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性乙型脑炎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与浆砌石工程施工方案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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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恢复期血清中抗乙脑病毒IgG抗体或乙脑病毒中和抗体滴度比急性期有≥4倍升高者,或急性期抗乙脑病毒IgM/IgG抗体阴性,恢复期阳性者;
(3)在组织、血液或其它体液中通过直接免疫荧光或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到乙脑病毒抗原或特异性核酸;
(4)脑脊液、脑组织及血清中分离出乙脑病毒。
2.3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同一个乡镇、街道在7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时即视为暴发,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必须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开展乙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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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与组织保障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乙脑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乙脑预防控制工作成效。
3.1部门职责
3.1.1区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乙脑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1.2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3.1.3医疗机构负责乙脑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治等工作;
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标本的采集;
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3.1.4卫生监督机构应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1.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乙脑疫情监测工作,及时开展乙脑疫情的核实、调查、报告和处理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开展乙脑的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参与基层需要和领导批示两种情况下疫情的应急处置;
负责对市级和县(区)级疾控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对样本进行进一步检测鉴定。
3.1.5.1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乙脑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医学观察和疫苗应急接种;
指导收治医院对乙脑病例进行隔离治疗;
开展对有关医院乙脑病例的主动搜索;
落实疫点、疫区处理等工作;
开展有关样本的采集,并在三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有条件地区);
负责疫情个案报告的审核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3.1.5.2乡镇卫生院及相应防保机构负责乙脑病例的隔离治疗;
协助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乙脑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在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乙脑病例进行标本采集或协助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乙脑病例进行标本采集;
负责疫情的个案报告。
3.2组织保障
3.2.1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根据江苏省和苏州市乙脑防制的总体要求,各地结合历史上的疫情发生情况及其规律,科学分析年度疫情发生趋势,制订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
医院应制订好发现乙脑病人的隔离或转院的有关程序,并在乙脑高发季节之前进行检查落实,做好准备工作。
3.2.2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在疫情高发季节之前以及流行期内,各市(县)、区级疾控机构应对辖区内卫生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强化乙脑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意识;
开展流行病学、临床学、病原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乙脑防制应急演练,锻炼出一支疫情意识强、行动迅速、处置高效的专业队伍。
3.2.3配备各类所需物资
各地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储备足量的疫苗,配备必要的治疗药械,必要的治疗药品、器械和病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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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
4.1组织准备
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件的级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建议。
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到达现场,必要时,地级、省级相关单位和部门也要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
现场调查组一般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组应设立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调查组在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4.2物品与器械准备
现场调查组奔赴现场前应准备必需的资料和物品,一般应包括:
(1)调查和资料分析用品:
乙脑个案调查表以及其它相关表格、记录本;
(2)标本采集和现场检测用品:
标本采集记录表、标本采集用拭子(注意用于PCR检测标本采集的拭子,应使用灭菌人造纤维拭子和塑料棒)、自封式塑料袋、标签纸、油墨耐水的记录笔等;
(3)应急用乙脑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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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报告
5.1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对于获得乙脑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疾控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疾控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疾控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疾控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对主动搜索发现的病例应由当地疾控中心负责进行网络直报。
5.2报告内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辖区内乙脑病例报告后,在以最快的方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病例确诊后于6小时内填写基本信息,以传真形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所有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于个案调查(见附录1乙脑病例个案调查表),疫情结束后5日内上报有关部门。
乙脑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初次报告要快,应在调查后2小时完成。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进程报告要新,如事态发展迅速,需按日进行。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结案报告要全,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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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6.1核实诊断
核实诊断的目的在于排除医务人员的误诊和实验室检验的差错。
核实诊断可通过查看病例、访问病人和能够提供较详细的病人发病与发病前生活信息的人、查看病人的检查信息甚至专家会诊等方式进行,收集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地址、职业以及发病日期等,同时还要收集病人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测资料,同时还需要分析临床采样的准确性,必要时重复采样进行检测。
最后根据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与流行病学资料相互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判断。
6.2流行病学调查
掌握乙脑暴发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暴发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方法主要有个案调查与暴发调查两种。
(1)个案调查:
主要为了解患者的发病原因及疫源地现况,以便控制疫情蔓延和对当地疫情进行流行病学分析。
对疫点、疫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及时开展病原检测工作。
(2)暴发调查:
暴发调查的对象,应该是发生病例的整个地区(单位)及与之有关的地区。
暴发疫情调查目的是确定暴发的原因。
要迅速摸清发病的时间分布、地区分布及人群分布,确定可能的传染源与传播途径。
6.3病人隔离治疗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医院乙脑预检、分诊工作;
在发现疑似患者时,应立即进行诊治,并及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查、登记,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
要加强医院内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防止乙脑在医院内的交叉感染。
医务人员要加强培训,掌握乙脑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及时发现病人;
同时要掌握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措施。
乙脑病例应当按照属地化的原则就地隔离治疗,收治医院要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病例的转归情况。
要尽早采取规范治疗,避免或减少并发症。
6.4密切接触者的调查与处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家庭成员、病人看护人员以及任何可能暴露于病人口腔、鼻咽分泌物的人员。
对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医学观察随访,时间至少为10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一旦其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要主动申报,并及时就诊。
所在地乡村医生、校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等负责医学观察工作。
6.5样本采集、运送和实验室检测
实验室检测应与流行病学调查密切结合,由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在对病人进行抗生素治疗前采集咽拭子和血液等标本,及时送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
采集标本时应详细填写标本送检单。
病人或疑似病人标本送检单应包括标本编号、姓名、地址、发病时间、临床诊断、标本种类、采样地点(住院时填写医院和病房名称)、采样时间等内容。
6.6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
疫点、疫区的划定及处理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
6.6.1疫点、疫区的划定
(1)疫点:
指发生病人、疑似病人的地方。
要根据流行病学资料来划定疫点。
一般指同门户出入的地方或与病人、疑似病人生活上密切有关的若干户为范围。
(2)疫区:
为了防止疫点外污染造成续发感染和向外传播,要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疫区。
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乡或毗邻乡,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
6.6.2疫点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和指导社区、学校等定期开窗通风。
对物体表面可用适当浓度含氯制剂擦拭。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治疗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及时做好免疫预防工作。
同时注意避免医院内的交叉感染与传播。
6.6.3免疫预防
乙脑暴发或流行时,应根据疫情的动态,在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儿童和高危人群乙脑疫苗的应急接种。
预防接种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技术管理规程及国家对乙脑疫苗使用的有关规定实施,要特别注意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
6.7加强区域联防
疫情调查处理时要加强不同部门或机构间的协作,如疫情发生在两县或多县交界地区,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疫情;
如属不同市,由省卫生厅负责协调处理该区域的疫情。
各级疾控机构要及时将有关疫情信息向相邻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
向社会通报疫情依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6.8加强部门合作和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
(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流行季节前,各地可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防治乙脑的科普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预防乙脑的意识。
教育群众搞好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勤扫地、勤洗手、淡盐水漱口;
做好环境卫生,杀灭蚊虫工作,清除卫生死角。
引导群众加强营养和室外活动,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
(2)在卫生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参与或监督下,托儿机构、中小学校、厂矿、工地、商场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搞好环境卫生。
(3)发生乙脑疫情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疫情,做好与媒体的沟通,避免处置过度造成社会恐慌。
当疫情严重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实行群防群控。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建筑工地和医疗机构的乙脑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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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控制效果评价
疫情控制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测的基础上,动态分析乙脑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
疫点和疫区在实施控制暴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后10日内再无新病例出现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为常规防制和监测。
浆砌石工程施工方案
⑴、施工方法及工艺流程
块石采用人工抬运,人工砌筑。
砌筑砂浆从拌和场由机械拌和,自卸汽车(翻斗)运至作业区,人工挑抬至作业面。
砌筑前要放样立标尺,拉线砌筑,浆砌石料保护干净,湿润,砂浆按设计要求拌制,随拌随用。
采用铺浆法砌筑,自下而上、逐层进行,均匀座浆,随铺随砌。
沉降缝、伸缩缝平整、垂直。
浆砌石施工工艺流程为:
建基面处理砌浆拌和运至现场铺底浆选放块石灌砂浆及插捣密实勾缝养护。
⑵、原材料技术要求
块石:
块石选用石质密实坚固、强度高、耐风化、自由面较为平整且没有明显层次纹痕的石料。
砌石所用块石应以使用大、中块石为主。
大块石:
石块的上下两面大致平行、平整,无尖角薄边,块厚一般不小于20厘米。
中块石:
单块重应大于25公斤,中部厚度一般不小于15厘米。
小块石:
其用量不得超过该处砌石用量的10%。
⑶、砌石施工
护坡砌筑需在已削好或回填夯实的建基面上进行,并严格按照施工测量放线的要求砌筑,砌筑面保持湿润。
护坡浆砌块石的施工要领是:
平、稳、满、紧四个字。
平坡面要大致砌平;
稳石料大面要向下座稳避免晃动;
满胶结材料砂浆要填满捣实;
紧石块间缝隙要用小石头及砂浆嵌紧。
①砂浆的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后,用磅计量拌和,砂、水泥、水误差与砼相同。
②砌筑块石砂浆应拌和均匀,稠度以用手能将砂浆捏成小团,松手后既不松散、又不由灰铲上流下为度。
③砂浆应随拌随用,保质适宜的稠度,一般宜在3~4小时内内使用完毕,气温超过30℃时,宜在2~3小时内使用完毕,在运输过程和在贮存器中发生离析、泌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凝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④砌体所用块石应质地坚硬,无风化剥落和裂纹,块石每块重量不宜小于35kg,砌筑前应将块石的表面泥垢洗刷干净,洒水湿润,以免影响砂浆强度。
⑤砌体应采用铺浆法砌筑,一般先铺浆(座浆),后安放块石,砂浆稠度3~5cm,并根据气候条件适当调整,砌体灰缝厚度宜2~3cm,砂浆应饱满,要选好角石及角石的位置,角石砌好后,把样线挂在角石上,面石可选用长短不等的块石,便于同腹石交错搭接。
砌面石要试放修凿,铺浆,将石翻回座浆,并使灰浆挤紧。
腹石须大面朝下放稳,尽量使石块间的缝隙最小,再用砂浆填满空隙的1/3~1/2,并放入合适的石块嵌实,用扁铁插捣密实,不得采用灌浆法砌筑。
⑥砌体灰缝相互错开,避免形成通缝,坡面砌石要丁砌,或丁顺砌相间,并力求整个坡面同时上升。
⑦安排砌石进度时,最好是连续不断地逐层砌筑上去,否则,在砂浆或砼终凝前应将砌体表面清理干净,以免时间过长清理困难。
对停砌已久的砌体,表面要作特殊处理后(如凿毛、清理松动块石,冲洗等),才能继续砌筑。
⑧坡面砌石层面尽量砌成微向上游倾斜的坡面,即迎水面比背水面略低。
分段砌筑和高度不易过大,一般控制在1~1.5cm以下,段面相接除设计有施工缝外,以斜面为好。
⑨坡面在砌筑过程中应及时作好防暑、防冻、防雨、防冲等工作,经常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对四防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
⑩新砌体的防震、保温、保湿等养护工作可参照砼的要求办理,养护期一般不少于一周。
⑷、浆砌石施工保证措施
①砌筑所用块石厚度不小于20cm,每块重不应小于30kg,砂料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
②砌筑所用砂浆需经过试验确定,配料拌和时多种材料称量误差应符合规定:
水泥为2%,砂为3%,水外加剂为1%。
砂浆机械拌和时间不少于2~3min。
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③砂浆应随拌随用,其允许间歇时间不超过规范要求。
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
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
④砌筑前,应在砌体外将石料上的泥垢冲洗干净,砌筑时保持块石表面湿润。
⑤采用铺浆法砌筑,砌第一皮石块应座浆,且大面向下。
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应用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应砌成斜槎。
⑥应分皮卧砌,并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砌,中间填心的砌法。
灰缝应为2~3cm,砂浆应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块后填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砌筑方法,石块间不应相互接触。
砌体外露面,应平整美观,外露面上的砌缝应预留约4cm深的空隙,以备勾缝处理。
上下层砌石应错缝砌筑。
⑦墙体砌筑时必须设置拉结石。
拉结石应均匀分布相互错开,一般每0.7m2墙面至少应设置一块,且同皮内的中距不应大于2m。
拉结石的长度,若其墙厚等于或小于40cm时,应等于墙厚,若其墙厚大于40cm时,可用两块拉结石由外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cm,且其中一块长度不应小于墙厚的2/3。
⑧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应找平一次,块石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
砌筑因故停顿,砂浆已超过初凝时间,应待砂浆强度达到2.5MPa后才可继续施工,在继续砌筑前,应将原砌体表面的浮渣清除,砌筑应避免振动下层砌体。
⑨水泥砂浆砌体在砌筑后12~18h之间应及时养护,养护采取覆盖洒水的办法,养护时间不少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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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行性 脑炎 疫情 应急 处置 技术 方案 石工 施工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