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定罪金额起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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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条
聚众哄抢罪
268条
数量
较大
林木:
5立方米以上
20立方米以上
法律依据及备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
2、注:
发票是指增殖税发票或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
3、杭州市中院《刑事审判季度例会纪要》1999年8月;
《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1999年6月;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应用法律的具体意见。
》1997年11月。
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
5、二院一厅《关于修改抢夺犯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犯罪和确定敲诈勒索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1999)32号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文
关于若干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讨论稿)
注:
杭州市中院刑一庭提供(2001年5月8日)第14页
敲诈勒索罪
274条
1、1500元(省高院99意见)
2、1000-3000元以上(最高院2000年意见)
1、10000元(省高院)
2、10000-30000以上(最高院)
故意毁坏财物罪275条
2000元
20000元
放水、决水、爆炸、投毒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条
(1)
重大
损失
50000元
失火罪
115条
(2)
情节较轻
1、死亡1人;
2、重伤3人;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户30户;
4、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
5、烧毁森林100亩或特种用途林10亩;
6、烧毁国家一级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3棵,或国家二级树木10棵;
7、单项损害未达上述标准,但具有两项情节,且接近单项标准。
情节严重
1、死亡3人;
2、重伤10人;
3、生活资料基本损失户50户;
4、直接财产损失60万元;
5、烧毁森林200亩或特种用途林20亩;
6、烧毁国家一级或百年以上古树名木6棵,或国家二级树木20棵;
交通肇事罪
133条
定罪情节
1、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2、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无力赔偿(30-60万元)以上;
4、重伤1人以上并有下列情形;
a、酒后、吸毒后驾驶b、无驾驶资格驾驶c、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而驾驶d、明知无牌或已报废车驾驶e、严重超载f、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无力赔偿(60-100万元)以上
强迫职工劳动罪244条
1、致使职工受伤、患重病或自杀等严重后果
2、屡教不改3、多次强迫劳动,造成恶劣影响
侵犯通信自由罪252条
1、多次、经常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
2、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数额较大3、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等后果
破坏生产经营罪276条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以上
1、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0000元以上2、破坏重要机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3、犯罪目的卑鄙、手段恶劣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及备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法释11号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三)浙法刑(2000)3号5、省二院一厅《关于办理失火犯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发(2001)9号
关于若干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讨论稿)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提供(2001年5月8日第15页
非法持有毒品罪(348)
(1)鸦片200克
(2)海洛因或甲基笨丙胺10克(3)笨丙胺类毒品(甲基笨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
(4)大麻油1千克以上,大麻脂2千克以上,大麻叶及大麻烟30千克以上。
(5)可卡因10克以上(6)吗啡20克以上(7)度冷丁(杜冷丁)50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500支,50mg/支规格的1000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2000片,50mg/片规格的1000片)(8)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规格的100支、片)(9)咖啡因50千克以上(10)罂粟壳50千克以上(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数量大
(1)鸦片1000克
(2)海洛因或甲基笨丙胺50克(3)笨丙胺类毒品(甲基笨丙胺除外)100克以上(4)大麻油5千克以上,大麻脂10千克以上,大麻叶及大麻烟150千克以上。
(5)可卡因50克以上(6)吗啡100克以上(7)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2500支,50mg/支规格的5000支,片剂25mg/片规格的10000片,50mg/片规格的5000片)(8)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规格的500支、片以上)(9)咖啡因200千克以上(10)罂粟壳200千克以上(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50)
定罪数量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
(2)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3)乙醚400千克(4)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0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0千克以上
(2)醋酸酐、三氯甲烷2000千克以上(3)乙醚3000千克以上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51)
(1)罂粟500株
(2)大麻5000株
(3)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
(4)抗拒铲除的
(1)罂粟3000株
(2)大麻30000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法释(2000)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0页
非法经营罪
情节
严重
(一)非法经营出版物
个人:
(1)经营额100000元
(2)违法所得30000元(3)经营报纸、期刊5000份(本)图书2000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
单位:
(1)经营额300000元
(2)违法所得100000元(3)经营报纸、期刊15000份(本)图书5000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
其他:
接近上述数额并且具有两年内因经营非法出版物行政处罚两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二)非法买卖外汇或骗购外汇
(1)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或违法所得5万元
(2)单位非法为他人骗购外汇500万美元或违法所得50万元
(3)居间介绍骗购100万美元或违法所得10万元
(三)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1、经营去话业务100万元以上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100万元以上3、接近上述数额并有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类经营
1)经营额10万元
(2)违法所得3万元
1)经营额30万元
(2)违法所得10万元
情节特别严重
(1)经营额300000元
(2)违法所得100000元(3)经营报纸、期刊15000份(本)图书2000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
(1)经营额1000000元
(2)违法所得300000元(3)经营报纸、期刊50000份(本)图书15000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
(二)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1、经营去话业务500万元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500万元3、接近上述数额并有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类经营
1)经营额30万元
(2)非法所得10万元
1)经营额100万元
(2)非法所得30万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0号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通知》浙法(1999)45号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
(二)浙法刑(2000)2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2号第9页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8条)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非法占用耕地罪(342条)
数量较大
基本农田五亩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410条)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特别重大损失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10)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三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六十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四十的;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17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176条)
(1)吸收存款20万元
(2)吸收30户以上(3)存款户损失10万元(4)其他严重后果
吸收存款100万元
(2)吸收150户(3)存款户损失50万元(4)其他严重后果
数量巨大
个人吸收100万元
单位吸收500万元
非法出具金融票据罪
(刑法第188条)
较大损失
20万元
重大损失
50万元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89条)
特别重大
150万元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186条)
10—30万元以上损失
50—100万元以上损失
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186-2)
300—500万元以上损失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187)
高利转贷罪
(刑法第175条)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
(二)浙法刑(2000)2号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三)浙法刑(2000)3号4、最高法院2000金融犯罪工作会议第4页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07条)
(1)25份
(2)票面额累计10万元
(1)100份
(2)票面额累计50万元
(1)500份
(2)票面额累
计250万元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9条1)
50份
200份
1000份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09条2)
(1)1000份
(2)非法获利1000元
(1)5000份
(2)非法获利
5000元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8条1)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404条)
不征或少征税款5万元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05条1)
国家税收损失5万元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405条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三)浙法刑(2000)3号
第3页
骗取出口退税罪
(204条)
1万元
10万元
50万元(杭州市中院意见)
30万元(省高院意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5条)
(1)虚开税额1万元
(2)被骗税款5000元
数额较大或严重情节
虚开税额10万元其他严重情节:
1)税款被骗5万元
2)曾因虚开增值税发票受到刑事处罚
3)其他严重情节
数额巨大或严重情节
虚开税额50万元特别严重情节:
1)税款被骗30万元
2)虚开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虚开税额100万元
(1)特别重大损失,税款损失50万元,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
(2)情节特别严重,骗取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罪
(206条)
100份或票面额累计50万元
500份或票面额累计250万元
伪造并出售1000份或面额1000万元
严重情节
(1)伪造并出售60份或票面累计30万元以上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3)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严重情节
特别严重情节
(1)伪造并出售300份或票面额累计200万元
(2)违法所得5万元
(3)数量接近巨大并有严重情节
(4)特别严重后果
(5)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2)税款被骗100万元以上
(3)税款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
(4)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第2页
侵犯著作权罪(217条)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严重情节
5万元单位20万元
严重情节:
(1)非法经营额:
个人20万元以上;
单位100万元以上;
(2)因侵犯著作权曾两次被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
20万元单位100万元
特别严重情节:
个人100万元以上;
单位500万元以上
(2)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情节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18条)
违法所得:
个人10万元
单位50万元
侵犯商业秘密罪(219条)
特别严重后果
损失100万元以上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为他人提供书写出版淫秽书刊罪(363条)
1、制作:
录像带50盒或影碟、软件50张、音蝶录音带100盒、扑克书刊画册100副(册)、照片画片500张
2、贩卖:
录像带100盒或影碟软件100张、音蝶录音带200盒、扑克书刊画册200副(册)、照片画片1000张
3、非法获利5000元
4、向他人传播200人次或组织播放10场次
录像带250盒或影碟、软件250张、音蝶录音带500盒、扑克书刊画册500副(册)、照片画片2500张
录像带500盒或影碟软件500张、音蝶录音带1000盒、扑克书刊画册1000副(册)、照片画片5000张
3、非法获利30000元
4、向他人传播1000人次或组织播放50场次
录像带1250盒或影碟、软件1250张、音蝶录音带2500盒、扑克书刊画册5000副(册)、照片画片12500张
录像带2500盒或影碟软件2500张、音蝶录音带5000盒、扑克书刊画册5000副(册)、照片画片25000张
3、非法获利150000元
4、向他人传播5000人次或组织播放250场次
传播淫秽物品罪(364条--1)
(1)被传播人数多(300人次以上)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364条-2)
(1)组织播放15场以上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
组织播放75场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通知》浙高法(1999)45号省高院浙刑(2000)2号
第8页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146条)
造成严重后果
(1)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
(2)三人以上轻伤
(3)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5万元以上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7条)
2万元(省高院:
造成农业欠收、减收、牲畜死亡后果、经济损失5万元
50万元(省高院:
经济损失30万元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8条)
(1)造成被害人容貌毁损
(2)皮肤严重损伤
(3)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
生产、销售假药罪(141条)
足以严重危害
(1)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
(2)不含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贻误诊治的;
(4)缺乏急救必须的有效成分;
造成严重危害
假药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1)致人严重残疾;
(2)3人以上重伤;
(3)10人以上轻伤;
(4)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生产、销售不符和卫生标准食品罪(143条)
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有害细菌或污染物
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后果特别严重
(4)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4)
销售金额
5万元
销售
金额
200万元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上述销售金额3倍以上,以未遂犯定罪处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刑法若干问题具体意见》(三)浙法刑(2000)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销售金额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币金额以产品标价计算,无标价的,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计算;
难以确定的,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第6页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4条)
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特别造成严重危害
(1)致使严重残疾;
(3)10人以上轻伤(4)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生产、销售不符和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45条)
致人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
(1)感染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
(2)重伤1人;
(3)轻伤3人;
(4)其他严重后果。
情节特别恶劣
(1)致人死亡、严重残疾或感染爱滋病;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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