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培训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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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伪造会计账簿
4.变造会计账簿
5.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五种行为的共同特征是,都是故意违法的行为.
(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行为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其他人员办理上述
(二)、(三)违法行为
(五)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背景、意义和过程
(一)制定背景
政府职能的转换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发展“第三部门”的需要――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崛起
从混乱状态到规范管理――会计规范呼之欲出
二、制定背景、意义和过程
(二)制定意义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制度,实现了与《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的协调,解决了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会计规范问题。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制定是适应民间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制定,有助于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与管理
二、制定背景、意义和过程
制定过程:
2000年着手研究工作
2002年4月财政部邀请美国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专家讲课
2002年<
9月24日,发布征求意见稿
分析征求意见,进一步调研和听取各界意见,配合相关法规的完善,较大幅度地修改征求意见稿
2004年8月18日正式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财会〔2004〕17号)
切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掌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全面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抓紧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保证平稳过渡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基本特征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
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二)营运目的及产权归属
大部分资财来源于资财的供应者,他们不期望收回或据于取得经济上的利益;
业务营运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获取利润或利润等价物而提供产品或劳务;
没有明确界定的所有者权益及其出售、转让或赎回,以及凭借所有权在组织解散时分享一定份额的资财。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基本特征(如何界定)
(三)会计学上的定义: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资源提供者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
五、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形式
社会团体:
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如:
中国会计学会,机动车驾驶员协会等。
其主要业务活动收入是会费收入。
基金会:
由按照民间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专门用于捐赠人指定的社会公益性用途的非盈利基金管理组织。
如宋庆龄基金会等。
其主要业务活动收入是捐赠收入。
民办非企业单位:
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主要包括从事科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等科学文化类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医院诊所、民办学校、民办剧团、各类体育俱乐部、民办各类学科研究所等;
从事各种社会救济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孤儿院、民办养老院等;
从事民间公证鉴定、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社会性服务的中介组织,如商务咨询所、法律服务所。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由具有宗教信仰和热心宗教的人在国家支持下兴办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和基督教的教堂等。
六、《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特点
1、关于会计目标(第8条第2款):
该制度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捐赠、会员、服务对象、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设计其会计报表体系和财务会计报告应予披露的信息。
2、关于会计核算基础(第7条):
该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从而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成本核算等,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绩效,有效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
3、关于会计核算原则(第8条):
提供一般的核算原则,而不是详细指南。
4、关于会计要素:
该制度设置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
考虑到民间非营利组织资源提供者既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也不从组织中取得回报,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存在核算“所有者权益”和“利润”问题。
同样,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也不存在核算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问题。
所以,该制度既没有设置企业会计中的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会计要素,也没有设置事业单位会计中的支出会计要素。
5、关于会计会计计量基础(第8条第<
9款):
该制度在坚持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引入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
这主要是由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征所决定的,其许多资产的取得并没有实际成本,比如捐赠资产、政府补助资产等都是无偿取得的,如果严格按照实际成本原则将难以进行确认和计量,从而难以实现真实、完整反映的目的。
6、关于会计净资产的核算和列报:
该制度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类进行核算和列报,其中,限定性净资产是指其使用存在时间或(和)用途限制的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从而可以更加如实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的构成和性质等情况。
7、关于收入的确认:
考虑到民间非营利收入来源的特殊性,该制度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区分为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分别界定其确认标准。
对于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所进行的交易,按照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按照非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交易,如政府补助、捐赠等,按照非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8、关于费用的分类:
由于该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为权责发生制,而且业务活动表的主要功能是用以评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绩效。
所以,该制度要求在对费用的会计核算中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1)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成本是指社会团体利用会费开展活动发生的支出。
(2)基金会的业务活动成本主要是发生的资助项目支出。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其开展主要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如民办学校发生的教学支出(如支付教职工工资、福利费等)、民办医院的医疗支出等。
9、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及其组成:
该制度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
10、关于国际惯例与中国实际问题的关系:
借鉴国际惯例
七、会计要素及其概念
基本会计要素及其概念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
费用
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净资产
收入-费用=净资产变动
本制度按照这五大会计要素分类共设置了48个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定义
项目设置
主要变化
资产--定义
现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定义:
资产是使用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各种财产、债券和其他权利。
新定义:
(第14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
资产--分项
(事)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新)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
资产--变化
流动资产增设“其他货币资金“项目
(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存储投资款等)
对外投资区分“长期投资“、“短期投资”
长期投资按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收益&
lt;
股利或利息的确认和收取&
gt;
、债券溢价折价的摊销、投资的处置等)。
增设“受托代理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第41条)
受托代理资产:
(第48条)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
性质是转赠(或转交),起中介作用。
“文物文化资产”(第41条):
历史文物、艺术品及其他有文化或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或永久保存的典藏等。
--作固定资产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上单列“文物文化资产”项目。
资产期末计价(历史成本成本与市价孰低)(第15条)
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减值;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重大减值
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折旧,但文物文化资产不计提折旧
(二)负债类
负债--定义、分项
现在的定义:
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
(第4<
9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流出民间非营利组织。
负债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受托代理负债等。
负债--变化
流动负债中增设“预计负债”项目(第51条)
预计负债--或有事项产生的现实义务确认的一项负债
增设“受托代理负债”(第55条)
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与“受托代理资产”对应。
(三)净资产
(三)净资产——定义、分项
现在的定义: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
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新定义(第56条):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与营利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区别)
净资产按照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可以分为:
1、限定性净资产(时间限制&
临时或永久限制&
和用途限制)
2、非限定性净资产
(三)净资产--变化
净资产项目设置上(按照其使用是否受到限制,可以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区别与事业制度,也区别于企业制度,体现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净资产核算
年终结算:
(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新)为限定性净资产、非限定性净资产
(四)收入类
(四)收入--定义、项目
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
新定义(第58条):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
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四)收入--变化
收入确认计量(第5<
9条),区分为:
1、交换交易收入(等价交换原则)
2、非交换交易收入(非等价交换)
(五)支出(费用)类
项目设置
(五)支出(费用)--定义、项目
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
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新定义(第62条):
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
它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五)支出(费用)--变化
主要变化体现在支出(费用)项目设置上
现在的制度区分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新定义:
不划分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设置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接受捐赠与政府补助会计
受托代理业务的处理
固定资产的核算
资产减值会计
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与内容
(一)捐赠(与政府补助)会计(第16、17条)
何时确认捐赠资产和收入?
(1)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
(2)有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取得资产控制权时确认
如何计量?
提供原始凭据的—按凭据金额;
(见下页)
未提供原始凭据的—按公允价值。
需偿还性捐赠—按需偿还金额同时确认
一项负债和费用
接受劳务捐赠是否需要确认与计量?
——无需确认和计量(不符合货币计量原则),但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捐赠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第16、17条)
现金资产--按实际收到的价值入账
非现金资产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应当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2、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3、如果受赠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则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该受赠资产的数量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该受赠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以及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原因等。
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受赠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了,则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该资产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确认该项资产,并以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此同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予以说明。
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指南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适当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这些计价方法包括现行重置成本、现值等。
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
辅助登记
捐赠资产明细核算
捐赠收入按是否存在限定(时间、用途)捐赠收入科目下设置限定性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核算。
如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当期解除,应将捐赠收入由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转入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若限制在确认收入期后解除,则由“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二)受托代理业务的处理(第48条)
性质:
帮助捐赠人进行转赠。
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会计处理原则:
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的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
四种选择方法:
1、不确认、计量和披露。
2、不确认和计量,但是需要在附注中披露。
3、美国的做法:
受托的现金和其他金融资产确认为资产和负债,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受托的其他资产可以选择确认为资产和负债,或者不予确认。
4、我国的做法:
比照捐赠原则,所有的受托代理业务全部都确认为资产和负债,并以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收入,也不确认净资产。
例1:
某基金会与国外某基金会签定了协议,建立一笔扶持西部失学女童的专门基金,并以当日收到100万美元(当日汇率1:
8.25)。
借:
受托代理资产825万
贷:
受托代理负债825万
例2:
向西部失学女童发放10万元。
受托代理负债10万
受托代理资产10万
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如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时,可直接在“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上例也可以: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825万
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10万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第31—41条)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成本的确定----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原民间非营利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一样采用收付实现制,不存在在建工程成本的核算问题,新制度要求和企业会计制度一样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何时转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
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资产支出、借款费用、购建活动
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新制度规定除以下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外,其他固定资产一律按规定计提折旧。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文物文化资产(第41条);
2、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折旧方法:
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单独核算,但不必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文物文化资产
旧帐新帐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文物文化资产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入帐价值的确定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③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④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⑤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
资产
(2)固定资产的主要帐务处理
①?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
A、外购的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C、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长期应付款
D、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捐赠收入
②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提取的折旧金额:
借:
存货——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③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发生后续支出时,按照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金额,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
④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时,
⑤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A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
其他收入
B、盘亏的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
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2、累计折旧
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②选择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③固定资产的价值、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发生变更的
④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
⑤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时,应当采用与自有折旧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⑥累计折旧的帐务处理: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当计提的金额,
管理费用等
“累计折旧”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
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固定资产清理(处置)
①所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②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税金,
③收回所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银行存款/存货——材料
固定资产清理
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其他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其他费用
4、在建工程
A、自营工程:
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使用费等确定其成本:
①?
领用材料物资时,
存货等
②发生应负担的职工工资时,
应付工资
③工程应分摊的水、电等其他费用,
B、出包工程,应当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确定其成本,具体如下:
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
②与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
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
C、在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等,
银行存款等
D、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
长期借款等
E、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在建工程
5、文物文化资产
①文物文化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帐。
A、外购的文物文化资产,
文物文化资产
B、接受捐赠的文物文化资产,
捐赠收入
②出售文物文化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毁损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文物文化资产时,
此处的“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和清理后净损益的核算,与一般固定资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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