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种储备工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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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材料须在7月30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各3份,每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一份申报文件。
在纸质文件申报的同时,应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附件:
1.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2.畜禽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3.水产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4.水产良种工程建设项目品种布局表
5.渔政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要求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1:
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项目摘要。
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投资估算、运行费用与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申报要求详细说明符合选项要求的情况,不得将本行业(品种、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代替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市场(产品或服务)供求分析及预测(量化分析)。
主要包括本项目区本行业(或主导产品)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
原则上应是具有相应承担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人员状况,固定资产状况,现有建筑设施与配套仪器设备状况,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体制等。
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
项目建设地点选址注意与当地建设规划、资源约束条件衔接一致,要直观准确描述地址情况及选址原则,要落实具体地块位置,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不可以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
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地址位置(要有平面图)、项目占地范围、项目资源及公用设施情况,地点比较选择等。
要求在附件中提供项目建设总体布局现状图和规划图、项目建设地点现状照片等。
六、生产(检测)等工艺技术方案分析。
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技术依托单位等。
七、项目建设目标。
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任务、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
八、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水工工程)、田间工程、配套仪器设备等。
要逐项详细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
土建工程(水工工程):
详细说明土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
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应与项目建设属性与功能相匹配,属于分期建设及有特殊原因的,应加以说明。
水、暖、电等公用工程和场区工程要有工程量和造价说明。
田间工程:
建设地点相关工程现状应加以详细描述,在此基础上,说明新(续)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工程做法、造价估算。
配套仪器设备:
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
对于单台(套)估价高于5万元的仪器设备,应说明购置原因及理由和用途。
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仪器设备,需说明是否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
配套农(牧、渔)机具:
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及适用范围。
大型农(牧、渔)机具,应说明购置原因及理由和用途。
如有进口仪器设备须加以说明。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投资筹措方案。
十、建设期限和实施的进度安排。
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
十一、土地、规划和环保。
落实项目用地作为项目安排的前提条件,相关支出不得在项目中安排,也不得抵顶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
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附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
租赁土地的,附有关租赁合同。
十二、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置等;
同时要对运行费用进行分析,估算项目建成后维持项目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并提出解决所需费用的合理方式方法。
十三、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
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测算与分析(量化分析)。
特别是对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开发、生产能力,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社会供种量,带动多少农户、多大区域经济发展等)等进行量化分析,并列附表,且从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及项目运转三年内各环节均要求填报此表。
十四、招标方案。
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十五、有关证明材料。
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明;
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
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证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30年期租用协议;
申报项目在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
有关配套条件或技术成果证明,承担项目的条件证明。
有关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
十六、应附表格。
包括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生成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以及其它相关表格,提供可研报告文字描述的工程量、设备清单等表格,提供建安工程、田间工程、建设地址等图示。
附件2:
畜禽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依据《全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规划》,2011年全国畜禽良种工程将向育种方面倾斜,重点建设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基因库、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遗传评估中心、种公猪站、种公牛站、畜禽新品种培育选育项目,以及与育种关系密切的畜禽原种场(核心育种场)。
一、建设重点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
选项条件:
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38个畜禽品种资源(农业部公告第662号),适当兼顾国家公布的新发现品种(农业部公告第1325号)和部分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濒危品种,优先支持农业部公告第1058号公布的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
主要建设内容:
改扩建标准畜禽保种舍,购置必备的仪器设备,更新畜禽品种保存设施设备等。
投资规模:
每个保护场和保护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200万元。
支持国家级家畜、鸡、水禽基因库改扩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均为600万元;
支持国家级蜜蜂基因库改扩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300万元。
(二)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和遗传评估中心
选择基础较好、种畜禽产业优势明显的区域建设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
建设单位需具有相应的种畜禽测定、品性鉴定等业务能力和基础,配备有相应技术人员,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遗传评估中心具有相应收集、分析、整理种畜遗传资料的技术力量。
主要建设方向:
支持生猪、肉牛、肉羊、家禽等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奶牛DHI测定中心,以及生猪、奶牛、肉牛、肉羊遗传评估中心建设。
种畜禽质量检测实验室和畜禽测定舍建设,质量检验检测必备的仪器设备购置;
遗传评估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等。
每个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和家畜遗传评估中心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300万元。
(三)种公猪站和种公牛站
种公猪站存栏种公猪30头以上,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公牛站存栏采精种公牛50头以上,已开展种公牛后裔测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以奶牛为主的种公牛站,有后裔测定成绩的采精种公牛头数在15头以上),具有农业部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已经完成了转企改制。
种公畜饲养舍、精液等遗传材料生产,以及质量检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等。
每个种公猪站中央投资控制规模150万元左右,每个种公牛站中央投资控制规模400万元左右。
(四)畜禽原种场(核心育种场)
畜禽原种场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种业企业,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畜禽圈舍改扩建,种畜生产性能测定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引种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
每个原种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300-500万元。
各畜种具体的选项条件如下:
1.奶牛。
根据《中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2008-2020年)》的规定,支持种子母牛场建设,每场存栏优秀种子母牛200头以上,参加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种公牛后裔测定(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后裔测定或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具有相应的后备种公牛培育技术力量等。
2.肉牛。
肉牛原种场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200头以上,已开展种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具备培育种牛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
支持品种主要包括西门塔尔、安格斯、婆罗门、夏洛莱和利木赞等引进品种,以及秦川牛、鲁西牛、晋南牛、南阳牛、延边牛等地方品种和夏南牛等通过国家审定品种。
3.羊。
肉种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500只以上,细毛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1000只以上,已开展种羊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具有培育种羊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
支持品种主要包括萨福克、特克赛尔、无角陶赛、德国肉用美利奴和波尔山羊等引进品种,以及我国地方品种和通过国家审定的培育品种。
4.家禽。
蛋种鸡场基础群存栏1万套以上,具备3个以上的蛋用鸡品系纯系,目前至少形成1个配套系的供种能力,场内具备同时测定4个配套系的生产性能测定能力。
肉鸡种鸡场需具备选育所需的育种素材和技术力量,育种舍饲养和环境控制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种水禽场基础群存栏5000套以上,具备水禽新品种(系)选育能力。
5.其他畜种。
其他畜禽主要涉及马、驴、骆驼、兔、蜜蜂、特禽等,具体选项条件参照主要畜种执行,其中基础母畜存栏100头以上、基础母兔存栏1000只以上。
(五)畜禽新品种培育选育
支持通过国家审定的新品种(系)。
主要对象是通过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第一培育单位。
标准化畜禽育种圈舍改扩建,育种生产性能测定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等。
主要支持畜禽品种是猪和家禽,兼顾其他畜种,全国支持5个新品种的培育选育,每个中央投资控制规模500万元。
上述项目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分别为:
东部地区1:
0.5,中部地区1:
0.2,西部地区1:
0.1。
每个省的申报数量控制在6个以内,计划单列市控制在2个以内。
已通过专家评审的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已公示但未安排投资的项目重新报文确认申请安排投资计划,不占2011年各地项目申报数量指标。
二、必须附具的有关文件
(一)基本文件(证明、图纸)
除按照附件一《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第十五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申报畜禽良种项目还需附:
项目建设单位与申报项目品种对应的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性能测定站除外);
申请新品种培育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和科研院校的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
符合各类建设重点中选项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另需出具的文件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2.2009年度企业年检证明文件(须加盖工商印章);
3.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
水产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依据《全国水产良种工程建设规划》,重点建设遗传育种中心、原种场、良种场。
(一)水产遗传育种中心
品种范围。
草鱼、团头鲂、大黄鱼。
选项条件。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水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并且具有良好的育种工作基础(包括丰富的育种材料、先进的育种技术和高水平的育种人才等),具备相当技术水平的技术依托单位。
近五年承担过国家育种科研项目的单位优先,具有省级以上育种类科研成果或者是通过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育成单位优先。
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3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
主要建设内容。
育种设施、进排水系统、隔离防疫设施、辅助设施设备、配套设施设备、种质备份中心。
投资规模。
水产遗传育种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600万元。
评审方式。
水产遗传育种中心项目评审,将采取现场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答辩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介绍项目建设单位的技术力量、研究基础、技术路线、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
根据项目申报材料,现场答辩情况,专家组对项目建设可行性提出评审意见。
(二)水产原良种场
品种布局。
新报项目品种原则上控制在水产良种工程建设项目品种布局表(附件4)范围内,如确有建设必要,且符合水产原良种工程建设重点品种选择原则,可在附件4范围之外确定1个附加品种。
储备项目不受上述品种范围限制。
申报附加品种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个,且计算在本省(区、市)申报限额内。
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和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原良种繁育工作基础,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须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固定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生产实验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3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
功能定位。
原种场的功能定位为:
利用具有优良经济性状、未经人工遗传改良的野生水生动植物物种,按照原种保存和亲本、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保存一定数量的原种基础群体,并根据养殖生产和增殖放流需要,培育、繁殖符合相关种质标准的亲本和苗种。
良种场的功能定位为:
利用具有优良经济性状并经过审定的选育种、引进种或杂交组合等良种资源,按照良种选育和亲本、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选育保存一定数量的良种基础群体,并培育、繁殖符合相关良种标准的亲本、苗种,供应苗种繁育场、养殖场。
亲本、后备亲本保种池,苗种培育池,配种车间,繁育车间及配套设施,生产管理用房,实验室及必要的仪器设备,水、电、路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每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200万元。
不同地区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分别为:
东部1:
1、中部为1:
0.5、西部为1:
0.2。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数量
冀、辽、苏、浙、皖、闽、鲁、鄂、湘、粤、桂、川等12个省(区)各限报水产原良种工程项目5个,其中,水产遗传育种中心项目不超过1个;
其余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水产原良种工程项目3个,其中,水产遗传育种中心项目不超过1个。
申报项目为储备项目(2009年我部已公示但未立项项目)的,个数计算在本省(区、市)申报限额内。
(二)申报材料必须附具的有关文件
除按照附件一《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第十五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申报水产良种项目还需提供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证明,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已公示但未安排投资的项目重新报文确认申请安排投资计划时,还需附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证明材料。
附件5:
渔政执法装备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依据《全国渔政装备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重点加强沿海渔政船艇、内陆渔政船艇以及重点渔区渔船船位监控系统建设。
一、沿海渔政船
区域布局。
重点考虑承担中央事权渔政管理任务和涉外事件多发地区的执法力量建设,以100吨级渔政船为主,部分地区可适当考虑300吨级渔政船。
100吨级渔政船单艘总投资800万元,300吨级渔政船单艘总投资2400万元。
申报要求。
沿海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此类项目原则上申报不超过2个。
申报单位需翔实提供目前执法任务、现有渔政船现状,以及拟造渔政船执法任务、执法范围等情况。
300吨级渔政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由船舶咨询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单位编制。
二、沿海渔政执法快艇
为沿海重点渔港(我部已经投资建设的一级以上渔港)配备渔政执法快艇。
每艘总投资120万元。
三、内陆渔政船
重点在流域性大江大河(珠江、长江、黄河、淮河、辽河、海河、松花江)主干道、跨省区大型湖泊(鄱阳湖、洞庭湖、太湖、洪泽湖、巢湖)、界江界河(黑龙江、图门江、乌苏里江、鸭绿江、额尔古纳河、兴凯湖)主干道建设50吨级渔政船。
50吨级渔政船单艘总投资160万元。
各省(区、市)此类项目原则上申报不超过2个。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项目配套资金和今后项目运行维护经费的承诺书。
四、内陆渔政快艇
重点在流域性大江大河(珠江、长江、黄河、淮河、辽河、海河、松花江)主干道、跨省区大型湖泊(鄱阳湖、洞庭湖、太湖、洪泽湖、巢湖)、界江界河(黑龙江、图门江、乌苏里江、鸭绿江、额尔古纳河、兴凯湖)主干道建设。
每艘总投资25万元。
五、重点渔区渔船船位监控系统
为辽宁、山东、河北三省及大连、青岛两市在朝韩临近水域生产的渔船,装备船位监控设备,项目由省(市)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承担。
平均每艘渔船项目投资控制在1.6万元以内(含各监控中心建设及软件开发费用)。
丹东市装备船位监控设备的渔船要求在60马力以上,其他地区在80马力以上。
以上项目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分别为:
1,中部地区1:
0.5,西部地区1: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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