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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罗马法指是从公元前罗马国家产生时至公元后(B)此前罗马奴隶制国家所有法律。
A.4世纪
B.5世纪
C.6世纪
D.7世纪
10、人身关系指是(C)。
A.人格关系
B.身份关系
C.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D.人格关系或身份关系
二、多项选取题(每小题4分,共5题,共20分)
1、如下关于民法内涵说法对的是(ABCD)。
A.民法是私法
B.民法是实体法
C.民法是权利法
D.民法是义务法
2、法国民法典确立了19世纪民法基本原则涉及(BCD)。
A.诚实信用
B.所有权绝对
C.契约自由
D.过错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涉及(ABD)。
A.主体
B.客体
C.权利
D.内容
4、在当代社会中,如下属于财产是(ABC)。
A.土地
B.矿藏
C.知识产权
D.劳动力
5、如下属于自然人人格涉及(ABCD)。
A.身体
B.生命
C.健康
D.肖像
三、简答题
1、简述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区别。
答:
(1)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
人身关系以主体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基本。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内容;
人身关系则具备非财产性,其人格与身份不能估价。
(3)财产关系所体现经济利益可以与特定主体相分离(劳动力除外)。
人身关系所体现人身利益却具备专属性,即人身利益只能由其主体享有,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2、简述法律事实浮现产生法律后果。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2)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3)引起民事法律关系消灭,是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不再存在。
3、简述公平原则详细内容
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观念指引自己行为、平衡各方利,规定以社会正义、公平观念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
公平原则重要体当前如下方面:
1、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机会平等;
2、当事人关系上利益应均衡;
3、当事人合理地承担民事责任。
四、阐述题
阐述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这是民法最基本、最基本一项原则。
即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资格平等、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2)意思自治原则。
即民事行为须是当事人自愿为之,一切行为由当事人自己安排决定,并自行承担其意思决定后果和责任。
(3)公平原则。
即民事主体应根据社会公认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
即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要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侵害她人与社会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后使得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处在平衡状态。
(5)公序良俗原则。
即规定行为人参加民事活动必要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国家存在和发展所必要普通道德和起码伦理规定。
(6)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即权利人行使权利必要合法善意,不得专以损害她人和社会为目。
五、案例分析题
1、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啤酒厂做暂时工,每月有600元收入。
为了上班以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批准,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以为她们之间买卖无效,规定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1)此买卖与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
由于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劳动收入为其重要生活来源,依照国内《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张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行法律行为,不必征得其父母批准。
张某患上精神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她在此前所做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别为: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张某和李某。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双方买卖标——彩电。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张某有向李某交付购买彩电价款500元义务,及获得彩电权利;
李某有收取张某500元价款权利和向张某交付彩电义务。
2、原告,钱某,女;
被告,王某,男。
钱某与王某于198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
王某自1990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成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她女性发生不合法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
1993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
1996年4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规定与王某离婚。
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经公示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1)法院能否宣布王某为失踪人?
(2)法院应否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
(1)《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她为失踪人。
”依照本条规定,非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不得积极宣布失踪。
本案中,虽然王某已经符合宣布失踪条件,但其配偶钱某只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没有申请宣布失踪,王某其她利害关系人也没有申请,因而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积极宣布王某为失踪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详细意见》中提到,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且通过公示查找确无下落,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该案中,王某离家出走已有三年多,完全符合上述规定;
并且从钱某与王某间关系来看,王某长期不尽夫妻义务,不爱惜夫妻感情,放弃对子女养育,当前钱某提出离婚,显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学》
(1)
(2)补修课作业评讲
(2)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B)。
A.始于18岁,终于死亡
B.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C.始于出生,终于16岁
D.始于出生,终于18岁
2、如下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说法对的是(A)。
A.涉及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两方面资格
B.依照个人意志获得
C.等同于民事权利
D.每个人获得详细民事权利同样
3、国内对生理死亡认定以(D)为原则。
A.脑死亡
B.法院宣布
C.与否存在知觉
D.心脏停止跳动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是(A)。
A.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B.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C.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D.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5、国内《民法通则》规定,(B)是未成年人监护人。
A.未成年人祖父母
B.未成年人父母
C.未成年人兄、姐
D.未成年人外祖父母
6、宣布自然人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7、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D)可以宣布死亡。
8、以法人设立目及所根据法律不同,可以将法人分为(B)。
A.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B.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C.公法人与私法人
D.公司法人与机关法人
9、如下关于法人说法对的是(D)。
A.法人是血肉体
B.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相似
C.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相似
D.法人是民事主体
10、(D)是法人立足地,是法人根基。
A.名称
B.住所
C.组织机构
D.财产
1、自然人涉及(ABC)。
A.本国公民
B.外国公民
C.无国籍人
D.法人
2、死亡涉及(AB)
A.生理死亡
B.宣布死亡
C.因病死亡
D.被害死亡
3、如下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AC)。
A.年满18周岁以上精神健康者
B.年满16周岁以上精神健康者
C.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人
D.虽未满16周岁,但已满14周岁,并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人
4、如下属于法人构成要素是(ABCD)。
A.财产
B.章程
C.名称
D.组织机构
5、国内《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分类涉及(ABCD)。
A.社会团队法人
B.公司法人
C.机关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
1、简述监护关系终结事项。
(1)对于未成年人监护,自被监护人成年之日起,监护关系自然终结;
(2)对于精神病人监护,只有当精神病人痊愈,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其监护裁决时,监护关系才终结;
(3)监护人不适当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关于人员或者关于单位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关系终结;
(4)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或者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关系终结。
2、简述法人内涵。
(1)法人是具备独立人格组织体;
(2)法人必要有自己独立财产;
(3)法人能独立承担责任;
(4)法人可以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3、简述宣布死亡法律后果。
(1)被宣布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2)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3)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发生继承;
(4)夫妻另一方可以自己决定送养子女给她人。
阐述法人与自然人区别。
(1)法人是组织体,自然人是血肉体。
法人作为“人”是法律为了特定目拟制产物。
(2)法人权利能力不同于自然人权利能力。
一方面两者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样,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事件”,不依人意志为转移。
法人权利能力则始于设立,终于撤销或者解散。
设立与撤销属于民事法律“人行为”。
另一方面法人不具备自然人生命体所享有某些权利能力。
再次所有自然人权利能力平等,但是不同法人因其设立目不同仅得在其各自业务范畴内做事。
(3)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不同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跟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样,而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时间及范畴上一致。
1、付某7岁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惯用石头砸别人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碰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
“你有本领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成果致使价值400多元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主人找到付某规定补偿,付某支付了相称价款。
但随后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补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淘气惹祸固然由自己负责,以此回绝补偿。
(1)小强平时砸坏东西应由谁补偿?
为什么?
(2)镜子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1)小强平时导致她人损害应由付某来承担,由于小强今年只有7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照《民法通则》关于规定,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她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导致她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付某作为小强法定监护人,固然应对小强行为负责。
(2)镜子损失最后应由萧某来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148条第2款规定:
“教唆、协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侵权行为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强砸镜子行为是由萧某教唆所致,因此萧某才是侵权人,损失应由萧某来承担,此时小强充当了萧某侵权工具。
固然,如果萧某没有教唆。
则付某只能自己来承担这一损失。
2、小刚今年17周岁,在一家电器公司上班,月收入200元。
在一天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小刚因忙于赶路,不慎将迎面走来某中学学生赵飞撞倒。
与赵飞同行夏阳(15周岁)见自己同窗被撞倒在地,上前不由分说朝小刚头上猛击两拳,小刚当即被打昏。
经医生诊断,小刚为轻微脑震荡,小刚住院半月后,初步恢复。
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住院费600元。
赵飞左脚踝被撞成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两个月,共花去住院费、医疗费1300元。
赵飞父母要小刚负责补偿1300元医疗费用,小刚则以自己尚未成年,且自己也因而被打为由,回绝补偿。
赵飞父母便找到小刚父母,说小刚尚未成年,她父母还负有监护责任,儿子不赔,父母就应负责补偿。
小刚父母则以为自己孩子不是故意撞人却挨打,自己孩子医药费倒是要先与对方论个清晰。
赵飞父母说小刚不是赵飞打,要赔也该找夏阳,不该找赵飞。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诉至法院。
问:
(1)赵飞医疗费用应由谁补偿?
(2)小刚医疗费用应由谁补偿?
(1)《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是民法关于劳动成年制规定。
《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2条指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可以以自己劳动获得收入,并可以维持本地群众普通生活水平,可以认定为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来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刚已参加工作,并且年满17周岁,其月工资200元饿足以维持普通生活水平,因此完全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刚既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自己承担民事责任。
同理,她父母就不应再作为监护人而承担责任了。
综上所述,赵飞1300元医治费用应由小刚自己负责补偿。
(2)本案中小刚手伤是因夏阳侵权所制。
夏阳不由分说随便伤人,对因而而给小刚导致伤害,夏阳监护人应负责补偿。
由于夏阳才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民法通则》规定应由其监护人来承担民事责任。
小刚600元医治费应由夏阳父母负责补偿。
《民法学》
(1)
(2)补修课作业评讲(3)
1、个人经营个体工商户,以(A)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A.所有个人财产
B.某些个人财产
C.所有家庭财产
D.某些家庭财产
2、以民事行为与否应当或者必要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采用特定形式,可以将民事行为分为(B)。
A.单方民事行为、双方民事行为
B.要式民事行为、不要式民事行为
C.主民事行为、从民事行为
D.单务民事行为、双务民事行为
3、在无权处分中,追认权属于(B)
A.非所有权人
B.所有权人
C.非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均可
D.非所有权人、所有权人都不可以
4、绘画、履行合同、拾得遗失物等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B)。
A.事件
B.事实行为
C.表意行为
D.民事行为
5、如下关于民事行为成立和生效说法对的是(C)。
A.民事行为成立关注已经成立民事行为与否能经受法律评价,能否实现当事人所追求法律效果
B.民事行为生效关注人行为与否构成有法律意义表意行为
C.已经成立民事行为不一定必然生效
D.已经成立民事行不一定必然生效
6、仅以意思表达一致为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称为(A)。
A.诺成民事行为
B.实践民事行为
C.有偿民事行为
D.免费民事行为
7、(A)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状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达。
A.欺诈
B.胁迫
C.重大误解
D.乘人之危
8、如下关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说法对的是(C)。
A.由于欠缺民事行为主线性生效要件,因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B.由于不完全具备民事行为有效要件,但依然暂时基于意思表达内容发生法律效力
C.由于欠缺批准权人事前批准,因而法律行为与否有效暂不能拟定
D.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自始、固然无效
9、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祈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涉及(B)。
A.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导致对方人身伤害
D.在订立合同步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
10、效力待定行为相对人在追人权人追认之前可单方撤销该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权利成为(D)。
A.追认权
B.催促权
C.催告权
D.撤销权
1、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涉及(ABCD)。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C.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如下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ABCD)。
A.无权处分行为
B.欠缺代理权代理行为
C.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民事行为
D.债权人批准之前债务承担行为
3、如下属于民事行为成立要件有(ABC)。
A.有当事人
B.故意思表达
C.有标
D.行为人具备相应行为能力
4、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描述对的是(ABCD)。
A.必要是将来发生事实
B.必要是合法事实
C.必要是能否发生尚不拟定事实
D.应当是当事人自行协商选定而非法定事实
5、下列关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说法对的是(ABD)。
A.涉及附生效期限和解除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B.与附条件不同,期限是必然到来和发生
C.与附条件不同,期限不是必然到来和发生
D.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者解除
1、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特性
(1)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合法民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达为要素,因而属于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相对。
(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法律效果。
并且该法律效果跟当事人意愿一致。
(4)民事法律关系行为究竟是发生、变更还是消灭取决于当事人所表达效果意思。
2、简述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特性。
(1)该法律行为已经生效,但是有关当事人有祈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权利。
(2)一方当事人享有变更或者撤销祈求权只能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起,不得以告知方式向对方当事人经行作出。
(3)若有撤销权人行使其撤销权则该法律行为溯及自始无效,反之若不行使其撤销权则法律行为将拟定自始有效。
(4)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因素重要是当事人意思表达有瑕疵。
3、简述无效法律行为产生后果。
(1)无需履行,也不得履行。
(2)已经履行应当返还财产,即当事人由于无效或被撤销民事行为所获得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3)补偿损失,即有过错当事人应当补偿对方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限度分担损失。
(4)追缴财产,即双方恶意串通,实行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应以追缴双方获得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
阐述个人合伙与合伙公司区别。
(1)与否必要订立书面合同不同。
合伙公司必要订立书面合伙合同;
个人合伙可以订立书面合同也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
(2)与否必要通过登记不同。
合伙公司作为公司必要通过注册登记才干成立,而个人合伙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
(3)与否必要有名称不同。
合伙公司作为主体必要有名称,而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也可以不起字号。
(4)在财产归属上也有所不同。
合伙公司财产无论是合伙人投入还是合伙公司经营累积财产均归全体合伙人共有,而个人合伙只有经营累积财产才归全体合伙人共有。
(5)目设立有所不同。
合伙公司作为公司只能以营利为目而进行经营活动,而个人合伙则可以基于任何合法目而成立。
1、许某到首饰店买珍珠项链。
该店售货员由于疏忽,误将一条价值3800元项链标成800元,卖给了许某。
日后该店发现,遂找到许某规定补足贷款或退货。
许某称自己没有过错,坚决不批准。
首饰店向法院提起诉论。
(1)首饰店错卖珠链行为应如何定性?
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判决。
(1)本案中,首饰店因对珠链价格有重大误解,并因之给自己导致较大损失,依法可认定为因重大误解而为民事行为。
(2)因重大误解而为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法院应支持首饰店诉讼祈求,规定许某退货或补足价款。
2、陈某承包镇办拉丝厂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
1994年7月,站长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规定陈某买下。
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并且也用不了这样多西瓜,当场表达回绝。
但是当晚厂里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
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
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价格买下所有西瓜。
当晚电也真就来了。
事后陈某越想越气愤但不知如何是好。
(1)吴某行为与否属于胁迫?
(2)陈某应如何救济自己遭到损害合法权益?
(1)吴某行为已经构成胁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69条规定: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导致损害,或者以给法人荣誉、名誉、财产等导致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达,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本案中,吴某连同其站长哥哥以停电为要挟,迫使陈某买下她不想买西瓜,并且陈某买下西瓜行为与吴某哥哥停电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因而,吴某行为已完全构成胁迫。
(2)陈某可以规定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
《民法通则》第58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状况下所为民事行为无效。
这种无效自始无效。
也就是说,陈某可以规定吴某退还钱款,并将西瓜拉回。
如果西瓜有腐烂,损失由吴某自己承担。
《民法学》
(1)
(2)补修课作业评讲(4)
1、代理人为了实行代理权限内所有或某些行为,以自己名义选定她人担任被代理人代理人,这称为(B)。
A.本代理
B.复代理
C.委托代理
D.间接代理
2、如下关于代理说法对的是(C)。
A.代理只能合用于法律行为
B.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合用代理
C.代理产生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D.代理人可以超越代理权限实行民事法律行为
3、营业员代理商场与顾客订立买卖合同,如果货品质量有瑕疵,(A)应对顾客承担违约责任。
A.商场
B.营业员
C.顾客自己
D.有关行政机关
4、国内《民法通则》规定权利最长保护期限为(D)。
A.5年
B.
C.
D.
5、国内《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品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规定保护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D)。
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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