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定额土建计算规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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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或“×
以下”者,均包括×
本身,“×
以外”或“×
以上”者,均不包括×
本身。
十三、本定额中遇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共3节。
二、土壤、岩石分类规定见表1-1、表1-2。
土壤分类表
表1-1
定额
分类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普
硬
土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坚
较硬岩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注:
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并结合山西省定额编制情况定义。
岩石分类表
表1-2
代表性岩石
极软岩
全风化的各种岩石,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具,
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软
质
岩
软岩
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较软岩
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微风化的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岩等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注:
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并结合山西省定额编制情况定义。
三、干土、湿土、淤泥、冻土的划分如下。
1.干土与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年水位为准。
地下常年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2.淤泥: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3.冻土:
温度在0℃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
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间冻土和季节性冻土。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如下。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
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
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土方工程
1.土方项目未包括地表水及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因素,发生时另行计算。
2.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机械挖、运湿土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3.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普硬土是按表1-1综合取定的,如实际全部为一、二类土时,应按普硬土项目乘以系数。
4.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5.挖桩间及桩顶1m以内土方时,不扣除桩体和空孔占用体积,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6.筏板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7.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量≤2000m3时,按相应项目机械乘以系数。
8.机械土方是按普硬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为坚硬土时,按相应项目机械乘以表1-3系数计算。
机械挖坚硬土系数
表1-3
项目
挖坚硬土系数
推土机推土方
挖掘机挖土方
9.机械挖土方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挖方总量的3%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0.推土机推土土层平均厚度≤300mm时,按相应项目机械乘以系数。
11.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项目机械乘以系数。
12.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工程量,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预留土层及修理边坡等),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按表1-4计算。
人工挖土方部分按2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计算,土壤类别同机械挖土。
表1-4
挖土方总工程量(m3)
1万以内
5万以内
10万以内
50万以内
100万以内
100万以外
人工挖土占总方量(%)
10
6
4
3
2
1
13.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
14.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垫板铺设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15.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项目中。
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表1-5相应系数计算。
上坡降效系数
表1-5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六、石方工程
1.石方爆破执行《山西省爆破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2.人工清理爆破石槽坑基底、边坡已包括爆破后基底及边坡厚度100mm的人工凿岩。
3.推土机推运石渣,坡度>5%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表1-5相应系数计算。
七、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场地厚度≤±
300m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挖填土方厚度>±
300m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并应计算平整场地。
2.基底钎探,如采用锤击钎探者,人工乘以系数。
3.探孔回填,以素土为准(素土为就地取土),如用其他材料,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定
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土方回填,按夯填后的竣工体积以“m3”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表1-6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表1-6
名称
虚方体积
松填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土方
石方
-
块石
(码方)
砂夹石
二、土石方工程
1.计算挖土方、沟槽、基坑,放坡系数及起点按表1-7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及起点
表1-7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放坡起点深度(m)
在槽、坑和沟底作业
在槽、坑和沟边上作业
普硬土
1:
坚硬土
计算放坡和支挡土板挖土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垫层(含地基处理垫层)底标高算起。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设计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
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单面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表1-8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表1-8
基础类别
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
基
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25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15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400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800(自防潮层)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1000(自防水层面或防腐层)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内墙按设计图示基槽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以“m”计算;
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9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表(单位:
m)
表1-9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
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1.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计算。
7.基础土方、沟槽、基坑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含地基处理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
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8.人工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以“m3”计算。
9.挖淤泥,按实际挖方体积以“m3”计算。
10.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桩成孔体积以“m3”计算。
11.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m2”计算。
12.土石方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三、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工程量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构筑物底面积以“m2”计算。
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围墙按基础底面积以“m2”计算。
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2.基底钎探,按基础垫层(含地基处理垫层)底面积以“m2”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以“m2”计算。
4.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回填土按实际回填体积以“m3”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以“m3”计算。
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管径在500mm以上时,按表1-10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1m管沟回填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
m3)
表1-10
管径(mm)管道种类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
管
铸
铁
管
钢筋混凝土管
(3)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机械降水,共3节。
二、本章定额的填料桩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的。
三、本章定额不分土壤类别,已综合考虑。
四、本章定额已包括桩基施工中的测试、记录,不包括试桩及完工后的检测,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本章定额未考虑地基处理施工前的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六、本章定额未包括废浆处理及外运,实际发生时,可参照执行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七、单位工程工程量在表2-1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单位工程工程量
表2-1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强夯、重锤夯实
600m2
碎石桩、砂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60m3
双灰桩、灰土挤密桩
100m3
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
200m3
注浆桩
200m
注浆地基
钢板桩
50t
八、地基处理
1.机械填料碾压
(1)机械填料碾压定额是按不同压路机及不同遍数综合编制的,并已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及推平机械。
(2)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中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2.强夯
(1)本章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布点形式、强夯机组、规格、型号,布点排列按照不间隔依次夯击击数计算。
设计要求间隔分两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系数,设计要求间隔分三遍夯击时,在原基价上乘以系数,以此类推,工程量不变。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4)本章定额已综合取定了锤、钩、架的摊销量。
(5)设计要求在强夯过程中填充材料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填充材料及其运输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6)遇有软地基在垫木上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铺垫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3.填料桩
填料桩的充盈系数与材料损耗率见表2-2。
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
表2-2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材料损耗率
碎石桩
%
砂桩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
双灰桩
灰土挤密桩
如设计要求的充盈系数或实际材料使用量与定额含量不同,允许调整。
其调整方法为:
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
设计充盈系数(或实际使用量)
定额充盈系数(或定额使用量)
4.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粉(浆)和搅拌,按2搅1喷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4搅2喷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实际施工为2搅2喷,4搅4喷时分别按2搅1喷、4搅2喷计算。
(2)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考虑,设计水泥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3)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按套接一孔法2搅2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按相应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未包括置换出的泥浆处理及外运,按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5)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实际水泥掺入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消耗量可调整。
(6)空桩及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并扣除填充材料及辅助机械。
5.注浆桩
预钻孔道高压旋喷(摆喷)水泥桩分单管、双重管、三重管三种施工方法分别列项。
水泥用量分别按250kg/m、300kg/m、455kg/m全长注浆计算,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6.注浆地基
(1)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可按照设计含量调整。
(2)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
7.本章定额以陆地打垂直桩编制。
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
6时(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斜度>1:
6时,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8.本章定额以平地(坡度≤15°
)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15°
)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如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或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并且基坑面积≤500m2)打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9.在已挤密的土壤中打桩,如桩间补桩、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等,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0.金属设备摊销是指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及料斗等周转性材料的折旧费。
11.截、凿桩头
截钢筋混凝土桩,若采用人工手持式切割机进行切割,人工乘以系数,并且扣除其他材料费,增加手持式切割机台班。
九、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土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2)本章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2.钢板桩
(1)型钢桩、钢板桩均按成品考虑,现场制作型钢桩、钢板桩时,其制作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钢柱制作项目。
(2)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项目,其机械乘以系数,其他不变。
(3)定额内未包括型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
3.基坑支护
(1)锚杆钻孔、灌浆按30m以内综合考虑,超过30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2)锚杆钻孔、灌浆按满灌考虑,当锚杆设计有“非锚固段(自由段)”应调整灌浆用量。
(3)土钉支护注浆按水泥砂浆混凝土考虑,如采用水泥浆,材料可换算。
(4)土钉支护中土钉长度按单根长度8m以内考虑,超过8m时,人工乘以系数。
4.挡土板
挡土板项目按单面、双面分别编制,不分连续、断续均按定额执行。
若土壤含水率超过25%,材料乘以系数。
5.钢支撑
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现场制作钢支撑时,其制作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钢支撑(钢拉条)制作项目。
十、其他
钢筋笼、网片、锚杆、土钉的制作安装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钢筋项目。
十一、机械降水
井点降水安拆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一、地基处理
1.机械填料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1)强夯工程量按设计规定的强夯面积以“m2”计算(即以边缘夯点外边线计算,包括夯点面积和夯点间的面积)。
(2)处理地基面积中设计要求不布夯的空地,其间距不论纵或横>8m,并且面积>64m2的,应予扣除。
3.重锤夯实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4.填料桩
碎石桩、砂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双灰桩和灰土挤密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5.搅拌桩
(1)深层水泥搅拌桩按桩长(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
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按幅截面面积乘桩长,幅数以“m3”计算。
其中幅数按设计帷幕长度除以幅间距计算;
每幅桩截面积按2根计算,圆形相互搭接的部分应扣除;
桩长按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计算。
(3)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质量以“t”计算。
6.注浆桩
预钻孔道高压旋喷(摆喷)水泥桩按桩长(设计桩长+设计超灌长度)以“m”计算,设计未注明超灌长度,可按计算。
7.注浆地基
(1)分层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m”计算。
注浆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以“m3”计算。
(2)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m”计算。
注浆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以“m3”计算。
②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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