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库安全操作规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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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电石的贮存过程中必须无进水或受潮,其环境〔料仓〕保持枯燥,温度≤60℃。
2.2.2
贮存电石的密封仓内乙炔气体体积浓度≤1%。
假设仓内乙炔浓度超标,应及时用氮气置换,直至仓内乙炔浓度达标。
2.2.3
电石储存在枯燥清洁的电石仓内,远离火种、热源。
2.2.4
库内严禁各类火种,禁止吸烟和使用,
且与明火或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必须大于30米。
2.2.5
电石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
2.2.6
电石库室内地面高于室外自然地面,以防雨水浸入。
库房要充分通风,并保持枯燥。
2.2.7
电石应与卤素〔氟、氯、溴〕、潮湿物品、易燃、可燃物品等分开存放。
专仓专储。
2.2.8
电石库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
2.2.9
电石库应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岗位人员必须会使用。
电石发生火灾时应采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灭火。
2.2.10
电石粉尘对皮肤、呼吸道及眼睛有刺激作用。
电石粉尘的容许极限浓度为10
mg/m3,电石粉落入眼内,少量时应立即翻开眼皮用流动清水冲洗,大量时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护。
2.2.11
发现触电时,立即切断电源,如遇有高空触电,应采取防高空坠落平安措施;
必要时及时进行
人工呼吸,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2.2.12
发生一般性电石烧伤,可用清水洗伤处,严重烧伤时,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2.13
电石贮存过程的火灾危险情况属甲类范围,其厂房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的要求,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Q-3级场所的防爆要求。
2.2.14
电石库房周围应保持沟渠畅通,防雷设施完好,消防器材、接地线、防护器具、平安装置完好有效。
2.2.15
操作或巡回检查上下楼梯、专用梯等时,小心脚下滑倒或踩空,库内严禁穿高跟鞋、铁底跟的皮鞋。
2.2.16
每4小时对料仓全面巡查一次,遇下雨随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上报,并作好记录;
巡查人重点检查料仓有无进水、仓盖上有无异物或电石、料仓有无破损、是否有无关人员进入等,料仓面上禁止逗留玩耍。
2.2.17
整个库内严禁水进入,严禁用水冲洗设备、设施、料仓、盖等。
散落的电石应随时清理,对进入库内、仓内的水应用干沙进行吸收、去除。
2.2.18
料仓车道在有车辆进出时严禁行走、停留。
2.2.19
各料仓氮气进气阀处于常关状态,每次巡检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
2.2.20
电石库视频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
应定期检测完好情况。
2.3
电石密封仓的使用平安规定
2.3.1
操作人员
电石出入仓作业时,严格限制作业现场人数,除行车工一名、计量一名、仓内作业人员一名、仓外作业人员两名〔电石车挂包工一名、电石仓顶平安监护员一名〕等五名员工外,其它无关人员严禁在作业现场逗留。
2.3.2
电石密封仓的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员、行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操作规程和平安教育培训合格前方能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岗位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平安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2.3.3
作业前必须对使用的工具、器械、设备、电器开关、线路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平安要求的不得使用,必须及时汇报当班班长联系有关人员检查修复前方可作业。
2.3.4
电石出、入仓前,必须将平安监护活动平安栏杆固定好,
作业时平安监护员必须站在活动平安栏杆后面。
2.3.5
在电石出、入仓过程中,仓内人员在仓内连续作业1小时后或在仓内作业时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出仓与仓外监护人调换作业。
2.3.6
人员出、入仓的平安规定
2.3.6.1
人员进入电石密封仓按公司?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执行,由物流中心值班室负责办理。
2.3.6.2
入仓前检查
首先必须确认氮气阀处于关闭状态,然后对料仓进行氧含量和乙炔气体含量分析合格〔氧含量:
18-21%;
乙炔含量:
≤1%〕后,操作人员方能进入料仓。
2.3.6.3
人员进入料仓
入仓人员随身配戴好测氧仪,拴好平安带和平安绳,仓内作业人员身上的平安绳的另一端必须拴牢在仓盖的吊耳上,架好专用梯子,在仓外作业人员监护下进入料仓作业;
仓内作业人员的平安绳随时由仓外监护人员把持,假设发生意外,监护人员应立即将仓内作业人员通过平安绳提升出仓进行应急抢救;
如测氧仪报警或发现异常情况,在监护人配合下,入仓人员立即撤出料仓。
2.3.6.4
人员出仓:
作业完后,仓内人员通过专用梯出仓,出仓后与仓外监护人一起将专用梯收回,
再
将移动平安栏杆转移到隔离仓顶时才能解除平安带和平安绳。
2.3.7
电石入仓
2.3.7.1
检查确认料仓无进水或潮湿现象。
2.3.7.2
在电石入仓时,作业人员应精心操作,特别是仓面行车工用行车摇控器作业时,应高度关注仓内作业人员动向,在确保平安的前题下启动行车;
行车吊运的电石包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车吊运电石包从电石仓西面入仓,仓内作业人员必须躲开电石包站在电石仓东面仓壁处,待电石包从西面入仓下降到离作业面0.5米左右时才能指挥电石包着陆点,并进行下一步取钩等操作。
2.3.7.3
按由下往上分层堆放,必须在每层堆放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层堆放。
2.3.7.4
电石入库前,要严格检测电石温度和电石包装情况,电石温度超过60℃的电石和破损的电石包严禁入库。
2.3.7.5
对同一电石厂家生产的电石在堆仓时,必须堆满一个仓后,方能启用另一个密封仓。
2.3.7.6
未堆满电石的密封仓,严禁密封。
2.3.7.7
电石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
2.3.7.8电石密封仓堆满电石后,用塑料薄膜或蓬布密封好电石,在仓沿四周搁置等高的木方,再将仓盖平稳盖在木方上;
经检查无异常后,作好入仓记录
2.3.8
电石出仓
2.3.8.1
按先进先出的原那么启用电石密封仓。
2.3.8.2
在电石出仓时,作业人员应精心操作,
特别是仓面行车工用行车摇控器作业时,应高度关注仓内作业人员动向,在确保平安的前题下启动行车;
行车吊运的电石包垂直下方严禁站人,行车吊运电石包起吊0.5米高后,行车滑行至电石仓东面,再起吊出仓,仓内作业人员必须躲开电石包站在电石仓西面仓壁处,以防止电石包断袋坠落伤人。
2.3.8.3
启用前电石库库管员、行车工要对行车钢丝绳、刹车、挂钩和揭盖用的专用铁链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一切设备、设施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
2.3.8.4
吊仓盖前和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前均需测试乙炔气体浓度,确保其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外,符合平安规定前方可进行吊盖和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的操作。
先起吊仓盖,然后人在仓外缓慢揭开塑料薄膜或蓬布,防止静电产生。
通风20分钟后分析仓内乙炔浓度及氧气浓度合格后,方可出料。
2.3.8.5
按由上往下分层出料,必须在每层出料完成后再进行下一层操作。
当该仓电石全部启用完毕,将仓内清理干净后,再将仓盖平稳盖在木方上盖好。
2.3.8.6
为防止大量乙炔气体在库内空间聚集造成平安隐患,同一电石库严禁同时对两个以上电石密封仓进行揭盖操作。
2.4
电石出入仓行车吊装作业平安规定
2.4.1
行车起吊每次不能超过两袋电石,并必须钩牢电石袋双带方可起吊。
挂包人在挂带后撤离料仓站在行车行驶相反方向的平安地方,禁止操作人员站在行车行驶方向和吊物下面。
2.4.2
揭盖和盖盖子作业时,操作人员挂好吊钩后撤离,站在行车行驶相反方向的平安地方后,行车操作人开始起吊。
2.4.3
揭开的盖子应吊放在相临的料仓上平稳搁置。
吊放盖子时,操作人员不能用手脚接触盖体或伸入料仓边缘,需要时只能握住盖子上的拉手,禁止操作人员在起吊的仓盖上站立或行走。
2.4.4
为防止仓盖间摩擦产生火花,揭开的密封仓盖,放置在相邻的四角垫有废旧轮胎的密封仓仓盖上。
2.5
起重岗位平安技术规定
2.5.1
行车工必须经过平安技术和操作考试合格,获得平安作业证及特殊工种作业证。
工作时应持证
上岗。
2.5.2
行车工在操作行车前必须对轨道松动,走轮贴轨、咬轨、小车、钢丝绳磨损、断股、各机构的制动器、限位开关、吊钩等平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经检查确认平安可靠方可运行。
2.5.3
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制动装置、平安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不全或失灵时,不准开车。
不得起吊超重物件,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操作室。
光线较暗视物不清楚严禁起吊。
2.5.4
开车前应先发出信号铃,行车运行时,随时注意下面是否有行人,发现有人通过或工作时,应及早打铃警告,同时降低速度。
吊钩不得从人头上越过,行车开动时严禁修理、检查和擦机件,在运行中如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车。
2.5.5
如有二台行车同时运行时应控制车速,一般二台行车最小间距应大于9米,必须防止急剧的启动、制动以及与另一台行车相碰,因为这种急剧动作会使桥梁产生很大的附加载荷变形。
2.5.6
钢丝绳应定期加油和维护,加油时严禁边开边加,防止钢丝绳断头勾住手套带入绳轮压伤手指。
钢丝绳子试用期为12个月或断股1/6时应更换。
2.5.7
不得利用电机的突然反转作为机构的止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时,才允许使用这种止动方法。
不得在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
2.5.8
禁止利用限位器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停电,限位开关指示在操纵设备意外不良或司机操作疏忽时才让它起作用。
2.5.9
为防止钢丝绳松懈和降低其强度,起升机构工作时,应防止吊具打转。
2.5.10
工作结束时,必须将行车开到固定停放地点,钩子定置摆放,抓斗应平衡放回地面,把吊钩上升到位。
吊钩上不得悬挂物体,并检查钢丝绳的损坏、断股情况,并拉掉电源开关,锁上驾驶门。
2.5.11
起重十不吊:
a〕
超负荷不吊;
b〕
看不清不吊;
c〕
平安装置失灵不吊;
d〕
指挥不清不吊;
e〕
斜吊不吊;
f〕
吊物上站人不吊;
g〕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h〕
捆绑不牢不稳不吊;
i〕
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j〕
重物越过人头不吊。
2.5.12
起吊规定
行车启动前要进行以下检查:
行车运转和起重机构及抱闸线圈是否灵活;
吊钩状况是否完好;
所有运转部件及起重葫芦的限制器的灵活程度;
钢丝绳是否磨损严重或有无断股现象;
按钮的控制方向是否正确灵活;
电缆的绝缘是否完好;
警示信号是否响亮;
行车大小车轮及线夹滑车的运行情况。
只有在确认行车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并无人在行车上逗留时,才可开动行车。
2.5.13
吊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2.5.13.1
吊运时,抓斗离最高障碍物距离不得少于0.5M。
2.5.13.2
吊有重物时,行车工不准离开岗位,运行中不准进行维修和调整。
2.5.13.3
吊运物料时,钢丝绳不得松得太多,以免缠乱,绳鼓中钢丝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3圈。
2.5.13.4
行车停止工作后,应把吊钩升到限位器处,并停放在小车的一端,所有控制器都应回到初始位置,将室内电源切断。
2.5.13.5
吊运重物不得超负荷运转。
2.5.13.6
重物必须挂稳,只准垂直升降,严禁斜拖。
2.5.13.7
严格禁止人员在重物下停留和通行。
2.5.13.8
禁止人和物一起吊运。
2.5.13.9
鼓轮中的钢丝绳,不得小于3圈。
2.5.13.10
悬挂的重物未卸走之前,吊料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5.13.11
各个按钮及控制开关,要保证灵活。
2.5.13.12
因事或工作完毕,离开岗位前,必须拉下开关。
2.5.13.13
行车工必须同挂电石、破碎电石等地面人员配合好,待人员离开后,方可起吊。
2.5.13.14
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不准私自交给他人操作。
2.5.14
凡有以下情况,需要检修后才能使用:
2.5.14.01
钢丝绳有一束断股或从鼓轮中、滑轮中脱出,钢丝绳打结或互相缠绕。
2.5.14.02
走轮马达、葫芦马达、极限开关和吊钩等都正常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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