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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积极推动和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
二、本《意见》所称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三、推动联盟构建的指导思想是:
以国家战略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四、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体现国家战略目标。
要符合《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
要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五、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
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
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六、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按照本《意见》精神,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结合机制。
七、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
开展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一批重点领域联盟的发展和壮大,对于探索有效的机制和模式、引导联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符合本《意见》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的联盟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
由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择并共同组织推动联盟试点工作。
八、构建联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
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
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
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三)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四)要健全经费管理制度。
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要建立利益保障机制。
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要建立开放发展机制。
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九、鼓励和支持试点联盟在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发挥行业作用、承担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任务、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试先行。
充分调动和发挥联盟各方的优势和积极性,形成攻克产业技术难题的合力,使试点联盟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创造经验。
十、积极探索支持联盟构建和发展的有效措施。
创新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方式,把体制机制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引导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国家科技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联盟开展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活动.深化科技金融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探索运用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等金融工具,支持联盟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
十一、鼓励各有关行业协会围绕本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问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咨询服务等作用,推动本行业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十二、各地方要把推动区域性联盟建设作为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紧迫任务。
紧紧围绕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支柱产业,推动构建区域性联盟,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教育部
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2、创新产学研结合机制和模式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签约暨试点启动会上的讲话
科学技术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李学勇
(2007年6月10日)
同志们:
今天,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在这里召开会议,正式启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一代煤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在这里举行签约仪式。
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战略要求的一项重要行动,对于提升我国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创新产学研结合的机制和模式,建设有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迫切要求
去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作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并提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的具体行动。
从国际上看,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趋势。
一是国际分工体系高度专业化,产业转移和集群发展密切结合,技术创新活动更多地表现为多项技术的集成创新和相关产业链的创新。
二是技术创新的复杂性、艰巨性和所需的投入不断增大,面临的创新风险也越来越大,迫切需要新的风险分担机制。
三是核心技术、关键知识产权和重要技术标准正在成为新一轮产业竞争的焦点和关键所在。
从国内看,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总体上还不强,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尚未从根本上突破。
许多产业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仍处于依靠资本扩张和资源过度消耗实现增长的状态。
不少产业缺乏竞争优势,在全球经济分工体系中处于劣势地位.
多年来,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趋势,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有关部门和地方大力推进产学研协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探索有效结合的机制和模式。
包括社会中介组织和各方面力量,在实践中创造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特别是近年来,一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积极探索建立新的长效合作机制和战略合作关系,如TD-SCDMA产业联盟和一些地方的区域性战略联盟等。
但从总体上看,在产学研合作方面依托短期项目的合作多,战略层面合作少;
产学研合作的形式比较松散、缺乏稳定合作机制和持续有效的内在动力,从而制约了我国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实践证明,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措施之一。
二、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在深入分析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总结产学研结合的实践经验和成功案例的基础上,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展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并把它作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
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的基本宗旨是,从提升我国战略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出发,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有效模式,促进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突破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体制约束,形成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联合舰队,以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
从组织形态上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创造知识产权和重要标准为目标,通过产学研联盟成员的优势互补和协同创新形成的一种长效、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从主要任务上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构建共性技术平台,凝聚和培育创新人才,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从构成要素和运行机制上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明确的专业技术方向和创新目标,通过契约关系建立共同投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试点工作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市场机制.不搞“拉郎配”,不追求表面上的联合。
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上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引导,使有优势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实现强强联合。
二是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根据产业和区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不同类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行分类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三是大胆实践,鼓励创新。
要结合实际、不拘一格、突出特色,积极探索多种模式和灵活有效的机制。
四是上下联动、分层推进。
要重视在国家战略层面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建,同时,也要围绕区域特色和支柱产业发展,构建区域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特别要及时总结地方在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抓住典型,加以推广.
这次签约的四个战略联盟,条件较为成熟,是基于产业层面考虑启动的。
六部委还将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在若干重点领域和典型区域,推动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区域支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增强区域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区域产业集群的发展。
三、把握好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参加今天签约仪式的四个战略联盟,涉及钢铁、煤炭、化工、农机等国家重要产业领域,集中了一批优势企业、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
这些战略联盟以引导产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为目标,坚持面向市场、平等自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将会对相关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建立战略联盟还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性问题:
一是要突出体现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
组建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必须立足科学发展,瞄准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围绕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等国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紧扣《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优先主题和重点任务,集中力量加以突破。
二是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
要把战略联盟构建的基点放在产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的需求上,放在企业技术创新的重大需求上,形成内生的动力机制。
要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需要大学、研究机构和科技界的参与、支持和服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技术方面的突破,将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持续有效的支撑和人才保障。
三是要注重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联盟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能否按照市场运行规则,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
只有利益共享,才能实现持续稳定的合作;
只有风险共担,才能形成合力,应对各种挑战。
要切实发挥战略联盟各方优势,进一步明确各方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利益分配、成果应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四是战略联盟的发展要保持开放性.既要注重形成战略联盟的核心团队,保持对战略联盟成员之间的有效合作和互动,又要注重建立与联盟外部的学习和交流机制,加强与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广泛联系和协作。
同时,拓展视野,开拓渠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这有利于保持战略联盟的创新活力,有利于发挥战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五是要充分发挥试点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需要一大批创新战略联盟的成长和壮大。
首批试点联盟要大胆实践,勇于探索,不仅要对本行业的创新活动产生积极的带动作用,而且要为其他领域战略联盟的构建起到借鉴和示范作用.
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引导战略联盟的健康发展。
一是营造有利于战略联盟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结合《科技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实施,既要引导战略联盟用足用好已经出台的政策,又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联盟发展。
二是创新国家科技计划资源配置方式,支持和鼓励联盟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三是依托联盟建立国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区域支柱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四是加大对联盟的智力和人才支持。
对战略联盟招才引智、人员培训提供服务。
五是疏通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联盟的金融支持.
同志们,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调动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潜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需要解放思想、大胆创造,也需要科学求实、长期坚持、协同努力。
今天,四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正式启动,是探索产学研结合新机制和新模式,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起点。
希望各战略联盟成员单位,抓住机遇,努力实践,大胆创造,在体制和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的突破。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具体行动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并以此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切实的贡献。
二、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以及《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338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
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支撑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根据六部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意见的精神,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五条推动联盟构建要有序开展.防止脱离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创新内在需求的“拉郎配”;
防止不切实际的一哄而上;
防止地区分割、封闭发展;
防止缺乏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的形式主义;
防止造成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对市场竞争的压制。
二、联盟的构建
第六条联盟的构建,要以国家重点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第七条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在一定时期内,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要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第八条联盟成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
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
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
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
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对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三、联盟试点工作
第九条根据《关于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的指导意见》,选择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联盟运行及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第十条通过试点工作,支持试点联盟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
探索承担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
探索发挥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探索整合资源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广大中小企业;
探索率先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等。
充分调动和发挥联盟各成员的优势和积极性,使试点联盟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
第十一条联盟成立后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申请试点的联盟,可按其所属领域分工,向科技部相关司局提出审核申请。
提出审核申请的联盟须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见材料一至材料四。
第十二条在科技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综合司局与专业司局分工合作,专业司局负责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
综合司局负责对联盟的组织形式进行审核;
并形成审核意见(见材料五).联盟审核采取成熟一个审核一个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专业司局进行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应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等。
(二)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三)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四)联盟的技术创新任务应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十四条在专业司局进行必要性与技术审核后,综合司局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联盟进行组织形式审核。
主要内容包括:
(一)符合第八条六项条件的规定。
(二)联盟协议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建立的合作关系可受法律保护。
联盟协议中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
第十五条科技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确认符合条件的联盟。
确认的联盟名单向六部门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第十六条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试点联盟的跟踪调研和评价考核机制.研究建立试点联盟的评价考核体系,及时了解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开展对试点联盟的定期评估考核工作,建立试点联盟的动态调整机制。
总结试点形成的好的机制和做法,充分发挥试点联盟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对联盟的支持
第十七条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支持联盟构建和发展的有效措施。
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总结联盟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模式.把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加大对联盟的支持力度,引导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国家科技计划积极探索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支持联盟的发展。
经科技部审核并开展试点的联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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