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教育局申报单通知关于职称通知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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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幼儿园)、星海青少年宫,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1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教育厅《关于开展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7号);申报中学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按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的规定执行。
同时贯彻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2011〕123号)。
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要求,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资历方面的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
四、职称外语要求: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89号)文件精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五、职称计算机要求:
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复考的计算机成绩合格模块无效。
免考人员范围主要的调整是:
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学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需提交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证明(中级4个模块,高级5个模块,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计算时间应为当年申报的8月31日之前为有效),如符合免考条件的需提交有关证明。
六、按市人事局、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教师继续教育条件作为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今年申报晋升职称的须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并通过网上学分验证,没有通过验证审核的不能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纸质继续教育完成证明书。
七、论文发表要求:
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和国内非正式出版物上的论文。
按《关于当前职称评审论文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6〕1853号)的精神,现行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没有要求论文必须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可继续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
规范论文报送要求。
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从2011年开始,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申报人必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无相应佐证材料的宣读论文一律不予认可,不得作为有效论文提交。
八、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本类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需先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再送评。
九、实行申报人公开述职制度。
申报人当年申报职称前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
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
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
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
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单位领导填写清楚。
外系统调入的人员的述职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情况。
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十、所有基础教育系统学校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才能申报。
十一、2011年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量化评审,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评审表可由评审系统生成或下载表格填写,但评审系统填写的信息与纸质填写的信息必须要一致,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没有按要求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的项目不予赋分。
十二、中学高级评审论文提前鉴定要求
为使论文鉴定工作更为公平、公正,2011年中学高级评审中继续采用论文提前匿名鉴定的方式进行评审。
(一)送鉴定论文要求:
提交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至少其中1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
(二)送审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字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撰写的(最好是近几年),申报转系列或外地调入评审的人员须有一篇是在现岗位写的专业教学论文。
论文编为“1”号和“2”号。
其中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本学科的教学论文必须编为“1”号论文。
(三)发表的要送交原件(如原刊物较厚的,可只提供刊物封面、印有刊号的书页和论文复印件),宣读的用A4纸打印原稿一份并将宣读证明原件贴在封面。
(四)1、2号送审论文,各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每份论文封面加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送审论文鉴定表》一张,发表的论文必须用原文的复印件,不能打印。
单位无须审核盖章,复印件的论文内容和关于论文的表格中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单位名称等个人资料,如必须提及可以代号表示。
(五)送审论文统一用竖式档案袋并加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送审论文情况登记表》装入,单位须审核盖章,档案袋底部贴标签,分别写上区、学校、姓名、申报专业。
(六)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送审论文汇总名册表》一式1份,并同时提交用EXCEL制作的电子版。
十三、申报中级送交论文的要求:
提交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1篇或独立完成论文2篇。
需交2篇论文的请自行编为“1”号和“2”号,其中发表或宣读的本学科教学论文必须编为“1”号论文。
发表或宣读的论文要送交原文或附宣读证明,对已发表或已宣读的原文不能再作修改,如原刊物较厚的,必须复印刊物封面、印有刊号的书页、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未发表或未宣读的论文要用宋体四号字打印并亲笔签名。
每篇论文交一式一份,封面贴上论文登记表。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送交独立撰写专业论文1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
十四、评审材料填报和审核要求
(一)今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
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表格(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表格一套;2.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中、初级教师资格表格一套;3.相关资格部分条件摘要)请在番禺区教育信息网(电子政务→办事指南→组织人事科)下载和查阅。
“任现职以来主要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情况”一栏所填内容要经学校教导处审核并盖学校公章,审核人签名确认;凡是表格中要求签名的地方,一律要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不可打印或盖章。
(三)各单位要成立材料审核小组,严格按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逐项审核把关,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材料剔出。
各单位审核小组须对申报中学高级人员的必备条件和评价条件材料鉴定审核表的每一栏目的填写内容进行核实,并由相关负责人对材料真实性确认签名。
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相关人员要负责与原件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章及审核人签名。
同时,根据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学术水平以及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供领导审定,填入有关表格“所在学校(单位)的评价意见”一栏。
对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包庇纵容申报人或与申报人串通作弊的单位领导和经办人,一经查实,出具的虚假证明以及弄虚作假的相关材料一律无效,并追究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计算机合格成绩(或免考证明)、身份证、课程表、工作安排表、计生证明、参加教研活动证明等依次装入《证书、证明材料》合订本,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还须将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中6项子项目涉及的佐证材料依序装订入该册(详见目录序号3:
证明、证书材料(7)-(9)项以及目录序号4);作品、成果、奖励、论文获奖证书等装订入《业绩、成果材料》合订本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还须将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中5项子项目涉及的有关佐证材料依序装订入该册(详见目录序号6:
业绩、成果材料
(1)-(6)项)。
其中,支教证明应由主管部门出示;目录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要按要求提交。
(五)按省人事厅要求,对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在申报前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一般不安排在寒暑假和长假)。
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将公示结果填写在申报人的评审表有关栏目和《评前公示情况表》中,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发现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更正。
经查证属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报人应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和省、市、区职改办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材料送交后不退、不换、不得补充、不得修改。
单位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申报材料,不予上送。
(七)评审表已更新,请用最新版表格。
评审表一律采用网上生成的表格,不能改变表格格式,双面打印,不能复印和剪贴。
(八)凡申报美术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作品:
1.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1幅;
2.创作或设计1幅(原作或照片);
3.人物速写原作1幅。
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起。
作品与其它材料分开装订。
(九)使用坚固、耐用的竖式档案袋,袋底侧注明所属区县、单位、学科、姓名等项目,封面贴目录表。
十五、为维护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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