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监理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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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自检厂(场)质保书
料
源
承包人自检后送材料报验单
监理检测
不合格试验监理
工程师审批
合格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承包人按规定批量自检并
填写报验单
监理按频率抽检
有疑问时抽检
不合格试验监理工
程师复查
通知禁止使用
并自费运出现场
继续使用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工程师批准。
只有得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认可,承包人方可订货。
2.1.2工程材料常规试验项目及要求
监理试验室要按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30%,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的判定。
本条所指“抽检”,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已批准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质量进行的抽查检测和取样试验。
“抽检频率”是指监理抽检次数相对于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或《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进行施工自检的次数的比例(%)。
该“抽检频率”仅适于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和取样试验的次数,而对各种原材料、混合料所有规定的检测项目要全部抽检。
2.1.2.1集料
粗集料的试验项目一般为颗粒级配、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压碎值等。
细集料的试验项目一般为颗粒级配、表观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等。
粗集料应选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碎石,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要求,不得使用不分级的统料;
细集料:
应采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天然砂、机制砂,并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和《建筑用砂》(GB/T14684-2001)中的指标。
2.1.2.2水
应清洁不含有害物质,人或畜牧饮用的水源均可使用,当水源不清洁或可疑时,须按照规范进行试验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之前不得使用。
2.1.2.3水泥
试验项目为:
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细度。
应根据使用部位的不同选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一般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P.O。
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场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进场后应对品种、标号、包装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并复查试验,按试验结果使用。
水泥的批准使用,应在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三天抗压抗折强度符合GB175-2007后才可能执行,28天强度出来后应将报告单附后(包括厂家和工地试验室的检验报告),当28天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书面报告,每一批号的水泥都应保留不低于6kg的数量(留样),留样时间为一个月,以便需要时复检。
2.1.2.4钢筋
钢筋一般试验项目为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以上三项目由拉伸试验测得)、冷弯。
钢材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钢筋组成。
在检测钢筋的力学性能的同时,还应对钢筋的外观质量和几何尺寸进行检查,钢筋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以及局部缩径和机械损伤等缺陷。
钢筋焊接及钢筋机械连接一般试验项目:
抗拉强度,闪光对焊增加冷弯试验项目,挤压接头和螺纹接头应做接头型式检验。
2.1.2.5钢绞线、锚具、夹具、外加剂
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等要求的检测项目和频率,由承包人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共同取样外委试验。
2.1.2.6土
应及时对来源不同、性质不同的拟作为路堤填料的材料进行复查和取样试验。
土的试验项目包括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比重、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路基施工前,应对路基基底土进行相关试验。
每公里至少取2个点;
土质变化大时,视具体情况增加取样点数。
2.1.2.7石灰至少应进行有效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检验。
2.1.2.8混凝土
各种材料、各项工程项目和各个工序,应经常进行检验,保证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项目和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承包人必须检测砂石材料的含水率,调整施工配合比,砼浇筑申请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复同意后方可开盘。
(2)坍落度检测合格后,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在监理人员旁站的情况下,按规范的要求进行砼试块的制作,检验其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的抗压极限强度,其数量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执行,具体如下:
1)不同强度等级及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在浇筑地点或拌和地点分别随机制取试件。
2)浇筑一般体积的结构物(如基础、墩台等)时,每一单元结构物应制取2组。
3)桩身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并按下列要求制取试件:
每根钻孔桩至少应制取2组;
桩长20m以上者不少于3组;
桩径大、浇筑时间很长时,不少于4组。
如换工作班时,每班应制取2组。
4)连续浇筑大体积结构时,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应制取2组。
5)上部结构,主要构件长16m以下应制取1组,16~30m制取2组,31~50m制取3组,小型构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应制取2组。
6)小型构筑物(小桥涵、挡土墙)每一座或每工作班制取不少于2组。
当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并由同一拌和站拌制时,可几座或几处合并制取2组。
7)应根据施工需要,另制取几组与结构物同条件养生的试件,作为拆模、吊装、张拉预应力承受荷载等施工阶段的强度依据。
(3)为区别不同组别的试件,应在试件上分别标上取样部位、设计强度和取样日期。
(4)试件制作完成后,在施工现场自然(或标准)养护12~24h后拆模,混凝土拆模后的标准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
2℃,湿度为95%以上的标养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
(5)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应立即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以后,试件仍需保持相同条件养护。
(6)试件养护至龄期后,在监理人员见证下进行强度试验或委托试验。
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监理流程图
不合格
混凝土试验监理程序
不合格,重新组织
合格
不合格合格
2.1.2.9砌筑砂浆
(1)对砂浆及小石子砼的抗压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不同配合比分别制取试件,重要及主体砌筑物,每工作班应制取试件2组;
一般及次要砌筑物,每工作班可制取1组。
(2)每台搅拌机搅拌的砂浆,取样不少于一次。
(3)每一工作班取样不少于一次。
(4)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有变化时,还应另做试块。
(5)每次取样标养试块至少留置一组(6块),相同条件养护的试块由施工情况确定。
2.2现场监理试验检测程序
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按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30%进行。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的判定。
如配合比、标准击实、标准曲线等标准试验监理试验室要做到100%复核验证。
本条所指“抽检”,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对已完工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抽查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
该“抽检频率”仅适于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测量和取样试验的次数,而对每个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及所有规定的检测项目要全部抽检。
2.2.1施工前按规范确定试验项目
2.2.2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规定的频率取样试验。
2.2.3承包人未按程序送批报验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其进行非破损或破损性检测直到返工。
由此原因产生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2.4电焊工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将证明文件(原件)交监理核实,在施工过程中对焊接材料试验发现的不合格品,该人员所焊接头全部按不合格品处理;
同一人员生产的产品当有二次抽检不合格时,不得再在本工程从事该项工作。
2.2.5对于采用灌砂法对路基压实度的检测,其质量标准和试验频率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执行。
具体压实度要求为:
路基顶以下0~0.8m,≥96%;
路基顶以下0.8~1.5m,≥94%;
路基顶以下>
1.5m,≥93%;
原地面处理的压实度按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现场检测(抽检)试验流程图
2.3试验监理类型
2.3.1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本工程和是否同意其采购。
2.3.1.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要求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
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监督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
2.3.1.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限期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2.3.1.3在施工进行中,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复核性的抽样试验检查。
2.3.1.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对于有时间要求的,如水泥、石灰等材料,存放期末应进一步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失效。
2.3.2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应具备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与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湿度——密度关系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土工击实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2.3.2.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要求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试验检测工程师应派出试验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
2.3.2.2监理试验室可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2.3.3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原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灰剂量、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的强度、钢材的化学及力学性能等的测定和试验。
抽样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2.3.3.1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3.3.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自检试验合格的基础上,监理试验室应按规定以上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2.3.3.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试验室应及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自检频率。
2.3.3.4对各工序要进行复核、检查,尤其是钻孔灌注桩等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过抽样检查。
2.3.4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按以下要求进行:
2.3.4.1派出试验员,对承包人进行的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3.4.2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2.3.5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在动工之前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尤其是新技术、新工艺。
本工程实行首件认可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2.3.5.1要求承包人在工艺试验前要与设计单位联系,充分领会设计意图。
2.3.5.2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
2.3.5.3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通过试验作出选定。
2.3.5.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
2.3.5.5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监理写出总结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有的工艺试验结果还需报业主批准。
第三节、试验档案管理
试验资料的管理是试验工作管理的重要方面,可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并作为工程质量调查的依据,必须予以重视。
试验资料的管理可分以下三部分:
3.1原始记录
无论是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还是监理试验室,一切试验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待查,不得遗失,更不得编造。
试验的原始记录必须按规定要求记录填写保存,具体要求如下:
3.1.1各项试验的原始记录,必须有专用的记录本。
记录必须填写:
试验日期,试验检测的数据,试验用的仪器编号,试验和复核人签字认可。
3.1.2原始试验记录,必须在试验现场同步进行,不应在试验后补填。
有监理旁站时监理应签字认可。
3.1.3试验原始记录本应编号,装订分类保管,直到竣工验收。
3.1.4试验记录必须书写清楚,必须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墨水填写。
不得涂抹改写,不得缺页。
如确需更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或签字。
3.2试验检测报表的填写
试验检测的报表是工程完工后必须归档的竣工资料,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3.2.1试验检测报表的填写,可在试验现场或在试验结束后按原始记录填写。
3.2.2试验检测报表的填写,必须与原始记录一致,不得涂改。
3.2.3试验检测报表上项目必须填写齐全,计算和复核不可同一人签字,每份试验检测报表必须由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2.4试验检测报表填写完毕后,监理抽检资料必须在右下角加盖《监理抽检》章,左上角加盖监理试验室章,承包人自检资料要在右上角加盖承包人试验室章。
监理试验检测报表原件由监理试验室保管。
3.2.5必须分类建立试验台帐,试验台帐要和试验检测报表原件配套保管,试验检测报表原件资料不准借出试验室。
3.2.6工程原始检测记录,应有试验检测人员和计算校核人员签名,校核者必须在试验检测记录和报告签字,以示负责。
3.3试验监理工程师对试验室工作的检查
每次检查内容包括:
3.3.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标定试验记录和标定证书;
3.3.2试验人员试验操作检查记录;
3.3.3现场施工质量抽查复检记录;
3.3.4对试验室工作综合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四节、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工作内容
本工程第二十二合同段K82+005-K82+055段路基右侧,由于地形过于陡峭,路基边线不能与地面相交,且路基边缘标高到地面高达13.5m,如采用桩板墙,因地形过于陡峭桩前土较薄,不利于路基稳定,故采用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
4.1气泡混合轻质土主要设计参数:
4.1.1容重:
路槽底以下80cm范围内≤6.5kN/m³
,其余区域≤5.0kN/m³
;
4.1.2流动度:
整个区域流动度控制在180±
20mm范围内;
4.1.3抗压强度(7天):
路槽底下80cm范围内≥0.6MPa;
4.1.4抗压强度(28天):
路槽底下80cm范围内≥0.8MPa;
其余区域≥0.6MPa。
4.2施工质量控制
4.2.1原材料检验及质量控制
4.2.1.1水泥:
按1次/500T的频率进行检测。
4.2.1.2水:
可采用一般工程用水,可参照普通混凝土用水标准。
4.2.1.3发泡剂:
每批发泡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由承包人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共同取样外委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搅拌时的质量管理
气泡混合轻质土在搅拌时的质量要求较高,投料要准确,湿容重、流动度必须按要求进行控制,确保气泡混合轻质土的流动性和轻质性。
材料计量的精确度
材料
精确度
水泥
±
2%
水
发泡剂
湿容重的检测频率为连续施工期间每200m³
检验1次。
流动度的检测频率为连续施工期间每200m³
4.2.3固化后的质量管理
固化后的检测为气泡混合轻质土的28天抗压强度,试件取样应在浇注口随机制取,制取时应量测记录湿容重和流动度,试件制取后在自然状态下保湿养生。
试件为100mm×
100mm×
100mm的立方体,试件3个为1组,制取组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同配合比浇筑200m³
取1组试件,但每一个构造单元至少取1组试件;
2)相同配合比浇筑大于1000m³
时,每400m³
取1组试件。
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可以把7天抗压强度作为轻质土上填土的依据,所以路槽底下80cm范围内轻质土要做7天抗压强度,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时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4.2.4养护
气泡混合轻质土基本上可连续施工,施工过程中无须养护。
气泡混合轻质土顶面底基层施工前,为避免气泡混合轻质土因强度不够可能引起的破坏,在气泡混合轻质土强度尚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在气泡混合轻质土顶面行驶车辆或其他施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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