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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
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
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具列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不谋其利;
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
这个简短的学规,集儒家经典成语,便于学者记诵。
首先,它提出了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让学生明确封建纲常的“义理”,并把它见之于身心修养,以达到人人自觉维护封建统治的最终目的。
其次,它要求学生按学、问、思、辨的“为学之序”去“穷理”、“笃行”。
再次,它指明了修身、处事、接物之要,作为实际生活与思想教育的准绳。
总的来说,它要人们知道封建伦理是“天理”,人性就是此理在人身上的察赋,封建道德伦理是永恒的神圣的,人们必须循此为学。
对此,朱熹在学规文本之后,特地做了一番解释,说:
“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
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
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
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
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
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
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
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例如左,而揭之相间,诸君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
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
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
诸君其亦念之哉!
”(《朱文公文集?
白鹿洞书院揭示》)可以看出,朱熹讲学或教人为学的目的,不是要人们学到杂乱的知识,写得出华丽的文章,借以沽名钓誉,谋取利禄,而是为了要人们按儒家经典,读书穷理,修己治人,成为地主阶级的忠臣孝子。
他规定了封建社会“大学”教育内容的核心,是讲明封建道德的所以然,这既是教育内容,也是教育目的,把世界观、政治要求、教育目的与学习修养的途径融而为一。
这种教育理论,以及由它引申出来的一些实际教学措施,对巩固封建秩序能起很大的作用。
它出现之后,很快就成为南宋书院统一的学规,也是元明清各朝书院学规的范本,并影响到各级各类官学,成为封建社会后期办学的准则。
明代大教育家王阳明虽宗“心学”,但也不能不承认,“夫为学之方,白鹿之规尽矣”(《阳明全书?
紫阳书院集序》)。
《白鹿洞书院揭示》是从过去的经书中提取的。
五教之目出自《中庸章句?
第二十章》“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
日:
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
”朱熹注曰:
“孟子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
为学之序,出自(中庸章句第二十章》“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
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
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
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
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
”修身之要,“言忠信,行笃敬”出自《论语?
卫灵公第十五》。
接物之要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
颜渊第十二》,“仲弓问仁。
子日:
‘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出自《孟子?
离娄章句上》,“孟子曰:
‘爱人,不亲,反其仁。
治人,不治,反其智。
礼人,不答,反其敬。
行有不得,皆反求诸已,其身正而天下归之。
作为“学规”,朱熹及其弟子并不是把它作为空洞的教条,教者和学者都努力按照“学规”的要求去做,教者为人师表,严格要求“为师者,能忠信笃敬,毫发无伪,训警恳至,语自肺腑流出,能致力于躬行实践,不专尚空谈,故人之感悟者亦倍深切”。
(《增补宋元学案?
慈湖学案?
冯兴宗》卷74)教育学生时,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弟子程允夫“少却玩味践履功夫”,朱熹即要求他“讲了便将来践履,即有归宿”(《朱子文集》上册卷二)。
弟子方耕道是个“迫急之人”,朱熹即要求方耕道“于日用语默动静之间,立规程深务涵养,毋急近效,要以气质为功”(《朱子文集》上册卷二)。
郑可学“受学于朱子,以票性卞急,力于惩忿,做工夫,久之,最得精要,面令问答,率前贤所未发,四方来学者,朱熹多使质正焉”(《宋元学案?
沧州诸儒学案?
郑可学》)。
朱熹教好了郑可学的“急性病”,并充当朱熹的辅导教师。
《白鹿洞书院揭示》自问世以来,一直作为封建社会教育的共同准则。
朱熹的高足弟子刘偏,任国子司业时,上奏朝廷,“请刊行所注学庸语孟以备劝讲及白鹿洞规示大学”(《宋元学案?
刘愉》卷69)。
到宋淳佑六年(1246),“理宗诏颁《白鹿洞学规》于各州府县立石”。
这样《白鹿洞书院揭示》便成为全国性的学校和书院的“教规”了。
在此同时,一些朱熹的弟子及当时的学者也仿效《白鹿洞规》,制订了一些“学规”,有的全文照搬,按照《白鹿洞书院揭示》进行办学和管理书院。
朱熹的门人程端蒙和其友人董株根据《白鹿洞书院揭示》制订了一个既能为书院生徒所应用又能为官学学员所接受的《学则》,人称《程董二先生学则》。
这个学则和《白鹿洞书院揭示》一样,为明清两代的书院和官学学员所采用。
其内容为:
凡学于此者:
一、必严朔望之仪:
其日味爽,直日一人主击板。
始击,咸起,盟漱总栉衣冠。
再击,皆著深衣或凉衫升堂。
师长帅弟子诣先圣像前再拜,焚香讫,又再拜,退。
师长西南向立。
诸生之长者,率以次东北向,再拜,师长立而扶之。
长者一人前致辞,讫,又再拜,师长人于室,诸生以次环立,再拜,退,各就案。
二、谨晨昏之令:
常日击板如前,再击,诸生升堂,序立,候师长出户立定皆揖,次分两序,相揖而退。
至夜将寝,击板,会揖如朝礼,会讲,会食,会茶,亦击板如前。
朝揖,会讲以深衣或凉衫,余以道服措子。
三、居处必恭:
居有常处,序坐以齿。
凡坐必直身正体,毋箕踞倾倚,交胫摇足。
寝必后长者。
既寝勿言,当昼勿寝。
四、步立必正:
行必徐,立必拱,必后长者,毋背所尊,毋践闭,毋跋倚。
五、视听必端:
毋浮视,毋倾听。
六、言语必谨:
致详审,重然诺,肃声气,毋轻,毋诞,毋戏谑喧哗,毋及乡里人物长短,及市井鄙理无益之谈。
七、容貌必庄:
必端严凝重,勿轻易放肆,勿粗豪狠傲,勿轻有喜怒。
八、衣冠必整:
勿为诡异华靡,毋致垢弊简率,虽燕处,不得裸祖露顶;
虽盛暑,不得辄去鞋袜。
九、饮食必节:
毋求饱,毋贪味,食必以时,毋耻恶食。
非节假及尊命不得饮,饮不过三爵,勿至醉。
十、出人必省:
非尊长呼唤,师长使令及己有急干,不得辄出学门。
出必告,反必面,出不易方,人不逾期。
十一、读书必专一:
必正心肃容,计遍数,遍数已足而未成诵,必须成诵,遍数未足虽已成诵,必满遍数。
一书已熟,方读一书,毋务泛观,毋务强记。
非圣贤之书勿读,无益之文勿观。
十二、写字必楷敬:
勿草,勿倾敬。
十三、几案必整齐:
位置有伦,简恢不乱。
书筒衣筐,必谨肩钥。
十四、堂室必洁净:
逐日值日再击板如前,以水洒堂室,良久,以帚扫去尘埃,以巾擦拭几案,其余悉令斋仆扫拭之,别有秽污,悉令扫除,不拘早晚。
十五、相呼必以齿:
年长倍者以丈,十年长以兄,年相若者以字,勿以尔汝,书问称谓亦如之。
十六、接见必有定:
凡客请见,师坐定,值日击板,诸生如其服,升堂序揖,立侍师长,命之退则退。
若客于诸生中有自欲相见者,则见师长毕,就其位见之,非其类者,勿与亲押。
十七、修业有余功,游艺有适性:
弹琴习射投壶,各有仪矩,非时勿弄,博弈鄙事,不宜亲学。
十八、使人庄以恕,而必专所听:
择谨愿勤力者,庄以临之,恕以待之,有小过呵之,甚则白于师长,惩之不浚,众察师长遣之,不许直行己意。
苟日从事于斯而不敢忽,则人德之方,庶乎其近矣。
(张伯行《学规类编》卷一)
朱熹于宋淳熙十一年(1184)十一月亲自为《程董学则》加了《后记》予以推荐。
朱熹认为:
“道不远人,理不外事,故古之教者,自其能言能食,而所以训导之整齐者,莫不有法,而况家塾堂库术序之间乎。
彼学者所由孝弟谨信,德进业修,而暴慢放肆之气,不设于身体者,由此故也。
番阳程端蒙与其友董蛛其为此书,必教其乡人子弟而作新之,盖有古小学之遗意矣。
余以为庠序之师者,能举燕娜其徒,则所谓成人有德,小子有造者,将复见于今日矣。
于以助后五降德之意,岂不美哉。
我们看到这个《程董学则》的叙述就好像看到了那些文人模样,行则缓步,读书摇头晃脑,处事温文儒雅。
白鹿洞书院现尚存《朱子白鹿洞教条》附录《程董二先生学则》,刻碑于乾隆三年(1738),为南康郡守燕山董文伟、星子县尹山阴冯淳所刻。
朱熹的好友、理学家吕祖谦在丽泽书院讲学时,吸取了《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精神,提出了乾道四年九月《规约》(《吕祖谦遗集》卷18)。
凡预此集者以孝弟忠信为本。
其不顺于父母,不友于兄弟,不睦于宗族,不诚于朋友,言行相反,文过遂非者不在此位。
既预集而或犯,同志者规之;
规之不可,责之;
责之不可,告于众而共勉之;
终不浚者除其籍。
凡预集者,闻善相告,闻过相警,患难相恤。
游居必以齿相呼,不以丈,不以爵,不以尔汝。
会讲之容端而肃,群居之容和而壮。
(箕踞,踱倚,喧哗,拥挤,谓之不肃,押侮,戏谑,谓之不庄。
)旧所从师,岂时往来,道路相遇无废旧礼。
毋得品藻长上优劣,訾毁外人文字;
郡邑政事,乡间人物,称善不称恶;
毋得干谒,投献,请托;
毋得互相品题,高自标量,妄分清浊;
语勿袭,毋谈,毋妄,毋杂;
(妄语非特以虚为实,如为期约不信,出言不情,增加张大类是。
杂语,凡无益之谈皆是。
)
毋狎非类;
(亲戚故旧或非士类,情礼自不可废,但不当狎昵。
毋亲鄙事(如赌博,斗殴,跳鞠,笼养,扑淳,酣饮酒肆,赴试代笔及自投两副卷,阅非僻文字之类,其余自可类推。
这个规约,既有上课,考试的纪律,还有课外言行的规范;
既有如何对待书院内事的规定,还有如何对待社会问题的规范;
既有正面教育的要求,还有教育处罚的办法。
南宋绍熙五年(1194),朱熹任湖南安抚使,振兴岳麓书院,将《白鹿洞书院教条》颁于该书院,以贯彻他的办学方针和教学思想,成为岳麓书院最早的正式的学规,对岳麓书院的教学,学风产生了重大影响。
朱熹的高足弟子陈毖,主持福建延平书院时,又把《白鹿洞书院学规》照搬过去,另一弟子叶武调郴州教授时,“一以白鹿洞规为诸生准绳”。
沦州诸儒学案?
叶武子》卷69)
朱熹为《白鹿洞书院学规》及其他书院和学校的“学规”的制订,对后世书院和学校的学风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它有利于书院和学校的管理,有利于生徒和学员的读书上进,同时也有利于封建社会读书育人,起到了一种促进作用。
明清时期的白鹿洞学规
由朱熹制订的《白鹿洞规》在明清时期继续推行,在不同时期,不同学人的办学,对白鹿洞规又有所补充。
明正统元年(1436)广东东莞人翟溥福奉命到南康(现今星子)任知府,正统三年(1438),重建白鹿洞书院。
翟溥福重建白鹿洞书院,这是书院历史上一个新阶段的开始,但是他尚未延师聚徒。
明成化元年(1465),江西提学金事李龄(字景龄,广东潮阳人)与南康知府何浚倡修白鹿洞书院。
他对白鹿洞书院的办学提出了八戒(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8):
“一、诸生入洞,悉遵文公教条,及董、程学则,真西山教子斋规,不可有违。
二、朔望行香,及每日早晚堂仪,俱依府县儒学礼式。
三、读书必循序,不可跳等。
先读《小学》,次读《四书》、《五经》,及御制书,史鉴,各随资质高下。
四、诸生有过,先生喻之于上,朋友劝之于下,务令迁改,果冥顽不浚,斥之,毋令阻坏学规。
五、凡上司按临,先生迎于枕流桥内,诸生迎于枕流桥下,路傍拱立。
礼生引至延宾馆,唱礼。
先生先拜,诸生次拜而退。
早晚作揖亦然。
送至迎处。
若贵宾至,先生迎于贯道桥南,诸生迎于枕流桥内,行礼如初。
六、诸生不许拆毁门扇、窗权、板壁,擅自更改及损坏床、桌、椅、凳。
亦不许纵令家人侵取本洞栽植,强砍附近人家竹木。
七、各生冬月买木炭,或是新出窑者,恐火气未息,今后买者,宜置四边空虚处所,毋令人近床壁及与柴茅杂处。
慎之!
八、门子看守本洞诸件,供给香灯,洒扫,并夜晚提铃,以谨火烛。
不许诸生擅自役使借办。
李龄的《八戒》规定得非常具体,通俗易懂,有利在院师生和杂役掌握,既有利书院教学,也有利于书院的管理。
李龄维修书院后,又聘余干布衣胡居仁主持白鹿洞书院讲学。
胡居仁,字叔心,号敬斋,曾从师于江西崇仁理学家吴与弼,学成后回余干,绝意仕进,不赴科举,建屋讲学于梅溪山中。
胡于成化三年和十六年两次主持白鹿洞书院,重建了各种规章制度,手订《续白鹿洞书院学规》,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六),这是继朱熹手订《白鹿洞书院揭示》之后,影响最大的白鹿洞书院学规。
他在每条之下都列引经书及先贤的言论,来告诫学者。
一、正趋向以立其志。
二、主诚敬以存其心。
三、博穷事理,以尽致知之方。
四、审察几微,以为应事之要。
五、克治力行,以尽成己之道。
六、推己及物,以广成物之功。
这后三条,是要学者把学到的封建义理,用来修己治人。
从这六条规训可以看出,理学家们都以道德修养为教育的重心,仍然是《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翻版。
明正德十三年(1518),王阳明任南赣巡抚,在镇压农民起义之后,令各县立社学,加强伦理教化,维护封建统治,特根据《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精神,订立了《训蒙大意》和《教约》,合称《社学教条》。
规定“今教童子,惟当以孝梯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
(《王文成公全集?
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每日功夫,先考德,次背书诵书,次习礼或作课仪,次复诵书讲书,次歌诗,凡习礼歌诗之类,皆所以常存童子之心,使其乐习不倦,而无暇及于邪僻。
教者如此,则知所以施矣”。
并说:
“虽然此其大略也,神而明之,则存乎其人”(《王文成公全集?
教约》),起到熏陶人的作用。
这个《教条》,虽然是以强化封建伦理为宗旨,但其中某些教育方法,如要求注意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反对“鞭挞绳缚”的体罚方法,要求注意日常的品德检查,以及分班授课等,反映了教学方法上的发展,仍有可借鉴之处。
正德年间(1506-1521)江西提学副使高贵亨,到白鹿洞巡视,曾立《洞学十戒》(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八)。
其内容为:
一曰立志卑下。
谓以圣贤之事不可为,舍其良心,甘自暴弃,只以工文词、博记诵为能者。
二曰存心欺妄。
谓不知为己之学,好为大言,互相标榜,粉饰容貌,专务虚名者。
三日侮慢圣贤。
谓如小衣入文庙及各祠,闲坐嬉笑,及将圣贤正论格言作戏语,不盟栉观书之类。
四曰陵忽师友。
谓如相见不敬,退则诋毁,责善不从,规过则怒之类。
五曰群聚嬉戏。
凡初至,接见之后,虽同会,亦必有节,非同会者,尤不可数见。
若群聚遨游,设酒剧会,戏言戏动,不惟妨废学业,抑且荡害性情。
六曰独居安肆。
谓如日高不起,白昼打眠,脱巾裸体,坐立偏玻之类。
七曰作无益之事。
谓如博弈之类。
至于诗文,虽学者事,然非今日所急,亦宜戒之。
八曰观无益之书。
谓如老庄、仙佛之书及《战国策》、诸家小说,各文集,但无关于圣人之道者皆是。
九曰好争。
凡朋友同处,当知久敬之道,通财之义。
若以小忿小利辄伤和气,与途人无异矣。
十曰无恒。
夫恒者,人圣之道。
小艺无恒,且不能成,况学乎!
在洞生儒,非有急务,不宜数数回家。
及言动课程,俱当有常,毋得朝更夕变,一作一辍。
“十戒”对生徒中的一些不好现象,如不愿学习圣贤,吹牛皮,图虚名,师友之间不尊敬,群聚玩耍,喜睡懒觉,作无益之事,读无益之书,读书没有恒心以及朋友相处不友好等等都进行了批判,作为要戒之列。
明万历十七年(1589),江西提学金事朱廷益又与南康知府田溶聘请南昌名士、布衣章演主持白鹿洞书院。
章演,又名斗津,字本清,南昌人。
一生以创办和振兴书院为己任。
他在白鹿洞书院制订《为学次第》八条(毛德琦《白鹿洞书院志》卷六)。
一、学以立志为根源。
他认为:
“此志一立,此心恒存,一日千里,谁其御之?
一念万年,谁其夺之?
贯金石,通鬼神,树不朽事业,而无吞所生矣,不亦伟然大丈夫哉”。
以说明“立志”的重要。
二、学以会友,辅仁为主意。
他认为“志仁在己,辅仁在友。
反而思之,平日志气,果专在求仁,不以纷华美丽荡心,不以科名得失易念,不以人言毁誉动情否乎?
”说明“仁”对人的重要。
三、学以致知格物为人路。
“玩圣经一篇,岂有二知,岂有二物哉?
盖天下、国家、身心、意知、一物也。
虽云为物不成,其实物有本末。
虽云万物咸备,其实天则秩然。
凡知止,知本,知所先后,皆此物也。
’,说明“致知格物”的关系。
四、学以戒慎恐惧为持循。
他认为,“能戒慎,则精神敛于隐微独觉之内,惟精惟一俨然上帝之汝临,无忌惮,则精神逐于耳目见闻抹,愈浮愈荡,且不自觉其灵明之日丧也。
即读书作文时验之,念驰则气昏,气昏则灵机窒塞,故记诵易忘,而词亦不达矣。
可不慎哉。
”说明“戒慎恐惧”的心理关系。
五、学以孝弟谨信为实地。
他认为,“盖孩提莫不知爱,莫不能爱:
率此知能之良以孝其亲,不过取诸吾性之仁而自足也。
稍长莫不知敬,莫不能敬,率此知能之良以弟其长,不过取诸吾性之义,而目足也。
’,说明“孝弟谨信”之重要。
六、学以惩忿窒欲?
迁善改过为检察。
他认为,“善无穷尽,人多过差,忿心难除,欲念易动。
”所以他要求人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七、学以尽性至命为极则。
“孔子自志学至从心所欲不逾矩,其尽性至命,信万世之楷范也”。
他要求都向孔子学习“学以尽性至命”。
八、学以稽古穷经为征信。
他认为“仲尼至圣,犹韦编三绝,好古敏求,四教四科,未尝废文学也。
”提倡“稽古穷经”。
章潇的《为学次弟》八条,实质还是要人们“穷经稽古”,习儒家的经典,以为修身处事之要。
天启二年(1622),南康知府袁惫贞请推官李应升主洞事,并提出了《洞规》,现尚存四条(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六)。
一、穿窬之心,士所宜亟去也。
诗家论“三偷”之中,偷语最为钝贼,其次为偷意,其次偷势。
夫文亦然。
一题有一题之文,一人有一人之文,先辈名家已是糠秕刍狗,矧坊刻恶滥,连篇直书,拾残唾以涂眉,认尘羹为旨脔,彼此争剽而互夺,生机埋杀于纸刀,四端俱绝在穿窬下矣。
有犯此者,墨其面,而移之郊。
二、狭邪之游,此中绝少,饮博之习,似亦无多。
惟是分金块肉,微利所归,动辄鼓唇,居间往来说合。
肺肠一秽,荆棘丛生。
诸士既有志洞中,其以清心听水观山,沉思默想,泉声松韵,点点文心,白石寒云,头头是道。
毋以米盐鸡盘扰清夜之魂,毋以簧舌笔刀张白日之械。
其有一语关白,假公说私者,斥出会外,仍纪三等簿,以创其败群。
三、文无高下,几行即佳;
妙旨难言,多作自遇。
今一月止初二、十六两会,抒写几何。
窃恐常业多荒,文心易断,因立小会,以二、六为期,即以大会一二名轮为会长、副,执笔评次,转送本县复阅。
若会长、副拘情阿澳者,罚。
诸生气骄心昧,以涂抹后言者,斥。
四、洞中一椽一木,俱关先贤遗泽。
昔郭有道夜宿逆旅,明旦必洒扫而去。
古人用心为此,诸生习业斯洞,务扫泉亭之落叶,远书舍之鑫烟,倘有秽污,山灵厌汝。
李应升的洞规对抄袭别人的文章,饮酒,赌博不良的习气,文会的会风以及书院的卫生都提出了一些规定,以使生徒养成一种良好的学风。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江西巡抚安世鼎,提学道高演,分巡道查培继等委南康知府周灿重修白鹿洞书院。
二十四年(1685)礼聘南丰汤来贺主洞事(汤来贺,字佐平,号惕庵,崇祯十三年[1640]进士)。
汤来贺到书院时,年已80岁,他为了教好生徒,提出了《学规》,共七条(毛德琦《白鹿洞书院志》卷六):
一日专心立品。
“君子,小人之分,邪与正、义与利而已。
夫人不入于正,即入于邪,不喻义,即喻于利,人禽之殊,在几希也。
”说明人的品德的重要。
二日潜心读书。
“载籍极繁,自以(四书》(六经》为准。
然必旁通遍览,而后足以助学识,广见闻。
”要求不仅要读《四书》《五经》,还要读一些其他有益的书刊。
三曰澄心烛理。
“夫烛理既真,则凡事有所有操持,异端不得而惑之,荣辱不得而挠之,吉凶祸福不得而撼之。
非力行之君子,其孰能与于斯哉!
”说明明确了“理”,什么都不可能动摇。
四曰虚心求益。
“学海无涯,不集众思,无以广益也。
”要求集思广益,多多征求别人的意见。
五实心任事。
“思胞与之同量,则天下苍生之事,皆吾儒之责任也。
有此实心,斯为有用之实学。
他日出而为国必有功效之可传矣。
”他要求任何时候都要想到国家大事,这样真正为国家做事的时候,才能真正担负起责任。
六平心论人。
“律己不可不严,论人不可不宽。
使必求全责备,举世之大,宁有几人乎!
”他要求对自己严格,而对别人不要求全责备。
七曰公合共学。
“学者当求万物一体之心,视人之能犹己之能,方是大公无我。
”“乐人之善,即我善矣。
朋友讲习之道,固当如此,是今日之与人为善,即他年在位时之推贤让能,休休有容者矣。
”他要求人们做到“大公无我,与人为善”,这样的胸怀当然能搞好人际关系。
清代康熙三十四年(1685)江西提学道王综(字考斋,福建莆城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
整顿洞学,对白鹿洞书院提出“戒”“勉”各八条(毛德琦《白鹿洞书院志》卷八)。
戒八条为:
一、戒懒惰。
学者惟日孜孜,犹恐不逮,若悠游玩忽,无振兴奋发之意,必难成事。
二、戒戏押。
朋友以资切磋,德业过失,相规相劝,若嬉笑押戏,便无拘检敬畏之意,人必不端。
三、戒欺诈。
洞中相交,非师则友,彼此诚信,方为有益。
若起一毫欺诈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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