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院团委工作职责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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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负责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乐器、服装的管理等)。
安持好排练、演出及各活动队员的思想建设和设备添置。
(十一)做好团的对外接待、联络、开具介绍信、转接团关系及《团员证》的管理等工作,整理保管有关文书档案。
(十二)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全院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十三)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团的其他任务。
二、团委书记职责
(一)根据院团委职责,负责团委日常工作。
主持召开全委会和团委扩大会(包括团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会),传达院党委和上级团委指示或精神,研究确定本院团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院共青团工作的计划、检查、总结工作。
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三)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团情,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集中力量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
督促并帮助团委各成员抓好经常工作。
(五)当好“班长”,加强团委一班人的团结。
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委员、干事的学习、工作、生活,充分调动委员、干事的积极性;
协调各方面关系,争取各方面支持。
(六)经常帮助指导团总支(团支部)开展工作。
组织团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上级团委有关青年工作的指示,学习团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研究团员青年学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三、团委副书记职责
(一)按照团委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二)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
(三)具体承担研究生会、学生会秘书长的职责,代表团委具体帮助和指导院研究生会、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抓好学生会一班人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对学生会干部的配备考察进行指导,关心学生会干部的思想进步,配合各院(系)级基层党组织,做好在学生会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会同院学生会主席,每学期提出学生会工作计划,并具体指导学生会各部的工作,组织计划的实施、检查和总结。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对生活、文娱、体育、学习、宣传和其他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
每学期末,负责向有关院(系)、年级、专业提供学生会干部的工作鉴定。
平时做好学生干部的考察、培养等工作。
(四)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四、团委组织部部长职责
(一)了解基层团支部组织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提出计划和建议。
(二)抓好下级团组织的班子建设和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团员教育的管理,负责团组织关系的接收、转移,做好团员证的管理及团员登记表的整理和保存。
(四)具体经办新团员的审批手续和考察工作。
(五)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
对违纪团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团费的收缴、使用工作,年终提出团费的收支情况表。
五、团委宣传部部长职责
(一)配合党委、团委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议。
抓好经常性的宣传鼓动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
(二)负责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分析原因,及时编写有关资料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主办共青团园地及团刊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四)做好壁报、宣传栏的检查、指导、出版工作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帮助和指导院学生会文体部开展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及接待任务。
(六)负责组织学生宣传干部、文体干部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七)根据实际情况,经常组织文学、书法、演讲、摄影、集邮、球类等比赛活动,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宣传工作。
六、团委干事职责
(一)及时登记文件,送交书记、副书记阅处。
做好文件摘录、记录和落实情况记录并做好文件的清理、归档和立卷工作。
需下发的通知与来文,须在签收时起两天内通知有关人员。
急事急办,不误公事。
(二)根据团的活动经费分配方案,做好发放工作,负责团委经费的使用以及出差报销事宜,建立相应帐目,年终提出活动经费收支情况表。
(三)负责团委办公用品、报刊资料的领取、订阅和购置。
(四)做好团委文件交印(或刻印)、装订及分发工作。
(五)做好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
(六)负责办公室的安全、事务等工作。
(七)完成书记或副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七、文化活动中心主任职责
(一)负责舞厅、礼堂、附房的全面管理。
(二)根据全院各部门教学和文化活动计划,对中心的使用作出安排,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熟练灯光、音响的操作,并达到一定的艺术水平,严格执行设备器材的操作规程,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四)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定期检查安全消防器材、防盗设备、门窗及输电线路,防盗、防火、防破坏。
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
(五)负责清扫场内外卫生,保持卫生整洁,空气清新。
(六)负责重大活动的值班人员安排,包括灯光、音响的操作,安全门的开关、把守、人员退场秩序等,保证不出任何问题。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团员证管理细则
团的十二大作出了《关于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决议》,这是团的组织工作改革和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措施。
为了加强对团员证的管理,发挥其应有的性用,共青团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在全院各级团组织及团员中施行。
第一章 团员证及其实施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
它具有证明团员政治身份、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和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等七大功能。
每个团员对团员证必须妥为保存,正确使用,避免遗失。
第二条 我院团员证制度的实施自一九八九年正式开始,在各级团组织和团员中进行。
第二章 团员证颁发
第三条 我院团委作为团员证颁发的独立单位,根据滩医团发[1998]第22文《关于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实施意见》集中颁证后,团员证颁发将根据条件,随时进行,团员管理工作将逐步转入团员证制度为中心的新的动转机制。
第四条 我院团员证须经院团委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由团省委统一制发我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鲁字45一001”骑缝钢印方为有效,团员证编号,一经院团委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五条 我院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根据团员第一条规定,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一)履行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二〉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三〉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中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
〈四〉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侯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侯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五〉由党委派到团组织中工作或经团委批准认定具有团员资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六条 新团员被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的基层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第三章 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第七条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
我院签发的团员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过其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在我院内,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间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第八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到院团委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九条 转出和接受团员组织关系,应由院团委在其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
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十条 我院团员临时外出不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十一条 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团员证不得携带出境。
团员因公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派出部委或单位将其团员身份通知到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中的党团组织;
团员因私出国团员证应交由院团委保存,回国后,经审查仍符合团员条件者,可恢复其团的组织生活,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第十二条 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第四章 团员持证参加团内及有关社会活动
第十三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团员在参加需要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出示团员证。
第十四条 团员参加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要问题表决时,应携带团员证,需要时,由团组织凭团员证认定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五条 团员在团组织规定的范围内,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体育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
第十六条 临时外出团员凭团员证与所到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并申请参加团的活动,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
第十七条 外出流动团员在一个地区或单位边疆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在其所生活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可向该团组织缴纳团费。
第五章 年度团员注册
第十八条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
我院每年注册时间拟为每年底。
第十九条 我院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总支或团支部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团费收缴卡由团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填写。
〈填写团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条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升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缴纳团费,应予以注册。
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
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二十一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经帮助教育,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团籍注册的,可予以注册。
对其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来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二十三条 实习或进修的团员,组织关系在所在的团组织注册,党员团干部参加基层团组织注册。
第二十四条 年度团籍注册后,各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院团委要根据各支部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
第六章 团员团内奖励记载
第二十五条 团员证记载的团内奖励为授予“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荣誉称号分别由团的中央、省、地〈市)、县委员会和相当于县级的基层团委授予。
我院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员”属地(市〉级的。
第二十六条 团员获奖后,由院团委发给“团员奖励标记”,直接粘贴在团员证“团员荣誉记载”栏内,“团员奖励标记”由团的组织部门统一设计制作,按表彰决定下发。
第七章团员入党和超龄离团。
第二十七条 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有团籍,毕业分配或调动工作日才应持团员证转移团的组织关系。
第二十八条 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指团支委以上职务〉,不再保留团籍,所在团支部应及时向院团委报告,由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册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九条 团员年满28周岁办理超龄离团手续时,由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并加盖公章。
第三十条 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为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章 团员证日常管理
第三十一条 院团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登记册》,以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销情况。
各团支部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由各团总支或直属团支部作为移交材料妥为保管,年度注册时定期检查、备考。
第三十二条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三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院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用“补”字号统一编码,且收缴一定的手续费和重新购买团证费。
第三十四条 我院团员证专用钢印只能用于颁发团员证,不能作为其他证件、证书的印章。
第三十五条 团员证的使用,按团员证上的“使用说明”办理,对其所有记载和标记不得任意涂改,否则以违纪论处。
第三十六条 在全国颁发团员证过程中,新来我院的团员凭团员证或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均有效。
从未发团员证而用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者,由院团委统一发给我院团员证并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修订权属院团委。
团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使团的工作跃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组织的最基层单位,是团的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团支部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团支部要在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青年特点开展工作和活动,团结广大青年群众,实现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团组织做党的助手和青年核心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团支部要始终贯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学习为中心,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全面活跃团的工作”的新时期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 团支部与班委会在工作上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脚已合,共同搞好班级建设。
第五条 各团支部及团干部应严格执行《团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指导思想,开展好团的工作。
第二章 团支部的组建和设置
第六条 团支部的设置应本着有利于正常地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团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员发展和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纳新对象工作的基本原则进行。
第七条 各团支部的设置应以学习班为单位建立,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团,总支审核报院团委批准后生效。
团支部原则上每届任期二年。
第八条 团支部的班子,一般设书记、副书记(一般由班长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娱委员五职,每职一人,各职之间不得互相兼任(可与班委会成员相兼)。
第九条 团的上级组织每年要对所属团支部进行考核评议,并以此做为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
团支部成员的工作在年级测评中应与相应职务的学生干部同等对待。
第三章 团支部的工作和任务
第十条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十一条 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学生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 教育团员和青年学生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为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教育和带领青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进行坚决的斗争。
第十四条 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学生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第十五条 接收团员,收缴团费,进行年度团籍登记注册,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第十六条 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坚持"
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七条 制定每学期本支部的工作计划,搞好年度支部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支部工作的完成情况和阶段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九条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和组织开展我院每年一度的争创"
先进团〈总〉支部"
、争当"
模范团干部'
、争做"
优秀团员,'
的评优创先活动。
第四章 支部成员的职责
第二十条 团支部书记职责:
(一)负责支部全面工作,主动地考虑安排本支部的学期工作计划。
(二)传达党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且和各有关方面取得联系。
(三)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根据上级指示,从团支部的实际出发,研究和布置团支部的工作,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
(四)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及本支部全体团员汇报支部工作。
(五)经常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地研究处理。
(六)同各个委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督促和帮助他们做好分管的工作,负责团支部与班委的协调、配合,保证在工作中相互促进,相互帮助,积极争取班主任的支持。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副书记职责副书记是书记的助手,其职责范围与支部书记相同,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组织委员职责:
(一)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研究发展新团员。
(二)了解团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
(三)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遵守园的纪律,情况,建议支委会进行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
(四)对团员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
督促和指导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五)负责团员管理、团员统计、收缴团费、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和发放团徽等工作,组织团课学习,检查学习情况,抓好团员的团的基本知识教育。
(六)负责团支部工作记录及团内文件保管。
第二十三条 宣传委员职责:
(一)组织和领导团内外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时事。
(二)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思想,情况和要求。
对他们的要求加以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三)针对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四)组织指导青年阅读团报J团刊和开展读书活动,负责保管团支部的刊物。
(五)做好通讯报道工作,负责主办墙报和宣传栏、征文稿件等。
(六)组织团员青年经常开展专题座谈和讨论,负责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组织参观访问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文娱委员职责:
(一)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二)向支委会提出节假日文娱活动的建议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群众性的文艺竞赛和智力竞赛活动。
(四)根据青年的志趣、爱好,组织业余文学、摄影、美术、书法等艺术创作活动,组织本支部青年参加有益的社团活动,发挥特长,促进成长。
(五)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精神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团小组长职责
(一)负责主持团小组的各项工作。
(二)向支委会汇报小组的工作情况。
(三)向本小组团员传达支委会的决定。
(四)给每个团员分配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找团员谈心,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团员的要求、意见和实际困难。
(六)向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的对象。
(七)收缴团费。
(八)负责团小组活动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院各学生团支部。
教工团支部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元月八日
中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党团总支、支部:
根据《党章》、《团章》和上级组织的要求,近年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在我院取得了一定成绩。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使“推优”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特提出我院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望全院各党团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
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今后,我院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都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都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没有团组织推荐意见的一律不予审批和发展。
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
(二)培养制度。
一要抓好全面教育,坚持每季度党组织给团员上一次党课。
团组织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或开展一次有意义活动,经常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二要抓好重点培养,对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他们。
所在支部要确定专人进行培养;
三要抓好实践锻炼,有意识地向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和考验。
(三)坚持程序。
“推优”工作具体分五步进行:
第一步,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第二步,团支部在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
第三步,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两份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第四步,上级团组织审查同意后,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正式推荐,团组织同时建立推荐对象档案;
第五步,党支部研究同意后,党团组织按“推优”工作要求重点培养。
团总支书记和直属团支部书记申请入党由院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四)加强领导。
“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在部署发展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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