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67附件2中建杯评审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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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二级企业提供的项目毛利率(不含税费)达到规定要求的证明文件1份(原件)。
该文件应与项目审计报告结论相符合,并有二级企业总会计师签字,加盖二级企业的公章。
6、申报单位组织进行的项目审计报告1份(复印件)。
该文件上必须有二级企业主管项目审计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企业的公章。
7、二级企业对项目工程款回收的证明文件1份(原件)。
该文件上必须有二级企业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二级企业的公章。
8、项目通过二级企业CI达标的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
该文件上必须有二级企业主管CI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企业公章。
9、项目通过二级企业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的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
该文件必须有二级企业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二级企业公章。
10、二级企业或申报单位对项目进行的效能监察报告1份(复印件)。
该文件上必须有二级企业纪检领导签字并加盖二级企业公章。
11、申报单位提供的项目工作总结1份(复印件)(字数不超过2000字)。
第7条根据有关评审标准,各单位还可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和资料以用于评审:
1、项目获得的省(市)级优质工程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
2、项目获得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安全文明工地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
3、项目通过总公司或省部级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
4、项目获得总公司级或省部级科技成果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
5、项目获得总公司CI创优工程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
6、项目获得行业(协会)或国家级QC成果的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
第8条正式申报时,各二级企业必须对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自评,并分别按照质量、效益、综合评分进行分项排序,并将自评结果和排序结果(见附件3)随同申报资料一起报送总公司评审办。
第9条所有申报资料统一为A4纸规格,并按项目整理后,将其制作成光盘,由各二级企业统一提交总公司评审办。
第10条正式申报时,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各二级企业牵头组织申报的部门必须对申报项目以及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同时,各二级企业主管申报工作的领导必须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二级企业公章。
否则,总公司评审办不予受理。
第11条各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种指标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评审工作组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并对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章评审程序与标准
第12条申报结束后,总公司评审办负责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
有关项目质量、安全、效益、工程结算、工程款回收等资料由总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审查;
项目科技示范、科技成果等资料由总公司科技部负责审查;
项目CI资料由总公司政工部负责审查;
项目效能监察资料由总公司监察局负责审查。
全部审查合格的列入评审范围,审查不合格的,评审办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13条申报资料审查通过后,评审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样式现场检查,就申报资料中的有关指标进行验证和核实。
现场检查的时间为每年4月。
具体时间由评审办另行通知。
第14条现场检查时,各单位计划申报国家级奖的项目必须检查,同时,评审办再另行抽查部分项目。
现场抽样检查总数不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30%。
第15条现场检查完成后,评审办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结合各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评审标准,对各项目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报告,推荐参与正式评审的项目名单。
第16条对于各单位计划申报国家级奖的项目,经现场检查未达到国家级奖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时:
1、工程结算已经完成的,初评通过后,可继续参与“中建杯”的评审,但有关条件和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结算未完成的,则作为缓评项目,待工程结算完成后,可列入次年度进行评审。
第17条初评完成后,总公司评审办组织召开正式评审会议,由评审工作组成员对本年度申报的项目集中进行正式评审。
第18条正式评审时,由评审办负责人向评审工作组成员汇报有关申报工作、现场检查、初评情况。
评审工作组在听取有关意见后,各单位必须委派一名代表对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向评审委员进行介绍和说明。
第19条评审过程中,各评审人员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根据申报资料、现场检查情况、各单位情况介绍,对评审办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对每个项目进行投票。
评审工作组根据投票结果确定获奖项目。
第20条“中建杯”评审指标与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
评审指标
基本要求
基本分
加分条件与分值
1
毛利率(不含税费)
5%
25分
利润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无亏损
10分
—
2
工程款回收率
85%
20分
工程款回收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
80%
3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已完成
工程结算已报出
结算完成加5分。
4
工程质量
获得二级企业优质工程
1、省(市)级优质工程加5分。
(一个项目获省(市)级优质工程只加分一次)。
2、获行业(协会)QC成果加1分。
获国家级QC成果加2分。
(以最高奖为准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55分
1、获行业(协会)QC成果加1分。
2、获国家级QC成果加2分。
(以最高奖为准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5
安全与文明施工
无四级以上(含四级)安全事故(包括被政府认定的重大环保事故)。
1、获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加3分。
2、获地级市安全文明工地加2分。
(以项目获得的最高奖励为准加分,不重复加分)。
6
CI形象
通过二级企业CI达标验收。
1、获总公司CI金奖加2分。
2、获总公司CI银奖加1分。
7
科技工作
通过二级企业科技示范工程验收
15分
1、通过总公司或省部级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加5分;
2、每获得一项总公司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加3分。
备注:
对于计划申报国家级奖的项目,其毛利率、工程款回收率、工程结算、工程质量四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评分按照表中相应斜体部分的标准执行。
第21条正式评审过程中,如经评审工作组核实,申报项目有一项评审指标未达到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则该项目即失去参评资格。
如属于弄虚作假,总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22条正式评审结束后:
1、评审工作组根据各项目评分结果进行综合排序,按照总量控制、择优选取的方式,拟定“中建杯”获奖项目总数和获奖项目名单。
2、评审工作组在拟定的“中建杯”获奖项目名单中,根据各项目的专项评分排序,拟定获得各专项奖的项目名单。
同时,根据各项目综合得分,评审工作组拟定推荐参选国家级奖的项目总数和项目名单。
第23条评审办负责将以上拟定的各项总数和项目名单在总公司系统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则由评审办负责组织核实。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则由评审办负责报总公司创优争先系统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第24条正式评审和最终审批工作在每年5月份内完成。
审批获奖的项目由总公司统一发文公布,并在总公司年度创优争先活动总结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彰。
第25条境外工程“中建杯”的评审由中建国际、中海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境外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总公司评审办确定的正式申报指标,自行组织进行初评。
评审办统一将初评结果报总公司评审工作组进行统一评审。
第四章附则
第26条本细则由总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27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优秀项目管理奖(中建杯)预申报表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封面中“单位名称”为二级法人单位全称,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二级法人单位公章。
2、预申报表中的“申报单位”为预申报法人单位全称。
3、“项目名称”应填写工程名称的全称。
4、“项目类型”可分为:
A、公共建筑。
包括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侯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地铁车站、仓库、会堂等。
B、工业建筑。
C、住宅。
包括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单体高层住宅(包括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
D、公路工程。
包括公路隧道和公路桥梁。
E、市政工程。
包括城市立交桥、城市道路、水厂、污水处理厂、城市跨河桥、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市政工程。
F、铁路工程。
G、园林建筑工程。
H、构筑物。
I、装饰工程。
J、其他工程。
填写时,只需将以上工程分类编号填上即可。
5、“项目规模”填写时,按照《中建总公司优秀项目管理奖(中建杯)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填写。
未明确具体规模的可不填写。
6、“竣工验收时间”填写时,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填写地方政府备案日期。
7、计划申报国家级奖的项目,可不填写毛利率,未完成结算的可不填写结算价。
8、计划申报国家级奖的项目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申报奖项名称。
如“申报国优奖”。
9、本申报表必须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进行填报,不得涂改,否则不予受理。
共页第页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项目类型
项目规模
合同造价(万元)
竣工验收时间
工程结算价(万元)
毛利率(%)
工程款回收率(%)
备注
附表2:
优秀项目管理奖(中建杯)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1、封面中“申报单位”应为承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全称。
“推荐单位”应为二级法人单位全称。
2、“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竣工验收时间”按照预申报填报说明填写。
3、“申报联系人”一栏为申报单位的联系人。
4、“本项目计划申报”一栏,在相应的□内打“√”。
5、评审指标完成情况填写时:
1)“利润率”一栏,计划申报国家级奖的项目可不填写。
2)“工程质量”一栏,质量获奖情况填写本项目所获得的最高质量奖。
如:
XX省(市)优质工程。
3)“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一栏,“获奖情况”填写本项目所获得的最高安全文明工地奖励。
XX省(市)安全文明工地。
4)“科技工作”一栏,通过总公司或省部级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的在□打“√”。
5)“CI形象“一栏中,获奖的项目在相应的□打“√”。
6、“推荐单位主管部门”为二级企业申报工作牵头部门。
7、“对应附件编号”一栏直接填写对应附件编号即可。
8、本申报表应按规定要求填写,不得涂改,否则,总公司评审办不予受理。
优秀项目管理奖(中建杯)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业主)
承建单位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项目商务经理(合约预算负责人)
合同造价
万元
合同工期
天
实际开工时间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项目计划申报: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
评审指标及完成情况
项目实际情况
对应附件编号
毛利率(不含税)(%)
%
最终结算价万元
1、质量获奖情况
2、获行业(协会)QC成果项
3、获国家级QC成果项
获奖情况
1、总公司或省部级科技示范工程验收□
2、获总公司或省部级科技成果项
1、总公司CI银奖□
2、总公司CI金奖□
申报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公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单位公章)
附件3:
申报项目自评表
二级企业名称:
综合得分
评分
毛利率
工程款回收
加分
8
9
申报项目排序表
申报项目总数
个
申报项目排序情况
质量排序
效益排序
综合排序
名次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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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附件 中建杯 评审 细则