴定和提出,报铁路局审批;机车简易大修周期的延长或缩短,须经机务段鉴定和提出,由铁路局审查,报铁道部批准。
检修计划
第4条机车检修应按计划均衡地进行。
检修计划由机务段技术室负
责,会同检修、运用车间,根据机车的实际技术状态、走行公里,以及检修、运用车间的生产安排进行编制。
机务段长应定期检查检修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年修及其以下修程计划
机车年修及其以下修程的月度或旬(周)计划,应在月度或旬(周)开
始前3〜5天提出,经机务段长批准,报铁路分局备案后执行。
运用车间或地勤(行修)组要在机车检修开工48小时以前填好“机统一28”(或机车故障登
记簿),并于24小时前交检修车间。
二、2年修及4年修计划机务段在每年度开始前85天编制出分季的年度检修计划报铁路局,经
铁路局平衡汇总后报铁道部备案;每季度开始前45天编制出分月的季度计划报铁路局,经铁路局审查,平衡批准后,于季度开始前30天下达。
每月开始前10天编制出月计划,经铁路局批准后,下达有关车间股室并通知委修段。
三、对跨段或跨分局轮乘的机车,铁路分局、铁路局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保证检修计划得以正常实施。
检修范围
第5条机车各级修程必须有科学的检修范围,并认真贯彻执行。
2年修及其以下修程的检修范围由机务段编制,报铁路局备案;4年修范围由铁路局编制,报铁道部备案。
检修范围应由编制单位根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定期组织修订。
机车检修范围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一、各级修程的检修周期;
二、各机组、部>的技术要求;
三、机车状态的变化规律;
四、机车不因范围不当而发生机破、临修和超修范围。
检修工艺
第6条为了提高机车检修质量和效率,必须有合理的、先进的检修
工艺。
铁路局组织编制主要机组和部>的检修工艺,并报铁道部备案;机务段编制局编工艺外的机车和其它部>的检修工艺,以及其它作业的检修工艺或工艺卡片,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7条编制机车检修工艺的基本要求:
符合本规程的基本技术规
定、限度,以及国标、部标、图纸、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针对机车组、部>的
磨耗规律、修换率和故障频率,依据现有厂房、工艺装备的条件;结合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现有劳动组织;考虑实践经验和传统做法;以及料源和配>供应等情况编写。
力求简明实用,通俗易懂,操作简便,安全。
其内容包括:
一、按照下述工艺流程,合理划分检修工序和工步。
1.整体清洗或清扫;
2.解体前检查、测量;
3•解体、清洗或清扫;
4.检查、测量、修理;
5•清洗、组装、调整;
6.试验、检验;
7.保管、储存。
二、规定确切的作业要领,交待重点作业方法、所用的工艺装备、检测器具、专用工具、特殊材料及作业环境条件,注意事项等,复杂操作还应单独编制作业指南,保证获取稳定良好的工作质量。
三、规定明确的质量标准,保证获取预期的产品质量。
四、设立管理点,明确交待记录、工长检查、技术室、验收室判定和签认等管理事宜,同时建立相应的工艺记录。
五、其它未尽事宜的注明。
新编或改动的检修工艺内容,均须经过验证,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生效。
第8条贯彻执行检修工艺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工艺管理细则或制度,明确各级组织和人员在贯彻检修工艺,提高标准化作业水平方面的任务、职责和权限。
二、从有利于贯彻执行工艺,不断提高工艺兑现率的需要出发,制定或
完善经济管理制度,确保机车质量的事前控制。
三、检修人员必须熟知自己所从事作业的工艺,并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检修工作。
工艺装备、工具和量具须完备并定期维修、校验,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四、做好工艺教育、工艺检查和工艺质量分析工作,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检修人员的工艺水平,不断发展和完善工艺文件,使之达到合理、科学、先进的要求。
五、严格坚持工艺过程的清洁度管理,按照检修工艺和清洁度的要求或标准,配好专用或通用的清洗设备;充实配>作业台等工位器具,净化作业场地,做到文明生产。
配>互换配>生产
第9条配〉互换是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组织均衡生产的
有效措施。
配>互换及配>生产的基本要求是:
一、机务段要根据需要、少占用资金和节约外汇的原则,向路局申报配>定期互换和非定期互换范围、数量,由路局审批。
二、机务段按铁路局批准下达的范围和定量,在检修车间配备定期和非
定期互换配>,并建立和执行互换配>管理制度。
良好配>保有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互换配>报废时,由机务段按照规定组织鉴定,并办理报废手续,经批准后及时
申请补充。
三、除少量确需进口的配>外,要本着立足国内,节约外汇的精神,安排好试制、生产进口配>和积极试验国产代用配>。
铁路局要按部定分工,大力做好组织工作。
机务段要设立国产化组(室),具体负责配>试制、试验、生产工作。
四、因国产配>代用而相应发生的局部技术改造,由铁路局报部核批,但对一些不会造成行车事故的项目,由各铁路局自行掌握报部备案。
五、机务段要根据互换配>修复周期、良好配>保有量、段制品生产范围,认真组织配>的修复和生产,并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
技术管理
第10条机务段必须贯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负责制,在机车检
修工作中切实加强技术管理,执行有关技术规定,严肃技术纪律。
一、要贯彻落实各项技术规章;掌握机车及主要部>状态,编制检修计划;制定技术组织措施;搞好计量工作,对工、卡、量具及计量仪表须加强管理,按期校验;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机车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
二、要按时组织好机车履历簿和检修台帐的填写及其它技术资料的积累,并妥为保管,对有关数据要定期进行数理统计分析。
必要时组织试验和验证,为合理确定本规程尚未有的或应予修订的尺寸限度、为按配>的磨耗规律修订检修范围、为提高机车检修质量提供依据。
三、要建立健全机车检修工作的定期和专题分析制度。
年、季、月度定期分析的主要内容是:
检修任务和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机车质量、技术安全以及有关技术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
专题分析的主要内容是:
工艺兑现率,机破、临修、碎修、超范围修及重大返工修等。
对机破、临修要明确发生原因及责任者,并提出防止措施。
机务段应将上述各项分析情况每季汇总归纳,并经段长审查后,于季度以后15日内报铁路局。
铁路局每年进行综合分析后,于1月末提出上年度的检修工作总结报铁道部。
四、在机车检修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技术室的作用,做好检修计划、检修工艺,技术革新、综合分析、技术资料等工作,以及机车各部(柴油机、电机、电器和电线路、蓄电池、辅助装置、制动、走行、轮对、仪表)的技术管理工作。
其它
第11条跨局、段的委修机车,须严格按照合同或计划规定的日期回送入段。
回送机车的所有零、部>不许拆换。
机车履历簿和补充技术资料等,须在机车入段时一并交给承修段。
委修段参加修车工作的乘务员要在开工前向驻段验收室或检修车间报到并接受领导;要认真完成铁路局规定范围的作业,并协助验收员做好验收工作。
委修机车自交车时起,应于48小时内离开承修段、承修段要将填写齐全的机车履历簿及验收记录,在机车限定离段的时间内交给接车人员签收。
第12条机车经2年修及其以上修程的检修验交后,在正常运用和保养维修的情况下,承修段应认真执行铁路局制定的保修期规定。
没有明确规定的应不少于1个月保修期。
委修机车如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经驻段验收室判明如属承修段责任,若委修段能够修理时,要尽量代修,费用由承修段负担;必要时也可返承
修段修理。
第三早基本技术规疋
柴油机
第13条
机体及其主要附二、油底壳的检修要求:
一、机体尤其是通向主轴承孔的主机油道、前后端盖、油底壳和调节器传动齿轮箱、曲轴箱呼吸管道等应清洁无油垢。
二、机体主轴承螺栓孔承力部位不许有裂纹,不良处所经修复后,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油底壳裂漏,经修复后须灌水检验,保持20min无渗漏。
三、主轴承双头螺栓及其螺母,横拉螺栓不许有裂纹,其螺纹不许有损伤或严重磨损。
螺母、垫圈与主轴承盖、机体的接触面应平整。
紧固时双头螺栓
伸长量为0.69〜0.84mm,横拉螺栓力矩为360〜375N・m。
四、主轴承盖不许有裂纹,在非结合表面有不深于3mm的裂纹时允许磨除后使用,更换主轴承盖时,须重新镗孔并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五、主轴承孔表面有过热、磨损痕迹或其它不良状态时,应测量同轴度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六、机体和油底壳应按原配组装,如更换其中一个时,将机体和油底壳装配在一起加工端部,平齐度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14条曲轴及其附件检修要求:
一、曲轴油道须清洗干净,目检油堵冲孔记号状态应良好,或以72〜
100N-m的力矩检查油堵紧固状态,不许松动,若重新紧固油堵时,须以0.85MPa的油压试验5mln无漏泄。
二、曲轴不许有裂纹。
圆根部以五位放大镜检查,不许有点蚀,机油道
孔边缘的裂纹允许打磨消除,其过渡圆弧半径允许加大到6.4mm。
曲轴若经磁力探伤,须作退磁处理,其剩磁感应强度不大于3
-4
To
X10
三、曲轴的主轴颈、曲柄销、止推面磨损时允许镀铬修复,镀层厚度应在0.13〜0.38mm之间。
曲轴锥端和剖分齿轮安装处有磨损时允许涂镀
修复。
曲轴径向跳动量不大于1mm时,允许冷调处理。
四、曲轴颈设一个等级修理级别,其直径减小量为0.4mm。
五、减振器体不许有变形和损伤,重量低于93kg时不许继续使用。
六、剖分齿轮应分解检查,键和键槽不许有裂纹和挤伤,夹紧环螺栓紧固力矩为165〜190N・m。
第15条曲轴轴瓦与止推环的检修要求:
一、主轴瓦、连杆瓦的镍层磨损量不许超过工作面的1/5;2年修及其以下修程不许超过工作面的1/3,且不许有裂纹、>离、脱壳、拉伤、过热。
瓦背不许有异状。
二、新轴瓦的自由涨量,主轴瓦为0.13〜1.90mm,连杆瓦为
0.38〜1.90mm。
旧轴瓦应有涨量,在轴承孔内安装时,不得自由脱落
三、轴瓦的紧余量应符合表3—1的规定,旧轴瓦的余面高度允许较新轴瓦减少一半。
表3—1
I|瓦厚丨施加应力|标准胎
具I新瓦的余面I
1名称|(
1I
mm)
--I
I(kN)
|直径(mm)|
------I-----
高度(mm)
----|
---I--
|主轴瓦|9.
11
--I
50I
16.50I
------|-----
222.28|0.05〜
11
----|
-0.07|
---I--
1连杆瓦|5.
--I
50I
14.12I
------|-----
200.05|0.12〜
----|
0.14|
3mm
四、主轴瓦及连杆轴瓦在组装状态下合口面的不平行度以0.
塞尺检查,应塞不进
五、止推环的翅曲变形量不大于0.05mm。
六、轴瓦设有一个等级修理级别,其厚度较原形尺寸加厚0.20mm。
第16条凸轮轴不许有裂纹。
联接法兰螺栓孔应完好,不许有挤伤
痕迹,凸轮及轴颈的工作表面不许有>离、熔着等缺陷。
凸轮工作表面磨耗或拉伤深度不大于0.05mm时允许使用;更换任一凸轮轴单节时,该单节与换下单节上的刻印标记必须相符。
第17条连杆检修要求:
一、用无腐蚀性的清洗剂彻底清洗连杆及其附件,须清洁无油垢。
二、连杆、连杆瓦盖、副连杆销和螺栓不许有裂纹、损伤和过热。
主、
副连杆纵向裂纹不深于0.8mm时允许打磨消除。
连杆有轻度弯曲时,允许冷调直。
三、副连杆销衬套不许有移位现象。
四、主连杆螺栓紧固力矩为540〜570N・m。
副连杆销螺栓先以
140N・m拧紧后,增量三次拧到610N・m,然后放松到440N・m,再拧到510N・m。
活塞销螺栓先以140N・m拧紧后,增量三次拧到540N・m,然后放松到270N・m,再拧紧到340
N・m。
第18条活塞组检修要求:
一、分解活塞,修底清除活塞顶外部及冷却内腔油垢和积碳。
二、活塞不许有裂纹。
其顶部、裙部和活塞销不许有擦伤、过热斑点,裂纹深度不超过0.8mm时,允许消除后使用。
三、活塞环槽的磨损台阶,在规定限度内允许消除后使用。
四、活塞销孔衬套不许有裂纹、划痕、热斑和移位现象。
运用机车衬套
窜出或转动但未拉伤缸套时,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经段领导批准允许观察使用,年修及其以上修程时必须修复;衬套和销状态良好符合使用限度时应按原组>装配
重新使用。
五、活塞顶或裙体更换后,重新装配时,相关尺寸、螺栓的紧固力矩均应符合要求。
第19条气缸套、气缸水套检修要求:
一、清除气缸套、气缸水套油垢和积碳。
二、气缸套不许有裂纹。
内表面不许有严重拉伤,外表面无严重穴蚀。
三、气缸水套不许有裂纹。
水套的安装凸耳,摇臂孔和压紧螺栓孔座面的磨损和擦伤,必须修整。
对有缺陷的螺栓孔,允许用丝锥修复。
第20条气缸盖检修要求:
一、气缸盖不许有裂纹。
但密封槽内角(燃气密封侧)裂纹,其弧长不超过120°、宽度不大于0.06mm时允许切削消除。
当裂纹超过上述限度或气缸盖总高度低于153.92mm时应堆焊修复。
进气口和排气口过渡圆角处,裂纹长度不大于10mm且深度不大于0.8mm时,允许打磨消除。
二、密封槽不许有腐蚀、碰伤等缺陷。
密封槽加工后深度应在4.61〜
4.67mm之间。
缸头底部密封面对顶面的平行度不大于0.08mm。
三、气缸盖装入气缸水套后应精磨气门座面,其表面粗糙度须达到Ra1.06卩m和Ry5.0ym;气门座面与其气门导管中心线的交角:
进气门为74°〜74°30',排气门为44°〜44°30',同轴度不大于0.10mm。
装入新气门后检验:
进气门底面高出气缸盖
底面(火力面)为1.0〜3.4mm,排气门底面应不低于气缸盖底面1.2mm,新气门阀面的接触线(阀线)至U其阀面边缘的直线距离(即气门伸出量)为0.13〜2.54mm。
气门座面上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不允许使用:
1.麻点直径大于0.8mm;
2.三个麻点在一条直线上;
3.麻点与麻点之间距离小于0.8mm;
4.麻点总数超过5个者;
5.距气门接触线1.6mm的范围内存在麻点者。
四、气门导管距两端13mm内的内径尺寸不许大于14.38mm。
气门导管的安装孔径超过23.83mm时,允许涂镀修复。
导管安装在气缸盖以后,用直径14.27mm的塞规校验内孔径,在全长范围内能自由通过。
五、气缸盖〉入水中,内腔充入0.60〜0.65MPa的压力空气,保持10min不许有泄漏。
第21条动力组组装要求:
一、各密封圈和密封垫应使用新品,其截面形状和尺寸应符合规定要求。
二、气缸水套加热到150〜180C时,将气缸盖、气缸套等装入水套内,并在热态下交叉拧紧压紧圈螺栓,紧固力矩为116〜130Nm,自然冷却到室温(38C以下),再重新逐个紧一次压紧圈螺栓,紧固力矩为130〜140Nm。
在气缸盖和气缸套之间以0.04mm塞尺沿圆周检查应塞不进。
三、动力组组装后,水腔进行密封试验:
>入水槽中,水腔内充入0.24〜0.32MPa的压力空气,保持5min不许有泄漏。
动力组燃烧室使用工艺气阀及“一10”号柴油,加压至34.5〜35.1MPa,保持6ml
n,压力不低于31.0MPa。
试压后,在气缸套和气缸盖之间,以0.04mm塞尺沿圆周检查,塞入处的圆周长不大于75mm;气门座面须重新研磨,并换新的或研磨过的气门。
四、动力组安装螺栓的紧固力矩为1760〜190ONm。
第22条配气机构检修要求:
一、气门表面和内部探伤,不许有裂纹和内部缺陷。
气门阀盘弧形面和阀杆非磨光区的刻痕或刮痕,深度不大于0.05mm时允许抛光消除;压痕或凹陷深度不大于0.05mm且无锐边,允许使用。
二、气门阀面和气门杆顶面允许磨削。
气门阀面磨修后与其杆中心线的
夹角为:
进气门75°±15';排气门45°±15'。
气门阀面与其杆的同轴度应小于0.10mm,气门杆距杆顶端195mm以下部分的直径应不小于
13.97mm。
进气门阀面边缘与弧形面相切时不许
使用。
三、气门弹簧不许有裂纹。
气门旋转器空转应灵活,其与锁夹接触面不许有严重磨损和松动现象。
四、摇臂、气门推杆不许有裂纹。
摇臂上有不深于0.8mm且总长不大于13mm的裂纹允许消除使用;衬套不许严重磨损和损坏。
推杆球形支座不许有松动、擦伤和裂纹。
推杆在平台上滚动应无不直迹象,其球头不许有擦伤、严重磨损和表面粗糙现象。
推杆和摇臂内油路应畅通。
五、气门挺柱外表面、导筒内孔面、滚轮侧面不许有擦伤和偏磨。
滚轮外圆面不许有拉伤、熔着、>离和斜形纹路,滚轮在轴销上转动和挺柱在导筒内滑动,应自由无卡滞现象。
第23条增压器检修要求:
一、清除各部的油垢和积碳。
二、压气机蜗壳和进气壳的裂纹深度不大于1.6mm时,允许消除后使用。
三、扩压器叶片不允许有变形、开裂和缺损,其喉口通道应为30.81〜31.32mm。
四、涡轮出气壳低温区的裂纹深度不大于1.6mm时,允许消除后使用。
涡轮出气壳水腔充入0.14〜0.17MPa的压力空气后,>入水槽中,保压时间不少于20min,不许泄漏。
五、涡轮进气壳、动叶片罩壳的安装螺栓孔或顶丝孔向壳体外缘延伸的裂纹允许存在。
滑轮进气壳进口处裂纹不深于0.8mm时允许消除后使用。
六、喷嘴环内环的径向裂纹、外环上不深于6.4mm的裂纹,以及叶片出口边缘上的裂纹均允许存在。
修整叶片数不许超过10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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