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县医院招标文件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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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工程名称
肥乡县医院废水处理工程
2
建设地点
肥乡县医院院内
3
建设规模
日处理污水90m3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7
工期要求
120日历日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
10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纸版)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
时间:
2011年月日上午时分
15
开标
开始时间:
开标地点:
16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7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2.招标范围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如下:
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或传真至。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报价说明;
11.2.5工程量清单报价;
11.2.6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
注:
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并盖章,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污水处理施工组织方案和图纸;
(2)经济指标分析(运行成本分析);
(3)主要设备、仪器的配备与安装;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织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对于工程成品保护和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及保修期间人员配备、技术支持及服务方案。
(9)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1.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施工图纸及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自主编制报价。
13.2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必须填报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不得另行增加项目,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不得出现清单项目报价为“0”或“负”报价的情况,也不允许该清单项目中出现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3.3投标报价含设计费、设备仪器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检验检测费、管理费、风险费、临时设施费、风险包干费、暂列金额、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等所有费用,不做单独报价。
报价中应考虑合同工期内各种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如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和合理损耗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除相关约定外,中标单位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应对自主填报的综合单价和总价承担风险责任。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增加或减少,且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发包人对承包人投报的重要材料有最终进行考察确认的权力,只有经发包人确认的设备、材料方能用于工程,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计入投标总价。
13.4投标报价及调整方法见合同专用条款。
13.5肥乡县医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应报出单价以供评标时参考。
13.6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要求
13.6.1投标人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进场前必须先将有关材料样品报业主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准订货采购;
施工单位负责将自己施工地点进行清理,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合格后,达到交工条件,上交各种资料。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预埋件、连接件及相关安装施工费用并计入投标总价。
13.9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需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甲方为肥乡县医院;
乙方为中标单位。
13.10施工时的水电费、成品保护费、预留孔洞、预埋套管及正常开凿孔洞的修补、封堵费用、工人住宿、工具用具的存放保管等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具体可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处理。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1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等内容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章。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的正本和副本装订成册,散页无效。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正本和副本及技术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8.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8.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2)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3)商务文件部分或技术文件部分
(4)2011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作为密封章。
如不按此要求密封,按废标处理。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4.2.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4.2.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2.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4.2.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报名时不一致的;
24.2.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2.6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24.2.7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4.2.8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开标前保密。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最终依据得分高低排序,排列出1-2名中标候选人。
31.4经招标人进一步考察认证,如无问题,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在招标人考察中,如发现中标人的实际情况与中标人投标文件所述不符,或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业主签订合同,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以此类推。
31.5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3.2中标人应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34.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2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3招标人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5.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否则解除合同并承担损失及发生的费用,中标人负责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
36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章合同文件格式及条款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肥乡县医院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肥乡县医院院内
工程内容:
肥乡县医院废水处理工程(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月日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文件或补充协议、承诺书及其附件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投标书及其附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图纸(包括变更图纸)
11、工程量清单
12、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3、投标文件中所列项目经理及管理技术人员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肥乡县医院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址:
住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发包人:
肥乡县医院
1.2设计单位:
1.3承包人:
与发包人签署肥乡县医院污水处理站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履行本工程。
为进一步明确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作如下说明:
1)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统一的协调、管理,按约定的质量、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实施。
2)承包人承担肥乡县医院污水处理站工作,对本工程进行协调,对工程质量负全责。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文件或补充协议、承诺书及其附件
(2)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投标书及其附件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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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乡县 医院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